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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5月27日,江苏省溧水县李某驾驶农用车与陈某驾驶的三轮车发生碰撞,致陈某右髌骨粉碎性骨折,右内侧胫骨平台开放性粉碎性骨折,在医院住了42天。交管部门认定,李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2002年11月28日,在交管部门的调解下,双方达成协议,由李某一次性赔偿陈某医药费等1.9万元。2003年3月11日,陈某由于伤愈后始终行走不便,便到医院检查,被诊断为右胫骨平台陈旧性骨折,右膝创伤性关节炎。2004年2月,经法医鉴定,陈某的右下肢损伤构成九级伤残。得到这一结论,陈某找到李某,要求李某赔偿自己的相关损失。李某则认为,此事早已了结,不同意再次赔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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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5月,山东省日照市王先生驾车行驶在回家路上时,与对面逆向行驶的徐某驾驶的轿车相撞,致使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王先生和对方车辆的乘车人董某受伤。后经交管部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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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某是河南省郑州市某快递公司快递员。2009年6月14日,郭某送货途中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双腿开放性粉碎性骨折,右侧额骨翼粉碎性骨折等6处创伤。交警部门认定交通肇事者来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9527日,郭某与来某达成协议,来某赔偿郭某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二次手术赍等共计6.95万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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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11月15日.湖南省益阳市受雇于徐某的司机牟某开奇瑞小客车将一名骑自行车人撞伤。经医院诊断.伤者重度颅脑损伤、原发性脑干损伤、外伤性蛛网膜下腔出血、头皮血肿、左锁骨闭合性骨折。交管部门做出事故认定.牟某违法超速行驶,负主要责任.伤者负次要责任。后经交管部门调解.奇瑞小客车主人徐某一次性赔偿骑自行车人各种损失8万元。保险公司赔付5万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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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12月18日,黄某像往常一样在湖南省南县汽车站院内卖雪糕、饮料。一辆大客车驶进站,正在站内揽客的两辆小客车的售票员罗女士和李先生同时跑上前拉客,发生争执,动手撕扯过程中将黄某撞倒。黄某感到髋骨疼痛难忍,无法站立,热心人将她送往医院救治,花去医疗费2万余元。经法医鉴定,黄某右髋骨股骨颈嵌入性骨折。黄某出院后向撞倒自己的罗女士、李先生索要赔偿,二人以种种理由拒绝。无奈,黄某一纸诉状将二人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医疗、误工等费用2.6万元。2005年5月12日,南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罗女士辩称:黄某摔伤不是我直接造成的,是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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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的王先生与赵女士婚后,王先生出版了一本小说,获得20万元收入,后来又继承了母亲的一处房产。2006年初,赵女士在一次车祸中受重伤,获得6万元赔偿金,亲朋好友来探望,收到礼金1万多元。最近,王先生与赵女士闹离婚,双方同意协议离婚,但在财产分割问题上发生分歧:王先生认为出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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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莉 《中国公路.建设市场专刊》2013,(10):6
正4月20日清晨,河北省石家庄市井陉县车主王先生驾驶30多吨的半挂车.在高速公路发生追尾事故.清障公司将车拖至停车场后,向他索取8500元拖车费。事后,王先生与清障公司协商,将拖车费降至3000元。对此.不少法律界人士认为.车主进入高速公路交了钱.双方是合同关系,高速公路有义务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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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6月20日,某广告公司职工钟某在下班途中死于交通事故,经法院调解,肇事者赔偿死者家属各项损失147000元。当地社会劳动保障局认定钟某属工伤,因广告公司没给钟某申报工伤保险,也未缴纳工伤保险费,其亲属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要求广告公司给予钟某因工伤死亡而应享受的各项待遇,被裁决驳回后,提起民事诉讼获赔。广告公司认为钟某死于交通事故,其亲属已经获得赔偿,且赔偿数额已超过工伤保险的待遇,公司不应赔偿。从人身损害赔偿权和工伤保险赔偿权各自的特征看,工伤保险赔偿权是劳动者或其亲属在劳动者受到伤害后依法应享有的救治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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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1月11日,江西省定南县刘某驾驶小客车将横过公路的行人钟某撞成重伤经抢救无效死亡。定南县交警大队主持调解,双方达成赔偿协议,刘某共赔偿死者丈夫各项损失24万余元,其中死亡赔偿金15万余元,再一次性补偿费2.8万元。死者生母因要求与女婿分割死亡赔偿金和再一次性补偿款而发生争执,将女婿诉至定南县人民法院。法院审理后认为,死亡赔偿金是致人死亡后特有的财产损失赔偿,是由造成损害后果发生的一方给死者亲属的补偿费用,具有精神抚慰和经济补偿性质。死者的父母、丈夫、子女均属赔偿权利人。赔偿义务人给付的再一次性补偿费,当时虽未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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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归责原则是在交通事故发生造成损害结果后,当事各方如何承担民事损害赔偿责任的基本准则。损害赔偿归责原则与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原则不同,前者为归责的标准,后者受前者制约;只有先确定归责于谁,才能确定如何赔偿(包括全部赔偿、限定性赔偿、惩罚性赔偿)。归责原则是侵权行为法的核心问题,而确定合理的归责原则能指导侵权纠纷的归责,充分体现侵权法的全部规范功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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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言道“挨了板子,别怪板子有楔子”。自己驾车与他人车辆相撞,造成他人伤害,赔偿了部分款项后,又在交管部门的调解下,达成赔偿协议。可是协议达成后,又觉得自己吃亏了,想要反悔,被受伤者告上法院。2013年9月16日,广西平乐县人民法院以合同纠纷审结了该起交通事故调解协议纠纷案,一审判决被告余某在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吴某5500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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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8月15日,安徽省休宁县五城镇吴某驾驶三轮汽车将骑自行车的占某 (后载汪某)撞伤后逃逸。伤者家属报警后租车、雇人四处追查肇事车辆。江西省婺源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接报布控追逃。吴某迫于压力,于17日投案自首。占某,汪某住医院花去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误工费等共计5万元。二人把吴某告上法院,请求法院判令吴某赔偿5万元和请人追逃的费用。婺源县人民法院于2005年12月15日作出判决:吴某赔偿占某、汪某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误工费5万元,同时赔偿其租车,雇人支出3810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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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3铁路动车组列车特别重大事故发生后,伤亡旅客的赔偿标准成为人们争议的焦点。针对赔偿数额的法律依据,在上位法缺失的情况下,限额赔偿制度的合法性等问题,从旅客伤亡赔偿责任的性质入手,分析探讨旅客伤亡赔偿责任的法律适用条款,并就7·23事故赔偿标准的合法性进行解读,提出对铁路部门的警示,从而有效推进铁路法律、法规的修改和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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