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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被解读为房地产金融互联网化创新标志的首付贷,由"上海链家事件"引发的风波尚未平息,又因监管层的发声再次被推上风口浪尖。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潘功胜3月12日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记者会上表态说.房地产中介机构、房地产开发企业自办的金融业务或者与P2P平台合作开展的金融业务,所提供的首付贷产品加大了居民购房的杠杆,增加了金融风险,同时也增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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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底以来,新一轮调控席卷楼市,首付上调、银行加息等连环政策让购房人应接不暇.伟嘉安捷指出,此轮调控过后,房贷市场呈现九大新变化,购房人需引起足够重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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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2008年低迷的楼市,一些开发商为了尽快回笼资金,推出了各种以降低首付款为卖点的促销活动,如“一成首付”、“分期付款”、“两房两万、三房三万”等,以此吸引更多的购房人。面对同样不振的按揭市场,有的银行为了争取更多的业绩,默许了开发商的“低首付”促销,认为只要贷款成数符合监管机构规定就没问题,至于首付款,怎么付是开发商与客户之间的事。如此一来,“低首付”客户群跨过银行设定的准入门槛,成为银行的借款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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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 “彩礼贷” ”墓地贷”等各种”奇葩贷”层出不穷,一经推出就引发社会关注.先是”彩礼贷”灰头灰脸闹剧落幕,接着就有”墓地贷”冲上热搜,可谓前赴后继.再往前追溯,还有”胎贷”“培训贷”“校园贷”等,在这些名目繁多“奇葩贷”的背后,是金融机构产品创新法律底线和道德底线、社会责任的失守.因此,金融机构产品创新必须坚守”三不逾越“原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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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加息、利率上浮的贷款环境下,公积金贷款从之前的默默无闻一跃成为购房人眼中的明星。不过,在实际的业务操作中,不少借款人在公积金使用上仍存在误区,现将公积金使用中不可触碰的注意事项汇总如下。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能做购房首付小赵准备年底前买一套小两居,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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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风险(一)来源于开发商的风险1.开发商的恶意欺诈行为。一是开发商在取得银行给予购房人的贷款后,用于其它用途或携款而逃;二是“虚拟售房”,即开发商与虚拟的“购房人”签订虚假售房合同,并以此向银行申请贷款,在取得贷款之后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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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经济(湖南)》2016,(5):7
央行银监会发布《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房地产打响2016年去库存重任的"第一枪"。2月2日,央行、银监会发布《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在不实施限购措施的城市,对首套房商贷首付比例最低可降至20%;对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二套房商贷首付比例调整为不低于30%。《通知》称,央行、银监会各派出机构应强化对房地产贷款质量、区域集中度、机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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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假按揭”个人住房货款是指不以真实的购买住房为目的,开发商以本单位职工及其他关系人冒充客户作为购房人,或是开发商虚拟若干购房人,以这些购房人的名义与其签订虚假的购房合同.再以这些购房人申请按揭贷款,从而套取银行资金。这样.开发商能够尽快“销售完”房屋收回投资,乃至实现获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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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确认的四个条件 在实务中的应用房地产这一特殊商品的交易,交付方式往往与一般商品的交易顺序有所不同。一般商品往往为先交货,后付款,或钱货两清。而房地产往往为先付款,后交货。在遵循收入确认同时满足四个条件的前提下,下面我们以期房预售为例具体说明。(一)相关的收入能够可靠计量1.开发商与购房人签订房屋认购书,收取订金-认购日虽然交付订金的购房人很可能最终成为业主,但由于还没有签订正式合同,因此对双方约束都很有限。在认购日这个时点是否能够签订合同还存在风险。2.双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补充协议,支付首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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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收定贷,是石首市工商银行在宏观紧缩、资金供求矛盾突出的情况下,为盘活资金存量、优化增量投入、缓解资金供求矛盾而探索出的一个信贷工作新路子。它以定信贷收支责任目标,定信贷投向,定贷款投量为核心内容,从以收核贷,以贷促收,多收优贷,少收紧贷为手段,将贷款的投放建立在贷款的按期归流的基础上,谋求以增量启动存量,通过存量的盘活增加增量投入,收贷与放贷取得动态的平衡。通过这一方法,力求使银行的资金营运紧紧围绕资产负债管理的要求,规范化、程序化、制度化地操作信贷资金这一调控经济的“杠杆”。定收定贷的具体操作方法定收定贷,以全年亮底定向,按月计划定量,逐笔收放定期,银企联合定责,严格双向考核为具体操作内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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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云童同志在《上海会计》1987年第10期的“谈谈改进银行借款明细核算”一文中(以下简称刘文),针对目前银行采用的“逐笔核贷,定期归还,逾期加息”这一新的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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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自2005年试点以民间资本为主要投资者、“只贷不存”的小额贷款公司,并首次采用“中央—地方”分层监管体制。中央政府规定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杠杆率上限,部分省级政府突破这一上限,而部分省份却因受到间接监管导致融资杠杆率接近为0。本文基于2011年全国457家小额贷款公司样本数据,实证检验融资杠杆监管对小额贷款公司覆盖率、可持续性和风险行为的影响,将金融分层监管改革视作“准自然实验”以控制融资杠杆率潜在的内生性。研究发现,在当前融资杠杆监管政策下,不存在“覆盖率—可持续性”目标权衡。融资杠杆率越低和未突破融资杠杆率上限的小额贷款公司,平均贷款规模显著较大,农村贷款比例显著较低,经营可持续性和利润亦显著较低,表明融资杠杆监管政策既降低覆盖率,也损害可持续性目标。由于融资杠杆受限,小额贷款公司倾向于通过提高贷款集中度等方式追求盈利,可能会引致较大的潜在风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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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存差”的产生
1993年到2004年长达10余年的时间里,固原市金融运行一直呈现出“贷差”的特点,虽然“贷差”的额度有增有减,但“贷大于存”的整体运行态势并没有改变。长期以来,这种运行态势已成为贫困地区金融运行最显著的特点。进入2005年,在短短的几个月时间里,“贷差”陕速转变为“存差”,并不断扩大,到6月末,“存差”额已达4.74亿元,标志着固原市金融运行已进入了一个全新的发展阶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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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以来,国家出台了一系列严厉的房地产调控措施,如:住房首付比例提高、贷款利率上升、三套住房停贷等,特别是限购令的出台,使得投资者投资住宅的门槛越来越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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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下,个人住房贷款已成为上海市民普遍关注的热点,一般的购房人只知道贷款必须偿还利息,对究竟采用何种还贷方法、贷款期限的长短、贷款额度的大小等事宜是雾里看花,盲目听从办贷人员的建议,缺乏综合考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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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会计》1987年第5期刊登了叶一宽同志写的《浅谈借贷记帐法中的“多借多贷”与“同借同贷”问题》一文(以下简称“叶文”),文章对“一借多贷”或“一贷多借”问题提出了很有见解的看法。“叶文”的中心思想是:遇到复杂一点的经济事项,如拘泥于“一借多贷”或“一贷多借”原则,会把一个完整的经济事项予以肢解,使它变成不伦不类的东西,或使本来就复杂的经济业务更加复杂化,因而只有采用“多借多贷”、“同借同贷”的分录方法才能“顺理成章”。在借贷记帐法中,到底是采用“一借多贷”、“一贷多借”原则好呢,还是采用“多借多贷”、“同借同贷”好?我们有些不同的看法,提出来想与叶一宽同志商榷。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