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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对于土地征收中的"公共利益"问题,我国相关法律均未作出明确界定,导致实际操作中土地征收权的滥用。以公共产品的界定来判断土地征收中"公共利益"的范围,在分析其可行性的基础上对公共利益进行分类,并探讨其界定模式,以此来廓清土地征收中"公共利益"的边界。通过设计一些必要的程序与制度,对防止"公共利益"的泛化提出合理的建议。  相似文献   

2.
随着我国农村城镇化的进程加快,土地征收引发的纠纷越来越突出,暴力强拆不断发生,群体性事件增多,威胁了我国经济与社会的发展。本文通过分析农村土地征收纠纷的特点、土地征收纠纷产生的原因,提出了从完善土地征收制度和建立多元裁决机制两方面推进我国农村土地征收的改革,界定"公共利益"范围,区分公益用地征收与非公益用地征收,完善公益用地土地征收的措施,建立非公益用地土地的征收制度,并且从长远看,应承认集体土地的完全流转,从而在制度上化解农村土地征收纠纷产生的基础,同时最好建立多元裁决机制体系,为农地征收纠纷的化解提供司法保障。  相似文献   

3.
正如何"缩小土地征收范围,探索制定土地征收目录,严格界定公共利益用地范围"已成为当前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的重点。我国从立法层面始终坚持"公共利益"征地的原则,如《宪法》、《物权法》、《土地管理法》均有相应界定,即"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而且,政府遵循"公共利益"原则行使土地征收权,也是符合国际惯例的。  相似文献   

4.
首先指出我国土地征收权滥用问题,其次分析了土地征收权滥用的5点诱因。在此基础上,提出土地征收权滥用治理的5点建议,即完善相关土地法律制度;明确界定公共利益范围;建立征地补偿新标准;健全集体土地产权、创新土地收益分配;土地规划管理制度革新。  相似文献   

5.
中国土地征收权行使范围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研究目的:提出征地范围改革方案,进行实地调查与测算,为征地制度改革进行试点,为《土地管理法》修改、编制土地征收目录提供依据。研究方法:资料综合分析法、案例比较分析法、调查研究法。研究结果:土地征收范围过宽,超出“公共利益”的范畴。将土地征收权扩展到了整个经济建设用地,没有区分公益性和经营性建设用地,将本应以市场行为获得的商业性开发用地也纳入国家土地征收权的客体范围,导致民事主体的私权被国家公权力不正当地剥夺。数据统计分析,在各类建设项目用地中,属于营利性质的工商业、房地产等城市经营性用地征收集体土地占总征地面积的21.9%。在划分征地范围时,建议根据基本国情分步骤、循序渐进地缩小征地范围。  相似文献   

6.
《物权法》为合理界定征收和征用的范围、制定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相关规定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与农村土地制度建设息息相关。  相似文献   

7.
周忠 《中国土地》2021,(3):36-37
目前,我国已初步搭建起"概括+列举"的征地范围界定框架,但把握土地征收的公共利益范围仍存在一些具体问题。本文通过分析当前土地征收公共利益范围界定的总体状况和需要关注的问题,提出了相关对策建议。  相似文献   

8.
国有建设用地招拍挂制度已经运行十几年了,其效果有目共睹,但土地市场仍有许多亟需完善之处,下面笔者谈几点看法. 不足之处 现行土地管理的相关法律存在漏洞或不足 首先,法律涵盖面不全.《宪法》第一章第十条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但在《土地管理法》中对公共利益没有进行明确的阐述和界定.这类限制的缺乏,导致强制性征地范围过于宽泛.其次,关于农地征用(收)补偿方面的政策法律存在缺陷.  相似文献   

9.
征地补偿与失地农民保障问题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蒋媛媛 《中国土地》2005,(12):22-23
征地目的性:公益向商业转化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国家依法对公益事业所需的集体土地进行强制性征收,集体土地的所有权不得对抗国家的征收权。这种强制性征地制度在一定时期内对经济的发展确实起了很大的促进作用,但同时地方政府也因利益驱动变相扩大了土地征收权的行使范围。法律规定可强制征地的公益事业用地一般指学校、医院、交通等基础设施和公益事业等用地。事实上目前征地更多的是公益事业以外的其他用地。如房地产开发用地、企业用地等。地方政府通过低价征收土地,然后高价出让来获取更多的土地收益。这种基于商业开发目的和小范围短期…  相似文献   

10.
研究目的:论证中国构建紧急土地征收制度的必要性并提出立法建议。研究方法:比较法、演绎法。研究结果:征收与征用的本质区别在于征收导致所有权转移,征用只暂时改变使用权主体。现行法律法规规定的紧急情况下“先行使用土地”可能涉及紧急土地征收,现行政策规定的受季节影响重大工程等“先行使用土地”应纳入紧急土地征收范畴。新修正的《土地管理法》未规定紧急征收制度是一大遗憾。研究结论:应当借鉴其他国家土地征收立法经验,抓住《突发事件应对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修改的机遇,规定紧急土地征收制度,避免“征用转征收”“先行用地审批代替征收审批”等变通方式规避征收程序。  相似文献   

11.
本文通过对土地征收目录制定的理论及制度基础的分析,结合我国现行城乡土地制度与征地实践,确定了土地征收目录制定应当遵循的三个原则,即"缩小征地范围原则"、"剥离非公益性用地原则"和"保障国家或地方重点基础设施建设所需用地原则",文章还对土地征收目录制定的其他相关问题,如土地征收的程序性规范、土地征收改革其他相关配套改革的必要性进行了初步分析。  相似文献   

12.
2004年修宪案将宪法第10条第3款“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用”,修改为“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结合我国原有的土地征用制度,可以看出征地制度主要包括两大部分:一是土地征收权力的施行前提——公共利益;二是土地征收权力施行的同步满足条件——补偿,这两个问题可谓征地制度的核心问题。但是,一方面“公共利益”由于其“利益内容的不确定性”和“收益对象的不确定性”,其清晰界定并没有明确的判断标准;另一方面由于我国原有和现有征地制度对“征地补偿…  相似文献   

13.
浅议农村宅基地用地标准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现行宅基地用地标准在土地管理中没有发挥很好的作用,主要是由于对户的界定、宅基地范围的限定不明确,宅基地面积标准的规定缺少实施细则,而且规定宅基地面积标准剥夺了农村居民选择居住面积的权利。解决这些问题,应以人为单位分配宅基地并与有偿取得相结合的方式来确定宅基地用地标准。  相似文献   

14.
唐健 《中国土地》2006,(11):4-6
《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调整建设用地有关税费政策”“,提高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缴纳标准”,“提高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耕地占用税征收标准。”本文针对上述提法,回顾了我国耕地占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以及耕地开垦费等建设用地税费政策出台的背景、执行的情况,分析了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今后改革的设想。  相似文献   

15.
研究目的:探讨新《土地管理法》实施背景下集体土地征收与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土地增值收益分配的协调与衔接。研究方法:法律文本分析、法律规范解释和数据比较分析。研究结果: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建立之后,其所形成的市场价格会对集体土地征收补偿领域所设定的“区片综合地价”构成挑战,进而会在集体土地入市和集体土地征收两个领域形成不同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结果。研究结论:征收集体建设用地应当适用市场价格进行补偿;征收集体农用地的“区片综合地价”应当以“规划所允许的最佳用途”为基础进行测算;国家通过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税收方式分享土地增值收益,为此,国家应尽快完善土地税收等配套性制度,省级人民政府则应合理设定本区域的“区片综合地价”标准,防止因为土地入市和土地征收增值收益分配不均引发大规模社会风险。  相似文献   

16.
法律对临时用地作了较明确的界定:“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需要临时使用国有土地或者农村集体所有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临时使用土地的使用者应当按照临时使用土地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土地,并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但由于使用临时用地费用较低,有些人为了逃避交纳较高的租金,便打着临时用地的幌子,随意修建各类永久性建筑,导致大量耕地和土地资产流失。   笔者认为,一些基层土地管理部门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这些部门怕麻烦,对临时用地的管理流于每年收取临时用地费用,没有制定切实可行的跟踪管…  相似文献   

17.
我国的土地征收制度始建于20世纪50年代,改革开放后获得了长足发展.现行土地征收制度存在"公共利益"不明晰、征收程序不规范、补偿不合理、监督管理不力、法律体系不完善等问题.立法机关应当制定统一的<土地征收法>,明确界定"公共利益",规范征收程序,提高补偿标准,加强监督管理,实现土地征收制化.  相似文献   

18.
从土地征收的视角出发,在对乡镇企业用地产权进行辨析界定的基础上,分析乡镇企业用地的所有权、使用权和地役权等方面的问题以及导致问题的原因,并提出了解决问题的对策与建议:严格区分征地类别,实现同地同权。  相似文献   

19.
<正>贵州省湄潭试验区在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与"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退出""两权抵押""土地征收制度""新型城镇化"等改革试验过程中,探索出"五明五定"改革经验,得到国土资源部、农业部的充分肯定,去年12月鄂湘黔土地制度改革现场会在湄潭召开。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开出妙方明成员定主体。解决入市主体是谁的问题。制定《界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指导意见》,明确  相似文献   

20.
文章以司法领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的性质划分为契机,从行业管理的角度对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收回的条件、性质和补偿内容进行梳理。通过分析发现,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收回过程中存在收回条件的公共性政策、行政行为与民事行为界定不清,公共利益与不可抗力的关联性不足,补偿内容存在责任归属不清、涵盖范围不足等问题。建议在改革国有建设用地用益物权、建立统一的国有土地市场的基础上,将因公共利益实施的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收回改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征收,并通过对接国土空间规划明确征收主体、优化管制模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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