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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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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本文提到的两金是指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时,由用人单位支付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作者以全国各省(市、区)规定的两金标准为对象,从地区差、级别差两个角度进行了比较,并提出建议:借鉴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做法,对两金设置作出全国范围内的原则性规定。  相似文献   

2.
案例2011年7月19日下午,王某在上班期间被机器砸伤左脚。2012年3月24日,王某被认定为工伤,同年8月29日,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评定为劳动能力障碍程度九级。2013年2月21日,王某向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提出仲裁申请,要求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合计105384元。经仲裁委审理查明,王某所在单位没有为其参加工伤保险,王某受伤后一直未到单位继续上班。双方于2012年12月1日签订了《工伤事故赔偿协议书》,双方约定:由单位一次性支付王某工伤赔偿6万元,扣除单位已为王某支付的医疗费用10150元,余数49850元王某已如数收悉。在协议书中还约定:双方解除劳动关系,王某承诺不再以任  相似文献   

3.
修订后的《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已经颁布实施,新《条例》大幅度提高了工伤保险待遇。将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标准调整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按照伤残级别增加1至3个月职工本人工资。同时,增加了基金支出项目,将原由用人单位支付的工伤职工“住院伙食补助费”、“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以及“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时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改由工伤保险基金统一支付。  相似文献   

4.
正唐某系某公路工程科技有限公司员工,2009年11月5日,唐某在施工时不慎触电摔下致伤,被送往医院治疗。出院后,唐某提请了工伤认定申请,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8级伤残,被认定为工伤。就工伤事故赔偿,唐某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请劳动仲裁,仲裁委审理后于2011年1月4日作出裁决,解除双方劳动关系,由公司赔偿唐某工伤待遇10.17万元,其中包括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3.6万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1.9万元。但对唐某申请的1万元后续医疗费却以尚未实际发生为由未予支持。裁决后,公司及时赔付了唐某的工伤待遇。  相似文献   

5.
正编辑同志:我父亲是一家公司的员工,半年前在上班期间因生产事故导致重伤,被认定为工伤,经鉴定为六级伤残。由于公司未为他办理工伤保险,导致无法从工伤保险部门获取工伤保险待遇,而公司又拒绝承担赔偿责任,我父亲只好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解除与公司的劳动合同,并判令公司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以及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就在法院审理期间我父亲因突发脑溢血去世。于是我以继承人身份参加诉讼,公司却认为工伤保险待遇具有很强的人身专属性,该权  相似文献   

6.
正编辑同志:一年前,我在上班时不慎被机器轧伤右手,公司为我申报了工伤,后来又做了劳动能力鉴定,鉴定为八级伤残,公司为我调整了岗位。由于个人原因,我现在想辞职。听说,像我这种情况在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领到一笔伤残就业补助金,在失业期间还可以领到失业保险金。请问,法律对此是如何规定的?孟哲孟哲读者:《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二项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  相似文献   

7.
《中国劳动保障》2011,(7):43-43
编辑同志: 我2007年8月到公司工作,签订了3年期劳动合同。2010年5月,因操作失误,导致右手受伤。2010年8月,经工伤鉴定,我构成八级伤残。2010年9月,劳动合同到期后公司不再与我续签酊我要求公司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伤残就业补助金,以及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公司却称我获得了前两项补偿后,不应当获取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  相似文献   

8.
陈某,内地某企业职工,2001年3月24日在搬运棉包时因工受伤。2002年4月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确认为工伤。经仲裁委员会裁决,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期治疗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交通费和在此期间的工伤津贴等合计三万余元。2003年12月经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陈某因工伤残四级。2004年元月陈某再次申请仲裁,要求享受因工伤残四级待遇,裁决被诉人支付工伤津贴,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鉴定费、护理费、后期医疗费等合计305万元。  相似文献   

9.
徐某1994年在龙口市某公司因工受伤致残七级,2000年5月31日该公司依法注销,债权、债务由其主管部门承担。1999年4月6日龙口市某股份制企业成立时接收了徐某,双方没有重新签订劳动合同。某股份制企业与徐某所在的原公司隶属于同一主管部门。多年来,徐某一直在同一地点从事同一工作,对用人单位的变换全然不知。2002年徐某提出与某股份制企业解除劳动关系时,因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发生争议未果,遂诉至龙口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要求某股份制企业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相似文献   

10.
正编辑同志:我是一名工伤人员,伤残六级。公司保留了与我的劳动关系,让我回家休养,一直按月给我伤残津贴。上个月,我到了退休年龄,公司为我办理了退休手续,并告知我的养老金由社保机构发放。这个月我领到了养老金但我的伤残津贴却被公司停发了。请问,我退休后就不能领取伤残津贴了吗?龚纪远龚纪远读者: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款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  相似文献   

11.
孟斌荣 《数据》2002,(7):27
1999年北京市人民政府发布第48号令,出台了《北京市企业劳动者工伤保险规定》.在第十五条第四项中对因工负伤"易地安家的,发给相当于本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6个月的安家补助费.旅途所需车船费、旅馆费、行李搬运费和伙食补助费,按本单位职工出差标准报销."第十六条中规定:"被保险人工伤评残后经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确认需要护理的,应当按月发给护理费.护理费依照全部护理依赖、大部分护理依赖和部分护理依赖三个等级,分别按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30%发给."对"伤残程度被评为五至十级,如本人愿意自谋职业并经企业同意的,或者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合同后本人自行择业的,由企业发给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补助金标准为五级30个月、六级25个月、七级20个月、八级15个月、九级10个月、十级5个月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如果职工因工死亡,在待遇上第十九条明确规定:  相似文献   

12.
[案例]刘某与某水泥厂于2002年10月形成事实劳动关系,2005年刘某因工受伤,经鉴定构成九级伤残。水泥厂为刘某支付了全部医疗费用和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及工伤津贴。医疗终结后,水泥厂安排刘某工作。2006年3月,水泥厂要求与刘某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刘某对合同条款有异议而未签订,水泥厂以此为由通知刘某自2006年4月11日起终止双方劳动关系。  相似文献   

13.
赵某,男,23岁,海阳市无线电元件厂职工,1995年10月海阳市无线电元件厂因经营困难,赵某等部分职工放长假。1996年4月,经人介绍,赵某在未与无线电元件厂脱离劳动关系的情况下到海阳市某造纸厂干临时工,月工资200元。1997年4月12日,赵某在车间加工纸板时,不慎破机器挤伤左手,当即入院治疗,共花费医疗费用8655.5元。6月12日治愈出院后被鉴定为伤残八级。后造纸厂以赵某是临时工为由,只同意报销医疗费用的80%,其他工伤保险待遇概不负责,并与之解除了劳动关系。赵某不服,于1998年8月12日向海阳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要求造纸厂全额报销住院治疗期间的医疗费用,发给工伤医疗期内的工伤津贴、伤残补助金等工伤保险待遇,并重新安排工作。  相似文献   

14.
案情回顾 2008年6月28日赵卫(化名)入职某金属结构厂,在喷塑车间任职。该厂以计件形式向赵卫计发工资,月平均工资为1500元。2008年9月3日,赵卫左脚在工作中被砸伤,2009年6月29日鉴定达到伤残拾级。之后赵卫向劳动争议仲裁委提起申诉,请求某金属结构厂:1.支付2008年9月至2009年6月停工留薪期工资19930元;2.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1958元;3.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18635元;4.支付劳动能力鉴定费200元。  相似文献   

15.
邵某未经工商行政部门登记私自成立了某工艺品厂,并到其它企业承揽加工业务,招收了一批农民工。工作中农民工张某发生事故,伤愈后被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鉴定为伤残8级,张某要求厂主邵某按《工伤保险条例》第2条的规定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等待遇,但邵某予以拒绝。张某随即到当地劳动仲裁机构提出劳动争议仲裁申请,同时又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在受理该申请后,调查中发现被诉人未经依法登记,认为该案的被诉人主体不符合《劳动争议处理条例》规定的受案范围,遂驳回了张某的仲裁请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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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与会计》2012,(7):76-78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伤职工取得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一、对工伤职工及其近亲属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规定取得的工伤保险待遇,免征个人所得税。二、本通知第一条所称的工伤保险待遇,包括工伤职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规定取得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相似文献   

17.
一、政策解读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企业职工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  相似文献   

18.
一、政策解读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企业职工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  相似文献   

19.
编辑同志:我是某机械制造公司职工,2005年3月份,在工作时因设备故障,右手被轧伤致残,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伤残7级,停工留薪期6个月。事后,我要求公司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医疗补助金、再就业补助金等共计5万余元。公司却称我的月平均工资为500元,伤残补助金只能按个人工资标准而不是本地月平均工资标准支付。请问,公司的说法有依据吗?  相似文献   

20.
HR来信:我公司有一个员工曾经受过工伤,经昆山市工伤鉴定中心鉴定为9级。治疗期间,我公司为其垫付了7万余元医疗费。其中有一部分医疗器具和药物超出了医保范围,医保不予报销。现该员工提出辞职,请问医保不予报销的那部分金额是否可以从公司应支付给她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里扣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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