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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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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商》2015,(31)
公司具有法律上的独立人格,股东的权益也会受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管理行为的影响作用,而股东代表诉讼制度也是保护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防止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滥用只缺的重要法律制度,但我国股东代表诉讼制度仍在法律后果、费用交纳、担保条件等方面存在较多缺陷,导致股东诉讼门槛较高,不利于股东进行代表诉讼的积极性,本文将通过探究股东代表诉讼制度建立的法理基础和基本思路,明确股东代表诉讼制度的性质、功能、特征和比较研究,并提出对完善我国股东代表诉讼制度的思考。  相似文献   

2.
股东代表诉讼判决既判力主观范围的扩张,包括向公司与其他股东二者的扩张。长期以来原告股东与公司的关系存在诉讼代理与诉讼担当之争,综合立法现状、制度渊源与改革成本等因素的考量,原告股东与公司的关系应定性为法定诉讼担当,从而为判决既判力向公司扩张提供正当理论支撑。但受制于股东代表诉讼前置程序形骸化,对原告股东起诉的正当性审查无从实现,公司与其他股东对于诉讼的获悉存在信息壁垒,由此应当通过诉讼告知程序为公司或其他股东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进入诉讼开辟通路。同时借由不起诉理由书与统一案件受理费等程序构建,作为其他股东进入诉讼的激励机制,进而为既判力的扩张提供有理性基础。  相似文献   

3.
股东表决权作为股东最为重要的权利之一,它是股东干预公司经营决策及平衡公司各方利益的有效手段。股东表决权诉讼则是因公司剥夺或限制某一股东或某一类股东表决权,或对其它股东表决权行使的效力争议而提起的诉讼。从公司治理的角度来看,股东表决权诉讼对于保障股东表决权实现,维护公司利益平衡,促进公司治理提供了司法保障。  相似文献   

4.
刘晔 《商场现代化》2010,(21):163-164
股东诉讼制度是一种已经在国外发展较为成熟的、用以规范公司法律关系的有效制度。对于公司治理有不可估量的作用。作为监督公司经营、实现股东权利的司法救济方式,股东诉讼可以制衡"资本多数决"的滥用,制衡"内部人控制",化解公司僵局。本文通过对股东诉讼制度的分析和探讨对股东派生诉讼的完善提出一些建议。  相似文献   

5.
股东派生诉讼是我国新公司法所确立的一项制度,规定了符合法定条件的股东为维护公司利益代表公司提起诉讼的权利,对于保护中小股东利益,促进公司治理结构的优化具有重要意义。但是,现行公司法关于股东派生诉讼的规定过于简单并且缺乏可操作性。为了更好的理解、运用这一使公司不同主体之间利益平衡的诉讼制度,通过对股东派生诉讼制度的涵义、法理基础以及我国现行公司法确立此制度意义的分析,结合我国公司运营与管理的实际情况,从构建股东派生诉讼中的诉权滥用防范机制以及诉权激励机制两方面提出我国股东派生诉讼制度的立法建议,以期使股东派生诉讼制度真正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相似文献   

6.
公司懂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时,怠于行使诉权,公司股东以自己的名义起诉侵权人,所获得的诉讼结果由公司承担的制度就是股东代位诉讼。我国对股东代位诉讼进行了原则性规定,但是有待进一步地完善。  相似文献   

7.
股东衍生诉讼中原告股东资格及诉前要件研究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刘萍 《商业研究》2003,1(12):3-5
为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必须赋予股东以公司名义提起诉讼的权利,以便追究侵害公司利益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责任,这就是股东衍生诉讼制度。分析研究股东衍生诉讼中原告股东资格及诉前要件,必将有助于我国尽早建立股东衍生诉讼制度。  相似文献   

8.
股东派生诉讼制度设置的初衷在于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原告股东代表公司提起诉讼,但是诉讼结果却直接归属于公司,出现原告主体与诉讼结果的承担主体相分离,使得股东缺乏提起派生诉讼的动力,由于现行《公司法》没有规定激励股东提起派生诉讼的相关措施,我们应当借鉴相应域外法规定,明确派生诉讼为非财产案件、赋予原告胜诉费用补偿请求权建立胜诉股东直接受偿制度,从而提高股东提起派生诉讼的积极性。  相似文献   

9.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就中小股东如何通过民事诉讼救济方式维护自身权益规定了股东知情权纠纷诉讼、请求公司收购股份纠纷诉讼、公司决议纠纷诉讼、损害股东利益责任纠纷诉讼、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诉讼、公司关联交易损害责任纠纷诉讼等多种形式。但中小股东如何选择上述救济方式以最大限度、最有利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应当综合考虑侵权行为的内容、侵权损害后果的大小、股权结构比例、公司章程特殊规定等因素,否则,不仅达不到救济目的,有时还会适得其反。  相似文献   

10.
郭晓鹤  吕媛媛 《消费导刊》2009,(15):140-140
新公司法出于保护众多中小股东的目的规定了股东直接诉讼、股东代位诉讼、公司僵局解散公司之诉等制度。但是,对于这些往往带有群体性质的诉讼并没有在诉讼模式上做相应的规定,因此使得公司法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功能在实务中大大地打折扣。文章针对股东代表诉讼的具体诉讼模式进行了探讨,试图倡导在我国建立较为有效的诉讼模式示范性诉讼模式。  相似文献   

11.
论股东派生诉讼在我国公司法中的引入与适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作为起源于英国的一种诉讼制度,股东派生诉讼在解决公司股东与管理者之间以及公司控股股东与中小股东之间的利益冲突,完善现代公司的治理结构,保护少数股东或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故而被众多国家所引入和借鉴。文章在分析新公司法有关股东派生诉讼的相关规定的基础上,就派生诉讼制度所涉及的当事人、前置程序、诉讼费用担保、司法审查及既判力等方面所涉及的问题展开论述,以期就健全与完善中国的股东派生诉讼提供有益的借鉴。  相似文献   

12.
李小五 《商场现代化》2006,(27):259-260
股东代表诉讼是对公司独立人格和资本多数决原则的否认。它不同于股东个人的直接诉讼,其目的是为了维护公司的利益,也间接维护了中小股东的利益。为防止滥用代表诉讼,须对股东作出适当限制。  相似文献   

13.
吴飞  吴艳  苗波 《商业研究》2003,1(22):141-144
股东派生诉讼制度与集团诉讼制度有密切的联系。我国在建构股东派生诉讼制度的过程中应注意其与集团诉讼制度的结合。在股东派生诉讼中,原告股东应有广泛的代表性;公司和法院对于原告的起诉应当发布公告;公司原告的撤诉与和解应保障其他股东的知情权;派生诉讼的判决和法院批准的和解协议对全体股东均有约束力。  相似文献   

14.
2005年《公司法》的修改确立了股东派生诉讼制度,该制度对促进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起到巨大推动作用。本文结合2007年广东小股东为公司追回近五亿损失一案对股东派生诉讼的概念作用进行阐述,着重探讨我国公司法中股东派生诉讼制度的不足和完善,使其在我国公司治理实践中发挥良好的作用。  相似文献   

15.
我国股东派生诉讼原告范围应当采“单纯股东主义”模式。对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的派生原告资格的持股时间要求,应当为被诉不当行为发生时,并在诉讼进行期间持续拥有公司股份,在持股数量上,应当区分上市公司与非上市公司,降低对于非上市公司股东持股比例要求。对于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的派生诉讼原告股东,从实体与程序两个维度,保证原告股东能够代表公司与其他股东的利益。  相似文献   

16.
当前我国经济社会迅速发展,当股份公司、有限公司董事、监事以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侵犯公司权益;或者面临他人侵犯本公司合法权益时,股东直接起诉这些公司高管,以及这些特定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怠于行使诉权时,公司的股东以自己的名义直接起诉侵权人,案件的审理结果由公司承担的制度,就是股东代位诉讼制度。为了充分保护广大股东的合法权益,文章认为股东代位诉讼制度应当进行必要的完善。  相似文献   

17.
赵建林 《商》2014,(39):222-222
股东代表诉讼制度是公司法中维护中小股东利益的一项重要制度,该项制度不仅有利于保护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而且也有利于弥补公司治理结构的不足,从公司治理结构外部提供了一个有效的监督机制。我国2005年10月修订的《公司法》规定,公司股东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下,可以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股东代表诉讼,这是我国的股东代表诉讼制度。本文首先对其概念和特征进行了概括,在借鉴国外先进立法的基础上,尝试根据我国现行规定,对我国股东代表诉讼制度提出建议促其完善。  相似文献   

18.
虽然我国在2005年《公司法》中规定了公司决议瑕疵诉讼制度(股东可以对公司决议瑕疵提出请求确认无效或撤销的司法制度),但在实际生活中,股东应用时仍然存在着多种障碍,需要从规范当事人资格、完善诉讼担保制度、扩大可诉的范围、寻求多种救济方式等方面完善这一诉讼制度,使其能够真正用于司法实践之中。在司法实践中,公司隐瞒的信息有时会造成对于股东对决议事项的判断出现偏差,这样是否构成公司决议瑕疵诉讼的事由,如若构成对股东知情权的侵犯就应撤销决议。  相似文献   

19.
我国代表诉讼制度于2005年由《公司法》和《证券法》初次确立,但对于"公司在股东代表诉讼中的法律地位",我国尚缺完善的法律规定,理论争议较大。法院受理股东代表诉讼案件,应当告知公司参加诉讼,但公司有权自主决定是否加入诉讼中去;若公司加入到股东代表诉讼中,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地位更契合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的规则且更符合现实需要;公司未参加股东代表诉讼的,现有民事诉讼规则中的"第三人撤销之诉"以及《公司法解释(四)》(征求意见稿)所拟定的法院"应当通知公司参加诉讼"制度和"诉讼调解参与机制"能够较有效地维护公司利益。  相似文献   

20.
<正>股东派生诉讼(Derivative action)是普通法国家创设的一种独特的责任机制。它指公司的合法权益受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等的不法侵害而公司却怠于起诉时,公司的股东代表公司起诉,而所获赔偿归于公司的一种诉讼形态。这一制度最初形成于19世纪初的英美国家,是衡平法上的一种特殊制度,它的确立和日益完善是同20世纪公司法倡导股东地位平等和强调公司少数股东利益保护的思潮密切相关的。大陆法中通常把这种特殊的制度称为代表诉讼。对这一诉讼形态赋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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