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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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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谭文培 《经济师》2005,(4):65-67
缔约过失责任是指订立合同中违约一方当事人因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所应承担的合同义务而造成对方信赖利益损失时所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违约过失责任的法律基础大致有四种学说 :侵权行为说 ,法律行为说 ,法律规定说 ,诚实信用原则说。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要件包括 :缔约过失行为人须有主观过错 ,必须实施了违反先契约义务之行为 ,有缔约一方信赖利益损害事实存在 ,缔约过失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缔约过失责任既不同于违约责任 ,也不同于侵权责任 ,他们之间有明显的区别。缔约过失责任的损害赔偿必须以信赖利益为依据确定 ,且不超过履行利益为原则。  相似文献   

2.
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订立的过程中,一方因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所生的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所应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而所谓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是指缔约当事人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必须具备的条件和要素,也就是指在何种情形下,缔约当事人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相似文献   

3.
浅议缔约过失责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畅秋霞  姚清菊 《经济师》2002,(12):71-71
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订立过程中 ,一方当事人故意或过失违反合同义务 ,造成对方当事人信赖利益的损失时 ,依法应当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文章对缔约过失责任的适用条件、赔偿范围、法律基础谈了自己的观点。  相似文献   

4.
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了缔约过失责任这项新的合同法律制度,这对建立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形成安全、规范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交易秩序,树立诚信交易意识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本文从缔约过失责任的内涵、表现形式、构成要件及它与合同责任和民事责任的界定等几方面进行简要探讨和研究。所谓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订立过程中,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基于未履行诚实信用原则所应负的义务,而导致另一方当事人遭受一定的损失的事实,负有过错责任的当事人应承担的相应民事责任。一、缔约过失…  相似文献   

5.
合同,是平等的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它不仅明确规定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权利和义务,而且还意味着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约定,都要承担违约责任。在传统的合同法中,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始于合同有效成立,终于合同履行完毕。如果合同关系尚不存在或未成立,就无违约责任可言。因此,在合同因一方当事人缔约时的过失不成立或无效时,就会使得受损失的一方当事人的利益得不到违约责任的保护,从而该方的民事权利就会处于得不到法律救济的不利境地。为了弥补这一法律真空,缔约过失责任这一大陆法上伟大的法律制度便应运而生了。  相似文献   

6.
试论缔约过失责任在合同有效条件下的适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合同有效条件下的缔约过失责任于1896年德国学者莱昂哈德提出后,对世界各国立法及学说均产生一定的影响。缔约过失责任作为诚信原则权威性、有效性的体现,应适用于整个合同领域,作为一般性责任原则存在,而不应仅作为特例存在。这样更有利于全面保护缔约当事人的利益,更好适应时代变化发展要求。  相似文献   

7.
在合同生效之前,当事人因故意或过失违反先合同义务,导致合同不成立、合同无效或被变更、撤销的,均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劳动合同也是合同的一种,缔约过失责任也应在劳动立法中得以体现.因此,作者从劳动合同的社会法属性出发,明确劳动缔约过失责任不能完全照搬合同法的规定,并运用博弈论的方法对义务及责任进行可行性分析,使正在修订中的《劳动合同法》明确劳动缔约过失责任,完善劳动合同订立阶段的不足.  相似文献   

8.
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当事人故意或者过失违反先合同义务,造成对方当事人信赖利益的损失时,依法应当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自1861年德国法学家耶林提出此理论,对各国立法和判例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亦引发了诸多争议。笔者拟从缔约过失责任的理论基础着手,对其赔偿范围及我国的相关立法作一探讨。  相似文献   

9.
作为一种合同法律制度,合同解除是提前终止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的一种情形。从作为当事人亭有的权利角度讲,合同解除是指在合同有效成立以后,当解除的条件具备时,冈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意思表示,使合同关系自始或仅向将来消灭的行为。从法院和仲裁机构享有合同解除权的角度,合同解除是指在合同有效成立以后,履行完毕以前,因发生重大情事变化,致使继续履行合同实在困难,若履行则显失公平,根据一方当事人请求,裁判解除合同使其消灭的现象。据此,从权利行使的主体角度出发,与合同解除相关的诉讼可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因当事人行使合同解除权产生的纠纷的诉讼,另一类是在发生重大情事变化时,  相似文献   

10.
李婷 《当代经济》2007,(13):40-41
缔约过失理论自1861年由德国法学家椰林提出以来,许多国家和地区在立法上和司法制度对该制度有着不同程度的采纳和适用.我国合同法在借鉴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有益的立法经验和成功的判例学说的基础上,立足于我国实际,在合同法中对缔约过失责任制度作了专门规定,实现了对缔约当事人信赖利益的保护.但同时也存在赔偿范围、适用范围、举证责任等方面的不足,本文力图从这些方面,对我国缔约过失责任现状作粗浅探讨,以期进一步完善我国缔约过失责任制度.  相似文献   

11.
合同违约责任是指订立合同的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没有按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履行合同,所依法承担的责任。当合同一方当事人没有按约定全面履行合同时,合约被破坏,受伤害一方可以到法院要求违约方就其违约损失进行赔偿。 从经济学角度分析,违约损害赔偿形式应当包括预期赔偿和  相似文献   

12.
随着社会实践活动的不断发展,缔约过失责任制度应运而生.它是时代的产物,是市场经济的产物.目前,缔约过失责任制度已经在各国合同法中所有体现,成为各国合同法之中通行的法律规则.缔约过失责任制度已经成为合同法上重要的保护当事人信赖利益的制度,是民法关怀当事人意义自治和交易安全的产物.对缔约过失责任进行探讨,无疑具有重要的意义.它有利于市场经济秩序的进一步良性发展,有利于交易安全和信用社会的发展.  相似文献   

13.
缔约过失责任的理论、立法和判例随时代的变迁而不断发展、变化,缔约过失责任既适用于合同未成立、被撤销、无效情况,也适用于合同有效成立的场合,其赔偿范围既包括信赖利益的损失,也包括固有利益的损失。然而我国法学界囿于传统理论,忽略了它的新发展。由此而产生两个重大错误,一是认为缔约过失责任仅是为了保护受害人的信赖利益;二是认为缔约过失责任仅适用于合同未成立、被撤销或无效场合,而不能适用于合同有效成立场合。  相似文献   

14.
李滨 《时代经贸》2010,(5):60-61
我国《合同法》第113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应当预见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相似文献   

15.
缔约过失责任自耶林确立并理论化以后,在世界各国得到了认可并相互制定在各国的法律中。缔约过失责任在我国的正式确立经历了三个阶段,并最终于1999年在《合同法》中确立。缔约过失责任是基于信赖利益而产生的弥补性的损害赔偿责任,所以,其适用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四个要件。缔约过失责任制度在我国的确立有利于维护非过错方的利益;建立我国完备的债法体系;有利于弘扬商业道德,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交易秩序。  相似文献   

16.
一般而言,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的适用要件包括主体要件、行为要件和结果要件。主体是法律关系中权利和义务的承担者,其又分为责任的追究方和被追究方,即一方主动要求追究对方责任,而另一方则被动承担责任。在适用公司法人格否认时,主动的一方是因公司法人格被滥用受到损害而有权提起适用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的当事人,被动的一方是滥用公司的独立法人人格侵害了对方利益,被对方通过否认公司法人格提出赔偿请求的当事人。  相似文献   

17.
顾正阳 《江南论坛》2013,(12):33-35
在劳动合同的订立阶段,缔约方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导致对方信赖利益受到损失的情况屡见不鲜,而《劳动合同法》中缔约过失责任规定仅限于三种劳动合同无效的情况,难以满足现实需要。在此情况下,笔者认为应当大胆适用一般民事法律规范中有关缔约过失责任的相关规定来解决劳动合同订立阶段的问题。一、劳动合同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要件认定劳动合同的缔约过失责任,可按照民法中认定缔约过失责任的认定规则,结合劳动合同的特殊性加以认定。笔者认为,劳动合同中缔约过失责任的认定须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相似文献   

18.
杨青 《经济论坛》2007,(4):128-129
一、合同解除权的涵义 合同解除权即合同有效成立后,当法定或约定的解除条件具备时,因合同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意思表示使合同权利义务关系自始消灭或向将来消灭的权利。  相似文献   

19.
近 年来 ,中国股市接连爆出造假大案 ,从琼民源、东方锅炉、蓝田股份 ,到不久前的亿安科技、银广夏 ,其数量之多 ,数额之巨 ,影响之广 ,大大出乎人们意料。为了打击造假行为 ,维护广大股民的利益 ,引导市场良性发展 ,证券民事责任制度必不可少。而我国《证券法》中规定了大量的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对民事责任仅有原则性规定。民事责任的缺位影响了我国的司法实践 ,2 0 0 1年 9月 2 1日最高人民法院因此作出《关于涉证券民事赔偿案件暂不受理的通知》。尽管 2 0 0 2年 1月 15日再次作出《关于受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侵权纠纷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 ,但是我们应当看到我国证券民事责任制度仍急待完善。一、证券民事责任的理论基础(一 )证券民事责任的性质大陆法系将证券民事责任的性质归为缔约过失责任 ,认为证券交易大多表现为证券买卖合同。在该合同订立过程中 ,由于一方当事人的过失导致合同不成立、无效或被撤销 ,使他方当事人受到损害或因一方当事人的过失直接导致对方当事人的损失 ,应当对此承担民事责任。英美法系对于证券市场中违法行为的普通法救济途径之一是合同法。这些学者认为 ,合同法成为证券民事责任的基础是...  相似文献   

20.
作通过对“侵权责任说”,“合同责任说”和“独立责任说”三种有关缔约过失责任的性质的学说分析研究,指出缔约过失责任是一种独立的民事责任,法律应把其作为一般原则加以规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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