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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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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企业导报》2005,(11):90-92
纠纷1:不退定金“定金”是指当事人约定由一方向对方给付,作为债权担保的一定数额的货币。它属于一种法律上的担保方式,目的在于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签合同时,对定金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约定,同时还应约定定金的数额和交付期限。给付定金一方如果不履行债务,无权要求另一方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如果不履行债务,需向另一方双倍返还债务。债务人履行债务后,依照约定,定金应抵作价款或收回。  相似文献   

2.
余音 《秘书》2011,(4):35-36
在经济合同中,为了体现诚实信用原则并对签订合同的双方均起到制约作用,买受方通常会按约定付给供货方(出售方)以一定数量的定金。《合同法》第115条规定:"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  相似文献   

3.
《东南置业》2014,(12):78-79
我国《合同法》规定,给付定金的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该双倍返还定金。上述规定,我们称之为定金罚则。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定金主要有4种类型,包括立约定金、成约定金、解约定金、违约定金,本文讨论的是立约定金的适用问题。  相似文献   

4.
<正>一、问题的提出我国《担保法》第89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另一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  相似文献   

5.
在购房过程中,消费者往往经不住销售商宣传推销的诱惑,在“商品房预售合同”或“商品房屋销售合同”未签订的情况下,盲目交付几千元甚至上万元的“预订款”或“定金”。此后,当因种种原因想放弃购房时,却无法得到“预订款”或“定金”的退还。消费者一定要在付款前看清其内容,谨慎签字;要弄清“定金”的含义,千万不要将“定金”误解为“订金”。定金受定金法则保护定金指合同当事人为保证合同履行,由一方当事人预先向对方交纳一定数额的钱款。《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  相似文献   

6.
《中国中小企业》2006,(7):64-64
合同解除权是指合同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依据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解除合同的权利。《合同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第九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相似文献   

7.
留置权是一种法定担保物权,它直接依法律的规定而产生,而不是依当事人的协议设立。我国《民法通则》第八十九条第四项规定:“按照合同约定一方占有对方的财产,对方不按照合同给付应付款项超过约定期限的,占有人有权留置该财产.依照法律的规定以留置财产折价或者以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得到偿还。”  相似文献   

8.
陶岩 《活力》2010,(8):174-174
违约金是违约责任中的责任形式之一。是指合同当事人违反合同时,应当按照事先约定或法律规定向对方给付一定数额金钱。违约金最早起源于罗马法,设立的目的是为了担保主债务的履行。受罗马法的影响.将违约金条款视为一种担保从合同的理论至今仍然盛行。法国民法典则直接承袭了罗马法的精神,法典第1226条规定。违约金条款为契约一方当事人为担保契约的履行,而承诺于不履行契约时支付违约金的条款。  相似文献   

9.
评析年终奖的发放要遵循“约定优先”的原则。但在既未有约定,又无制度规定的情况下,则要着重考量两个方面:一是用人单位往年是否有发年终奖的事实;二是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发放年终奖,即是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一件大  相似文献   

10.
目前,因商品房预售引起的纠纷主要集中于迟延交付商品房的违约纠纷和商品房买卖中面积误差引起的纠纷。如何解决和预防,笔者有以下思考。 一、应对商品房迟延交付的措施 (一)严格不安抗辩权的适用条件 不安抗辩权又称为先履行抗辩权,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它是指双务合同成立后,根据合同约定应当先履行合同义务的当事人在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不能履行合同义务,或者有不能履行合同义务之虞时,在对方没有对待履行或者提供担保之前,暂时中止履行合同义务的权利。  相似文献   

11.
借款合同未明确约定还款期限的,该如何确定还款期限?履行期限属合同的非必要条款。根据法律规定,缺少该条款并不影响合同的成立。对非必要条款未作约定的,依照法律规定推定其内容可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协商确定。我国《民法通则》第88条第2款第2项规定:“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向债权人履行义务,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合同法》第61条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  相似文献   

12.
王仁慧 《民营科技》2013,(4):191-191
违约责任是我国《合同法》中的一项最重要的制度,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通过约定在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合同时应当承担具体的法律责任,从而使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更加明确。违约责任的主要内容是指当事人违反合同义务时应当承担的财产责任。违约责任的承担以法律保护为后盾,在发生了违约情况后,由当事人根据合同的约定要求违约方承担相应责任,如果就确定违约责任或者承担违约责任发生争议时,当事人可请求仲裁机构(有书面约定的情况下)或者法院予以法律保护。  相似文献   

13.
"订金"非"定金"消费者购买车、房等大件商品时,销售人员往往以较大的优惠为诱饵,诱使消费者当场签下协议,并缴纳数额不等的"订金"或"定金"。从法律角度看,"定金"和"订金"有着本质的区别。定金有双重性质。第一,它可作为合同的担保,以保证合同履行。第二,它可起到合同成立的证明作用。同时,定金还是把"双刃剑",具有惩罚性。即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的,要双倍返还定金。定金必须书面形式签订,且  相似文献   

14.
定金≠订金     
“定金”与“订金”谐音,容易被混淆,个别经营者大玩文字游戏,利用部分消费者分不清两者之间的区别而设置陷阱,以达到牟取不当利益的目的。因此,有必要探讨一下两者的含义与区别。 “定金”是当事人为担保主合同而约定由一方当事人预先向对方给付的金钱或者其他替代物。根据  相似文献   

15.
孙宇 《集团经济研究》2007,(23):258-260
一、抵销权的定义 抵销是民法上一项古老的制度,可以追溯到罗马法时期.民法上的抵销是指,二人互负债务,且给付种类相同,并均届清偿期时,各得使其债务与他方债务之对等额,同归消灭之一方的意思表示.我国《合同法》第九十九条对抵销(法定抵销)做出了规定,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抵销,但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合同性质不得抵销的除外.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抵销作为债的消灭原因之一,具有简便和公平两大功能:  相似文献   

16.
王芳读者: 您好! 首先,你们签订的合同已经成立.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双方签字或者盖章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法律还同时规定了,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的,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本案中,你们虽然一开始只是通过电话达成了平板电脑的买卖合同,并约定将签订书面合同来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尽管后来双方并未签订书面合同,但是甲公司已经将约定的100台平板电脑送达贵公司.因此,本案的情况完全符合法律的这一规定,你们之间的合同已经成立.  相似文献   

17.
【案情】2000年4月份,个体户李某与一家毛巾厂签订毛巾购销合同。合同约定:“李某支付‘订金’2万元”。此后,李某按约交付2万元,但毛巾厂未能履行合同。李某向法院起诉,要求毛巾厂双倍返还订金4万元。法院审理后认为:“订金”与“定金”,虽然读音相同,且只有一字之差,但性质完全不同。“订金”属于预付款性质,不适用法律所规定的双倍返还的定金罚则。李某因一字之差,损失2万元。【评析】定金是指在债权债务关系中,为证明债的成立和保证债的履行,一方当事人在债务未履行之前,先行交付给另一方当事人一定数额的货币。…  相似文献   

18.
按我国现行的《担保法》规定,担保的方式有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五种形式,保证担保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承担民事法律责任的行为,这种民事责任行为,是保证人与债权人以书面形式订立保证合同确立的。保证人的保证责任是按法律规定和保证合同的约定履行,如果保证合同无效,保证人是否还履行保证责任呢?根据《民法通则》第五十八条二款的规定,无效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时起就没有法律的约束力,因此,无效合同的民事行为没有履行的不再履行,正在履行的要停止履行,但是根据《民法通则》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因合同无效,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合同双方仍应根据其过错承担法律责任,因此,保证合同无效,保证人仍应根据其订立合同时的过错承担保证责任,那么,保证人因哪些过错承担哪些保证责任呢?笔结合有关法律法规,谈以下意见。  相似文献   

19.
安和新 《活力》2011,(7):84-84
一、不安抗辩权的含义、意义及合同法的规定 (一)不安抗辩权的含义 不安抗辩权又称中止履行权。是指双务合同成立后.依约先履行合同的一方.在履行前发现对方发生难以对待履行的情形时.在对方未提供有效担保前,享有的中止履行债务或解除合同的权利。在经济活动中,多数双务合同的履行多不是同时进行的。双方当事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也是不一致的。  相似文献   

20.
朱军华 《公司》2000,(6):31-31
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往往会遇到这样一些进退两难的情形:一是如若履行合同,将给本企业造成较大的经济损失;二是如若不履行合同,又担心要承担违约责任。那么,在哪些情况下,企业可以单方解除合同呢? 1999年10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8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但是,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出现了法定的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一方当事人就可以依法解除合同,终止合同的权利和义务,这就是合同的单方解除。《合同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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