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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是否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取决于自然人对自己的行为后果是否具有认识能力和判断能力,以及是否承担法律后果。我国《民法通则》按照自然人的年龄以及精神状况为标准,成年人以精神状况为标准,将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划分为三种,即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而《民法通则》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了法律推定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于法律拟制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存在诸多法律问题:一是法律推定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理论基础以及推定条件的界定;二是在法律推定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条件丧失后,能否继续认为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三是被推定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能否抛弃此项权利;四是被推定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给他人造成了损害的责任承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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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瑞景 《中国商贸:销售与市场营销培训》2013,(4X):62-63
随着我国《公司法》和《合伙企业法》的先后修订,通过对我国现行的《公司法》第15条和《合伙企业法》第2、3条进行法律解释,可得我国现行法律已经允许了绝大部分公司作为普通合伙人转投资到普通合伙企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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滕桂艳 《中国商界:上半月》2011,(12):165-165
我国新《合伙企业法》承认有限合伙的企业形式,这有利于吸引投资,促进经济发展。同时,有限合伙可能成为某些人规避法律的工具,要加强对有限合伙的监督,防止有限合伙人滥用其承担有限责任的地位,来损害企业债权人和其他合伙人的利益。本文通过对有限合伙制度的利弊分析,提出了完善及合理建构我国有限合伙制度的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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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有限合伙制度仍须进一步完善——基于我国新修改《合伙企业法》的分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杨国川 《国际商务-(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学报)》2008,(1)
我国2006年修订的《合伙企业法》建立了有限合伙制度,有限合伙的优势在于结合了公司和普通合伙两种企业制度的优点,呈现出独特的法理特征——"两种不同性质出资,两种不同性质责任、两种不同性质合伙人并存"。但本次修法,在把握"两种制度"的结合上还存在不足。因此,文章结合我国实际对"两种制度"的适用条件、有限合伙中两种责任、两种合伙人的转化等提出若干建议,以期进一步完善我国新的《合伙企业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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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合伙企业法》有限合伙制度的立法缺陷与克服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2006年修订的我国《合伙企业法》首次确立了有限合伙制度.有限合伙制度的精髓在于"糅合"了公司和普通合伙"两种制度"的优点,但新法在两种制度的"糅合"上还存在着未充分认识到有限合伙中两种投资的性质和资本制度的构建等方面的缺陷;两种责任的适用范围及转化的规定比较模糊;两种合伙人转换条件以及转换后的权利义务设计不合理等.应区分"两种制度"的宗旨、功能、适用条件等构建有限合伙制度,同时也应对有限合伙中两种责任及两种合伙人的转化设计合理的径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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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文以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为背景,以新增的有限合伙制度为基点,从有限合伙的基础概念入手,对有限合伙人的有限责任制度进行有意义的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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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从我国有限合伙制的发展现状,结合我国《合伙企业法》阐述了其立法价值。通过比较外国法,指出我国《合伙企业法》在事实合伙和信义义务方面的不足之处,最后就如何完善《合伙企业法》关于有限合伙相关之规定,提出自己的思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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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从我国有限合伙制的发展现状,结合我国《合伙企业法》阐述了其立法价值。通过比较外国法,指出我国《合伙企业法》在事实合伙和信义义务方面的不足之处,最后就如何完善《合伙企业法》关于有限合伙相关之规定,提出自己的思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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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理论和立法上的一大难点问题即是普通合伙之合伙人的确定,也就是法人组织及非法人组织能否为普通合伙人的资格问题。文章认为,我国《合伙企业法》应在必要限制基础上允许法人组织成为普通合伙之合伙人,但对于非法人组织则应予以必要禁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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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合伙企业的境内IPO,一直是业内关注的话题。从2007年6月新的《合伙企业法》出台以来,由于其符合国际惯例的模式和税收政策上的优惠,所以有限合伙一直是海外创业投资、私人股权投资基金的主流法律组织形式。但根据新的《合伙企业法》中,“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国家有关税收规定,由合伙人分别缴纳所得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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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理论和立法上的一大难点问题即是普通合伙之合伙人的确定,也就是法人组织及非法人组织能否为普通合伙人的资格问题。文章认为,我国《合伙企业法》应在必要限制基础上允许法人组织成为普通合伙之合伙人,但对于非法人组织则应予以必要禁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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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体器官移植条例》第8条第1款规定器官捐献者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因此法律禁止未成年人进行活体器官捐献,这样的禁止过于严格,不利于近亲属之间的器官捐献救助。虽未成年人不能进行活体器官捐献,但是非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死后,其近亲属可以依据本条例第8条第2款的规定,进行尸体器官捐献。亦即未成年人的尸体器官捐献并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此外,应结合我国器官严重短缺的国情,对本条例第8条做扩大解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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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平 《现代营销(创富信息版)》2013,(1):18-19
我国有限合伙制度应当树立义务本位,因为合伙人义务的具体履行和实现程度,决定了合伙企业能否取得实体资格和存续发展。在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人承担的诸多义务中,基本义务对有限合伙企业意义尤为重大。这样的义务,对普通合伙人而言是信义义务,对有限合伙人而言是出资义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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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合伙企业法》由于缺乏细化的规定,给VC业的实践操作者预留了较大的空间。对于VC业的普通合伙人来说,充分利用新法规,通过设立“壳”公司、采取“双重身份”、信托、阻止有限合伙人进入清算组等方式可获得更多的法律利益和市场份额;而对于VC业中的有限合伙人,则可以通过“合伙协议”、利用“双重身份”参与管理、以“转让股份”代替“退伙”、破产程序等方式有效防范风险。《合伙企业法》有助于清除中国VC业的法律障碍,推动中国VC业的发展。[编者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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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法》是规范我国合伙企业组织、设立及合伙企业内外法律关系的一部重要法律,其立法宗旨或目的在于,第一规范合伙企业的行为;第二保护合伙企业及其合伙人的合法权益Z第三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企业具有以下主要法律特征:①各合伙人书面订立合伙协议;②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③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④合伙企业是一个营利性组织。可见,合伙企业兼有合伙合同和合伙组织的双重属性,周民法调整的范畴,因而,民法中的一些基本原则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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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合伙因其结合了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风险有限性和普通合伙的合理避税优势,成为国外早已流行多年的商事主体形式。我国于2006年8月通过了修订的《合伙企业法》,增加了"有限合伙"这一新的商事主体形式。在这种情势下投资者选择有限合伙的商事主体形式,较之选择公司、普通合伙,能最大限度地实现其自身利益。但是我国立法关于有限合伙的保护仍有一些不足,投资者必须谨慎地运用合伙协议来弥补法律之不足,以防利益被普通合伙人侵害。当然我们期待立法在今后能进一步完善对有限合伙人的保护。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