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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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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当前农地征用中的利益主体博弈路径分析   总被引:13,自引:0,他引:13  
农地征用涉及到利益的再分配,其实质是利益相关主体的博弈过程。征地过程中的利益相关主体主要包括中央政府、地方政府、村集体组织、用地单位和被征地农民。利益行动相关主体利用当前土地征用制度的缺陷,争相竞逐土地高额利润,从而导致土地流转过程中多方参与主体反复博弈的局面,结果是村集体组织、用地单位、地方政府容易形成一个共同利益集团,在博弈过程中利用信息不对称的优势,征占大量农用地获取利益,使得中央政府调控失灵,而被征地农民只能被动接受集体土地被征占的失地补偿。  相似文献   

2.
研究目的分析地方政府和被征地农民、地方政府之间以及地方政府和上级政府间在土地征收上的三层博弈关系,探讨土地征收博弈过程中农民、地方政府、上级政府间的利益关系及由此产生的行为选择以及几者能否取得多赢的可能性,为中国土地征收制度改革方向选择提供理论依据.研究方法文献资料法、图示法和演绎法.研究结果中国现行土地征收制度存在诸多弊端,使博弈主体在各自行为上非理性选择.研究结论中国土地征收制度改革应该使得地方政府违法征地得到的好处变少;地方政府依法征地得到的好处变大;违法征地引起冲突的惩罚成本于地方政府变大,于农民变少;合法征地因被征地农民抵制引发强制执行的成本于政府变少,于农民变大.  相似文献   

3.
农地征收活动中利益主体博弈的法律调控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农地征收过程卖际上是土地利益的再分配过程,也是相关主体之间的利益博弈过程.由于博弈主体的法律地位不同、享有的权力(利)不同、获取的征地信息不对称,因此,农地征收活动中利益主体之间的博弈是不公平的.本文通过分析不公平博弈的法律原因,如集体土地所有权虚化、征地条件的立法粗疏、政府对征地权力的垄断、征地补偿低微、征地的程序失范等法律问题,提出了立法应确保集体土地所有权的独立完整、改革征地制度、制定土地补偿费分配规则及完善土地征收的程序性规范等法律调控措施.  相似文献   

4.
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哈特的不完全契约理论不仅可以用于解释微观经济问题,还可以解释土地承包制度变迁等宏观经济问题。土地承包制度变迁涉及地方政府、村集体和农民三者的利益,大部分文献只是从其中一个利益相关者的角度研究农民负担过重、土地调整、征地冲突和农地确权等问题。文章运用"不完全契约—剩余控制权"分析框架,能够将地方政府、村集体和农民三者结合起来研究。研究发现,20世纪90年代承包制的不完全契约特性导致农民没有农业生产剩余的控制权,造成农民负担过重;村集体控制了农地调整所产生的剩余导致土地被频繁调整,造成农民承包土地产权安全性较低;承包制的不完全契约特性导致土地流出者和流入者在土地流转过程中都承担着风险,不能完全控制土地流转产生的剩余,从而限制了土地流转速度和流转规模;政府和村集体控制了征地所产生的剩余,造成农民利益在征地中被剥夺,引发了激烈的征地冲突。农地确权清晰界定了政府、村集体和农民的土地权利边界,提高了农民对承包土地的剩余控制权,限制了地方政府和村集体对土地的剩余控制权,降低了农地的交易费用,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承包制的不完全契约问题。  相似文献   

5.
征地补偿费的确定和分配一直是征地制度改革中重要的组成部分。由于集体土地所有杈虚位,导致政府制度性寻租,征地补偿费分配不公,侵害了农民的合法权益。因此清楚的认识农地价值、合理确定和分配征地补偿费,协调好地方政府、村集体、农民在农地征用中的利益分配,保护农民的权益就成为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本文利用因果分析法和经济学分析方法,提出征地价格应是农地价值与农地发展杈价值之和,即农地价格、生态价值、社会保障价值、农地发展杈价值之和。  相似文献   

6.
土地征用储备中地方政府与农民的博弈行为浅析   总被引:10,自引:0,他引:10  
在土地征用储备过程中,地方政府与农民是一对重要的博弈主体,其博弈行为主要表现在土地或农地征用时的利益博弈,其博弈根源在于征用制度的缺陷以及政府行为的不规范。文章对此博弈行为分析的基础上,最终提出完善征地制度,规范政府行为等措施,以确保土地征用储备制度顺利实施。  相似文献   

7.
本文以某大学城征地过程为个案,从地方政府和被征地农民、地方政府之间以及地方政府和上级政府间的三层博弈关系出发,探讨博弈过程中农民、地方政府、上级政府间的利益关系及由此产生的行为选择以及几者能否取得多赢的可能性,运用完全信息静态博弈,完全信息动态博弈,不完全信息静态博弈等模型分析我国土地征收的博弈模式,指出了从纳什均衡角度来优化现行征地制度的改革方向。  相似文献   

8.
农地发展权与失地农民利益保障研究   总被引:11,自引:0,他引:11  
当前,建设用地总量增长过快,违法违规用地、滥占耕地现象屡禁不止,而被征地农民获得的补偿金额偏低,难以维持正常的生活,由征地引发农民失地又失业的社会问题亟待解决。本文从土地产权制度出发,通过对失地农民利益保障的现状展开分析,明确指出农地产权不明晰是导致失地农民利益受到侵害的重要原因,而改革土地征收征用制度、设立和实施农地发展权,将有助于从根本上切实保障失地农民的利益。  相似文献   

9.
城乡土地市场二元分割和非对称的土地权利架构塑造了非均衡的土地利益分配机制,模糊产权制度环境使地方政府成为农地非农化过程中土地的实际最终剩余控制者和索取者。各利益主体围绕争夺土地增值收益和外部利润的博弈推动着农地非农化模式的变迁,从征地出让到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农地非农化模式变迁中内嵌着一个土地剩余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向农民(集体)转移的核心逻辑。  相似文献   

10.
在建设新农村视野下对我国农地征用制度的反思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现行农地征用制度的特点是:征地主体是国家,征地标的是集体所有土地,征地目的是公益需要,征地补偿非等价。存在法律界定不明确,征地范围宽泛,农地产权不清、农民难以参与,征地较为随意,征地补偿不合理,失地农民安置措施不完善等问题。解决这些问题,应加快农地征用法律法规建设,改革补偿标准的计算方法和分配,完善集体土地产权制度,探索集体非农建设用地进入市场的途径,建立健全农地征用的监察体系。  相似文献   

11.
征地补偿费是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及农民失地的补偿。随着国家依法征收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事项的增多,征地补偿费核算将成为村集体会计的重要对象。现行会计制度对村集体征地补偿费分配和使用的核算办法以及账务处理方法未作明确规定,笔者对此谈如下浅见。  相似文献   

12.
本文在描述失地农民利益流失的几个具体表现的基础上,从土地产权制度、土地征用与监督制度、土地补偿制度、政府干预、失地农民利益表达机制等几个方面分析了失地农民利益流失的制度原因,提出了保障失地农民利益应明晰土地产权、规范土地征用制度、完善征地补偿制度、规范和加强监督政府征地行为、完善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制度、建立和完善维护失地农民利益的服务机构等建议.  相似文献   

13.
建设征地中相关利益主体利益关系探析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杨涛  施国庆 《农村经济》2006,18(2):19-21
在我国建设征地中,地方政府、土地开发企业、失地农民及所属集体利益分配关系严重失衡,导致征地过程中利益冲突加剧。在当前建设征地过程中,利益分配与保障机制的残缺是失地农民利益受损的主要原因。因此,为促进征地中相关利益关系的协调,政府应从制度和政策上加以保证和引导,以推进我国和谐社会的构建。  相似文献   

14.
目前,河北省农地流转在流转目标、行为中都存在一系列问题,特别是地方政府和农民的流转利益分配方面.由于农民属于弱势群体,加之地方政府的权利寻租行为,地方政府和农民利益博弈的结果通常是农民利益被侵占,农地非农化流转愈演愈烈.随着国家出台的一系列利农护农政策,并通过规范地方政府的行政行为,改变了土地经营的外部环境,土地流转面临着新的形势.本文从分析农地流转中利益分配中存在问题出发,基于家庭承包经营的前提下,探索促进农地流转长效机制.  相似文献   

15.
农地征收是实现现代化和城镇化的重要途径,也是公共利益与私权利益实现再分配的过程.重新构建征收利益分配机制、完善征收补偿程序、引入司法最终裁决机制将是克服农地征收过程中征收利益分配不合理、补偿标准低、农民在补偿定价机制中话语权缺失等问题,保障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的有益探索.  相似文献   

16.
目前征地制度的相关研究对征地决定过程本身的关注不足。对S省C市和Y市征地实践的跟踪调查表明,当前征地决策中存在具体征地事由不公开、公益要求泛化等实体困境和过程参与有限、事后救济无力等程序困境。地方政府允许农地直接入市、强化农民和集体征地话语权等改革探索也因为缺乏持续动力和周边配套而成效不彰。未来应当对征地决策制度改革进行顶层和系统设计。实体上严格界定公共利益,并通过公正补偿增加征地决策的正当性;程序上更加充分的保障被征地农民和集体组织的参与权,同时畅通事后权利救济渠道;配套上通过允许农地直接入市、改良财税体制等改革着力解决当前扭曲土地征收决策的结构性因素。  相似文献   

17.
土地征用中相关主体利益关系探析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在我国土地征用中,围绕土地利益分割,形成了政府(国家)、土地开发企业、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失地农民诸相关主体利益关系。在土地征用过程中,失地农民许多权益主要被政府及土地开发企业侵吞,在各相关主体利益关系中存在着极为严重的非合理性。因此,通过改革观行征地制度,建立合理的征地补偿和利益分享机制,是保护失地农民权益、调整不合理的相关主体利益关系的理性选择。  相似文献   

18.
农地作为一种特殊的资源,对于不同的法律主体,其利益价值体现不同。农地征收法律关系的主体有:地方政府、农村基层组织、用地单位和被征地农民。在征收利益格局下,不同的法律主体表现出不同的利益倾向和选择。规范农地征收行为,实现制度创新,必须基于各类行为主体的不同的特征。无论三农问题还是新农村建设,都必须构筑以保护农民权益为基础的利益表达和参与机制,并在操作中拒绝形式主义,才能实现国家新农村建设的伟大战略。  相似文献   

19.
中国农地征转用的价格增值分析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研究目的:农地征转用过程中的土地价格变化及其对农民利益的影响。研究方法:实证研究。研究结果:利用1990年以来的国家建设征地数据和农地产值、城市基准地价等数据,测算出1990—2003年间,农民集体在土地征收环节的贡献值约2.5万亿元;经济发展落后地区与东部经济较发达地区相比,经济发展落后地区被征地农民的利益损失更为严重。研究结论:现行征地补偿制度对农民利益损害严重,应推进征地补偿方式和补偿标准改革。  相似文献   

20.
研究目的:检讨主流征地制度改革观点存在的问题。研究方法:文献法和综合分析法。研究结果:公共利益泛化是地方政府违法成本—收益分析后的理性选择;严格意义的公益征收条件下,产值倍数法测算出的补偿水平并不必然低于土地所有权价值;将土地的社会保障价值纳入征地补偿标准客观性差,与现行法律兼容性差;土地换保障既不能为征地补偿提供客观标准,也无法为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提供科学依据。研究结论:客观征地补偿标准缺失条件下,地方政府与被征地农民逐利动机促成的逆向激励不利于经济可持续发展和社会安定团结。推进征地制度改革首先要构建并行于公益征收的非公益建设用地供给制度;其次应当让市场发挥定价作用,为地方政府与农民利益博弈提供客观的价格参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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