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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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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传统观念秉持的信托财产“唯权利客体论”暴露了力所不逮的疲态。有鉴于此,立法与学界立场发生转变,表现为“客体实体化”“选择性主体化”“特殊类型组织化”和“一般性主体地位”四种对信托财产主体化的认知层次。主体性证成上,信托财产是目的财团,信托具备团体属性,特殊信托演化出组织特征;独立信托目的“冻结能力”是信托财产获得独立人格的根本原因,其引致的独立意思、独立财产与独立责任是直接原因。是以信托财产满足法人资格实质条件,未获主体地位是立法选择而非理论障碍。规范进路上,对信托财产主体地位的承认应采“信托法默示主义”,即尊重设立者意图,兼顾公共利益及对现实的追认,缺省性地肯定商事信托与公益信托法主体地位,赋权性地允许民事信托拥有权利能力,以对特殊类型的强制性规定为例外。  相似文献   

2.
随着信托业务的不断发展,以财产保护和转移为目标的财产转移信托在我国已经出现。财产转移信托具有特殊的财产权架构,因而导致其税收法律关系出现较为复杂的变化。由于我国尚未建立财产转移信托税收制度,信托税收法律关系的变化将产生不利于社会公平、不利于防范避税等一系列负面问题。本文认为,我国应当按照信托受益人课税和信托主体课税的原则构建相关信托税收制度。  相似文献   

3.
杨文森 《金卡工程》2010,14(11):170-171
一、信托财产的移转方式 (一)移转信托财产的执行人 信托有意定信托和法定信托之分,意定信托又包括生前信托和死因信托。生前信托主要是指依据信托合同成立的信托,  相似文献   

4.
本文大胆地给再信托下了定义并论述了它的意义,具体深入阐述了再信托关系中各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在初步分析了再信托现状的基础上,对信托财产的再信托前景予以展望。  相似文献   

5.
英美信托的“双重所有权”安排与大陆法系物权法原则的冲突无法通过解释消减。大陆法系国家在引入信托时的各种模式都试图在保留英美信托信托财产管理和收益分离的灵活性的同时,防止因信托的引入而导致本国法律的“分裂”。中国信托法规定信托财产权属既可以转移给受托人,也可以不转移给受托人,不明确界定受益人对信托财产权利的性质,强调信托财产的独立性,同时对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的权利义务做具体的规定,从比较法上看,与《关于信托的法律适用及其承认的海牙公约》的规定“不约而同”。但是,无论是“委托人”还是“受托人”的所有权恐怕都不能经受大陆法系所有权完整性和不可分性的检验。我国民法典可以参考国外立法,对信托财产所有权作概念层次的特别规定,从而为信托单行法(尤其是信托财产关系)的解释和实施留出空间,避免单行法下的信托游离于整个法律体系之外。  相似文献   

6.
一、研究背景2023年,随着泰康保险首例保险金信托顺利理赔,保险金信托这项保险业务被越来越多的人所知晓。保险金信托是指投保人在和保险公司签订保险合同后,以人寿保险单作为信托财产,再与和保险公司合作的信托公司签订信托合同,约定到期日可以领取的保险金直接进入信托账户,由信托公司对保险金进行管理和运作,并将信托财产及信托公司在管理账户过程中产生的收益,按照信托合同约定分配给信托受益人的信托计划。  相似文献   

7.
杨强 《金卡工程》2010,14(3):230-232
信托财产的独立性是整个信托制度的核心和精髓。为了探析信托财产独立性的根源及法律拟制的原因,解析信托的本质,以英美法双重所有权为研究视角,在两大法系财产法基本结构的对比中,分析大陆法系在移植信托制度时产生的困惑,并提出作为信托制度的引进国,不仅要准确把握制度的独特法律构造,更重要的是关注其运行的社会背景进行本土化改造。  相似文献   

8.
赵廉慧 《当代金融研究》2018,2018(2):167-176
“世欣荣和诉长安信托”一案是判决结果正确但没有运用正确逻辑的典型例证。“信托财产确定性”特指信托设立之时的确定性。信托有效成立之后,受托人运用信托财产和第三人进行交易所取得的财产根据信托财产物上代位性成为信托财产,不在“信托财产确定性”要求的射程之内。运用民法常识进行解释即一目了然: 根据法律行为的基本原理,一个已经生效的法律行为的当事人对第三人所从事的哪怕是无效行为,原则上不会影响到已生效行为的效力。  相似文献   

9.
信托财产的地位问题是信托法律关系的核心,我国《信托法》对信托财产所有权问题没有明确规定,理论界对这一问题也存在争论。如果将信托财产归属于任何一方当事人的安排必然会面临理论上的自相矛盾,并且在实践中也是不可取的。只有赋予信托财产独立的法人地位,才能理清信托内外部法律关系。同时,对于信托财产主体资格的具体定位以及相应的立法框架也是急需解决的问题。  相似文献   

10.
完善信托财产登记制度的若干建议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龙云 《上海金融》2004,(1):47-48
由于缺乏与《信托法》规定的信托财产登记制度配套的辅助性法规,使得目前我国信托登记面临种种障碍,信托业务无法规范开展。本文通过时其他大陆法系国家和地区信托财产登记制度的研究,对完善我国的信托财产登记制度提出了若干政策建议。  相似文献   

11.
徐来 《金融与经济》2008,9(1):46-48
信托公示的目的在于保护交易安全,但法律只在保护交易安全的必要限度之内才剥夺其对抗第三人的权利,而对信托财产的权属状况明知或应当知道的第三人不属于交易安全保护的范围。信托财产具有独立性是建立信托公示制度的原因之一,但信托公示制度并非信托财产独立性的必要条件,对于未公示的非法定登记的信托财产仍应尊重其独立性,赋予其对抗故意或有重大过失的第三人的效力。我国信托公示应采对抗要件主义,并且规定受托人应承继委托人对信托财产占有的瑕疵。  相似文献   

12.
我国信托营销的监管现状信托,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权转移给受托人,受托人按照信托行为的规定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的目的去管理和处分该财产的行为。信托业是财产管理机构和金融机构的统一,其既承担着对信托财产进行管理和处分的职能,又承担着一部分金融职能,即信托业通过其特殊的运作方式融通了资金,具有财产管理、资金融通以及融资等功能。正因为其不可忽视的金融职能,信托与银行、证券、保险一同构成了现代金融体系,成为了各国政府的重点监管对象。(一)我国信托业发展现状过去5年,  相似文献   

13.
庄伟 《上海金融》2008,(2):82-86
本文就信托公司市场退出过程中的投资者权益保障难的表现、主要原因和信托及信托财产的基本法律性质等进行了较深入的分析,并就将来信托公司市场退出时的信托财产保护制度建设和监管等提出相应政策建议。  相似文献   

14.
春晖 《城市金融论坛》2006,11(9):F0002-F0002
8月1日,根据银监会的规定,信托公司新发行设立的集合资金信托,必须有商业银行作为第三方托管。托管银行主要履行两大职责;一是安全保管各类信托财产,确保信托财产的管理和财产的持有相分离;二是对信托公司信托财产来之不易运用、信托财产价值核算和信息披露进行监督与核查。  相似文献   

15.
离岸信托因其机制灵活性、架构私密性、税收优惠性等特质,往往被贴上逃避税的标签,受到在岸管辖区税法的"围猎"。离岸信托不当然是逃避税的工具,而是兼具财产转移与财产管理功能的法律设计。随着全球税收透明化和国际反避税合作不断深入发展,离岸信托财产转移功能的负外部性逐渐被消解,规制逃避税的税法网络正在织就。相反,我国税法无法满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财富管理需求。因此,未来税法对于离岸信托的规制不能仅仅强化反逃避税,而应通过信托实体与程序规则的完善,回应社会对离岸信托财产管理功能的诉求。唯有融贯财产转移与财产管理功能的税法规制,才能够促进离岸信托的健康有序发展。  相似文献   

16.
霍燃 《河北金融》2013,(4):41-43
由于信托在投资理财、资金融通和财产管理方面具有独特的优势,我国相当重视信托业的发展及其法律制度的构建.但我国信托业的发展以及信托法律制度的构建并没有比预想的好,尤其是信托财产所有权在我国立法上还未有明确规定,本文对该问题进行了讨论,提出了相应的建议.  相似文献   

17.
中国房地产业的发展需要金融业提供奎方位的支持,不动产信托是最佳选择。在信托制度下,信托机构以财产所有人的身份对信托财产进行蕾运,为收益人谋利益。信托财产所具有的三种功能不仅能有效地促进房地产的再生产,为房地产业主提供最佳的专业服务,还能有力地支持投资体制改革和住房制度改革。要实现房地产的信托化经普,首先必须有政策法规的支持,信托机构应具备开办不动产业务的能力,同时还应有发达的金融市场和完善的空融监管体系。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房屋信托、房地产保管信托,房地产妊租管理信托、发行不动产债券信托、发行不动产分割证信托等业务可在我国开拓发展。  相似文献   

18.
一、公益信托概述 (一)概念 公益信托是指出于公共利益的目的,为使社会公众或者一定范围内的社会公众受益而设立的信托。它是委托人将信托财产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对信托财产进行管理、使用,并按照信托文件的要求将信托财产及其受益用于实现信托文件所规定的社会公益目的。我国《信托法》对公益信托的定义是为救济贫困,救助灾民.扶助残疾人、发展教育、科技、文化、艺术、体育事业。发展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环境保护事业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而设立的信托。  相似文献   

19.
信托制度在实现财产保护的目标过程中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已经成为高端财富管理领域不可或缺的工具之一。随着国内家族资产传承和保值增值需求的日益明显,家族信托越来越多地受到人们的重视。按照信托的目的不同,国外一般将家族信托产品分为财产传承类、财富积累类和财产保护类三类信托产品。针对其中在我国刚刚起步的财产保护类家族信托的业务模式进行探讨,并对其产品设计的要点进行了阐述,以期为相关的研究以及各信托公司的相关产品设计提供相应的思路。  相似文献   

20.
付立新 《银行家》2020,(3):108-110
分别管理义务是实现信托财产独立性最直观的体现,否则受托人在权力的使用上就会更加随意,导致管理职权的滥用,因此各国非常重视受托人分别管理义务的规范。但这种情形在现代信托法律中逐步产生了变化,分别管理义务中混同管理从绝对禁止向例外禁止的演进:与不同委托人信托财产混同的松动、与固有财产混同的松动、信托财产管理方式上由"物理"向"财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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