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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0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以下简称《物权法》)打开了动产担保融资之门,它明确规定“应收账款可以进行质押”。为配合《物权法》应收账款质押的实现途径,中国人民银行建立的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公示系统于10月1日上线运行。由此,企业应收账款这一“沉睡资产”开始被激发出融资活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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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征信管理处 《西南金融》2010,(8):74-75
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公示系统(以下简称登记系统)是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根据《物权法》授权,为履行应收账款质押登记职责而建设的基于互联网的电子登记和查询平台,于2007年10月1日与《物权法》正式实施同步上线。2007年9月30日,人民银行以行长令的形式颁布了《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2007]第4号),人民银行征信中心颁布了《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应收账款质押登记操作规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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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首次肯认应收账款质押。人民银行也出台了《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但应收账款质押贷款等融资并没有如期望一样被广泛开展。是什么原因导致应收账款质押融资叫好不叫座?本文提出,应收账款质押的不确定性是主要原因之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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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物权法》的颁布实施,为这一新型担保方式应收账款质押,提供了法律依据。中国人民银行随即发布《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规范了应收账款质押的登记等事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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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3月通过的《物权法》将应收账款列入了可用于担保的财产范围,中国人民银行根据《物权法》等有关法律公布了《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明确了银行办理应收账款质押的操作规程。应收账款质押在法律上得以明确认可,既有利于银行创新业务品种,又有利于拓宽中小企业的融资途径,但由于应收账款本身具有不确定的特点也给银行债权实现带来一定的风险。本文在对应收账款质押界定的基础上,阐释设定应收账款质押应该具备的条件,并对这种新型质押给银行业务带来的法律风险进行分析,以期对银行应收账款质押贷款业务面临的风险有所提示,并引起关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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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物权法》和《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颁布实施以来,可以质押的应收账款范围扩大,质押担保法律框架得以明确,应收账款质押也成为银行信贷资产的法定担保方式。但是,应收账款质押涉及复杂的经济法律关系,要求我们在应收账款质权设定、管理、实现等各个操作环节,要妥善处理某些经济和法律问题,以确保质押法律效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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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虽然明确规定应收账款可以设立质权,但由于《物权法》相关规定较少且简略,我国信用制度又尚未健全,因此,银行开展应收账款质押货款业务应从强化贷前调查、完善合同设计和加强贷后管理三个方面去控制和防范风险。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