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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承包基数是承包制的基石。研究承包制,要重视研究承包基数问题。稳定、发展承包制,要着重解决好确定承包基数问题。无论理论探讨,还是实践要求,承包基数问题关系到承包制自身的完善与发展,以及能否取得更好的经济效益。一、确定承包基数要避免偏高偏低承包基数,是资产所有者暂时出让一定时期的资产使用权由企业创利而获得的收益;也是对承包经营者责任与义务的界定。它是联结国家、企业、职工三者关系的纽带,直接关系到国家的财政收入、企业的留利水平、经营者和职工的收入多少,是正确处理国家与企业、企业中经营者与职工之间的利益关系的关键。当前确定承包基数的一般做法,是以每个企业承包的前几年平均或上一年的实现利润或上缴利税为基准,来确定财政上缴的承包指标。这种做法,就一部分企业来说是合理的,特别是通过招标竞争所确定的承包基数更合理些。当然,在一部分企业也确有不够合理的现象。有一部分企业,原来经营比较好、经济效益比较高,因其基数高承包基数也就高;也有一部分企业主要是在小型企业中,原来经营比较差、经济效益低,因其基数低承包基数也就低。或者是,生产价高利大产品的企业,利税增加相对比较容易:生产价低利薄产品的企业,利税增加相对比较困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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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利分流下的承包是指国家对国营企业分别以政治权力和财产权力征收所得税与利润,搞税后利润承包。我认为税利分流下的承包有以下作用与优点: 第一,能够理顺国家与国营企业的分配关系。1978年以来,就国家与国营企业分配关系的实现形式问题,进行了一系列尝试,先后推出利润留成、利改税、承包制等多种改革措施,但国家与国营企业的分配关系却未见真正理顺。其集中表现在:(1)国家财政困难,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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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企业是农村商品经济的骨干。乡镇企业根据其不同的生产规模和生产力发展水平,实行各种不同形式的经营承包责任制。据调查,在各种承包形式中,采用利润承包形式的较为普遍。利润承包又分两种具体形式:一种是承包双方以承包合同形式确定留利基数,超利分成;一种是承包双方以承包合同形式确定承包者定额上缴的利润即承包费。目前,从实行承包的情况看,一些承包者不记帐,不讲会计核算,财务制度不健全,加上对承包的乡镇企业征收的所得税,在税率和计税依据上执行不统一,不少地方存在严重偷漏税现象。为了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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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承包责任制将左右企业的行为,承包制的成败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各项指标制定的是否准确、合理,各项指标的核心又是确定基数。在我国企业承包经营中,市场、价格的变化,原材料的短缺,电力、能源的紧张等难以把握的外部环境,给确定基数增加了难度。前一轮居包普遍采用的“基数法”确定基数是不尽合理的。所谓“基数法”即以企业的承包前一年的实际完成或者以承包前三年的平均实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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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确定基数合约:对魏茨曼模型的一个改进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本文针对国内外委托代理理论主要局限于理论分析层面而实用性不强的特点,在概要评论有关利润基数确定的相关文献的基础上,通过对美国一家公司委托代理实际案例的研究,提出了旨在能够解决实际委托代理关系的"联合确定基数法"。文章分析了联合确定基数法与棘轮效应模型的区别和联系,以数学方法论证了联合确定基数法的若干命题,描述了公司利润基数确定的利益诱导机制,并对比分析了联合确定基数法与西方教科书中的"激励设计模型"。本文试图以联合确定基数法为核心内容的一次性动态模型,代替蕴含着讨价还价过程的多次性动态模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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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去年,浙江平阳县一家股份合作企业“承包”了一家国营企业。这家股份合作企业就是平阳安装机械厂,而被承包的国营企业则是平阳煤炭机械厂,该厂被承包后改名为平阳建设机械总厂。承包合同期从1992年9月1日起至1997年12月31日止。合同规定,承包方最初4个月的指标为保本,在其后的5年时间里,除了还清煤炭机械厂历年所欠的406万元债务,并上交利润181万元外,还要为企业增加200多万元的积累。从1992年9月1日开始承包至年底,平阳建设机械总厂已实现利润31万元,一举扭转了1989年以来连续亏损的颓势。1993年1-2月,在整个温州市国营工业企业总产值仅比上年同期增长4.9%的情况下,平阳建设机械总厂产值却增长3.13倍,实现利润9.01万元,而上年同期则亏损3.12万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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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一、什么是“首钢模式”首钢在改革与发展中的成就是怎样得来的?来自产品经济模式下的运行机制向有计划商品经济模式下的运行机制的转换,首钢以承包制为依托实现了这种转换。本文所说的首钢模式就是以首钢承包制为依托的运行机制。这一运行机制,按照首都钢铁公司自己的总结,包括以下相互联系的六个方面:第一,包死基数,超包全留。首钢包死基数的办法是以历史上上缴利润最高水平高出9.3%的额度作为1981年的上交利润基数,以后按每年7.2%的递增率上交。由于上交承包利润前要上交流转税,上交承包利润后还要在留利中上交能源交通基金,从1981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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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当前,承包工作还在不断深化,但在承包中也出现了不少问题,影响了承包责任制作用的发挥。因此,急需我们去研究探索并加以解决。为此,结合我县的企业承包,谈谈我们的看法。问题之一:利润分配不合理,财政收入比重下降。目前,企业实行的承包形式是“包死基数,确保上交,超收多留,欠收自补”的承包办法,实质上是承包了企业所得税。这样做的结果,虽增加了企业留利,但却包死了财政收入,使财政收入不能随着企业实现利润增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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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据我们劳动部门了解,目前企业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的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第一,工资总额同上级税利挂钩。挂钩的上级税利包括:产品税、营业税、增值税、城建税、资源税、房产税、车船使用税、教育费附加、所得税、调节税、上级利润承包费、新增利润归还借物的50%,超承包基数归还给企业的部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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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大中型国营企业承包中存在的价格问题及其影响国营大中型企业推行承包制,是在新旧体制摩擦并行的情况下进行的,因而难免产生许多矛盾和问题,而这些矛盾和问题最终都直接地或间接在反映在价格上。这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原材料大幅度涨价,大中型国营企业承包举步艰难;(2)价格管理体制不合理,管得过多过死,承包企业缺乏市场应变能力;(3)经济环境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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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国营企业逐渐推行了承包经营责任制。这样做,既不改变国营企业的所有制性质,又能实现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企业承包经营后,实现了产值、利润、上交税利、财政收入等方面的同步增长。经验是多方面的,成绩也是应该肯定的。但是,这是否就达到终点了呢?不是。改革的目的是为了促进生产力的不断发展,使改革不断取得实质性进展。因此,承包制还不算终结形式,还必须继续前进。那么,今后承包制的发展方向是什么,经营收入的投向问题如何解决呢?下面就这个问题谈谈我的粗浅看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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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承包经营责任制是在社会主义公有制基础上,按照所有权和经营权适当分开和企业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原则,以契约的形式确定国家和企业的分配关系的经营形式。其基本特征是:“包死基数,确保上交,超收多留,欠收自补”。承包经营责任制的重要意义在于,这种经营形式体现了企业自负盈亏的原则,能够激励企业和职工尽其所能多创财富。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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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二轮承包面临的难点 (一)、企业资财难见底。一轮承包指标的奖罚兑现和二轮承包指标的确定必须建立在弄清企业家底的基础上。但有些地方领导为了争产值、争达标而放“宽”或放“松”了对企业的一轮承包的审计及企业资财的盘点、核查,或清查盘点搞“走过场”。还有些企业为了完成一轮承包指标搞虚假利润,凭空假造基本生产、销售和利润以及库存出现“负数”,使企业资财难以见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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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实质就是使其成为实现劳动者是生产资料的共同所有者、支配者、使用者统一的结合体。为此需合理地确定承包基数和递增速度;积极推行全员抵押承包,试行资金分帐管理制度;合理核定生产发展基金、职工福利基金和奖励基金的比例,搞好企业内部配套改革,建立健全企业自我约束机制;加强国家的宏观管理。在不断完善承包经营责任制的同时,使国有企业的改革深化,使其充满生机和活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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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认为,搞活大中型国营企业的思路,有必要进行新的选择。承包制本身尤其是目前的承包不能说是商品经济的产物。与农村联产承包经营责任制相比,绝不是对其的衍生。如果说两者有共同点的话,那只能说是国家通过契约或合同参与企业利润分配的一种形式或手段。从本质上讲,两者最明显的区别在于“独立性”上,而目前对于大中型国营企业,正是在其“独立性”无多大进展的环境下实施承包,随着时间的推移,已足以使承包企业本身陷于矛盾与困惑之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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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承包经营责任制审计的理论依据和法律依据。近几年来,经过在理论和实践上的不断探索,大家普遍认为在社会主义有计划的商品经济下,国营企业实行承包经营责任制是深化企业改革,实现两权分离的有效形式。我们认为,开展承包经营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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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志立 《经济理论与经济管理》1993,(2):66-68
社会主义利息和利润的性质是否一样呢?为说明问题,横向比较一下现实中的以下经济现象:<1>企业交纳的销售税是国家作为管理者参与企业剩余产品分配的一种保障形式,在价格内就包含了它,不管哪一个生产经营者,只要实现了产品或参与销售,就得按法定税率交税,但未实现销售,则不交;<2>企业经营所得税也是国家作为管理者参与企业剩余产品分配的一部分,它是国家对商品生产者的经营收入抵消其经营成本和销售税金后的剩余部分的一种分配,有利就纳,无剩不纳;<3>上交利润是国家对国有制企业拥有所有权而应有的一种财产权力分配,但有实现利润才交,没有利润不交;当前实行承包经营责任制,国家对完不成“承包基数”的承包经营者也是无可奈何。而利息缴纳则与上述几种情况不相同。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