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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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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唐代周边内附诸族承担赋役方式大体可分为两类:第一类,内附诸族注籍以编户身份承担额税,其中包括内迁唐正州境内的北方蕃胡按户等、丁口承担定额税及交纳畜产税,由唐境外迁入正州境内的归化蕃人在减免赋税十年后与华夏百姓承担相同的赋税,南方夷獠按户等输纳岭南诸州汉人税米户税额的一半,以及岭南局部地区夷僚户按丁口承担区域性统一额税。第二类,内附诸族以集体为单位承担赋役,包括羁縻州以上贡形式向中央交纳赋税,羁縻州土长刺史以进献形式向所管州府纳税,或正州内蛮獠集体承担固定数量的赋税。唐代不同地区、不同时间、不同类型的内附民承担不同形式的赋税,具有多样性的特点,体现了唐治理周边内附诸族不同于内地行政制度的指导思想,具有羁縻性质。  相似文献   

2.
论田亩税在唐五代两税法中的地位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两税法取代租庸调制,不仅是唐代而且也是我国封建时代赋役史上的一次重大变革。两税法的两税是指夏、秋两次征税,对此持异议的不多,但对两税的内涵认识却很不一致。第一种意见认为两税是户税和地税,它是从前一时期延续下来的制度,只不过把租庸调归并到户税里面了。①第二种意见认为两税是“夏秋两征的户税,并不包括地税”。两税法是“以货币地租为主要内容的赋税制度”②第三种意见认为地税是两税内容之一,但居于次要地位。③第四种意见认为地税在两税法中居主要地位,两税法本质上是代役租。④众所周知,根据马克思主义学说,地租和赋税有不同的涵义,不能等同看待,只有在土地国有制下,地租和赋税才合而为一。有些同志主张隋唐之际是由世族地主土地所有制向庶族地主土地所有制变化,却把地租和赋税混为一谈,又进而说两税法主要是货币地租为内容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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