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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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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新《增值税暂行条例》删除了旧《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固定资产不能抵扣进项税额的规定。在外购固定资产时:按专用发票上记载的可抵扣增值税的进项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照专用发票上记载的应计入固定资产价值的金额,借记"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等科目;按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银行存款"、"长期应付款"等科  相似文献   

2.
《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外购材料、商品等货物已到,但货款尚未支付时可作如下会计处理;1.根据有关凭证(发票账单),借记:“材料采购”或“物资采购”等科目,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等科目,按应付的价款(包含税额)贷记“应付账款”科目。2.材料已收到,尚未办结算手续的,可暂不作会计分录,待办理结算手续后,再按应计入材料采购成本的金额,借记“材料采购”科目;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支付或应付的金额,贷…  相似文献   

3.
近日。财政部网站发布了关于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 通知指出,自2009年1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或者自制固定资产发生的进项税额,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凭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其进项税额应当计入“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  相似文献   

4.
新条例下固定资产增值税账务处理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于2008年12月19日发布了《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要求自2009年1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或者自制固定资产发生的进项税额,可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其进项税额应当记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文件上是应交税金科目,笔者按新准则改为为应交税费,抵扣增值税的固定资产主要是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工具、器具,不包括房屋建筑物等不动产,也不包括与企业技术更新无关的小汽车、摩托车和游艇等)。本文举例分析新条例下固定资产增值税的核算。  相似文献   

5.
王学军 《电子财会》2006,(12):45-47
东北地区实行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的企业,应在“应交税金”科目下增设“应抵扣固定资产增值税”明细科目,并在该明细科目下增设①“固定资产进项税额”、②“固定资产进项税额转出”、③“已抵扣固定资产进项税额”等专栏。其中专栏①用来记录企业购入固定资产或应税劳务等而支付的、准予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企业购入固定资产或应税劳务支付的进项税额,用蓝字登记;退回所购固定资产应冲销的进项税额,用红字登记。专栏②用来记录企业购进的固定资产因某些原因而不能抵扣,按规定转出的进项税额。专栏③用来记录企业已抵扣的固定资产增值税进项税额。另外,应在“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下增设“新增增值税额抵扣固定资产进项税额”专栏,用于记录企业以当年新增的增值税额抵扣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  相似文献   

6.
固定资产增值税转型会计处理及财务影响浅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会计准则规定,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下设“进项税额”,记录企业购入固定资产而支付的、准予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企业购入固定资产支付的进项税额,用蓝字登记;退回所购固定资产应冲销的进项税额,用红字登记。设“进项税额转出”,记录企业购进的固定资产因某些原因而不能抵扣,按规定转出的进项税额。设“销项税额”,记录企业销售固定资产而收取的销项税额。  相似文献   

7.
从2009年1月1日起增值税税收政策由生产型转变为消费型,即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包括接受捐赠、实物投资)或者自制(包括改扩建、安装)固定资产发生的进项税额,可凭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其进项税额记入“应交税费——直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由此对固定资产的会计核算产生了重大影响,本文就一般纳税人自营建造固定资产的增值税会计核算作些探讨。  相似文献   

8.
会计准则规定,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下设"进项税额",记录企业购入固定资产而支付的、准予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企业购入固定资产支付的进项税额,用蓝字登记;退回所购固定资产应冲销的进项税额,用红字登记。设"进项税额转出",记录企业购进的固定资产因某些原因而不能抵扣,按规定转出的进项税额。设"销项税额",记录企业销售固定资产而收取的销  相似文献   

9.
“进项税额转出”和“视同销售货物”是增值税会计核算中经常碰到的两个问题,并且由于其规定的特殊性和会计处理的复杂性,实际工作中,财务会计人员常常容易将它们混淆。从理论上讲,这两者并不容易混淆。“进项税额转出”实质上就是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而必须从“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的贷方转出去,或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款,直接记入固定资产等有关货物的成本中.“视同销售货物”则是指纳税人转移或使用某些产品时,必须按正常销售核算程序,计算销项税额。事实上,纳税人混淆两者并不是不能…  相似文献   

10.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中的进项税额在两种情况之下是不是不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一种是《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九条规定的情况,即纳税人在购买贷物或应税劳务时未按规定取得并保存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增值税专用发票扣税凭证上未按照规定注明增值税款及其它有关事项时,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另一种是《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的情况,即纳税人购入的固定资产、用于非应税项目的购进贷物或者应税劳务等等时,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相似文献   

11.
对我国增值税转型政策的看法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增值税暂行条例》允许纳税人将购进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从销项税额中全额抵扣,这大大减轻了纳税人的增值税负担。本文指出应完善固定资产抵扣政策,制定工程物资及在建工程的增值税处理办法,调整原视同销售和不得抵扣增值税政策,对提前处置的固定资产应对相应的进项税额作转出处理,以强化对固定资产的管理。  相似文献   

12.
2009年1月1日起国家允许企业将购买固定资产(符合条件的)的进项税额全额抵扣,这样,固定资产取得环节的增值税如同购进原材料、存货等涉及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一样,可以直接在当期销项税额中抵扣。增值税转型后可直接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相似文献   

13.
工程物资核算问题及改进建议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工程物资”科目核算企业为在建工程准备的各种物资的成本,包括工程用材料、尚未安装的设备以及为生产准备的工器具等,下设专用材料、专用设备、工器具等明细科目。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的规定,企业购人为工程准备的物资,应按实际成本加上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借记该科目(专用材料等),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应付票据”、“其他应付款”等科目;工程领用工程物资,借记“在建工程”科目,  相似文献   

14.
一般纳税人收购废旧物资,不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按有关条例规定,其进项税额可按收购金额的10%扣除率计算。其入帐的收购金额为:实际收购金额减进项税额。例如,某企业为一般纳税人,收购一批废旧物资,实际支付金额为10000元,不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其会计分录为:借:材料———废旧物资(10000-10000×10%)9000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000   贷:现金10000如果该企业购进的废旧物资里有一部分改变了用途或发生非正常损失时,依照有关条例,进项税额应转入有关科目,借记“…  相似文献   

15.
增值税检查后的账务调整,应设立“应交税金———增值税检查调整“专门账户。凡检查后应调减账面进项税额或调增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转出的数额,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凡检查后应调增账面进项税额或调减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转出的数额,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全部调账事项人账后,应结出本账户的余额,并对该余额讲行处理:1.若余额在借方,全部视同留抵进项税额,按借方余额数,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贷记本科目。2.若余额在贷方,且“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账户无余额,按贷方余额数,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交…  相似文献   

16.
荣树新 《财会月刊》2011,(36):54-55
本文以增值税法为基础,就一般纳税人延期付款取得固定资产并延期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会计处理进行探讨。认为应增设"待抵扣进项税额"一级科目,以准确反映企业资产、负债以及各期损益,并详细说明了每次延期付款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及最后一次付款取得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会计处理。  相似文献   

17.
根据财政部财会字[1997]26号文《关于自产自用产品视同销售如何进行会计处理的复函》,企业自产自用产品在移送使用时,应将该产品的成本按用途转入相应的科目,借记“在建工程”、“应付福利费”等科目,贷记“产成本”等科目;其应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以及按税收规定需要缴纳的所得税,借记“在建工程”、“应付福利费”等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等科目。以上会计处理是科学合理的。但对自产自用产品形成企业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的,其计提折旧的会计处理,就有值得商榷之处。现举一简例如下。  相似文献   

18.
实行增值税后,一般纳税人在货物购进阶段,会计处理上实行价与税分离,属于价款部份,计入货物成本;属于增值税额部份,计入进项税额。在销售阶段,销售价格中不再含税。财政部《关于增值税会计处理的规定》中规定增值税会计处理方法是:企业购进免税农业产品,按购入农业产品的实价和规定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买价与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差额作为采购成本,借记“商品采购”科目。商品验收入库时,借记“库存商品”科目,贷记“商品采购”科目。供销合作社的收购部门实行“拨货计价实物负责制”,采用“数量进价金额核算法”,按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要求,实物负责人“库存商品”入帐价为买价扣除进项税额后的采购成本价;付款员则以买价付款,包括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和扣除进项税额后的采购成本。由于实物负责人与付款员的入帐价格不同,双方在核对帐项时比较困难,也难于操作。此外,供销社收购品种繁多,计价零星,要分品种计算各产品进项税额,工作量大,为此,笔者认为,实行增值税后,“库存商品”的入帐价以买价为好。  相似文献   

19.
视同销售行为与混合业务确认及分析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一、视同销售行为的确认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企业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销售代销货物;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等行为,视同销售货物,需要缴纳增值税。企业应按确认的营业收入和增值税额,借记“在建工程”、“长期股权投资”、“应付职工薪酬”、“营业外支出”等科目。按确认的营业收入,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等科目,按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从规定中可知,视同销售行为适用于以下情况:有增值额但没有用于销售的行为;代销的行为;捐赠行为按有关捐赠的规定执行。增值税是对产品增值而言的。因此有进项和销项之分。购进货物应该缴纳进项税额,销售方对应的是销项税额。即有进有销。但对于改变购进货物的用途而没有增值额的情况,则只需要将进项税转出即可,而不作为销项税处理。  相似文献   

20.
现行增值税的会计核算方法主要存在以下不足: 一是“应交税金”科目的属性混淆不清。设置“应交税金一未交增值税”的目的在于将应交、未交的增值税与待扣进项税额区别开来,防止其相互抵冲而超前抵税。现行的“应交税金一应交增值税”科目,其末余额在借方,表示尚未抵扣的进项税额,进项税额是货物的附属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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