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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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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张伟利 《中国外资》2013,(12):146-146,148
关于"视同销售"的概念流行很广的一种说法是将"视同销售"解释为"会计上没做销售,但税法上要求做销售处理","视同"的参照是会计。但是企业将外购、自产、委托加工收回的货物用于职工福利,将货物用于具有商业实质且公允价值能可靠计量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和对外投资,将货物用于偿债、利润分配等"视同销售"行为,会计上并没有不做销售处理。对上述观点的批评,产生了另一种解释,将"视同销售"的参照定在税法本身。以增值税为例,"销售货物,是指有偿转让货物的所有权",销售必须符合"有偿"与"转让所有权"两个要件。而《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所说的"视同销售货物"则是指对应"销售货物"来说的,欠缺要件的不完全销售货物,即非有偿,或转让货物的非完全所有权。但是将货物投资于其他主体、分配给投资者或股东是符合"有偿"(获得股权或偿还债务)和"转让所有权"要件的,在增值税中还是做了视同销售处理,所以这种观点也是不周全的。本文以增值税为例,认为视同销售应该以链条完整性为参考依据,增值税的链条包括发票流、货物流和消费者流,本文分别论述之。  相似文献   

2.
何晓华 《财会学习》2015,(14):66-67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税法对视同销售行为的定义可知,两者对待视同销售行为的处理办法是不同的,视同销售在企业经营管理过程中十分常见,这类销售现象会为企业税务处理及会计工作带来更高的难度,许多企业在处理视同销售业务时会经常出现混淆,导致税款的多缴或者少缴.因此,本文将分析会计准则和税法对视同销售行为处理差异产生的原因,并着重讨论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视同销售货物行为,并给出正确的会计和税务处理办法.  相似文献   

3.
随着《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讲解》、《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和《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等相关法规的陆续出台,视同销售货物行为的会计处理问题引起会计理论和实务界广泛争论.应从会计和税法的视角对视同销售行为进行探讨,提出划分视同销售货物行为的具体理论依据,并对视同销售行为进行重新分类,阐明相应的会计处理  相似文献   

4.
《会计师》2016,(11)
视同销售是特殊的经济行为,在税法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等税种中均有体现,但在会计上并无体现,因而,视同销售行为给企业财务人员在会计处理及纳税申报方面带来了很大的财务风险,稍有不慎,可能会导致账务处理差错及偷漏税风险。鉴于此,本文对视同销售行为在增值税、消费税、所得税及会计核算四个方面进行对比,分析不同视同销售的处理异同,为会计及税务稽查人员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5.
本文通过对与视同销售有关的法律法规的阐述,并结合视同销售的相关业务,对所得税和增值税(流转税可基本上参照增值税法规)两大税收法规在"视同销售"方面的规定与企业会计准则规范进行比较分析,寻求二者的主要异同.  相似文献   

6.
视同销售行为是一种特殊的销售行为,是在税法的角度为了计税的需要将其“视同销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的八种行为属于视同销售货物.此外,新会计准则对商品销售收入的确认也有明确的规定.对于视同销售行为,需要按税法要求及时确认销售实现并计算缴纳增值税;会计方面是否需要确认收入,要看其是否满足商品销售收入确认的五个条件.  相似文献   

7.
增值税和营业税都是我国流转税制中的主要税种。前者主要作为中央税进行征收,后者则作为地方税征收。在混合销售与兼营销售两种特殊经营行为中,增值税和营业税之间有着密切的联系,也往往成为税收征管的难点。因此,正确认识和处理好其中增值税与营业税的衔接问题,在实施流转税制过程中就显得极为迫切。一、两种特殊经营行为的区分确切地说,混合销售行为是指既涉及增值税应税货物又涉及营业税应税劳务的销售行为。兼营销售行为则分为三种情况:一是指兼营不同税率的增值税应税项目;二是指兼有不同税目的营业税应税行为;三是指兼营增值税应税项…  相似文献   

8.
江丽君 《会计师》2009,(10):27-28
<正>一、概述由于税法和会计在会计事项的处理上有一些不同之处,因此经常会出现视同销售业务。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最新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增值税法上的视同销售行为主要包括:(1)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2)销售代销货物:(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  相似文献   

9.
吕均刚 《会计师》2012,(7):15-17
视同销售是一种不同于一般销售行为的特殊销售行为,是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提供劳务行为的简称。新税法对视同销售做出了具体规定,但由于税法和会计准则所规范的对象和内容不同,因此,同是视同销售,会计处理却不同。  相似文献   

10.
增值税“视同销售”会计与税法确认收入再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四条明确规定了8种视同销售行为,这8种视同销售行为无论会计上如何处理,均要征收增值税。由于《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与《企业所得税法》对收入的定义存在差异,因此8种视同销售行为在确认收入时会计与税务处理存在差别。  相似文献   

11.
江雪松 《会计师》2012,(22):21-23
<正>视同销售是税法上的说法,有别于传统意义上的销售,一般是指企业将自产货物或劳务用于对外投资、向员工发放自产产品、向股东发放实物股利、以实物形式对外捐赠、用于非应税或免税项目、广告、赞助等。这些特殊的业务在税法上被称为视同销售业务,涉及到企业所得税与增值税的处理(本文不考虑营业税视同应税行为),而从会计角度上看,视同销售  相似文献   

12.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了八种视同销售行为,其在会计上有的需要确认收入,有的则不需确认收入,有的即便同一种视同销售行为也不能一概而论,而要具体区分对待其在会计上能否确认收入,视同销售并不等同于视同确认收入。本文通过对增值税八种视同销售行为的会计处理,来探讨其收入能否确认。  相似文献   

13.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销售或进口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是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同时规定有应征增值税的特殊项目,如视同销售货物行为.而要计算一般纳税人应纳增值税税额还须准确计算出进项税额,条例中又特别提到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项目,这两类项目对当期应纳税额的影响至关重要,本文详细分析了两者税务处理与会计处理的不同,以期准确的识别区分两类业务,保证税款的足额缴纳,进行准确的会计核算  相似文献   

14.
通过对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关于视同销售的税收规定,结合新会计准则对视同销售业务的会计处理,按照税法规定的各种视同销售行为以举例的形式详细介绍了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处理与会计处理的相同与歧异之处,有利于纳税人更好的理解与处理实际工作中出现的视同销售行为。  相似文献   

15.
货物销售一般是指货物所有权已经发生转移并能取得经济补偿的经济活动.但在增值税法中,即使货物并没有对外销售或者所有权并没有发生转移,或者货物所有权虽然转移但并未获得经济补偿的有些行为也属于销售行为,要视同销售征税,具体包括8种情形:  相似文献   

16.
凌虎 《税收征纳》2010,(2):34-35,39
一、视同销售的概念及范围界定 、关于视同销售的概念尚无确切定义。在税法中,《增值税暂行条例》第4条以及《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25条均采用采用列举法对其范围进行了规定。由于增值税的视同销售处理方法已经有了较为统一的结论。因此本文不再讨论.本文所谈的视同销售主要是指企业所得税规定的视同销售行为,即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  相似文献   

17.
王娟 《会计师》2010,(3):18-19
<正>所谓视同销售,就是作为业务本身不是销售,但纳税时按照税法的规定要视同正常销售一样计算纳税,视同销售是税法概念,而不是会计概念。一、视同销售的种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应将以下行为视同销售:1.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2.销售代销货物;3.非同一县(市)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4.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相似文献   

18.
浅析视同销售行为及其会计处理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由于会计准则和税法以及不同税种之间对视同销售货物行为存在不同的认定和处理方法,给初学者以及实际工作中的会计工作者带来了困惑.本文从不同税种对视同销售的界定对比出发,总结出现行税法与会计准则中对视同销售行为规定所存在的问题,并提出针对改进税法和会计处理方面的建议.  相似文献   

19.
正增值税是最重要的流转税,与企业的销售活动密切相关。销售企业对销售活动中针对增值税进行税务筹划非常必要。对于一般销售企业来说,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并不是很多,增值税的纳税筹划概括起来就是在遵守税法前提下,合理分割业务选择不同税种、不同税率纳税,在经营中用好用足税法的相关规定,减少增值税的税基并规范核算来选择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一、混合销售与兼营的税务筹划(一)混合销售与兼营的税务筹划《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五条规定,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货物又涉及非  相似文献   

20.
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混合销售行为是指一项销售行为既涉及货物销售又涉及营业税劳务的行为.对于混合销售行为的税务处理方法是:从事货物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应当征收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非应税劳务,不征收增值税。实施细则第五条规定的“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为主,并兼营非应税劳务”.是指纳税人的年货物销售额与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营业额的合计数中.年货物销售额超过50%.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营业额不到50%。根据税法规定.不同主体的混合销售行为可能需要缴纳增值税.也可能需要缴纳营业税。由于增值税和营业税计算依据、适用税率的不同导致了缴纳不同税种金额的差异性。客观上为纳税人进行税务筹划提供了可能。这里我们借鉴管理会计本量利分析中的盈亏临界点分析原理.探讨混合销售行为增值税与营业税的税负平衡点分析.为企业税务筹划提供理论与方法上的指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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