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781 毫秒
1.
霍乾 《上海保险》2010,(12):15-18,34
所谓近因(Proximate Cause),是指对损害或损失的发生起决定性作用的,有效的,并且引起法律责任承担的原因。保险意义上的近因指造成标的损害的起决定性作用的,有效的,并且引起保险合同责任承担的原因(危险因素或危险事故)。近因原则是决定保险公司是否承担赔偿与给付责任的重要原则,可表述为:保险赔偿与给付的先决条件是,造成保险标的损害后果的近因必须是保险责任事故。  相似文献   

2.
罗威 《上海保险》2008,(12):24-27
保险利益原则是保险法上的一项基本原则,保险利益的判断对保险合同的订立和履行至关重要。 一、保险利益原则的含义及其功能 所谓保险利益原则,是指保险法以保险利益作为保险合同的效力要件,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保险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  相似文献   

3.
中国大陆《保险法》第11条规定:“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投保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保险合同无效,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法律上承认的利益。”许多国家的立法都将投保人对保险标的没有保险利益的保险合同视为赌博合同,并规定其无效。实践中,对于具体的保险单是否具有赌博性质,将关系到当事人的切身利益及保险业务的开展,因此有必要对赌博保险单作以研究,另外各国立法都将投保人对保险标的没有保险单作以研究,另外各国立法都将投保人对保险标的没有保险利益的保险合同视为赌博合同并规定其无效,这种做法是否妥当呢?本文也将就此予以探讨。  相似文献   

4.
重复保险与保险竞合虽易混淆,却有本质区别。重复保险是指投保人对同一保险标的、同一保险利益、同一保险事故分别与两个以上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且保险金额总和超过保险价值的保险。保险竞合是指同一保险事故发生导致同一保险标的受损时,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保险人对此均负保险赔偿责任的情形。可见,两者相同之处是“同一保险事故”、“同一保险标的”;两者差异之处是重复保险要求“同一保险利益”,保险竞合不要求“同一保险利益”。保险实务中,重复保险常见于财产损失保险场合;保险竞合常见于责任保险尤其是强制责任保险场合。  相似文献   

5.
朱朝晖 《中国保险》2010,(12):22-25
广义的保险欺诈包括三个方面:投保人欺诈、保险人欺诈、第三方欺诈。凡投保人不遵守诚信原则,故意隐瞒有关保险标的的真实情况,诱使保险人承保,或者利用保险合同,故意制造或捏造保险事故或虚夸标的的实际损失,以骗取保险金的,均属投保人欺诈。凡保险人在缺乏必要偿付能力或未经批准擅自经营业务,  相似文献   

6.
当一项财产作为保险合同的标的,发生了因保险合同所约定的事故导致损失时,保险人应承担赔偿责任.但保险人与被保险人往往不能就保险财产的赔偿金额达成一致意见.此时,双方可共同委托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对损失进行评估,此即"保险公估"."保险公估"不仅包括出险后保险财产损失价值的评估,还包括保险双方当事人为确定保险标的价值、保险金额以及保险合同有效期内保险财产价值发生变化时对保险财产的价值进行的评估.  相似文献   

7.
初澈 《金融纵横》2010,(7):48-50
重复保险是指投保人对同一保险标的、同一保险利益、同一保险事故分别与两个以上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且保险金额总和超过保险价值的保险。通过对我国大陆和台湾地区保险法中关于重复保险合同法律效力规定的比较不难发现,台湾地区保险法将重复保险区分为投保人的善意和恶意行为两种,这种对投保人意图的区分是我国大陆《保险法》所没有并且值得我们借鉴的。在我国大陆《保险法》未来的修订过程中,应当引入恶意重复保险理论,从当事人主观心态的立场加以划分,使主观具有恶意的投保人所订立的重复保险各保险合同均归于无效。  相似文献   

8.
孙慧芝 《上海保险》2011,(4):21-22,27
新《保险法》第12条规定: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第13条规定: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保险合同成立。依法成立的保险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投保人或者保险人可以对合同的效力约定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相似文献   

9.
财产保险中,保险合同要保障的是被保险人的利益,保险合同的有效性也是从考量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是否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开始的。大陆法系区分投保人和被保险人,认同保险合同是涉他利益合同,但是,在立法和司法实践中应考虑投保人的投保意图,从更深层次考虑保险合同所要维护的“利益”,投保人除了缔结合同和支付保费的义务之外,应考虑其在保险合同中也具有利益。本文以数个案例为例,从“第三者”是否包括投保人,否定向投保人追偿不是对保险代位求偿权制度的背离,投保目的以及最大诚信原则等四个方面进行法律分析,并着重从财产保险利益的具体内容和保险合同的模式考量投保人的经济利益,得出保险人不应对投保人行使代位求偿权的结论;并提出,目前阶段即便不能完全否定保险人对投保人的追偿权利,也应该通过给予一定限制,倡导在保险合同缔结过程中,保险人对于将来可能对投保人行使代位求偿权的问题应加以充分提示说明,以防投保人的合同目的落空。  相似文献   

10.
承运人投保货运险并将自己列为被保险人,保险事故发生后,承运人请求保险赔付,保险人以"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为由抗辩常引发纠纷.保险利益的判断标准分为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合法的经济利益和被保险人需实际负担风险.承运人对其运送的货物享有责任利益,该保险利益与货运险的可承保利益不匹配.财产保险合同中保险利益并非合同效力要件,承运人不具有货运险下可承保利益的事实不影响保险合同的效力.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的过程中,经由当然解释,对保险合同的可承保利益负有明确说明义务.若保险人对可承保利益等影响承运人订约的事项未尽明确说明义务,导致承运人错投货运险,保险人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承运人投保货运险,其订约意图可分为承运人为货主的利益投保货运险和承运人为自己的利益投保货运险两种情形.  相似文献   

11.
保险法中转让问题研究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2009年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对保险法进行了修订,其中新增的关于保险合同随保险标的转让的规定引人瞩目。然而,何为保险标的转让,保险合同的转让是否需要被保险人和受让人达成协议,保险合同转让后保险人如何管理风险,保险合同转让能否替代保险金请求权转让等问题都需要进一步澄清。本文对此进行了探讨,并提出了自己的看法。  相似文献   

12.
保险合同是典型的格式合同.保险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属格式条款.在保险实务中,由于广大消费者对合同、经济合同、保险合同的内容了解较少,特别是对保险的格式合同特点不够了解,或对保险合同内容理解的偏差,常常引发保险合同纠纷,有些还形成保险诉讼案件.因此,普及保险合同知识,引导消费者在购买保险时详细了解格式合同的特点及内容,维护保险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对于扩大保险覆盖面,努力构建平安、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13.
齐璐 《时代金融》2011,(27):165-166
保险合同会随着保险标的转让产生相应的变化,以此延续保险合同的法律效力,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应该告知对方,履行义务不会影响合同的法律效力。在进行转让时可能会出现一些危险因素,从而导致合同失去法律效力。允许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享有抗辩权,以此来分清保险标的的权力是否属于原保险合同的范畴,保险合同转让关系的产生取决于保险的最终利益权。新《保险法》第四十九条更加完善与科学,顺应着国际保险业的发展趋势和国际立法趋势。  相似文献   

14.
齐璐 《云南金融》2011,(9X):165-166
保险合同会随着保险标的转让产生相应的变化,以此延续保险合同的法律效力,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应该告知对方,履行义务不会影响合同的法律效力。在进行转让时可能会出现一些危险因素,从而导致合同失去法律效力。允许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享有抗辩权,以此来分清保险标的的权力是否属于原保险合同的范畴,保险合同转让关系的产生取决于保险的最终利益权。新《保险法》第四十九条更加完善与科学,顺应着国际保险业的发展趋势和国际立法趋势。  相似文献   

15.
张虹 《中国保险》2000,(9):32-33
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所具有的一种合法的经济利益。在财产保险中,由于投保对象、保险标的的复杂性以及人们之间经济关系的广泛性,有可能会出现对同一保险标的有两个或两个以上保险利益的情形。这类保险利益可以是相同性质的,也可以是不同性质的,按照当事人的人数不同和保险利益的性质不同,其表现形式主要有以下三种:  相似文献   

16.
保险公估人是保险市场成熟的重要标志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保险公估人也称保险公证人,它是以独立于保险公司与被保险人之间的保险合同之外的第三方的身份,凭借专业的技术和知识,本着客观和公正的态度,向保险人或被保险人收取费用而为其保险标的的查勘、鉴定、估损及赔款计算、洽商给予证明的人.其与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共同构成完整的保险中介市场.  相似文献   

17.
一、保险代位追偿权的理论依据以及成立条件《保险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保险代位的理论依据通常解释为:(1)不能让被保险人因为保险  相似文献   

18.
重复保险是指投保人对同一保险标的、同一保险利益、同一保险事故分别向二个以上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的保险。本文从重复保险的立法旨意、构成要件、适用范围、通知义务、赔偿规则等五个方面对我国立法的相关规定进行了分析和探讨。  相似文献   

19.
重复保险简称复保险,理论上分为广义复保险和狭义复保险。狭义复保险是指投保人就同一保险标的、同一保险利益、同一保险危险,在重合的保险期间,与两个以上的保险人签订保险合同,且保险金额之和超过保险价值的保险。所谓广义复保险,即在狭义复保险定义中排除“保险金额之和超过保险价值”这一要件即构成广义复保险。广义复保险与狭义复保险是包含与被包含的关系,实际上广义复保险不具有保险法上的价值,因为它不符合保险法的规制目的。  相似文献   

20.
我国正在进行农业保险法的立法工作.这需要丰富的理论资源做支撑.近年来学术界对农业保险法立法问题的研究取得了一定进展.本文主要从农业保险制度模式、立法目标、立法原则、农业保险基金、农业保险经营组织体系、保险标的、保障水平、承保风险、财政补贴、强制保险与自愿保险、农业保险合同、农业保险立法的主要框架结构等方面进行总结评述.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