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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浅析我国票据立法无因性原则的选择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票据行为的无因性是票据理论的基础,是现代票据法的灵魂,是票据法生命力的源泉.在票据关系中坚持无因性,坚持票据关系与基础关系相分离,不仅是中外票据法理论共守之原则,也是各国票据法所采纳的准则,这一原则是被经济活动实践所检验,证明是行之有效的.在这次我国《票据法》修订中确立票据无因性原则,建立起与我国票据业务发展实践相适应、与国际票据法规相衔接的现代票据法律制度,应当是我国票据立法的必然选择.  相似文献   

2.
《票据法》存在问题及修改建议初探(上)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随着经济金融环境的不断变化和票据业务的发展。《票据法》逐渐显露出其不完善的一面。我国《票据法》的缺漏、不足以及与国际票据法的冲突急需加以修改、补充和完善。该文较为深入地分析了现行《票据法》存在的问题.并在八个方面提出了修改建议。本期讨论了四个方面,即票据的无因性、融资性票培、票据期限以及电子票据。下一期将继续讨论其他四个方面。  相似文献   

3.
票据行为的无因性是票据理论的基础.在票据关系中坚持无因性,坚持票据关系与基础关系相分离,是中外票据法理论共守之原则.对我国的《票据法》进行修订,确立票据无因性原则,建立起与我国票据业务发展实践相适应、与国际票据法规相衔接的现代票据法律制度,应当是我国票据立法的必然选择.  相似文献   

4.
<正>票据行为的无因性是票据理论的基础。在票据关系中坚持无因性,坚持票据关系与基础关系相分离,是中外票据法理论共守之原则。对我国的《票据法》进行修订,确立票据无因性原则,建立起与我国票据业务发展实践相适应、与国际票据法规相衔接的现代票据法律制度,应当是我国票据立法的必然选择。  相似文献   

5.
浅析票据行为的无因性原则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李良 《金融会计》2006,(1):25-30
票据行为无因性原则是现代票据法的灵魂,是世界票据法的立法原则。但是我国的《票据法》、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的票据规章、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对此却各有不同的规定,这必然会引起理论和实务上的混乱。对此,我们应该坚持票据行为相对无因性的理念,明确票据行为无因性效力的范围,改变票据法的立法宗旨, 修改若干的条款以进一步体现票据行为的相对无因性。  相似文献   

6.
票据行为的无因性是票据理论的基础,是现代票据法的灵魂,是票据法生命力的源泉。在票据关系中坚持无因性,坚持票据关系与基础关系相分离,不仅是中外票据法理论共守之原则,也是各国票据法所采纳的准则,这一原则是被经济活动实践所检验,证明是行之有效的。在这次我国《票据法》修订中确立票据无因性原则,建立起与我国票据业务发展实践相适应、与国际票据法规相衔接的现代票据法律制度,应当是我国票据立法的必然选择。一、票据无因性概述(一)票据无因性所谓票据无因性,是指票据仅以法定的形式要件为生效条件,其效力不以票据原因为必要条件的特性,是对票据行为内在无因性和票据行为外在无因性的统称。所谓票据行为的内在无因性是指产生票据关系、引起票据行为的实质原因从票据行为中抽离,其不构成票据行为的自身内容,当形成票据债权债务关系时,原则上,票据债务人不得以基础关系所生之抗辩事由对抗票据债权的行使。所谓票据行为的外在无因性是指票据行为的效力独立存在,持票人不负给付原因之举证责任,其只要能够证明票据债权债务的真实成立与存续,而无须证明自己及前手取得票据的原因,即可对票据债务人行使票据权利。(二)票据无因性原则票据无因性原则的实质内容就是票据基础关系与票...  相似文献   

7.
票据无因性法律制度探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李万业  向志容 《海南金融》2006,(8):43-44,73
随着银行结算制度的改革,我国已确立了以汇票、本票、支票组成的票据体系,票据的使用日益广泛。票据无因性原则,作为现代票据法的基础原则,早已为国际社会所普遍承认。然而,我国票据立法对该规则的立场却未能明确,不仅困扰着票据司法实践活动,而且妨碍票据的流通进而影响信用、融资、支付、结算等功能的正常发挥。因此,应完善我国票据立法,以票据的无因性作为票据立法和法律适用的普遍原则的前提,同时根据我国当前的商品经济发育程度和金融体制改革的进程,利用立法技术对票据的无因性加以限制。  相似文献   

8.
票据无因性是指票据基础关系与票据法律关系的分离。它能保证持票人(尤其是正当持票人)的利益,促进票据流通的效率。本文从票据无因性最基本的概念出发,对票据无因性的不同理论进行阐述和分析,并结合案例对我国票据立法中所体现的票据无因性原则进行分析和思考,最后提出我国票据法的立法缺陷及其完善建议。  相似文献   

9.
彭士华 《金卡工程》2009,13(5):118-118
无因性作为票据法的基本原则,早已被各国的立法、司法实践及法学理论所普遍承认。然而该原则至今仍未在我国的法律理论和票据业务实践中形成共识。因此我国应在法律上明确确立票据行为的无因性原则,使之更好地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有序地发展服务。  相似文献   

10.
王林 《金融纵横》2008,(8):54-56
1995年的《票据法》作为重要的商事法律制度,对保障票据正常使用和流通发挥着主导作用,并与随后实施的《票据管理实施办法》、《支付结算办法》共同构成了我国票据法律法规体系。但是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社会信用体系的不断完善,《票据法》已不能满足金融生活中日益增长的支付和信用需求,迫切需要对其进行修改和完善。本文在对我国票据市场的现状进行调查的基础上,分析了《票据法》确立融资性票据合法地位的可行性,并依此提出了发展融资性票据业务的对策与建议。  相似文献   

11.
王维凯 《金卡工程》2011,(1):233-234
票据无因性是票据的基本特征之一,是现代票据法的灵魂.票据无因性对票据的流通具有基础性作用.票据信用是票据活动信用化的必然结果,票据信用也促进了票据的流通和广泛应用.票据无因性原则是对票据信用所给予的法律上的肯定,目的是促进票据信用的发展.而当事人对于票据无因性的滥用,会对票据信用造成损害,最终不利于票据信用的发展和票据...  相似文献   

12.
我国《票据法》遵循票据行为无因性,广受诟病的第10条“真实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的规定并未突破之,“标准化票据”创设过程中以融资关系为背景的票据直接买卖交付并不因之无效。与其表述类似的“真实贸易背景”是中国人民银行为维护金融安全而设置的票据承兑、贴现审查条件,可予以废除,通过其他方式强化票据市场监管。推行无贸易背景创设的“标准化票据”、加强参与者信用信息公开、推动票据业务电子化、完善统一票据交易平台建设,可以有效促进我国票据市场健康发展,为中小企业短期融资提供多种渠道。  相似文献   

13.
近年来,作为货币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票据市场得到了快速发展,在促进经济建设和金融体制改革中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同时,我们又不能不注意到,我国票据市场在步入快速发展的新时期后,也出现了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本文以票据制度的理论基础为突破口,通过对市场发展基础的再认识,明确我国现行的、实际上表现为“真实票据论”和“票据无因性”两栖特性的理论基础的合理性,并且在此基础上明确发展融资性票据的紧迫性,并以此来促进票据功能的充分发挥,保证我国票据市场的健康发展。在《票据法》即将修改之际,本文对“票据无因性”与“真实票据…  相似文献   

14.
耿宁勇 《金融会计》2005,(11):45-47,54
票据关系中坚持无因性,坚持票据关系与基础关系相分离,是现代各国票据法所采纳的准则,这一原则被经济活动实践所检验,证明是行之有效的。在票据立法中确立票据无因性原则,对加快票据流通,完善票据市场,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15.
案例背景根据我国票据法的相关规定,票据的签发、取得和转让,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这一规定从法律层面封杀了融资性票据的生存空间。但近年来,票据融资在银行信贷中的占比逐步提升,实现了存款负债和信贷规模的双升,成为支撑信贷增长的"主力军"。  相似文献   

16.
票据的生命在于流通.流通性是票据(法)学和票据制度的根本原理,其他一切原理、原则和规则都应当服务于流通性原理,票据法的无因性、文义性、要式性原理以及相应的票据理论,也都是为了保证、促进或者维持票据的流通性.  相似文献   

17.
票据无因性与我国票据立法的完善   总被引:8,自引:0,他引:8  
无因性作为票据法的基础性原则,早已成为世界各国所普遍承认,但是该原则至今仍未在我国法律理论和票据业务实践中形成共识。中国人民银行依然在对商业银行开展票据业务是否坚持真实交易背景进行严格监管,不断对“违规者“进行处罚;司法机关在此问题上的立场也是摇摆不定,不断出现基于原因关系否定票据有效性的裁决。这些因素影响了我国票据的流通,阻碍了票据功能的发挥。因此,完善我国票据立法,确立票据无因性原则已是当务之急。  相似文献   

18.
我国《票据法》对票据表见代理制度未作明确的规定,根据法律解释的原则应根据一般民事行为进行类推适用,但票据行为具有无因性、文义性的特征,票据行为本身存在着不同于一般民事法律行为的特殊之处,故在类推适用民法表见代理制度时应有所修正,本文主要从表见代理制度在票据关系中适用范围这个角度进行说明.  相似文献   

19.
贺琛 《中国外资》2012,(10):55-56
融资性票据作为高流动性的短期债务工具,即是基于票据流通性之本质要求而衍生的。鉴于其可以在货币市场中将虚拟资本迅速变现,并具有信用期限短,兑付时效强的优势特征,而大有突飞猛涨之势,甚至已达成相当的规模和体系,在近年票据市场中尤被关注。而目前,我国《票据法》并没有确认融资性票据的合法地位——尤其针对没有固定的用途的纯融资性票据。票据的融资功能被局限于延付性的资金融通,企业无法签发票据直接融资。基于此,参与主体为了规避合规性检查,诸多游走于法律边缘之操作频现,使市场融资的"合理"需求与违法违规行为混合交杂。因此,需要对诸现象进行审慎分辨和分析,以妥当地定位融资性票据制度在我国的制度价值,以探求取舍之策。  相似文献   

20.
融资性票据作为高流动性的短期债务工具,即是基于票据流通性之本质要求而衍生的.鉴于其可以在货币市场中将虚拟资本迅速变现,并具有信用期限短,兑付时效强的优势特征,而大有突飞猛涨之势,甚至已达成相当的规模和体系,在近年票据市场中尤被关注.而目前.我国《票据法》并没有确认融资性票据的合法地位——尤其针对没有固定的用途的纯融资性票据.票据的融资功能被局限于延付性的资金融通,企业无法签发票据直接融资.基于此,参与主体为了规避合规性检查,诸多游走于法律边缘之操作频现,使市场融资的“合理”需求与违法违规行为混合交杂.因此,需要对诸现象进行审慎分辨和分析,以妥当地定位融资性票据制度在我国的制 度价值,以探求取舍之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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