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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交易中与买方可能产生关联的法律关系主要涉及以下五种:一是买方与中介之间的居间法律关系。买家与中介签订居间合同.中介向买家提供居间服务.作为回报.买家向中介支付中介服务费。二是买方与卖方之间的房屋买卖法律关系。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三是买方与银行之间的借款法律关系。双方签订贷款合同。四是买方与税务机关之间的行政征收法律关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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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晨律师:
您好!
我是一家房地产中介门店的负责人,近期,在我们门店的房屋买卖中介过程中经常出现一个现象:前来签订居间协议并非实际的购房人或房犀产权人(出售人),而是其委托的亲戚、朋友等.而在居间协议签订后,由于种种原因,实际购房人、出售人不愿意配合履行居间协议,也不再签订房屋销售合同,从而导致该笔交易失败,也导致了我们门店无法收取中介佣金.同时,交易各方还就定金的没收、双倍返还等问题多次来门店争吵,更有甚者还起诉我们门店违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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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进展,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成熟,人民生活水平日益提高,对住房环境的要求也相应地提高了。诸多原因的发展促使房地产行业蓬勃发展,相应地与房地产相关的房产中介行业也发展得很好。房产中介如雨后春笋般地发展,加之立法的滞后导致该领域的空白,以致房屋买卖居间合同纠纷频繁发生。本文主要论述房屋居间买卖合同是居间合同的一种,但其效力又比一般的居间合同强,并由此提出一些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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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P交易面临相关法律制度不完善造成的风险、操作风险、信用风险、法律风险、监管缺失造成的风险,为控制这些风险应对P2P交易进行专门立法、完善P2P交易的风险控制体系、确立市场化的个人征信系统和信用评级制度、完善对P2P交易的监管,以便P2P交易向健康方向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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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训敬 《中国工商管理研究》1994,(3)
居间(经纪)制度是商品经济发展的产物,也是推动商品经济发展的重要法律形式.由于海峡两岸对发展商品经济所走过的道路有所不同,因此在居间制度的立法上和法律规定上有许多差异.认真研究、比较两岸居间制度的立法经验,对建立和完善我国居间制度将具有积极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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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P信贷指的是Peer-to-Peer Lending,其作为互联网金融的一部分、 金融中介的一种,通过互联网金融平台建立借贷关系对资金的融通和借贷的承接起到了极其重要的作用.凭借灵活、 快捷、 高效优势,我国的P2 P2金融公司近年来一直呈现着蓬勃之势,但也面临着缺乏监管、 法律机制不够完善等很多问题,因此一家健康成熟的P2 P金融公司如何进行风险防范值得进行深入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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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过程中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一直存在不同的认识.根据《拍卖法》、《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对拍卖活动的规定以及委托合同、行纪合同、居间合同的法律特征,文章认为在委托人、拍卖人和买受人之间拍卖人是委托人的受托人,适用委托合同关系;在与没有成为买受人的竞买人之间,拍卖人是行纪人,适用行纪合同关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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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在法官在接收当事人提供的客观的证据.通过法律程序上责任的推定,最后拟制出来的真实。所以。作为居间方在居间合同纠纷中承担了举证责任但又客观举证困难的同时.居间方可以运用民事诉讼优势证据制度,围绕居间合同,汇总己方履行义务的证据.形成“盖然性占优势”的证据链,最后能让法庭采信以达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目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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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第四百一十四条、第四百二十四条分别对行纪合同、居间合同作了定义:"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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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者已经在本专栏多次讨论过房地产经纪佣金问题以及与之密切相关的房地产经纪合同关系或房地产经纪行为模式问题。本期专栏所讨论的问题起源于几天前与一位资深业界人士(下面不妨用广东业界的术语称其为"行家")的讨论。这位行家认为:一个经纪人同时代表买卖双方的利益,也就是采用居间方式促成交易,比两个经纪人分别代表买卖双方(即分别接受买方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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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租赁是伴随商品供求和信用关系相互依赖程度日益深化而产生的一种独特的金融工具。其交易结构,即由两类合同和三方当事人组成的交易,是分析法律制度视野中的融资租赁的出发点;其经济实质,即随附于租赁物所有权的风险和报酬实质性地向承租人转移,则是分析会计制度视野中的融资租赁的出发点。一、法律视野中的融资租赁《合同法》将融资租赁合同作了界定。“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融资租赁具有以下法律特征:1.融资租赁合同是由两个合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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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质量监督导报》2006,(7)
近年来,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置业升级的需求越来越大,二手房买卖、房屋租赁等房产交易也愈加频繁,房地产二三级市场日渐兴旺繁荣。但是要自己独立淘选一套满意的房子并完成交易几乎对任何人来讲都是力不从心的。有需求就有市场,于是房地产经纪行业便应运而生了。房产经纪公司即我们通常称的“中介“,是通过实施接受房地产客户委托,为其提供信息及其他服务以促成交易达成的居间。担保、代理的服务行为收取佣金。这样,一方面需要买卖或租赁房屋的人节省了时间精力,增大了选择范围;另一方面中介公司赚取了佣金,可谓“双赢“。然而,俗话说:“买的不如卖的精“,虽然消费者在进行房产交易时小心翼翼,但由于房产交易本身程序比较复杂,难免会有疏漏。当中介大拍胸脯,向您保证交给他们一切放心,而您也满心欢喜地在合同面前提笔时,有些事情,也许是您不知道的。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