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956 毫秒
1.
正值我国物权法起草之际,学者们对物权行为理论发生了激烈的争论。本 文从物权行为的概念、物权行为的独立性和物权行为的无因性三部分论述物权行 为理论,试图提出一些自己的观点。  相似文献   

2.
物权行为无因性是由德国著名法学家萨维尼提出来的。首先,阐述物权行为的独立性、物权行为的无因性。其次,讨论物权行为无因性理论的功能价值以及该理论存在的问题。最后,比较各国对物权行为无因性的不同立法态度,从物权行为无因性之相对化中来弱化物权行为的无因性。  相似文献   

3.
张月利 《商》2015,(3):206-207
我国法律对交易安全的维护实质上是确定一种稳定的物权状态,包括物权动的安全和静的安全。物权的静的安全是通过物权公示原则进行维护的,动产为占有,不动产为登记,而动的安全则是通过物权行为理论和善意取得制度进行保障。我国立法不承认物权行为理论,因而善意取得制度担负起保障动的物权安全的重任。善意取得制度起源于罗马法中为保护非法律行为条件下第三人的正当利益而设的理论和制度。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后来逐渐演变成一切物权变动条件下对第三人保护的理论和制度。  相似文献   

4.
陈曦 《商》2012,(9):158-158
近年来,关于物权法的讨论在我国民法界从未停止过,成为众多热门话题之一,物权行为理论、物的种类、物权变动模式等问题是其中的焦点。而物权变动模式的选择又是焦点中的焦点,在这选择的过程中必然涉及到一系列的难点和理论困难,如我国是否完全承认物权行为的独立性和无因性,登记和交付是物权变动的对抗要件还是成立要件等等。本文主要从物权行为变动模式来阐述我国物权立法该如何选择。  相似文献   

5.
基于合同之债而产生的物权变动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极其频繁,与之相联系的纠纷也很多.物权变动区分原则把一个完整的物权变动过程中的行为区分为债权行为和物权行为,债权行为受债权法的规制与调整,物权行为受物权法的规制与调整.物权变动区分原则是处理合同效力以及与之相联系的物权变动的理论基点.本文从物权变动区分原则的视角,结合案例,阐释了合同生效与物权变动的关系.  相似文献   

6.
为了有效地保护私人物权及其行使,必须制裁侵犯私人物权行为,本文对侵犯私人物权行为的特征和构成做了一定的探讨,为认定侵犯私人物权行为奠定一定的基础。  相似文献   

7.
在民商事活动中,要发生物权变动的法律效力,就须有符合法律的要件,对于依买卖契约等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方式,由于各国立法模式的不同,其方式或要件也有所不同,主要可以分为三种:物权行为模式,债权意思主义的非物权行为模式和债权形式主义的非物权行为模式。  相似文献   

8.
张晶 《商业科技》2010,(32):102-103
为了有效地保护私人物权及其行使,必须制裁侵犯私人物权行为,本文对侵犯私人物权行为的特征和构成做了一定的探讨,为认定侵犯私人物权行为奠定一定的基础。  相似文献   

9.
《商》2015,(21):213-214
在形式主义的物权变动模式下,只要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物权变动的原因行为即成立,但该原因行为仅仅是物权变动的原因,其本身不能直接引发物权变动的效果,物权变动取决于公示的完成。具体来讲,区分原则是指以物权变动为目的原因行为,自合法成立时生效,该原因行为本身不直接导致物权的变动,物权的变动尚须公示方法的完成,即动产需要交付,不动产需要登记。同时,公示形式的完成也仅仅是物权变动的条件,并非物权变动的原因行为的成立或生效要件,物权变动上的瑕疵不能反射到原因行为之上并影响原因的效力。  相似文献   

10.
蒋晓云 《中国市场》2011,(44):144-145
从具体案例出发,运用排列组合的方法将物权行为有因性、物权行为无因性、物权变动无因性与善意取得制度联系起来,并力图使两者达到协调。在承认物权行为有因性的前提下,要辅之以善意取得制度;在承认物权行为无因性的前提下,要辅之以债权侵权制度,同样也离不开善意取得制度的辅助;在"物权变动无因性"的前提下,则无适用善意取得的必要。  相似文献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三十四条首先在立法上确立了所有权保留制度。该制度以价金清偿完毕作为所有权转移的停止条件,买受人提前享有对标的物的占有和用益,出卖人以作为物权的所有权保障其价金债权。然而,我国有关所有权保留的法律规范仍缺乏体系化与可操作性,同一法律部门下的法律条文存在冲突。通过对所有权保留法律性质的考察,结合德国民法理论与我国现实立法,得出三个基本结论:(1)所有权保留法律性质为附停止条件的物权行为,能否产生物权变动的效果不影响买卖合同无条件生效。(2)担保理论仅在功能上体现了所有权保留的特征,不能替代附停止条件物权行为理论。(3)无论买受人是否行使回赎权,出卖人行使取回权则导致合同解除。  相似文献   

12.
赵恩忠 《商业研究》2002,(24):53-57
追及力作为物权之效力 ,有其独立性。在物权法逻辑体系中 ,与公示公信原则、善意取得制度以及物权行为无因理论互为依存、互相制约。从追及力的角度考察各国的物权立法 ,有偏重于对事实物权 (真实物权 )保护者 ,有侧重于交易安全及善意第三人 (法律物权 )保护者 ,法律价值的体现各有千秋。我国无物权法传统 ,在未来的我国物权立法中 ,应结合我国国情 ,平衡真实物权人与法律物权人之利益冲突 ,在物权变动模式的立法选择中关注追及权的设计 ,以使立法更能体现社会的公平与公正。我国应采债权形式主义物权变动模式 ,以公示公信为原则 ,以善意取得为补充来构建我国的物权变动模式  相似文献   

13.
张晶 《商业时代》2005,(26):6-6,10
物权是公民和法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参与各种经济活动的前提和归宿。为保证物权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有效实施,本文对物权的概念和我国对物权的法律保护作了较为深刻的探讨。  相似文献   

14.
自《物权法》的立法工作开展以来,物权行为理论应否被中国立法所采纳成了争论的焦点,法学界基本形成肯定说、否定说、折衷说三种见解。虽然每种见解都列举了大量的证据作为支持,但物权行为到底是什么?应如何理解?它是一种可供立法者选择的制度吗?如果没有澄清这些基本问题,所有的争论将是毫无意义的。  相似文献   

15.
《商》2016,(14)
对于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大体上可归结为两类立法模式,一种是意思主义立法模式,另一种是形式主义立法模式。由于对待物权行为的态度不同,形式主义立法模式又进一步发展为债权形式主义和物权形式主义。不同的立法模式呈现出各自不同的区分原则。随着我国物权法的颁布,我国债权形式主义下的区分原则也得以确立。  相似文献   

16.
王磊 《商》2013,(6):150-150,147
诞生于罗马法时代的物权法定原则是物权法律制度的建构基础,也是当今各主要大陆法系国家物权立法的首要原则。理论和实践证明,物权法定原则对于我国物权制度体系的稳定和财产归属利用关系的明晰至关重要。我国应坚持这一基本原则,以此建立健全稳定的物权流转机制和安全体系,推动社会经济的平稳快速发展。  相似文献   

17.
葛庆敏 《商场现代化》2007,(36):258-259
新近实施的《物权法》对物权概念的界定,使我国民事立法中正式确立了"物权"这一法律用语。传统物权理论一般将物权的特征归纳为支配性、排他性和绝对性。本文运用经济学原理,认为利益属性和可转让性也应是物权的重要特征,由此并对物权概念、本质特征进行新的探讨和定位。  相似文献   

18.
张庆华 《商业研究》2007,(10):211-213
无权抵押的行为是指无权处分人以自己的名义在他人财产之上设定抵押的行为。该行为分为签订抵押合同的行为和履行抵押合同的行为。根据现代民法物权债权法理论和立法实践,抵押合同的生效与抵押权的生效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在无权抵押的条件下,抵押合同的效力应根据第三人的主观善恶,分别确定为有效和效力待定两种情况,以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利益和交易的安全。  相似文献   

19.
一物数卖是商品交易中的常见问题。本文以我国物权变动立法模式为主要背景,对一物数卖行为所引起的债权及物权的变动情况,以及我国《民法》对该种行为的规制加以解析,以期完善相关立法对一物数卖行为的规制。  相似文献   

20.
敬从军 《商场现代化》2006,7(30):265-267
物权是与债权功能相对的财产权。作为交易的对象和前提,其特性决定必须公示才能确保交易安全快捷地进行,公示的复杂性决定了物权需法定,此为物权法定主义之理论根据。从实证看,物权法定主义对我国社会生活有着积极意义和重要价值。物权的法定系客观使然,而非主观臆断,只有继续坚持,才是明智的选择。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