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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泸县作为全国不动产登记示范县,于2015年3月1日,成功颁发全国首批、四川首个农村不动产权证书。截至当年10月底,颁发不动产权证书5361本、不动产登记证明6895份,试点工作走在全国前列。直面登记中的问题不动产统一登记对于健全归属清晰、责权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意义重大。但是,这项工作涉及面广、实际情况复杂,在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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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日前,国土资源部、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这是领导小组成立以来首次五部门联合发文,标志着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步入新的阶段和高度。目标——力争完成房地一体的全国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通知》明确了工作目标,即在建立和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前提下,明确将农房等集体建设用地上建、构筑物纳入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的范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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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国政府网发布《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并将于2015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对于农村土地市场的改革具有积极意义。从农地入市的角度看,虽然中央政府鼓励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国有建设用地同权,但此类集体建设用地背后的经济利益依然难以有效划分。最典型的表现是,部分乡镇工业用地背后的权属不清晰。部分城镇为了鼓励企业进入,在土地使用权的出让上违规操作,比如允许部分企业少缴或不缴土地使用费。此类用地的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缺失,造成大量土地经济利益流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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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市场视角下城乡建设用地制度变迁分析——基于不完全产权生命周期模型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中国农村观察》2018,(2)
以巴泽尔产权公共域和德姆塞茨产权残缺思想为基础构建不完全产权理论,再结合产权生命周期模型,构建出不完全产权生命周期模型,并以此为基本理论分析框架,分别解释了国有建设用地、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和农村宅基地三者制度变迁背后的不完全产权公共域与权能变化规律。研究显示,国有建设用地的产权不完全程度最低,但依然受统一供地和年度计划指标制度的限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产权不完全程度次之,征地公权力侵害和流转用途受限阻碍其产权效率释放;农村宅基地的产权不完全程度最高,成员身份性和宅基地的社会保障功能束缚其趋向完全产权。三者的产权公共域大小不一,产权不完全程度有异,产权公共域属性范围不同,所以,构建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要经历一个长期过程,其本质是产权公共域不断缩小和由不完全产权向完全产权趋近,需要分阶段开展改革,才能最终实现国有与集体建设用地"同地同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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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登记是我国开展最早,覆盖最广的登记工作。规范的土地登记能够为当前不动产统一登记的顺利开展提供制度和信息基础。随着《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1]的颁布实施,我国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正式进入了实施阶段,但辽宁省的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尚未全面启动。因此,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提出的登记依据、登记机构、登记簿册、信息平台"四统一"的新要求,文章对辽宁省不动产统一登记面临的土地登记存在的问题进行研究。结果表明辽宁省土地登记尚存在部分登记依据不明确、土地登记机构不统一、登记簿的建设有待完善,信息技术水平有待提升的问题,建议从健全登记法规,完善登记业务管理制度,统一技术标准并定期汇总三方面逐步解决。该研究将为辽宁省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的顺利实施提供合理化建议,为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中的土地登记的规范化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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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与自然资源研究》2020,(1)
城市化的快速发展吸引大量农民离开居住地向城市迁移,造成宅基地资源的闲置浪费和粗放利用,实现宅基地使用权的合理规范流转成为盘活农村资产、实现乡村振兴的重要内容。宅基地流转必须建立在宅基地产权明晰、物权保障的基础上,实行农村房地一体的不动产对于促进宅基地使用权的流转具有重要意义。因此,选取河南省G县的30位农户为调查对象,采用半结构式访谈法获得农户的"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和宅基地流转的数据,进行归纳分析,发现了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视角下宅基地流转存在的一系列问题,如农村"一户多宅"、超面积建房现象严重、房地权属来源材料不齐全等,并根据这些问题提出一系列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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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目的:基于成都联建房的法律困境,研究宅基地联建房产权流动的法律依据和制度突破。研究方法:运用规范分析法和综合分析法,对宅基地联建房产权流动的实践、法律困境和制度突破进行了实证分析。研究结果:宅基地联建房涉及的土地性质是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其产权分割和产权登记在“房地分离”制度下是可以实现的,而且有助于农村房地产权制度改革。研究结论:要与时俱进地推进宅基地联建房的实践,须在坚持集体土地集体所有的基础上,承认宅基地联建房制度创新是合法的,且迫切需求法律建立农村“房地分离”制度和宅基地联建房的产权分割、产权登记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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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与国有土地同权同价,为集体土地流转指明了新的方向。为了了解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现状,入市存在的问题,该研究通过全面调查和典型调查相结合以及访谈的方式对东北三省的沈阳市、东港市、哈尔滨市、长春市进行实地调研,其中包括8县(区)、15个乡镇(街道)、164个行政村、33家典型企业。利用数理统计方法,分析东北三省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现状及存在问题。东北三省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现状特点为总量不大,单宗面积小;分布零散,主要集中于城乡结合部;隐形流转普遍,缺乏规范性的引导;利用粗放,效益低下。研究结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存在缺少法律依据和制度保障、产权不清晰、城乡规划不详细等制度方面的问题以及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基数不清,流转对象不明确、历史遗留问题较多、潜力有限、村集体对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认识不清等现实方面的问题。修订和完善相关政策法规,建立配套的法律制度、开展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专项调查和确权登记、建议在东北地区同步宅基地制度改革、按照"尊重历史、承认现实"的原则,协商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是有序推动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重要途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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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当前农村全面建设的发展,对农村集体产权的明确也越来越重视,而在农村集体产权中,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体系占据着核心地位,因此,为了促使农村集体产权确权可以得到规范有效的管理,应不断完善健全相关法律规定,明确该环节中各个涉及者的职责,制定合理实用的确权体系。本文通过对当前宅基地使用权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使用权在确权登记过程中常见的存在的一些重要问题,进行深入探究和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解决的对策。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