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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国房地产》2003,(1):51-53
中国一、基本情况从2001年5月开始,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局根据市政府要求,与市府法制办、市建设委员会等部门着手对原《上海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进行修改,在修改《实施细则》过程中,认为原《实施细则》在执行过程中存在不少问题,主要表现在:(一)上海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中,将户口因素作为确定安置面积的标准,对居住困难的家庭改善居住条件具有合理性,但与市场经济规律不一致,也容易被一些人利用,通过迁移户口而谋取不正当利益。(二)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标准按照被拆除房屋的重置价结合成新对房屋所有人进行补偿的方…  相似文献   

2.
黄承地  薛恒 《活力》2011,(3):39-40
城市房屋拆迁,是指因国家建设、城市改造、整顿市容和环境保护等需要,由建设单位对现存建设用地上的房屋进行拆除。对房屋所有者或使用者给予一定补偿或视情况进行迁移安置的活动。城市房屋拆迁,既关系到拆迁人和被拆迁人的切身利益,又关系到城市规划的具体落实,是一个敏感而又普遍的社会问题。由于土地的地上附着物凝结了被拆迁的原住户、用户的资金与劳动力,并且可能是被拆迁人赖以生存和生产的基本物质条件。因而在拆迁过程中,必须给予被拆迁人合理补偿,对其进行妥善的安置。本文对城市房屋拆迁的现状进了初步研究,就其充分补偿问题进行了探讨。  相似文献   

3.
城市房屋拆迁,是指因国家建设、城市改造、整顿市容和环境保护等需要,由建设单位对现存建设用地上的房量进行拆除,对房屋所有者或使用者给予一定补偿或视情况进行迁移安置的活动.城市房屋拆迁,既关系到拆迁人和被拆迁人的切身利益,又关系到城市规划的具体落实,是一个敏感而又普遍的社会问题.由于土地的地上附着物凝结了被拆迁的原住户、用户的资金与劳动力,并且可能是被拆迁人赖以生存和生产的基本物质条件,因而在拆迁过程中,必须给予被拆迁人合理补偿,对其进行妥善的安置.本文对城市房屋拆迁的现状进了初步研究,就其充分补偿问题进行了探讨.  相似文献   

4.
近年来,城市房屋拆迁成为社会的热点难点问题。房屋拆迁是由政府的开发拆迁管理部门管理,由拆迁企业对拆迁范围内土地上的房屋和附属物进行拆除,有关房地产企业再进行建设的行为。通过房屋拆迁,不仅可以改善居民的住房条件,也能对原有土地进行再开发,提高土地的利用价值,优化土地资源配置,  相似文献   

5.
第37号第一条为加强城市房屋拆迁施工现场的管理。防止扬尘污染大气环境,根据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城市房屋拆迁施工现场(以下简称房屋拆迁施工现场),是指依法取得城市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建设单位按照规定的拆迁期限。在拆迁范围内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以下简称房屋)的施工场地。建设单位依法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开始进行工程建设的施工现场的管理,按照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执行。违法建设拆除施工现场的管理由市环境卫生管理局负责。违法建设的有关责任人员承担违法建设拆除施工现场的环境保护责任。第三条市房屋土地管理局主管本市房屋拆迁施工现场防治扬尘污染管理工作,负责本规定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区、县房屋土地管理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屋拆迁施工现场防治扬尘污染管理工作。本市环境保护、市容环境卫生、城乡建设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权限,依法做好房屋拆迁施工现场防治扬尘污染管理工作。第四条区、县房屋土地管理局在受理建设单位的城市房屋拆迁申请时,应当对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房屋拆除单位的资格进行审查。第五条建设单位承担房屋拆迁施工现场的环境保护责任。建设单位申请办理城市房屋拆迁许可证时,应当与区、县房屋土地管理局签订房...  相似文献   

6.
城市房屋拆除通常是指在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适用范围内拆迁人或拆迁(除)实施单位对地面上的房屋及其附属物进行拆除的具体行为。它是城市房屋拆迁这一系统工程中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能否将拆迁范围内的建筑物安全、如期、符合要求地给予拆除,事关其他工程的拆迁效应,更关系着人民的生命安全以及城市建设项目的实施进程。加强城市房屋拆除管理,是当前拆迁主管部门全面、准确地贯彻实施国务院新颁布的《条例》、规范拆迁活动的管理秩序、净化市场环境的重要课题。一、存在的问题1991年国务院颁布《城…  相似文献   

7.
城市房屋土地使用权是一项具有财产属性的权能,房屋拆迁时不宜对房屋和土地使用权不加区分进行一体化补偿.在城市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可以相互分离的现行制度安排下,房屋拆迁时应根据土地使用权的财产属性,对土地使用权的增值收益在土地所有人和合法房屋所有人之间进行合理分配,并显化土地使用权价值补偿,将是减少城市建设拆迁纠纷的必然选择.  相似文献   

8.
城市房屋拆迁和集体土地征用不全是一码事,但在一些要害问题上却是一样的。比如,都得转移土地使用权、多要拆除地上定着物等等。为什么要这样做? 宪法、土地法说是“为公共利益的需要”(物权法草稿的相应措词是更准确的“社会公共利益”),新拆迁条例说是为“保障建设项目顺利进行”(旧版条例的相应措词是更含糊的“城市建设”)。我以为,它们在语意上的区别是显而易见的:“建设项  相似文献   

9.
随着城市建设的快速发展,城市房屋拆迁工作量也呈现快速增长的态势,房地产拆迁房屋评估工作也越来越繁重,但在房屋拆迁评估中也出现了一些对被拆迁入不公正、不公平的现象,在被拆迁入不知情的情况下,严重损害了被拆迁入的合法权益,导致了一些拆迁纠纷的出现。一、政策方面的缺憾。新颁布实施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05号)中规定,拆迁入对被拆迁入按被拆除房屋的评估价进行补偿,但应选用何种估价方法对被拆除房屋的价值进行评估,却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致使这一在特定环境下的房地产偏离了其应有的价值。二、操作上的漏洞。根…  相似文献   

10.
科学合理 积极稳妥地调整拆迁利益格局   总被引:2,自引:1,他引:1  
城市房屋拆迁作为城市建设特别是老城开发改造的重要环节,已经成为实现城市长远发展和整体利益,对城市土地和房屋资源进行再调节的必要手段。城市房屋拆迁方面的问题是发展中的问题,是加快城市化进程中出现的新矛盾,拆迁问题的核心是利益的分配与调整。  相似文献   

11.
城市房屋拆迁作为城市建设特别是老城开发改造的重要环节,已经成为实现城市长远发展和整体利益,对城市土地和房屋资源进行再调节的必要手段。拆迁工作中,如何妥善处理好利益分配这一核心问题,兼顾国家、企业、群众三者利益,严格依法办事,严格依照程序操作,既要推进城市建设发展,又要维护好社会稳定。  相似文献   

12.
一、关于“房屋翻建”的理解问题建设部《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1997年10月27日建设部第57号发布,2001年8月15日修正后以建设部令第99号重新发布,以下简称《办法》),第二章第十八条第三款规定,房屋翻建的,应申请变更登记。个别地方权属登记部门的工作人员对“房屋翻建”的理解存在误区,将城市私房的拆除重建也认定为房屋翻建,在权属登记分类时将其归入变更登记一类,这种作法显然不妥。《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条文释义》(以下简称《条文释义》)中,对变更登记有明确的解释:“是指房屋权利人因法定名称改变,或者房屋状况发生变化而进…  相似文献   

13.
《企业经济》2014,(12):119-122
城市的发展离不开基础设施等项目建设设,而这些项目建设又不可或缺地需要土地资源,城市土地的获取在很大程度上需要进行国有土地房屋征收。房屋征收过程中房屋价值补偿是否合理,征收补偿金额能否保证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以及非住宅房屋的补偿是否公正、公平,是最需要注意的问题。本文结合当前房屋征收补偿实践中存在的问题问题,利用供给需求理论,对房屋征收价值补偿进行研究究,对住宅类房屋的价格补偿进行了修正,并确定了工业类房屋土地价格的计算方法,使征收补偿趋向合理。  相似文献   

14.
正一、办理征收房屋注销登记所依据的法律规定因房屋征收导致的注销登记,是指房屋征收后,因房屋拆除导致房屋物权灭失,由申请人申请或房屋登记机构作出注销原房屋登记的登记。《物权法》第14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消灭,依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但是对于房屋灭失的,《物权法》第30条规定,因房屋拆除等事实行为消灭物权的,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即房屋征收后被拆除的,房屋物权就已不存在。  相似文献   

15.
自从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施行以来,我市制订、颁布了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在现行颁布的办法中第七条规定“国有土地储备而涉及的城市房屋拆迁,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为拆迁人;因城市市政、公用事业建设而涉及的城市房屋拆迁,市市政公用事业机构为拆迁人。上述拆迁项目拆迁人可授权项目所在地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政府)负责房屋拆迁的组织工作……”对此规定,是否妥当,本人有些不同想法。首先,政府对本地的建设行为有监督管理职能,拆迁是一种具体的建设行为,因此政府对本地的拆迁行为同样也有监督管理职能。而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  相似文献   

16.
城市房屋拆迁,是指拆迁人依法对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予以拆除,对被拆除房屋的所有人予以迁移安置以及经济补偿的活动。实践中,通常的方式为,政府向拆迁人颁发拆迁许可证,拆迁人对被拆迁人所有的房屋实施拆迁行为。政府行使行政许可权,拆迁人取得拆迁权,对这些权力必须加以限制,否则必然损害被拆迁人的合法利益,也是对公共利益的破坏。  相似文献   

17.
《房地产评估》2007,(8):1-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解放军土地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 《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以下简称《通知》),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对报国务院批准的城市建设用地审批方式进行了调整。为贯彻落实国务院《通知》精神,规范城市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工作,经国务院同意,现就调整报国务院批准城市建设用地审批方式有关问题通知如下。[第一段]  相似文献   

18.
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和第二十五条规定拆迁人无论对被拆迁人实行货币补偿还是房屋产权调换都必须对被拆除房屋进行房地产价格评估。对被拆除房屋进行评估是为保护拆迁当事人尤其是被拆迁人合法权益而设立的程序。只有对被拆除房屋进行评估,才能合理地以房屋价值为基础确定货币补偿的金额和产权调换的差价。评估结果也是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拆迁纠纷的重要依据。但是在拆迁工作中常常出现一些被拆迁人拒绝配合评估,导致拆迁协议无法达成,甚至连拆迁裁决也无法进行。如何解决这一问题,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未…  相似文献   

19.
《湖南房地产》2007,(3):125-127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解放军土地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 《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以下简称《通知》),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对报国务院批准的城市建设用地审批方式进行了调整。为贯彻落实国务院《通知》精神,规范城市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工作,经国务院同意,现就调整报国务院批准城市建设用地审批方式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20.
近年来,随着城市建设步伐的加快,城镇房屋拆迁量明显增加,拆迁矛盾也日益突出,已成为城市建设中的焦点和社会热点问题。加强与规范城市房屋拆迁工作有利于加快城市建设、提升城市功能、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发展,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因此,必须切实加强和认真做好城市房屋拆迁工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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