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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岸交强险主要条款比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2006年7月1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简称交强险)正式实施,标志着按《道路交通安全法》所确定的交通事故责任赔偿强制保险制度正式建立。为了促进交强险在实践中不断完善,我们在这里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与台湾地区的。《强制汽车责任保险法》做一比较研究,以飨读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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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概述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首次确立了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责任限额制度。其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以下简称《交强险条例》)第23条对其予以重申并将其细化为分项责任限额和无责任的赔偿限额,《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责任保险条款》(以下简称《交强险条款》)第8条又将各项限额的具体赔偿标准予以明确和具体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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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问题概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了保护人身安全、公民财产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的立法目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以下简称《交强险条例》)在立法目的中细化了这一目标,力求保障交通事故受害人能够依法得到赔偿。但是《交强险条例》以及《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以下简称《交强险条款》)的相关规定却无法很好地实现这一目标。根据《交强险条例》第23条以及《交强险条款》第6条的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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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强险中的“责任”性质问题在交强险实际运作中,存在各种含义不同的“责任”混用的情况,《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以下简称《交强险条款》)中体现较为明显。其第八条规定,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公司应当按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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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交强险制度自2006年7月1日正式实施以来,在保护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的利益,及时化解道路交通事故矛盾纠纷,促进道路交通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由于制度初创、经验数据不足等原因,我国交强险制度尚不完善,在实施过程中引发了一些争议,尤其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简称“交强险条款”)第九条的法律效力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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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问题概述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首次确立了交强险责任限额制度。其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以下简称《交强险条例》)第二十三条对其予以重申并将其细化为分项责任限额和无责任的赔偿限额。《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责任保险条款》(以下简称《交强险条款》)第八条又将各项限额的具体赔偿标准予以明确和具体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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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在全国范围内正式施行。这是第一个通过国家立法予以强制施行的险种。保监会之前已经公布了交强险的责任限额(即每次保险事故的最高赔偿金额),全国统一定为6万元人民币。在6万元总的责任限额下,实行分项限额。具体限额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5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8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交强险的基础费率共分42种,但对同一车型,全国执行统一价格。其中,最受关注的家庭6座以下的自用汽车的保费定为1050元。[编者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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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我国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下称交强险),实行的是按每一投保车辆为单位计算赔偿限额的赔付方式,导致同一事故多人伤亡惰况下对受害人保障不足,并且严重影响司法机关对受害人的及时救济。保监会应及时修改交强险赔偿限额计算方式,以解决目前交强险分配困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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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强险正式实施面面观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作为我国第一个通过立法予以强制实施的保险险种,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简称“交强险”)于2006年7月1日施行。与此相关的是,交强险保险单和保险标志于2006年6月22日正式亮相,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财险部有关负责人详细介绍了交强险保险单证和保险标志的定义、构成、分类及适用范围等情况。目前,有22家财险公司获得该险种的经营资格,其中包括21家中资财险公司和1家外资保险公司。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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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不少公众质疑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交强险)存在“暴利”,5月22日,保监会财产保险监管部主任郭左践作出详细解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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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以下简称“救助基金”)是对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的重要补充,即在交通事故肇事车辆未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险或肇事者逃逸等情况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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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从2006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明确要求,在我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强制三者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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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交强险制度自2006年7月1日正式实施以来,在保护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的利益,及时化解道路交通事故矛盾纠纷,促进道路交通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由于制度初创、经验数据不足等原因,我国交强险制度尚不完善,在实施过程中引发了一些争议,尤其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以下简称“交强险条款”)第九条的法律效力问题,在司法实务中往往成为交强险纠纷案件审判的争议焦点。根据新闻媒体公开报道的审判案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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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简介2006年9月11日,原告董某向被告某保险公司投保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以下简称"三者险")及三者险不计免赔险。交强险第八条第(四)款约定,死亡伤残赔偿限额项下负责赔偿丧葬费、残疾补偿费、被保险人依照法院判决或者调解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