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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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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陈崇 《中国保险》2005,(10):36-38
保险公司现阶段开办的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性质上不属于强制保险。立法缺陷显示我国尚未真正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  相似文献   

2.
徐继响 《中国保险》2005,(11):46-49
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赔偿请求权人是第三者,其权利基础是法律规定;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的赔偿请求权人是被保险人,其权利基础则是保险合同约定。  相似文献   

3.
2003年10月28日,《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道交法》)由全国人大十届五次常委会审议通过,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道交法》是第一部明确国家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的国家法律。其中最为引人注目之处,在于保留有关条例中过错归责原则的基础上,引入无过错归责原则和强制保险制度的理念。《道交法》第十七条规定,国家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相似文献   

4.
胡秋生 《上海保险》2012,(11):43-46,52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以下简称“救助基金”)是对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的重要补充,即在交通事故肇事车辆未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险或肇事者逃逸等情况下,  相似文献   

5.
王影  鲁博鹏 《中国保险》2013,(10):37-39
问题概述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首次确立了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责任限额制度。其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以下简称《交强险条例》)第23条对其予以重申并将其细化为分项责任限额和无责任的赔偿限额,《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责任保险条款》(以下简称《交强险条款》)第8条又将各项限额的具体赔偿标准予以明确和具体化,  相似文献   

6.
《中国保险》2004,(8):12-14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道交法》)于2004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了有效地保护交通事故中的受害者,消除“穷肇事”和消灭或减少“肇事逃逸”事件的发生,《道交法》第十七条明确规定,国家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道交法》实施以来,保险市场上出现了一些保险机构拒绝单独承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的情形,有些公司以推行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为由强行捆绑销售车损险及多个附加险。  相似文献   

7.
明平洲  尚勇涛 《上海保险》2005,(8):19-20,13
一、上海实施强制三者险的背景2005年4月1日,《上海市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赔偿责任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正式生效,上海成为全国各省市中第一个以立法形式启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以下简称强制三者险)的城市。应该说,在上海实行强制三者险还是有一定基础的——自1990年起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以下简称三者险)在上海就成为  相似文献   

8.
上海实施强制三者险的背景 2005年4月1日,《上海市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赔偿责任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正式生效,上海成为全国各省市中第一个以立法形式启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以下简称强制三者险)的城市。  相似文献   

9.
设立《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以下简称《交强险条例》)的目的是保障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能够得到及时的救助,人们习惯上称受害人为“第三者”.在保险实务中,保险公司是第一者,被保险人(车主)是第二者,遭受机动车事故伤害的人叫“第三者”.“第三者”的范围究竟包括哪些人?在何种情况下算“第三者”,何种情况下不算“第三者”是值得探讨的问题.  相似文献   

10.
一、引言 强制保险是指根据国家颁布的有关法律和法规,凡是在规定范围内的单位或个人,不管愿意与否都必须参加的保险。很多国家在确定强制保险的范围时,责任保险,如职业责任保险、公众责任保险、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险等,都是首选的险种。我国也于2006年7月1日开始,实施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相似文献   

11.
2004年5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道交法》)确立了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强制保险)制度的法律意义,为保险业更深入地参与道路交通安全事务提供了难得的机遇,也为保险业更广泛地实现社会保障机能提供了机遇和平台。我国的机动车强制保险制度正处于起步阶段,和世界上拥有数十年强制保险经验的发达国家和地区相比,存在较大的差距。  相似文献   

12.
与欧盟关于机动车民事责任的指令相同,我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采用强制保险的规定,无过错责任原告且责任范围也包括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  相似文献   

13.
《交强险条例》救助基金制度亟待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7条规定,"国家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从此,我国确立了交强险和救助基金双轨并行的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救助机制.  相似文献   

14.
市场     
《中国保险》2005,(1):4-4
平安集团获准保险外汇资金境外运用;《保险公司非寿险业务准备金管理办法(试行)》出台;《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草案)》向社会征求意见;保监会发布《加快发展养老保险的若干指导意见》;  相似文献   

15.
一、案件内容 张某就其轿车向某保险公司投保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和机动车商业险,保险期限自2010年12月11日至2011年12月10日。其中交强险的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人民币11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万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机动车商业险中的第三者责任险(附加投保不计免赔率)的保险金额为50万元。商业险保险单正面的“明示告知”一栏第一条载明:  相似文献   

16.
《安徽农村金融》2006,(4):81-81
1、2006年3月1日,国务院常务会审议通过了《机动车交通事故第三责任强制保险条例》。条例第2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所有人或管理人,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本条例所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相似文献   

17.
即将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是我国第一部道路交通安全法律,保监会据此制定了《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详细规定了机动车辆第三者强制保险的具体内容,将对商业保险公司的机动车辆产生重大影响。对此,各保险公司应加强制定费率规章,增设绝对免赔额制度和明确对机动车辆超载问题的处理标准。  相似文献   

18.
在我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第三者是否享有直接求偿权的争议并未因《保险法》的修订而停止,本文从合同相对性理论的突破和责任保险理论基础的变化入手,分析了赋予第三者直接求偿权的现实意义,并从法理角度论证了该项权利的性质。最后,结合各国的立法现状,对我国现行相关立法和司法实践进行评析,同时提出相应对策和应注意的问题。  相似文献   

19.
在我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由保险人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责任保险制度发展过程中产生的一个特别险种,在保险原理和规则运用方面,受责任保险制度发展的影响。因此,应当在责任保险制度的发展背景下,探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受害第三人直接求偿权的问题。  相似文献   

20.
两岸交强险主要条款比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2006年7月1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简称交强险)正式实施,标志着按《道路交通安全法》所确定的交通事故责任赔偿强制保险制度正式建立。为了促进交强险在实践中不断完善,我们在这里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与台湾地区的。《强制汽车责任保险法》做一比较研究,以飨读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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