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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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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巨灾一直是困扰全球社会经济稳定的重要风险,我国幅员辽阔,地震、洪水、台风等巨灾也经常席卷我国的有关地区,给我国人民生命带来了伤害、经济带来了巨大损失。如何通过保险的手段有效转移巨灾风险,以稳定我国社会经济生活?本文拟在分析巨灾保险紧迫性的基础上,提出建立我国巨灾保险制度的路径。巨灾保险制度在我国实施的客观必然性巨灾风险是可能造成巨大财产损失和严重人员伤亡的风险。  相似文献   

2.
传统的商业保险方式并不适合对地震巨灾风险的转移和分散,商业保险在地震巨灾面前显现出市场失灵。基于地震风险管理的公共物品属性,地震保险在我国不应完全依赖市场化的商业保险机,地震风险管理应发展成国家支持的政策性业务,使政府供给与私人供给相结合。  相似文献   

3.
巨灾风险证券化作为一种金融创新产品,能够有效地转移和分散巨灾风险。本文首先阐释了传统风险管理技术——再保险的微观运作机制,并指出其在面对巨灾风险时具有明显的局限性,进而推演出引入巨灾保险风险证券化的必要性。本文以1978~2010年间中国发生的214起地震灾害事故为样本,根据地震损失分布特点并利用资本资产定价模型(CAPM)和债券定价原理推算了地震巨灾债券的收益率及价格,从而对我国地震巨灾债券进行了初步设计。最后结合我国保险业和资本市场的发展现状提出了相应的建议。  相似文献   

4.
农业巨灾保险风险证券化,通过资本市场转移农业风险是我国防范和化解巨灾风险的有效措施,通过保险风险证券化可以进一步增强保险公司的承保能力,从而促进巨灾风险防范体系的建立。本文在分析我国农业保险现状和面临的自然灾害状况的基础上,提出了发展农业巨灾债券、促进农业保险发展的新思路。  相似文献   

5.
我国巨灾保险立法模式探讨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巨灾保险制度的建立必须以巨灾保险法律制度为基础,探讨适合我国巨灾保险立法模式是巨灾保险法律制度建设首先必须解决的问题之一。本文通过考察世界各国巨灾保险立法模式的类型,借鉴巨灾保险先行国家和地区的成功经验,依据我国现阶段的国情和法治状况,总结出我国巨灾保险立法模式比较可行的选择是采专项型立法模式,首先针对地震风险制定《地震保险法》,在此基础上逐步建立针对其他灾种的巨灾保险法律制度。  相似文献   

6.
文章通过对我国巨灾风险的管理现状进行分析,指出仅依靠政府财政救济来转移巨灾风险存在的不足,从而提出商业保险介入巨灾保险的思路,并阐述了商业保险公司经营巨灾保险的优势.以期为我国更好的应对巨灾保险提供新思路、新途径.  相似文献   

7.
通常有两种方式建立巨灾保险基金,一种方式是为每一种巨灾风险建立单独基金,另一种方式是为所有的巨灾风险建立一个联合基金。本文在构建巨灾保险基金规模函数的基础上,从理论上比较了两种方式的基金规模,通过理论推导发现巨灾保险基金规模随着风险容忍度的降低而增加,在风险容忍度相同时,联合巨灾保险基金的规模不大于分别建立巨灾保险基金的规模之和。本文选取地震和洪水这两种巨灾风险进行实证研究,通过实证发现,对于我国财产保险业而言,在巨灾保险基金成立初期,巨灾承保比例为40%时对应的巨灾保险基金规模为289.22亿元。  相似文献   

8.
<正>20世纪90年代初,西方国家出现了一种新型金融有价证券——巨灾保险证券,它的出现有助于将巨灾保险风险向资本市场进行转移。近年来,我国巨灾风险压力增大,引入巨灾保险证券,利用金融市场解决巨灾保险资金的来源问题,将有利于完善国内巨灾保险框架。借鉴西方国家有关经验,加强对巨灾保险证券的研究迫在眉睫。  相似文献   

9.
2008年汶川地震,损失巨大,而我国的保险行业并未承担起足够的帮助国家和人民分先灾害损失的责任,这主要是由我国巨灾风险损失的保险补偿机制还不完善,因此建立我国的巨灾保险机制已经刻不容缓。首先介绍巨灾损失的多维补偿机制,然后归纳总结发达国家巨灾风险损失的保险补偿机制,最后构建我国巨灾风险损失的保险补偿机制,完善我国保险补偿机制。  相似文献   

10.
中国每年都要面对地震、洪水、极端气候等自然巨大灾害,作为商业保险公司的巨灾保险面临极大的风险。本文从巨灾风险的内涵分析,分析了保险公司在巨灾保险风险方面的现状,提出了完善风险管理的对策。  相似文献   

11.
由巨灾造成的经济,生活损失令人触目惊心.每当巨灾来袭,保险赔付占整体损失比例过低的问题就会再度凸显,巨灾体系的建立便成为热议的话题. 将巨灾风险转移至资本市场正在全球范围内迅速发展.到目前为止,许多国家不同种类的自然灾害风险都曾经被证券化,如美国、欧洲各国、日本、澳大利亚、墨西哥等国家的洪水、飓风、地震等都曾用证券化的手段转移风险.  相似文献   

12.
刘玮  郭静 《保险研究》2021,(1):22-39
我国重大自然灾害频发,导致政府财政救灾与灾后重建等涉灾支出波动较大,影响经济平稳运行,探索平滑财政涉灾支出波动风险的机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通过构建政府财政对地震巨灾救灾与重建支出负担积累模型,根据我国1990~2018年的地震损失数据,预测2019~2026年地震巨灾财政指数保险不同保险金额下,我国地震巨灾财政涉灾支出负担积累的变动情况,并以此检验保险可以平滑财政涉灾支出波动风险~((1))的效果。研究结果表明:政府购买地震巨灾财政指数保险可以有效地平滑财政涉灾支出波动性风险,且波动性随着地震巨灾财政指数保险赔付的增加而减小;当地震巨灾财政指数保险保额分别为50亿元、100亿元、150亿元和200亿元时,可以使财政涉灾支出负担积累分别下降0.0019%、0.0028%、0.0033%和0.0047%。鉴于此,目前我国部分地区实施的巨灾财政指数保险试点可以起到平滑财政涉灾支出的波动性风险,具有推广性。  相似文献   

13.
随着2008年中国南方雪灾及四川地震的发生,各界对巨灾保险这个风险管理手段的渴望也越加迫切。本文通过对巨灾风险公共性的分析,提出了我国在政府主导下建立以政策性巨灾保险公司为中心,以再保险和发行巨灾债券为风险分散手段,以多样化的政府救济为补充措施的巨灾保险体系发展模式。  相似文献   

14.
环视当今世界,通过建立巨灾保险加强巨灾风险管理,已被证明是规避巨灾风险的一个有效办法……四川芦山"4·20"地震造成了巨大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同时也再次震撼国人的神经。在汶川大地震之后,我国连续遭受了舟曲泥石流、玉树地震等巨灾。这一切表明,我国仍面临着巨灾风险的威胁,巨灾风险管理是我们面对的一个非常现实和严峻的问题,巨灾保险制度建设刻不容缓。巨灾风险难拥保险覆盖"4·20"芦山地震发生的当天,保监会启动了保险业重大突发事件三级响应程序,同时要求各有关保险公司立即投入到抗震救灾和灾后理  相似文献   

15.
识别影响居民巨灾保险需求的影响因素对于建立合适的巨灾保险制度具有重要意义。本文以地震风险为例,选择北京、大理、成都进行了抽样问卷调查,得出的研究结果表明,居民对于地震风险的认知是影响其保险需求的关键因素之一,并且居民关于地震风险的不同类型的认知对地震保险需求的影响不同。另外,居民的防损行为、年龄和受教育水平、灾后的政府救援政策也是影响居民地震保险需求的显著因素。  相似文献   

16.
国外地震保险制度比较及借鉴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23号)明确指出要"建立国家财政支持的巨灾风险保险体系";《国家防震减灾规划(2006-2020)》指出,2006~2020年我国防震减灾的主要任务之一就是完善地震救援救助体系,逐步建立和完善政府投入、地震灾害保险、社会捐赠相结合的多渠道灾后恢复重建与救助补偿机制。这次四川汶川特大地震,再次为保险业提出了新的挑战。建立起一个比较有效的地震保险制度并非一个漫长的过程,很多国家和地区地震保险历史也不过十几年而已。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取人之长,补己之短。保险作为一种市场化的风险转移机制、社会主义互助机制和社会管理机制,应该通过推动建立地震保险等巨灾保险制度,使广大人民群众遭受巨灾损失后能够及时得到经济补偿,促进灾区恢复重建,加快推进我国地震保险制度刻不容缓。  相似文献   

17.
张涵博 《上海保险》2013,(5):27-30,39
巨灾保险是巨灾风险管理中的重要工具。通过巨灾保险,可以将自然灾害的损失风险进行有效的分散和转移,促进防灾减灾和灾后重建工作的开展,对于一国的经济社会繁荣稳定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我国是一个自然灾害频发的国家,面临着除了火山爆发之外所有的巨灾风险,巨灾保险对我国有着尤为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18.
汤金升 《济南金融》2008,(10):74-75
<正>一、国际巨灾保险特点(一)立法先行许多国家在巨灾保险领域进行了立法。如日本的《地震保险法》、美国的《全国洪水保险法》、法国的《自然灾害保险补偿制度》等,而且这些法律随着巨灾风险和巨灾保险市场的变化及时进行修订。通过立法形式,明确了本国巨灾保险的性质、巨灾保险的模式、参与方的权利和义务等,使巨灾保险的发展有法可依。有的国家甚至通过立法的方式实施强制性的巨灾保险。  相似文献   

19.
相对巨灾带来的高昂损失,政府补贴、社会救济等单纯的救济手段显得势单力薄,巨灾风险分散能力明显不足。故而,妥善建立好巨灾保险制度具有重要意义。本文从农业保险、地震保险、洪水保险三方面对我国巨灾保险的发展现状进行阐述,分析我国巨灾保险发展进程中的问题。结合有关巨灾种类,基于我国经济迈入高质量发展新阶段的背景下,提出建设带有国家标签的巨灾保险体制的对策建议。  相似文献   

20.
巨灾风险可保性研究一、巨灾风险是否具有可保性国外学者从保险精算、保险市场经济学等角度对巨灾风险是否可保的研究,大致有三种结论:一是巨灾风险不可保.Berliner(1982)认为巨灾风险不符合保险精算角度的判断标准;Kunreuther等(1993)和Browne等(2000)认为由于巨灾保险市场供需两方主体行为偏差导致巨灾风险无法在保险市场上有效分散,因而巨灾风险是不可保风险.二是巨灾风险可保.Courbage等(2002)从保险消费角度认为,只要能在保险市场中有效转移巨灾风险损失,则其就是可保风险;Freeman等(2003)则从保险人角度认为,如果保险人能够识别巨灾风险并能厘定费率,则其就是可保风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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