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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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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长期以来,关于公司对外担保的法律效力问题,法律界争议颇大。原《公司法》在公司担保规定上语意模糊,法律界对于其60条是限制公司对外担保还是限制董事、经理个人行为争论不休。2006年1月1日实施的新《公司法》就公司对91、担保能力等作出了明确规定,但是这些规定较为原则,特别对于其16条第1款是否属于强制性条款,接受担保的债权人有无义务审核公司章程,  相似文献   

2.
公司章程对公司对外担保权有何影响?新《公司法》规定模糊.在世界性的废除法人越权行为原则之际,国内法律界对公司越权对外担保依然讳莫如深.国际经验显示,公司章程对公司对外担保的约束越发体现于程序上的内部规制,对外担保是公司固有的权能已渐成共识.我国法律及时作出修正实乃大势所趋.  相似文献   

3.
2006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新《公司法》,是对1993年《公司法》的全面修订.商业银行作为公司的主要债权人,新《公司法》的实施对银行信贷管理工作提出了新课题,尤其在对公司主体的调查、审查,规范公司对外担保,对公司贷后跟踪管理等方面,都带来一定的影响.因此,有必要研究新《公司法》对商业银行信贷业务的影响,并采取有效对策,维护商业银行信贷债权.  相似文献   

4.
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对于公司为股东担保问题作了特别规范,对过去相关的担保规则作了明显调整。2005年11月14日证监会和银监会联合发布(《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该文件于2006年1月1日起与新修订的“公司法》同步施行。该文件对证监会以前发布的一系列涉及上市公司担保的规定作了部分修改,体现了修改后的《公司法》确立的原则。  相似文献   

5.
近日,我行信贷客户A向我行提出贷款申请,由其母公司B提供保证担保。B公司是我国一大型国有独资公司,具备很强的担保实力,但B公司的章程中未对公司对外担保事项进行规定,围绕B公司是否应提供同意担保的董事会决议及股东会(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决议的问题,产生了相左的两种意见。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在于大家对2005年10月27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修正案》(以下简称“新《公司法》”)关于公司对外担保的规定理解不一致。  相似文献   

6.
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国证监会和银监会联合发布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已于2006年1月1日施行。它们对于公司为股东担保问题作了特别规范,对过去相关的担保规则作了明显调整。文章分析了公司对外担保的新规定,并提出了商业银行的应对之策。  相似文献   

7.
公司对外提供担保(包括保证与物权担保)在银行信贷业务中应用较多,公司担保的效力,直接关系所担保的信贷资产质量。对于公司担保问题,新《公司法》规定的较为详细,但是银行在实际工作中对该问题的理解仍然不够深入,导致对公司担保效力的审查标准混乱,  相似文献   

8.
《公司法》有关修改内容述评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2005年10月27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新《公司法》),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新《公司法》调整了公司设立和资本制度,修订了公司对外担保规则,完善了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治理机制,充实了职工民主管理和保护职工权益的  相似文献   

9.
张峻  刘健 《金融论坛》2006,(4):27-31
新修订的《公司法》放宽了对公司设立与出资的管制,规范了公司的关联交易与对外担保行为,引入了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强化了对公司中小股东与债权人利益的保护。本文认为,在新《公司法》框架下,公司信用的基调已从静态的资本信用转向动态的资产信用。对此,作为公司债权人的商业银行,应当确立事前、事中和事后的不同措施,认真做好贷款管理和评价工作。商业银行必须关注客户公司内部治理和对外经营的动态变化,并分析这些变化对公司偿债资产的法律影响。在此基础上,商业银行应充分利用新《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赋予的权利,有效维护信贷债权。  相似文献   

10.
新修订的《公司法》放宽了对公司设立与出资的管制,规范了公司的关联交易与对外担保行为,引入了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强化了对公司中小股东与债权人利益的保护。本文认为,在新《公司法》框架下,公司信用的基调已从静态的资本信用转向动态的资产信用。对此,作为公司债权人的商业银行,应当确立事前、事中和事后的不同措施,认真做好贷款管理和评价工作。商业银行必须关注客户公司内部治理和对外经营的动态变化,并分析这些变化对公司偿债资产的法律影响。在此基础上,商业银行应充分利用新《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赋予的权利,有效维护信贷债权。  相似文献   

11.
《公司法》第16条关于公司担保决议的规定仅仅属于规范公司内部机构的程序性规范,其功能在于规范公司内部机构的行为,不宜直接作为认定公司对外担保行为效力的直接依据。公司对外担保行为(担保合同)作为双方法律行为,既要体现公司意思,也要体现交易相对人即债权人的意思,存在一个利益平衡问题。违反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公司担保决议不宜一律认定为无效,而应按实际情况将之区分为有效和无效两种,然后在此基础上再根据交易相对人即债权人的主观意思来认定公司对外担保行为(担保合同)的效力。  相似文献   

12.
仲向阳 《现代金融》2006,(10):43-43
今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公司法》对原公司法律制度作了较大幅度的修改,对银行业的经营管理有重大影响。本文结合对信贷担保法律制度的影响,作初步探讨,以期在实践中理解和把握法律条文要旨。一、新《公司法》对信贷担保法律制度调整的内容1.放宽了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相似文献   

13.
证监会、银监会联合发布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对证监会之前发布的一系列有关上市公司担保的规定作出了修改,该文件与修订后的《公司法》一起构成了上市公司对外担保的新规定。上市公司担保作为银行授信的第二还款来源,一直以来是银行授信风险的重要缓释手段,此次修改对于银行审查上市公司担保提出了新的要求。本文将通过对上市公司对外担保前后规定的对比分析,提出针对上市公司担保的审查要点,以期对商业银行落实上市公司担保有所助益。  相似文献   

14.
证监会、银监会联合发布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对证监会以前发布的一系列涉及上市公司担保的规定作出了修改。该文件与新《公司法》所确立的原则保持一致,也是《国务院批转证监会关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意见的通知》中有关规定的细化,同时适应了近几年来形势的变化。本文对上市公司对外担保涉及的相关法律问题进行了系统梳理,以期能为规范上市公司担保行为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15.
浅析新《公司法》对信贷风险管理的影响及对策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十届人大通过的新《公司法》已干2006年1月1日起实施,《公司法》的修改主要集中在资本制度和公司治理方面,对银行信贷业务而言,在审查公司主体、对公司进行跟踪管理、接受公司出具担保等方面都带来一定的影响。  相似文献   

16.
目前,银行贷款担保方式中,母子公司之间担保较为普遍。2005年10月27日修订的《公司法》虽然对公司为股东担保作出了规定,但对于公司为股东担保的形式之一——“全资子公司为母公司担保”并不能完全适用。那么,全资子公司是否可以为母公司提供担保呢?  相似文献   

17.
30个汉字与2700亿元银行资产
  公司为股东担保,并不是一个新鲜的话题。“董事、经理不得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这样的表述,早在1993年《公司法》颁布时,第六十条第三款就已经写明,只是当时并没有引起太大的关注。直到2000年,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关于适用〈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明确指出:“董事、经理违反《公司法》第六十条的规定,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的,担保合同无效”,才令人吃惊;而且,最高人民法院在2001年中国工商银行诉中福实业公司借款担保纠纷一案,把这一条款进一步演化成现实的案例后,就对债权人、尤其是商业银行业界产生了巨大的冲击。  相似文献   

18.
何欢 《当代金融研究》2015,2015(2):105-129
代表人越权对外担保的法律效力这一难题的解决,需要对公司担保法律规则进行体系化解读。越权对外担保的上位概念是越权代表,对其效力的分析应以处理越权代表的一般规则为基础。越权代表所涉及的根本问题是代表行为是否归属于公司,《合同法》第50条中的"代表行为有效"应解释为"代表行为归属于公司",而非"合同有效"。只有在确定代表行为归属于公司之后,才能认定合同成立,进而对合同有效无效予以讨论。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判断中,越权对外担保具有与一般越权代表区别对待的正当性及必要性。2005年《公司法》第16条就是为此制定的区别对待立法,其着力点在于改变公司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判断中的不利地位。该规定以法律形式限制了代表人对外担保的决议权,因此第三人对公司对外担保是否得到董事会或股东(大)会的批准应负有形式审查义务。  相似文献   

19.
现行《公司法》有关一人公司为其股东提供担保的规定并不明确。2005年《公司法》允许公司提供担保,但对于一人公司为其股东提供担保的规定并不明确,能否适用、如何适用等问题不断出现,理论与实践均对一人公司担保能力及程序提出了质疑。要实现一人公司为其股东提供担保,即需要厘清一人公司相比于普通公司存在的特殊之处,在理论上对其提供担保的正当性进行强化,同时对可能产生的风险进行防范,在程序方面对担保予以完善。  相似文献   

20.
《公司法》是规定公司设立、组织、从事经营活动和终止经营行为的基本法律规范。第二次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新《公司法》”)于2006年1月1日开始实施。新《公司法》对公司的会计业务核算、日常财务风险管理、重大财务决策、会计信息披露,以及违法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等方面均做了大幅度调整;并由此对公司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产生重大影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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