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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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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农村宅基地退出补偿的经济学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目的]农村宅基地退出补偿标准的确定及其利益分配是宅基地能否顺利退出的关键。[方法]基于福利经济学分配论和补偿原理建立宅基地价值生产函数,运用比较研究法、模型分析法通过计算各生产要素的边际贡献率确定各相关权利主体的退出补偿范围;权衡宅基地退出过程中投资成本与未来收益,以优化宅基地增值收益分配方案,为宅基地退出公平补偿提供科学的理论依据。[结果]理论上农户的最低补偿额应大于农户退出宅基地的机会成本,最高补偿额不高于宅基地价值生产函数中农户应分得的宅基地价值与农户退出后的投资风险成本之和;村集体的补偿额应为宅基地价值生产函数中村集体应分得的宅基地价值;地方政府的退出补偿额应不超过所享受的外部性价值。[结论]基于宅基地价值生产函数确定的各相关权利主体退出补偿范围,从定量角度为宅基地退出公平补偿提供科学的理论依据,同时顺应了通过市场机制对退出权利主体进行补偿的改革方向。  相似文献   

2.
文章从农民家庭发展能力出发,将农民家庭划分为成长型、稳定型、救助型,以宅基地退出主体和实施主体的双边满意度最大化为目标,建立双边主体满意度相互评价指标体系,构建农民家庭类型与宅基地退出模式类型双边匹配模型,运用粒子群算法进行匹配求解,以发达地区福建省晋江市与欠发达地区江西省赣州市为例进行实证分析。研究结果表明:(1)农民家庭与宅基地退出模式匹配符合比较优势原则;(2)成长型农民家庭与"购房补贴"退出模式匹配,稳定型农民家庭与"宅基地换房"退出模式匹配,救助型农民家庭与"以地养老"退出模式匹配;(3)组合宅基地退出模式的双边总体满意度高于单一宅基地退出模式的双边总体满意度。因此,实施主体应当切实考察农民家庭发展能力,推进宅基地退出模式的供给侧改革,设计出尽可能满足农民家庭不同发展层次的宅基地退出模式,以期寻得匹配农民家庭最优的宅基地退出模式。  相似文献   

3.
[目的]现有研究对宅基地退出补偿进行了大量探讨,但缺乏对易地扶贫搬迁背景下宅基地退出补偿标准的系统性研究。构建合理的宅基地退出补偿标准,是实现搬迁农户宅基地有序退出、助推脱贫攻坚的关键。[方法]在回顾相关文献的基础上,文章进行归纳和比较,从易地扶贫搬迁背景、搬迁农户的安置模式、补偿模式等方面剖析搬迁农户宅基地退出补偿特性,构建了搬迁农户宅基地退出补偿概念模型,提出了基于效率和公平视角的搬迁农户宅基地退出补偿标准研究框架。[结果]易地扶贫搬迁与农户宅基地退出之间存在着相互作用的利益协调关系,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在两者之间扮演着政策驱动角色;易地扶贫搬迁具有福利性质,搬迁农户宅基地退出补偿主要包括宅基地使用权价值和宅基地发展权价值。[结论]在厘清宅基地退出补偿概念模型的基础上,提出了搬迁农户期望受偿价格测算思路和方法,认为构建兼顾效率与公平的宅基地退出补偿标准对推动易地扶贫搬迁工作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4.
研究目的:以“三圈理论”为分析框架,解析农村老年人宅基地置换案例,梳理参与主体的行为逻辑和实践成效,为农村养老和用地优化提供理论依据和方案借鉴。研究方法:“三圈理论”、案例分析法。研究结果:通过“价值、能力、支持”维度的分析发现,农村老年人宅基地置换模式符合政府政绩价值实现逻辑、村委会组织职能发挥逻辑、退地老人养老福利增进逻辑,主体均在模式推进中实现各自的“价值”成效。与此同时,政府、村委会、退地老人又在模式推进中进行着相互影响的互动行为,并在互动过程中嵌入利益联结机制、行政权威驱动机制、强社会关系驱动机制,共同推动了宅基地置换模式的实施。研究结论:农村老年人宅基地置换模式符合多主体利益及其实现逻辑,是协同解决宅基地低效利用和农村主体老龄化加剧问题的有益探索,建议持续关注农村老人需求,以资源投入和制度供给强化参与主体的利益实现三要素,保障模式的持续推进,促进农村养老和用地优化。  相似文献   

5.
农民权益保护视角下农村宅基地退出机制之完善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我国实践中所实施的宅基地退出模式尽管推动了新农村建设进程,有利于农村土地的集约利用,但其弊端是行政色彩较浓,大多是政府主导型宅基地退出模式,农民的合法权益在宅基地退出过程中受损严重。因此,应从完善宅基地退出的立法、完善宅基地退出的相关法律制度、打破政府对"土地财政"的依赖、提高农民在宅基地退出中的主体地位等方面完善农村宅基地退出机制。  相似文献   

6.
宅基地以保值增值的方式退出,有利于优化城乡土地资源配置、提高土地利用效益,也是实现宅基地顺利退出的关键。从宅基地的价值、产权结构、增值收益分配和农民地位等角度探索了宅基地保值增值的内涵。从农民财产、宅基地属性演变、农民收入变化、融资能力和农村市场发育等角度分析了宅基地保值增值的意义。宅基地的保值增值退出,对缓解新增建设用地矛盾、城乡统一土地市场建设、土地增值收益分配制度改革、明晰政府与市场的边界、农民社会地位提升等具有重要的意义。现阶段,宅基地以保值增值退出在宅基地退出后的供需平衡、宅基地产权结构、市场化退出机制、政府不当干预和农民自身维权能力等方面仍存在一定的障碍,对此提出了相应的对策。  相似文献   

7.
本文以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县德清为研究对象,基于阿马蒂亚·森的可行能力原理,采用模糊评价法和Logistic回归模型,测度不同时期、不同安置模式下农户退出宅基地后的福利水平,分析农户福利影响因素。研究发现:(1)政府主导下整体推进的"村改居"宅基地退出,使农户综合福利水平上升,但农民身份的转换并未提高其经济福利,反而增加了融入城市的成本;(2)在不同的退出安置模式中,"住宅+货币"模式农户福利最高;(3)不同时期退出宅基地的农户福利水平不同,宅基地退出政策制定时应充分考虑纵向时间上的不公平性问题;(4)主动参与退出、家庭收入越高的农户对政策理解程度越高,抗风险能力越强,退出后福利越好;人均宅基地和家庭规模越大,退出后对补偿需求越高,面临的不确定性越大,退出后福利越差。  相似文献   

8.
宅基地退出是提高土地利用效益、优化土地资源配置的迫切要求。对宅基地退出的探索,有利于我国土地制度改革的方向、农民土地权益维护和政府与市场边界的划分等问题的解决。研究从宅基地的退出意愿、退出机制、退出模式和退出补偿方面,梳理了国内关于宅基地退出的已有研究成果。同时,从社会公平与正义、重视土地"利用主义"、引领土地制度改革和强调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等视角,对宅基地退出制度的未来改革进行了展望。  相似文献   

9.
[目的]农村宅基地是农民用作建造住宅的土地,农户对其享有获取收益、社会保障等权利,一旦退出,就意味着附着在上面的一切权益都会丧失。如何在宅基地使用权退出的过程中保障农民正当的权益,对于推进城乡一体化,构建美丽乡村,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方法]文章从农民的经济权益、社会权益、政治权益的视角出发,从家庭特征、经济状况、住房状况、保障状况、社区状况、心理状况六个方面构建指标体系,采用模糊评价方法,分析在宅基地使用权退出的过程中农民权益的变化情况。[结果]由于在宅基地使用权退出过程中政府居于主导地位,农户参与度较低,往往被动式地接受安排,造成权益受到直接的伤害,农户的经济状况、保障状况以及心理状况等权益受到了一定的损害。[结论]在宅基地退出的过程中,仍然存在农民参与力度不够、养老等社会保障不完善、再就业难等问题,需要政府统筹协调。开展工作的过程中,政府需要更多地听取当地农民的意愿,切实合理地保障农民的权益。  相似文献   

10.
正近期,笔者先后对江西省余江县、安徽省金寨县、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浙江省义乌市和湖南省浏阳市的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进行了调研,就改革中的几个关键问题进行了一些思考。关于农民自愿退出宅基地的方式问题调查:余江县多措并举,引导农民自愿退出宅基地,如:党员、干部示范带头,提高宅基地制度改革的公信力;优先鼓励在城镇已稳定就业的农民自愿退出宅基地或自愿放弃申请宅基地而进城落户;给予多宅或多占宅基地的农民一定的  相似文献   

11.
研究目的:检验感知价值、可行能力对农户宅基地退出意愿的主效应和调节效应及其代际差异。研究方法:渐进适应模型和计量分析法。研究结果:第一,感知价值对农户宅基地退出意愿产生显著影响:"利大于弊"的感知对农户退出意愿具有正向作用,而"弊大于利"的感知对农户具有负向作用;而且,"利大于弊"的感知对农民宅基地退出意愿的作用存在代际差异。第二,可行能力的提高对农户宅基地退出意愿具有正向影响,并且在感知价值和退出意愿之间起着调节作用,这种调节作用也存在代际差异。研究结论:提高农户对宅基地退出改革的认同感和感知价值、加强农民职业技能培训以提高其可行能力、适应人口结构变化和代际差异需求以实施差别化的农村宅基地退出政策安排。  相似文献   

12.
研究目的:从宅基地流转功能损失角度构建增值收益分配模型,探寻基于土地发展权的宅基地流转增值收益分配方法。研究方法:综合分析法,模型测算法,实证分析法。研究结果:义乌市制定的"集地券"流转模式的实质是运用市场机制实现土地发展权空间转移,通过"集地券"形式获得的宅基地增值收益约为1152元/m2;宅基地流转过程中,政府应补偿宅基地居住保障、社会保障以及文化服务功能价值损失,约为234元/m2;基于发展权和功能损失角度,义乌市政府、村集体和农民分享宅基地流转增值收益的比例为40∶11∶49。研究结论:建立在基准地价基础上对宅基地的土地发展权价值进行分配,并结合宅基地功能损失补偿农民体现公平原则,也接近地方政策规定及实际分配比例,符合建立兼顾国家、集体、个人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的改革方向。  相似文献   

13.
农村宅基地改革方向是"三权分置"。文章关注农村宅基地改革试点情况,剖析了宅基地的价值,提出宅基地改革应遵循的3项原则,即坚持乡村振兴,遵循土地利用规划和用途管制,增加农民收入。分析了宅基地改革中存在的问题,即宅基地农民资格权取得范围窄、宅基地使用权流转中权利保护不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宅基地规划中缺位、宅基地治理的相关配套不足等问题,从宅基地集体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及农户社会保障等角度提出宅基地改革的政策建议。应当完善农民资格权和宅基地退出机制,适度放活宅基地使用权的可行性方式,注重宅基地流转的农民社会保障,建立完备的宅基地政策法律体系,建立多方参与、监督的运行机制。  相似文献   

14.
目的 宅基地制度改革是破解“三农”难题、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抓手,文章分析不同经济发展水平地区农民退出宅基地意愿的影响因素,提出对策建议为深化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提供借鉴。方法 文章基于对江苏省549位农民的问卷调查,在计划行为理论指导下,利用Logit模型分析了不同经济发展水平地区农民宅基地退出意愿的影响因素。结果 从江苏省整体情况看,45.9%的农民愿意有偿退出宅基地,影响宅基地退出意愿的主要因素为宅基地是否闲置、地区经济发展水平、无法就业风险认知、受访者年龄、对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政策的认知、对政府承诺的信心、就业类型、支持多余宅基地集体收回或付费、劳动力数量;从经济发达地区情况看,农村住房面积、建房总费用也对宅基地退出意愿产生显著影响;从经济欠发达地区情况看,显著影响因素中增加宅基地数量、是否在城镇有房、以往宅基地退出中发生纠纷情况等3个变量。结论 应分区域分阶段开展渐进式改革,充分尊重农民意愿,提振农民退出宅基地信心,建立宅基地改革工作体系,稳慎推进宅基地制度改革。  相似文献   

15.
[目的]探究贫困地区农村公共设施对农户宅基地退出行为影响,对深化不同区域宅基地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农村公共设施建设等具有重要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方法]文章基于国家33个农村土地改革试点地区中唯一国家级贫困县安徽金寨县608户农户微观数据,构建农村公共设施指标体系,测算农村公共设施指数,并运用二元Logit模型,实证检验了农村公共设施、农户分化对贫困地区农户宅基地退出行为的影响。[结果]贫困地区农村公共设施越不完善,农户宅基地退出概率越大,且公共设施中道路交通设施、医疗设施、生产与生活设施均对农户宅基地退出行为影响显著,而教育设施影响不显著;农户分化对农村公共设施影响农户宅基地退出行为具有调节作用,农业经营增强了农村公共设施对宅基地退出行为的负向影响。[结论]为推进经济发展水平落后地区宅基地制度改革,解决农村居民住房保障问题,应针对不同类型农户实施差别化宅基地退出政策,兴建农村集中安置区并加强其公共设施建设。  相似文献   

16.
<正>青海省西宁市湟源县是全国15个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地区之一。当地在坚持土地公有制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三条底线的基础上,探索建立了宅基地无偿退出和自愿有偿退出相结合的退出模式,并取得了积极成效。宅基地审批:明晰政策规定,简化程序手续湟源县改革完善宅基地权益保障和取得方式,制定出台了《湟源县农村宅基地分配取得和审批  相似文献   

17.
正"以地养老"的价值就在于探索农村养老以及农民宅基地与承包地退出机制,逐步激活农村巨大的土地沉睡资本。在推进"以地养老"过程中,要避免三方面问题:第一,避免侵害农民土地财产权。例如在推进农民集中居住的过程中,某些地方政府不顾国家相关法律规定,仅仅通过支付房屋拆迁补偿的方式就无偿收回农民的宅基地,造成对农民土地财产权的严重侵害。第二,避免危及基本农田,变相侵犯农民土地权益。由于农民宅基地一般都比较大,"农民集中居住"或者"宅基地换房"可以空出不少土地,多出的土  相似文献   

18.
本文以江苏省894份农民、农民工、市民的调查问卷为基础,分析了城乡居民对宅基地制度改革的认知差异和态度偏好。结果表明,大部分城乡居民对农村宅基地政策有所了解,支持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大部分城乡居民认为应该放活宅基地使用权、赋予农民宅基地财产权,认为有偿获取宅基地是改革方向,支持城市居民购买农村居民住房;近一半农民愿意有偿退出宅基地;市民对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政策认知度较高,对宅基地制度改革的态度更加激进,而宅基地使用权人特别是农民工群体对宅基地改革的态度相对保守,对改革还存在一些顾虑。本文还提出了提升城乡居民认知水平、构建宅基地有偿取得和使用机制、赋予农民对宅基地更多权能、科学引导城市居民参与宅基地制度改革工作等对策建议。  相似文献   

19.
研究目的:明晰宅基地退出绩效目标,构建评价体系,对典型试点区域宅基地退出绩效进行实证分析,探寻宅基地退出绩效提升路径。研究方法:质性研究方法与政策绩效评价工具方法的综合运用。研究结果:宅基地退出绩效目标主要由中央政策目标和地方政府、村集体、退出农户的利益诉求构成;回应绩效目标,基于政府绩效管理理论,引入利益相关者理论,并嵌入乡村韧性理论,构建了从过程到结果、兼顾多维利益诉求、考虑长短期变化的宅基地退出绩效评价体系;通过实证考察和评价分析发现,义乌、余江、泸县的宅基地退出绩效总体表现良好,但主要在经济韧性上存在短板,面临着资金紧张、主体乏力、盘活再利用受限等困境。研究结论:全面提升宅基地退出绩效,关键要在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统领下,通过优化退出资金运作模式、形成多主体共治局面、拓宽退出土地盘活路径等,健全宅基地退出长效激励机制与保障机制。  相似文献   

20.
[目的]文章通过对我国宅基地“三权分置”中宅基地资格权实现困境的分析,提出合理完善建议,实现对资格权实现的法治保障,推进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的深入发展。[方法]实证分析法、政策内容分析法、文献分析法、逻辑分析法。[结果]我国的现行立法尚未对宅基地资格权的内涵以及制度构造做出明确规定,宅基地资格权的性质目前还存在关于“分配请求权说”“用益物权说”“剩余权说”“成员权说”的争议,宅基地资格权的主要权能也并不清晰。同时,现阶段宅基地资格权在实现上存在主体认定不明确、登记制度不健全、行使制度不具体、救济制度不完善等现实困境。[结论]基于对宅基地资格权来源和宅基地改革政策目标的分析,应将其界定为成员权。通过对试点地区实践经验的总结,建议将宅基地资格权主体认定为“集体成员”,采用“三权三证”模式进行确权登记,明确资格权的分配请求权、成员获益权、管理参与权、退出补偿权4种主要权能,探究资格权多元化的救济途径,切实保障农民的宅基地合法权益,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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