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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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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张连增  曲珩 《保险研究》2013,(10):94-106
自身风险和偿付能力评估(ORSA)是近年来保险业新兴的关注点之一,它主要以定性的方式管理和评估保险公司面临的风险。本文首先概括性地描述了欧盟和美国ORSA的最新进展和目前所处的阶段,之后根据ORSA的特征构建了一个ORSA金字塔,自上而下共分七个部分深入剖析ORSA的原则、内容和要求。明确保险公司应在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的带领下,本着前瞻性和相称性的原则进行ORSA。ORSA的实践过程涉及内部模型、ORSA偿付能力需求、文件记录和保险集团ORSA这四个突出方面,本文针对欧盟与美国的具体特点,探究其ORSA的共性和不同,发现各自的优势和不足之处。基于这些理论研究并结合我国实践,本文提出了五点要求作为对未来我国ORSA实践的指导,促进我国保险业的发展和监管制度建设。  相似文献   

2.
随着我国第二代保险业偿付能力体系建设工作的展开,偿付能力的研究也逐渐被重视起来。欧盟Solvency Ⅱ经过长时间的研究与发展,已经形成了一套比较成熟的三支柱监管体系,灵活的监管方式、前瞻性的监管思维、全面的监管角度使其成为我国建设偿付能力体系的重要参考。因此,加强对于Solvency Ⅱ的认识与研究,对于完善我国偿付能力监管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3.
随着我国第二代保险业偿付能力体系建设工作的展开,偿付能力的研究也逐渐被重视起来。欧盟SolvencyII经过长时间的研究与发展,已经形成了一套比较成熟的三支柱监管体系,灵活的监管方式、前瞻性的监管思维、全面的监管角度使其成为我国建设偿付能力体系的重要参考。因此,加强对于SolvencyII的认识与研究,对于完善我国偿付能力监管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4.
偿付能力监管作为保险业监管的三大支柱之一,越来越受到监管部门的重视。中国保险业的监管系统结合了欧盟和美国的监管方法,制定了我国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监管措施。但是由于我国保险业不断发展壮大,旧有偿付能力监管体系相关参数的调整具有时滞,不能准确及时反映我国保险公司偿付能力情况。通过回顾非寿险公司最低偿付能力资本设置原理,基于我国18家营业时间长于5年的财产保险公司的经营数据,本文重新估计了非寿险偿付能力监管体系中的相关参数,并进行了一定调整,使之更适应当前市场环境。  相似文献   

5.
欧盟偿付能力监管体系改革及启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吕晨 《中国保险》2008,(7):59-63
偿付能力监管已经成为我国保险监管三大支柱的核心,而我国偿付能力监管体系主要是在欧盟现行框架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研究欧盟偿付能力体系改革的经验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6.
2001年5月,欧盟委员会正式启动了偿付能力Ⅱ项目(SolvencyⅡ),以对其现有保险监管体系进行全面评估和升级。该项目的第一阶段工作已经完成,目前进行之中的第二阶段主要围绕更技术性的内容展开工作,旨在设计出一套更有效、更适合欧盟保险业风险特点的偿付能力监管制度。本文将通过对偿付能力Ⅱ项目背景、主要内容、目前进展等方面的介绍,希望对我国保险监  相似文献   

7.
偿付能力监管是现代保险监管的核心内容,世界主要国家和地区都十分重视偿付能力监管。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不断探索和完善偿付能力监管制度,逐步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偿付能力监管制度体系。当前,国际保险监管尚未形成统一的监管制度,世界各国偿付能力监管制度也各不相同。本文在全面梳理国内外保险业偿付能力监管制度演变历程的基础上,比较分析了国际上有代表性的保险偿付能力监管制度之间的差异。研究表明,我国保险业偿付能力监管制度立足国情、持续完善并与时俱进,形成了一套具有中国特色和国际可比性的偿付能力制度体系,有力推进了我国保险监管现代化进程,也为国际新兴保险市场国家优化保险监管体系提供了重要借鉴。  相似文献   

8.
偿付能力监管是各国保险业监管的核心,此次金融危机揭示出原有的保险偿付能力监管制度存在巨大的缺陷。本文对美国、加拿大、百慕大、澳大利亚、英国、瑞士、欧盟等七个国家或地区的监管体制进行了比较研究,分析各国在风险的识别方式、风险评估模型及偿付能力监管报告和检查制度上的共性与特征,介绍可能的发展趋势,并为我国完善偿付能力监管制度提出了建议。  相似文献   

9.
欧盟正在着手构建新的保险偿付能力监管标准SolvencyⅡ(欧Ⅱ),以替代现行的保险偿付能力监管标准(欧Ⅰ)。欧Ⅱ在框架上参考了巴塞尔Ⅱ,确立了"三支柱"体系,也即定量要求、定性要求和市场约束,在监管理念上兼顾消费者利益保护与保险公司竞争力、遵循市场价值等。可以预期,欧Ⅱ的制定与实施对欧盟保险市场和金融市场都将产生重要影响。  相似文献   

10.
渠淼 《中国外资》2012,(14):189-190
偿付能力监管是现代保险业监管的核心。2003年,中国保监会实质性启动了偿付能力监管制度体系建设工作,颁布并实施了《保险公司偿付能力额度及监管指标管理规定》。2012年4月8日,保监会公布《中国第二代偿付能力监管制度体系建设规划》,明确将在未来三至五年时间,建立一套与国际接轨,同时与我国保险业发展现状相适应的偿付能力监管制度。本文从六个方面入手,分析了现阶段我国保险业监管中仍然存在的问题。  相似文献   

11.
2012年3月,保监会启动了第二代偿付能力监管制度体系(即"中国风险导向偿付能力体系",简称"偿二代")建设工作。建设偿二代是保监会经过认真研究和慎重考虑后作出的一项重大战略决策,对深化保险业市场化改革、增强保险业风险防范能力和提高我国保险监管的国际影响力都具有重要意义。2015年2月13日,保监会正式印发偿二代17项监  相似文献   

12.
陈景雄 《上海保险》2005,(9):13-15,12
偿付能力监管是保监会构筑保险业风险防范五道防线系统工程的核心。加强偿付能力监管,既是保障被保险人合法权益的需要,也是保险业持续快速健康协调发展的要求,更是保险业充分发挥三大功能的根本前提。在偿付能力监管中,保监会派出机构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一、派出机构是偿付能力监管的中坚力量(一)法律规章要求派出机构参与偿付能力监管保险公司偿付能力是指其在履行保险合同约定的赔偿或给付  相似文献   

13.
偿付能力监管是现代保险业监管的核心.2003年,中国保监会实质性启动了偿付能力监管制度体系建设工作,颁布并实施了《保险公司偿付能力额度及监管指标管理规定》.2012年4月8日,保监会公布《中国第二代偿付能力监管制度体系建设规划》,明确将在未来三至五年时间,建立一套与国际接轨,同时与我国保险业发展现状相适应的偿付能力监管制度.本文从六个方面入手,分析了现阶段我国保险业监管中仍然存在的问题  相似文献   

14.
基于财务视角的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偿付能力是保险企业的生命线,是保险业监管的核心。尤其是美国次贷危机的爆发导致了全球性的偿付能力危机,引发了新一轮全球性的偿付能力监管改革浪潮。因此重新审视我国偿付能力监管体系、改革和完善其监管效率将具有重大意义。本文从财务的角度全面分析了我国偿付能力监管体系的现状,重点从财务的角度分析了我国偿付能力监管存在的问题,最后提出了改善我国偿付能力监管体系的政策建议。  相似文献   

15.
苏洁 《上海保险》2013,(3):41-46
一、前言从2003年保监会启动偿付能力监管制度体系建设以来,具有中国特色的第一代偿付能力监管制度体系在我国保险业的发展中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现在,随着国际金融保险监管改革的不断深化和我国保险市场的快速发展,为了进一步加强偿付能力监管,提高行业的风险防范能力,中国保监会决定启动第二代偿付能力监管制度体系建设。2012年4月,保监会发布了关于开展《中国第二代偿付能力监管制度体系建设规划》(下称《规划》)的通知,并在《规划》中强调  相似文献   

16.
针对保险公司风险形态的变化,发达经济体经历了从静态偿付能力监管到动态偿付能力监管的变革过程.在制度逐步完备的情况下,这些国家仍然出现了很多偿付能力监管失灵的情形,大量保险公司因此破产.本文对动态偿付能力约束条件与偿付能力理论假设进行了研究,并结合实证分析,指出了现有偿付能力监管制度的缺陷,提出了完善制度设计、建立中国保险业动态偿付能力监管体系的建议.  相似文献   

17.
偿付能力是保险公司的生命线,是保险监管的核心内容,保险业的绩效评价应该包含偿付能力指标。本文构建了一个包含偿付能力指标的保险业绩效评价体系,并利用主成分因子分析方法对我国保险业经营绩效进行了评价,研究发现我国保险业经营绩效呈现恶化的局面。这意味着我国保险业在高速扩张的同时,并未取得效益的同步跟进,效率和速度失衡。  相似文献   

18.
保监会成立后,提出了市场行为监管和偿付能力监管并重并逐步过渡到偿付能力监管的方针。这既是国际保险监管的通行做法,也是我国保险业同国际惯例接轨的现实需要。但目前少数保险公司还不同程度地存在着财务数据失真现象,有可能使保险偿付能力监管失去基础。因此,加强对财务数据失真问题和监管对策的研究,在当前保险监管工作中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19.
金鹏 《上海保险》2014,(7):9-11
2013年5月,中国保监会发布了《中国第二代偿付能力监管制度体系整体框架》,确立了定量资本要求、定性监管要求和市场约束机制等偿付能力监管三支柱框架体系。2014年4月,中国保监会公布了《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第1—8号》(征求意见稿),  相似文献   

20.
张燕  鲁玉祥  王亮 《金融纵横》2011,(11):41-44
近年来,随着我国保险市场的逐步开放,保险业发展呈现出集团化趋势,保险公司不断向多元化发展,保险集团逐渐成为国内保险市场的主导力量。保险集团的快速发展推动了保险机构间或保险机构与其他类型金融机构间的组织融合和业务交叉,同时也对集团风险管理和保险监管制度带来较大冲击。欧洲保险偿付能力监管制度Ⅱ明确了保险集团监管框架,确定了保险集团监管的主要内容,对于完善我国保险集团监管制度具有重要的启示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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