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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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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赋予农民土地财产权:一种法社会学的解释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农村土地承包法》以法律的手段对农民承包地的调整做出了严格规范,初步确立了农民的土地财产权。但是正是由于农民土地财产权的界定不清晰,在实际操作中,各地的乡规民约屡屡与国家法发生冲突,从法社会学的角度,理顺民间法与国家法之间的互动关系,确保农民的土地财产使用权,要把政策规定(国家法)的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法定为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具有物权性质的土地财产权利,实为当前农村社会发展中的一个急需解决的问题。  相似文献   

2.
乡土社会中的国家法与民间法   总被引:13,自引:0,他引:13  
田成有 《开放时代》2001,3(9):28-34
在传统乡土农村,国家法是萎缩的,民间法则显得活跃与兴盛。在社会的转型时期,国家法与民间法仍同时存在,共同发挥作用。本文将系统分析国家法与民间法在乡土农村的冲突与转化,立足于依法治国的大前提,从社会学的角度探讨民间法调控的范围、缺陷以及民间法存在的价值。  相似文献   

3.
自从“法律多元”论被提出之后,民间法与国家法的关系主要被认为是“冲突与协调”的关系。但是,对于外出务工的新一代和往后的几代农民工,民间法与国家法的那种冲突与协调的关系并不明显,在更多的时候表现为一种退隐与填补的关系。国家法在西部农村的发展,将主要呈现出农民工在东南沿海地区接受国家法,然后回到自己家乡传播确立国家法的发展趋势.  相似文献   

4.
阿荣 《时代经贸》2014,(2):220-222
保障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事关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村社会和谐稳定,虽然国家在法律、政策上已经确立土地权益男女平等保护的基本原则,但是在实践,农村妇女的土地权益被非法侵害的现象仍然非常严重,出现了“法律上平等而事实上不平等”的尴尬局面。农村妇女土地权益的缺失不仅受成文制度本身缺陷的影响,而且更受经济、历史文化、社会习俗、民间法等非成文化制度性因素的影响。保护农村妇女土地权益,需要加强法制宣传、更新传统文化观念,不断完善法律规范和调适国家政策,并在法律的框架内有效纠正、监督民间法,为农村妇女维权提供有力的行政救济和司法救济渠道。  相似文献   

5.
民间法并不是真正意义的法律,但在当今社会多元化的前提下,法律也是多元的,民间法和国家法共存是一个不争的事实。民间法与国家法互相矛盾和冲突,共存和融合,不仅在私法领域,而且在刑法这个公法领域也发挥着作用。他们互相博弈共同调整着社会关系,达到和谐社会的目的。  相似文献   

6.
在财产法的视阈下,土地权利体系非物权法体系甚至民事权利体系所能涵盖.土地公法财产权与私法财产权的二元分野是土地财产权体系的基本架构.我们将土地财产权分为公法上的土地财产权(国家地权)和私法上的土地财产权(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继承权等),这对解释土地权利运行的各种法律关系和澄清土地权利的诸多理论误区具有积极的意义.土地财产权二元体系应当作为我国土地权利制度改革的理论基础之一.  相似文献   

7.
《经济师》2019,(12)
民间文学艺术因为自古流传,其中大部分都是口口相授,没有文字记载,所以民间口头文学艺术占了民间文学艺术的绝大部分比例。民间口头艺术的权利主体是其所在的族群或国家,传承人并不是其权利主体,但因为民间口头艺术的现存现状,目前在实践当中,传承人的权利与权利主体的权利有所混淆,但基于两者的法律主体地位不同,两者的权利义务应当有所不同,但传承人在民间口头艺术的创新性发展中至为重要,也需要赋予其必须的法定权利,如何平衡传承人的权利与非权利,有利于民间口头艺术的传承及发展是文章主要探讨的问题。  相似文献   

8.
国家法和民间法相互之间的关系一直法学家研究的课题。对于两者之间的相互关系,学界也普遍认为两者之间既存在相互协调的一面,也存在矛盾的一面。因此从社会现实出发研究国家法和民间法之间的关系,并进而提出有效的措施协调两者之间的关系以达到国家和社会的二元统一。  相似文献   

9.
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方案设计   总被引:13,自引:0,他引:13  
长期以来,农民对土地的权限较小,绝大部分归属于村委会。《土地承包法》虽界定了土地的大多数权利归属于农民,但是并不能保证农民能够真正地拥有这些权利。阻碍农民不能确保行使自己的土地权利的障碍在哪里芽土地私有化能解决这个问题吗芽中国农村土地制度究竟应如何改革芽这些都是关乎国家全局的事情,需要有新的探索。本文即从这些问题出发,研究农村土地改革的方案设计问题,指出一些流行观点的偏差,并提出可操作性的政策建议。  相似文献   

10.
我国农村土地产权关系变迁:基于两权分离理论的解释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我国土地产权关系经历了从农户统一占有土地使用权与所有权,到集体经济组织非对称地占有土地使用权与所有权,再到农户占有土地使用权与国家占有土地所有权的变迁历程。在土地国家公有制框架内,频繁地探索与调整土地使用权与所有权的关系及其权利内容,其基本规律和成功经验是农户至少应独立自由地直接占有土地使用权。  相似文献   

11.
民间法秩序是地方民众围绕着财富分配所形成的总体性的竞争与合作秩序.作为"总体社会事实"的民间法秩序,其实更多地是一种理解地方社会的视角,不是经验层面所有社会现象的简单叠加.而解读民间法秩序,可能会遇到纠纷的发生学机制、通过走进"他者"的精神世界来阅读法意识、民间法秩序中的国家因素等几个层面的方法论问题.  相似文献   

12.
对于乡村纠纷中国家法与民间法的关系问题,法律史和法律人类学领域的部分学者做了相当出色的工作.法律史方面,主要是黄宗智、滋贺秀三、寺田浩明、梁治平等学者就清代司法性质和"第三领域"概念所展开的学术争论.法律人类学领域的学者,有的运用国家/社会二元化模式研究了国家法、村规民约和民间法的关系,有的学者运用法律多元的方法论研究了乡村社会的权力与秩序;有的学者更突破了国家法与民间法的二元论,从关系/事件的研究策略解释了乡村纠纷及其解决的法律实践.  相似文献   

13.
人文天地:民间法秩序的法律人类学解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张佩国 《开放时代》2008,(2):118-128
民间法秩序是地方民众围绕着财富分配所形成的总体性的竞争与合作秩序。作为“总体社会事实”的民间法秩序,其实更多地是一种理解地方社会的视角,不是经验层面所有社会现象的简单叠加。而解读民间法秩序,可能会遇到纠纷的发生学机制、通过走进“他者”的精神世界来阅读法意识、民间法秩序中的国家因素等几个层面的方法论问题。  相似文献   

14.
黄荣军 《时代经贸》2011,(10):162-162
土地发展权是国家土地权利的一种类型,土地发展权包括国有土地发展权和农村土地发展权。农地发展权在过去很长一段时间里淹没在土地所有权中。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土地需求的增加国家对土地利用的控制进一步增强这一权利的社会实现和价值体现逐步增强才逐渐为各利益主体和社会所认识。然而目前国内农地发展权的探讨还处于初级阶段本文对农地发展权进行了一些理论的分析和探索。  相似文献   

15.
土地发展权是国家土地权利的一种类型,土地发展权包括国有土地发展权和农村土地发展权.农地发展权在过去很长一段时间里淹没在土地所有权中.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土地需求的增加国家对土地利用的控制进一步增强这一权利的社会实现和价值体现逐步增强才逐渐为各利益主体和社会所认识.然而目前国内农地发展权的探讨还处于初级阶段本文对农地发展权进行了一些理论的分析和探索.  相似文献   

16.
建设生态和谐需要国家法与民间法的全方位互动,在这方面,古代漓江流域的生态保护法律机制为我们提供了可资借鉴的先例。在长期的历史发展中,古代漓江流域形成了由官方司法规制、乡规民约自我约束以及少数民族习惯法自觉保护组成的多层次生态保护法律机制。三者相辅相成,互为所用,共同建构了漓江流域的生态和谐。目前,关于国家法与民间法关系的研究,更多关注的是二者之间的冲突及如何克服的问题,却忽略了在某些特定领域,二者之间本质的、内在的一致性。古代漓江流域的生态保护法律机制使我们认识到,多层次法律规范之间本质的、内在的一致性是保证人与自然之间和谐的前提条件。就今天的生态法治建设来说,如果不能从中汲取营养和参照,将是一大缺憾。  相似文献   

17.
在农地集体所有制度与土地承包政策框架下,由于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在不同经济主体间的模糊配置与分割,限制了土地效益的充分实现。因此,合理确定国家、农村集体及农民土地权利分配的边界,才能保障农民在农地分配中获得公正的待遇。  相似文献   

18.
建设生态和谐需要国家法与民间法的全方位互动,在这方面,古代漓江流域的生态保护法律机制为我们提供了可资借鉴的先例.在长期的历史发展中,古代漓江流域形成了由官方司法规制、乡规民约自我约束以及少数民族习惯法自觉保护组成的多层次生态保护法律机制.三者相辅相成,互为所用,共同建构了漓江流域的生态和谐.目前,关于国家法与民间法关系的研究,更多关注的是二者之间的冲突及如何克服的问题,却忽略了在某些特定领域,二者之间本质的、内在的一致性.古代漓江流域的生态保护法律机制使我们认识到,多层次法律规范之间本质的、内在的一致性是保证人与自然之间和谐的前提条件.就今天的生态法治建设来说,如果不能从中汲取营养和参照,将是一大缺憾.  相似文献   

19.
闫月岭 《经济师》2008,(3):223-224
土地产权制度建设,必须明确允许土地产权流转的权利和义务,并对流转给予规范。土地产权制度既包括经济关系,也包括法权关系。但现行立法并没有明确界定哪些土地是国家的,哪些土地是集体的。国家在征用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同时也应一并征收集体土地所有权纸上所设的承包经营权、农地使用权和租赁经营权等他项权利。否则,农地产权的结构将遭到毁灭性的破坏,农村改革以来逐步发展形成的农民的土地权利也将完全丧失。  相似文献   

20.
土地承包经营权配置的法经济学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中,发包权配置存在着缺陷,将发包权配置给主体模糊的发包人是不合理的制度安排。现行制度中,土地承包经营权配置存在着公平与效率之间的矛盾,应当对静态的、绝对的土地权利配置制度进行必要的改革。不合理的土地权利配置导致了抛荒现象,而抛荒现象的经济原因在于:农户的抛荒成本低,责任小。政府实施减免农业税费的措施,只能治标,不能治本。实现农户盈利(增收),促进农户放弃抛荒的根本措施不应当在农户的成本上下功夫,而在于如何提高农产品的价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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