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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最近发出通知(财税[2001]84号),决定调整对白酒产品消费税政策,主要内容为:对白酒实行从价和从量相结合的复合计税方法,即在对粮食白酒和薯类白酒在维持现行按出厂价依照25%和15%的税率从价征收消费税办法不变的前提下,再对粮食白酒和薯类白酒按0.5元/斤从量征收一道消费税;取消现行的以外购酒勾总生产酒的企业可以扣除其购进酒已交纳消费税的抵扣政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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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以来,全国大中型白酒企业大多数都成立了销售公司,为的是规避消费税。之所以出现这种现象,很重要的一个原因是2001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出台财税[2001]84号《关于调整酒类产品消费税政策的通知》,《通知》规定“粮食白酒、薯类白酒消费税税率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的比例税率调整为定额税率和比例税率,即粮食白酒和薯类白酒在原缴纳消费税税率(25%、15%)的基础上,从量定额再每斤(500克)征收0.5元的消费税,由此提高了白酒生产企业的税负,加重了企业负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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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防止部分企业采取各种手段逃避缴纳消费税,2009年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白酒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核定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今年7月13日,财政部、国务总局又发布了《关于〈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有关条款解释的通知》(财法[2012]8号,以下简称《通知》),但仍然无法全面杜绝白酒生产企业通过成立“销售公司”或者“委托加工+销售公司”等方式侵蚀税基,规避缴纳消费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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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自2001年5月1日起,全面调整酒类产品消费税政策,调整内容为:白酒消费税计税办法由现行人价定率计算消费税应纳税额调整为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复合计税,即在维持现行按出厂价格依粮食白酒25%和薯类白酒15%税率从价征收消费税基础上,再对每斤白酒按0.5元从量征收一道消费税;取消用外购或加工收回已税白酒和酒精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其外购或委括加工收回的白酒或酒精已纳消费税税额或受托方代扣代缴的消费税税额准予人当期应纳消费税税额中抵扣的政策;适当调整啤酒消费税单位税额,每吨啤酒出厂价格(含包装物及包装物押金)在3000元(含3000元,不含增值税)以上的,单位税额为250元/吨,每吨出厂价格在3000元以下的,仍维持原220元/吨的单元税额。作为酒类产品的产产大省,此项政策的出台,给我省税、企双方税收方面的影响无疑是巨大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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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7号现将白酒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核定问题公告如下:纳税人将委托加工收回的白酒销售给销售单位,消费税计税价格低于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不含增值税)70%以下,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的情形,应该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白酒消费税征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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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税负看白酒企业 两极分化现象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2001年5月,国家出台调整酒类产品消费税政策新政策规定,粮食白酒及薯类白酒消费税税率由原比例税率调整为比例税率和定额税率相结合,粮食白酒、薯类白酒在原有25%和15%比例税率的基础上,每斤(500克)征收0.5元定额消费税。同时停止执行以外购或委托加工已税酒和酒精生产的酒,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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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消费税在环保方面的作用"缺位"严重,主要有两方面原因:一是与环保和减排相关的消费税税目屈指可数;二是消费税的环保和减排功能没有得到足够重视。为了顺应消费税制改革的进一步要求,需要针对高污染产品增设消费税税目。本文以美国的ODCs税和丹麦的有害化学品税为例说明了国外对污染产品征税的设计思路和税制要素。同时,着眼于我国的实际情况,提出了针对我国高污染产品的消费税税目选择、税基确定和税率设计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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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9号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11号)规定,现就取消"消费税税款抵扣审核"和"成品油消费税征税范围认定"审批事项后有关管理问题公告如下:一、纳税人以外购、进口、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以下简称外购应税消费品)为原料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准予按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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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全面落地后,消费税成为流转税体系中除增值税之外的主体税种,在税制改革和理顺中央与地方收入划分中扮演着重要角色。本文从消费税组织财政收入、调控经济及调节收入分配的职能出发,讨论了消费税在税制要素设计方面的优化方案及改进建议,认为消费税符合中央与地方共享税的特征,在配合增值税税收中性特征的同时,可通过扩大税基、动态调整税目、调整税率和征收环节、加强征管来推进改革并考虑与整个税收体系的衔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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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酒企业消费税占税收支出总额的50%左右,企业税负较重。本文通过对白酒类生产企业潜在筹划空间的分析,对生产和销售环节进行合理有效的税务筹划方案研究,并对筹划中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分析,最大限度的节约企业的税收成本,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增强企业在白酒行业的竞争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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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税改革一直是日本各界普遍关注的议题。2011年初始,改革消费税的呼声再起,虽然民众强烈反对,但是为了应对老龄化所带来的财政支出压力,改革消费税以增加政府财政收入却似乎是日本当前最现实的选择。一、日本现行消费税简介日本的消费税实质上是普遍意义上的增值税,其基本特点包括:一是采取宽税基,以强调税负公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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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酒是我国的一个传统产业,有着悠久的历史.由于白酒的生产以粮食为主要原料,而我国又是人口众多、粮食短缺的国家,所以我国通过对白酒课以重税来限制其发展.总体上,白酒生产企业的税收支出占其总支出的50%以上,而消费税又占税收支出总额的50%左右.因此,白酒生产企业加强对消费税的纳税筹划,对其生存、发展乃至盈利都具有重要意义.而白酒生产企业委托加工与自行加工的税负不同,又为其进行纳税筹划提供了空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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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税作为我国的一个重要税种,进行合理的筹划能使企业利润最大化。纳税人可以利用不同的方法进行筹划,如税基式、税率式及税额式,其中基于计税依据(即税基式)的税收筹划具有更大的现实可行性。在这基础上,本文就税收筹划基本理论展开论述,结合消费税制度,探究消费税计税依据的税收筹划,包括收款方式筹划、核算方式筹划、包装物处理方式筹划及特殊条款筹划。最后,指出在进行消费税税收筹划时应注意的事项,减少在实际经营过程中可能遇见的各种风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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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经济大幅下滑和结构性减税导致财政收入转为负增长,财政紧张格局日益凸显。烟产品消费税政策调整的出台意味着,经过充分酝酿的白酒消费税以及煤炭等矿产品资源税政策调整也将日益临近。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