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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三权分置"是实现乡村振兴的重要支撑,是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一个制度性轮子。作为一项重大创新性制度安排,在稳慎推进改革中尤其要加强宅基地流转风险防范。本文通过揭示现行宅基地流转过程中存在的农户权益保护不足的显性风险,以及"三权分置"后可能潜存的集体所有权主体权利失范、宅基地使用权永久丧失、农户资格权保障等隐性风险。为使宅基地流转风险降至最低,研究提出物权视角下宅基地流转的风险规避原则,同时,还应建立起风险防范的国家法律制度、市场机制和集体内部监督机制,由此形成多元主体联动的风险防范机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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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农村宅基地进行"三权分置"制度改革,其主要目的在于通过盘活存量宅基地来释放宅基地的经济效益,促进宅基地有序流转,以此来增加农民收入,促进乡村经济发展。但是在宅基地使用权流转过程中,依然存在诸多问题,如闲置宅基地现象凸出、隐形流转层出不穷、宅基地退出难度较大等。在"三权分置"背景下,要促进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应当加强宅基地规划管理、规范宅基地流转市场,并通过设立专项金或者建立廉租房制度为失地农民提供更多保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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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主要问题与对策建议——对四川省双流县的实证分析 总被引:3,自引:1,他引:2
农村宅基地问题涉及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土地征用过程更使这方面愈显尖锐.本文通过对四川省双流县农村宅基地问题的实证研究,深入分析了这一问题的主要表现及其影响,进而有针对性地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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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改革的若干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长期以来,农村宅基地管理体制欠完善,在国家管理的前提下,本文就农村宅基地管理实践中存在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审批、农村宅基地流转、农村宅基地日常管理等几个问题深入思考,为完善农民的宅基地产权、引导和规范农村宅基地合理流转、提高农村宅基地有效利用提供政策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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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通过的《物权法》第153条规定:"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从中可看出其放弃了继续对宅基地使用权流转持完全禁止的态度,但也没有突破既有立法,仅仅是为将来立法承认宅基地使用权合法流转留下了空间。这不利于规范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市场,因此建立更加完善的宅基地流转制度成为一种迫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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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通过诠释小产权房存在的原因,分析农村宅基地流转现实要求。通过综合分析法,得出以下结果:小产权房形成客观地反映了市场需求,宅基地使用权的流转,可以增加社会福利,同时也弥补农村土地产权制度的缺失。因此,农村宅基地的合理流转,对提高农民收入和居住环境,实现城乡一体化,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有着重要的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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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村建设背景下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模式的构建 总被引:13,自引:1,他引:12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是我国特有的一项不动产用益物权,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主要方式有出让、转让、出租等。我国农村宅基地法律制度设计倾向其身份性和福利性,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农村宅基地存在法规规章滞后、监管不严、闲置浪费等问题。在分析农村宅基地存在问题及其成因的基础上,认为构建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模式,应当加强宅基地立法工作,完善宅基地登记公示程度,实行宅基地有偿使用制度,建立农村土地市场,促进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的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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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贵州省6个不同城镇化水平的典型代表区作为样本区域,采取分层抽样与随机抽样相结合的方法,运用统计分析法全面分析了农民对拥有宅基地的认识以及对闲置、废弃宅基地退出的意愿及影响退出意愿的因素。通过分析发现:受访者年龄越大、家庭人口越多,对占有宅基地的依赖性越大。性别、受教育程度对宅基地退出意愿的影响较小。对政策的认知,宅基地退出的补偿方式以及预期退出后的生活改善程度对宅基地退出意愿有较大影响。对多余闲置宅基地的潜力评估及对宅基地退出政策实施的可行性评价结果显示:贵州省废弃闲置宅基地数量潜力较大,政策实施在政治上、组织上、经济上以及技术上都具备一定的可行性。因此,针对调查和评价结果提出:明晰宅基地产权、建立农村宅基地价格评估体系以及建立相关保有压力机制等一系列政策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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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问题探析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赵忠君 《国土资源科技管理》2010,27(3)
基于现实中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中存在着诸多的问题,检讨现行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制度,梳理现实宅基地使用权流转中存在的问题,在此基础上提出进一步完善农村宅基地流转的一些想法和建议。研究认为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应在允许进入流通领域放开流转,因势利导,依法管理,规范宅基地使用权的流转,建立有序的农村宅基地市场,取得农村宅基地流转改革新突破,从而为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盘活存量土地资源、活跃农村金融,进而为解决"三农"问题提供新途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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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闲置原因与治理探析 总被引:10,自引:0,他引:10
随着城乡一体化的发展,农民纷纷涌入非农产业,并异地居住,许多农村宅基地长期处于闲置状态。解决农宅闲置问题,已是我国新农村建设的短板。造成农村宅基她闲置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制度性缺陷是重要因素,应尽快明确宅基她产权,加快宅基地立法和规划,积极探索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办法,建立规范的农村宅基地市场,鼓励使用权流转,引导农民合理建房,全面提升土地执法管理能力,最终达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和集约化水平的目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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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确认了农村住房和宅基地使用权可以进行处分,却没有明确规定受让人范围。我国《物权法》和《土地管理法》目前只规定农村住房不得因非农业建设而转让。但实践中,却有很多城镇居民购买农村住房的合同纠纷。宅基地使用权能够实现制度流转,应兼顾多方的利益诉求,以不损害集体宅基地所有权为前提,保证农民利益,同时实现受让人的购买需求。本文建议农民房屋应自由流转,不限制受让人范围;讨论了房地一体与房地分离的理论争议,为了维护我国的生产资料公有制和集体组织的利益,在宅基地使用权流转过程中应引入有偿、有期限制度,实现城乡住房统一市场管理,以期形成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流转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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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是随着农村人口的流动实现的,目前可分为出租、转让、置换和国家征收等方式。农村宅基地流转是土地市场的一部分。本文对农村宅基地流转在我省的现状作简要分析,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措施,促进其运行的开放化、制度化、规范化、市场化和人性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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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对于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制度存在很多争议,一些实践中出现的问题也没有可供适用的法律规定来解决.《物权法》的实施结束了理论界关于宅基地性质问题的争论,其中明确了农村中的宅基地使周权是用益物权的性质,但关于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制度方面的规定并不完善.本文通过对现行农村宅基地产权制度的分析,提出了对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制度配套措施的完善建议,以期能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和生存需求,体现城乡居民享有公共服务的公平化.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