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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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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渠淼 《中国外资》2012,(14):189-190
偿付能力监管是现代保险业监管的核心。2003年,中国保监会实质性启动了偿付能力监管制度体系建设工作,颁布并实施了《保险公司偿付能力额度及监管指标管理规定》。2012年4月8日,保监会公布《中国第二代偿付能力监管制度体系建设规划》,明确将在未来三至五年时间,建立一套与国际接轨,同时与我国保险业发展现状相适应的偿付能力监管制度。本文从六个方面入手,分析了现阶段我国保险业监管中仍然存在的问题。  相似文献   

2.
苏洁 《上海保险》2013,(3):41-46
一、前言从2003年保监会启动偿付能力监管制度体系建设以来,具有中国特色的第一代偿付能力监管制度体系在我国保险业的发展中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现在,随着国际金融保险监管改革的不断深化和我国保险市场的快速发展,为了进一步加强偿付能力监管,提高行业的风险防范能力,中国保监会决定启动第二代偿付能力监管制度体系建设。2012年4月,保监会发布了关于开展《中国第二代偿付能力监管制度体系建设规划》(下称《规划》)的通知,并在《规划》中强调  相似文献   

3.
偿付能力监管是现代保险监管的核心内容,世界主要国家和地区都十分重视偿付能力监管。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不断探索和完善偿付能力监管制度,逐步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偿付能力监管制度体系。当前,国际保险监管尚未形成统一的监管制度,世界各国偿付能力监管制度也各不相同。本文在全面梳理国内外保险业偿付能力监管制度演变历程的基础上,比较分析了国际上有代表性的保险偿付能力监管制度之间的差异。研究表明,我国保险业偿付能力监管制度立足国情、持续完善并与时俱进,形成了一套具有中国特色和国际可比性的偿付能力制度体系,有力推进了我国保险监管现代化进程,也为国际新兴保险市场国家优化保险监管体系提供了重要借鉴。  相似文献   

4.
周丽 《上海保险》2018,(2):23-27
2005年.国际保险监督官协会(IAIS)将公司治理监管确立为保险监管的三大体系之一。紧接着,2006年中国保监会发布《关于规范保险公司治理结构的指导意见(试行)》。正式确立市场行为、偿付能力和公司治理“三支柱”的现代保险监管体系。经过十多年的建设与发展,我国保险业公司治理在制度上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近来多家中小保险公司出现公司治理缺陷导致偿付能力骤降的情况,保险业治理风险突出,这是由于保险业本身的特殊性和治理制度缺陷共同导致的。  相似文献   

5.
针对保险公司风险形态的变化,发达经济体经历了从静态偿付能力监管到动态偿付能力监管的变革过程.在制度逐步完备的情况下,这些国家仍然出现了很多偿付能力监管失灵的情形,大量保险公司因此破产.本文对动态偿付能力约束条件与偿付能力理论假设进行了研究,并结合实证分析,指出了现有偿付能力监管制度的缺陷,提出了完善制度设计、建立中国保险业动态偿付能力监管体系的建议.  相似文献   

6.
记者:感谢您接受《中国金融》杂志的专访。在国际金融保险监管改革不断深化和我国保险市场快速发展的背景下,为了进一步加强偿付能力监管,更加有效地提高行业防范风险的能力,保监会决定启动中国第二代偿付能力监管制度体系建设工作,并制定了《中国第二代偿付能力监管制度体系建设规划》。请您谈谈《规划》出台的背景及动因。陈文辉: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发生后,世界各国和有关国际组织对金融保  相似文献   

7.
2012年3月,保监会启动了第二代偿付能力监管制度体系(即"中国风险导向偿付能力体系",简称"偿二代")建设工作。建设偿二代是保监会经过认真研究和慎重考虑后作出的一项重大战略决策,对深化保险业市场化改革、增强保险业风险防范能力和提高我国保险监管的国际影响力都具有重要意义。2015年2月13日,保监会正式印发偿二代17项监  相似文献   

8.
偿付能力监管作为保险业监管的三大支柱之一,越来越受到监管部门的重视。中国保险业的监管系统结合了欧盟和美国的监管方法,制定了我国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监管措施。但是由于我国保险业不断发展壮大,旧有偿付能力监管体系相关参数的调整具有时滞,不能准确及时反映我国保险公司偿付能力情况。通过回顾非寿险公司最低偿付能力资本设置原理,基于我国18家营业时间长于5年的财产保险公司的经营数据,本文重新估计了非寿险偿付能力监管体系中的相关参数,并进行了一定调整,使之更适应当前市场环境。  相似文献   

9.
随着我国第二代保险业偿付能力体系建设工作的展开,偿付能力的研究也逐渐被重视起来。欧盟Solvency Ⅱ经过长时间的研究与发展,已经形成了一套比较成熟的三支柱监管体系,灵活的监管方式、前瞻性的监管思维、全面的监管角度使其成为我国建设偿付能力体系的重要参考。因此,加强对于Solvency Ⅱ的认识与研究,对于完善我国偿付能力监管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10.
随着我国第二代保险业偿付能力体系建设工作的展开,偿付能力的研究也逐渐被重视起来。欧盟SolvencyII经过长时间的研究与发展,已经形成了一套比较成熟的三支柱监管体系,灵活的监管方式、前瞻性的监管思维、全面的监管角度使其成为我国建设偿付能力体系的重要参考。因此,加强对于SolvencyII的认识与研究,对于完善我国偿付能力监管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11.
通过对国外保险业监管制度的建设的发展历程,共同特点和未来趋势的分析研究,结合我国的保险业监管,得出如下启示和建议,进一步加强保险法制度的建设,完善保险法律体系,建立以偿付能力为主要目标的监管制度体系,建立健全保全社团法人服务体系,加强保险监管的交流与合作,对保险混业混业经营进行前瞻性的制度安排。  相似文献   

12.
基于财务视角的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偿付能力是保险企业的生命线,是保险业监管的核心。尤其是美国次贷危机的爆发导致了全球性的偿付能力危机,引发了新一轮全球性的偿付能力监管改革浪潮。因此重新审视我国偿付能力监管体系、改革和完善其监管效率将具有重大意义。本文从财务的角度全面分析了我国偿付能力监管体系的现状,重点从财务的角度分析了我国偿付能力监管存在的问题,最后提出了改善我国偿付能力监管体系的政策建议。  相似文献   

13.
国际活跃保险集团监管共同框架(CFS)是国际保险监督官协会(IAIS)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产物,我国保险监督委员会在刚刚发布的《中国第二代偿付能力监管制度体系建设规划》中将保险集团偿付能力监管标准作为专项研究的重要一部分.研究CFS对完善我国保险集团偿付能力监督制度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14.
金鹏 《上海保险》2014,(7):9-11
2013年5月,中国保监会发布了《中国第二代偿付能力监管制度体系整体框架》,确立了定量资本要求、定性监管要求和市场约束机制等偿付能力监管三支柱框架体系。2014年4月,中国保监会公布了《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第1—8号》(征求意见稿),  相似文献   

15.
郏京炜 《中国金融》2012,(13):45-46
未来的三到五年将是中国保险业的转型期,偿付能力制度的重大变化将是一个重要的转折点,将会为中国保险未来的健康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中国第二代偿付能力监管制度体系建设工作已有了明确规划。对于这套制度的建立,保监会设定了三到五年的时间表,这不仅使制度制定者能够谨慎地编制这套对中国保险业意义深远的核心制度,而且可以给各家保险公司充足的时间来完善自我建设,做好准备。  相似文献   

16.
《中国金融家》2013,(1):74-76
1第二代偿付能力监管制度体系建设拉开帷幕事件回放:2012年4月,保监会启动第二代偿付能力监管制度体系建设,并表示将用3至5年时间建成第二代偿付能力监管制度体系。入选理由:建设第二代偿付能力监管制度体系,不仅能够提高保险公司的财务稳健性,确保保险公司具有足够的偿付能力履行赔款  相似文献   

17.
劳勤 《上海保险》1997,(2):11-12
偿付能力监管是实现保险公平、促进保险业健康成长的重要保证,各国保险监管当局都将确保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列为首要任务。本文拟就寿险公司的偿付能力管理对保险监管最为完善的主要保险发达国家——美国与我国的有关法规进行比较,深入体会《保险法》和《暂行规定》,以加深对保险企业最低偿付能力的认识。  相似文献   

18.
要闻回顾     
7月10日为进一步完善监管制度建设,防范和化解保险业风险及保护被保险人利益,中国保监会正式发布《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定》、《保险公司董事会运作指引》、《关于规范保险公司章程的意见》、《关于向保监会派出机构报送保险公司分  相似文献   

19.
高志强 《上海保险》2008,(12):11-14
2007年12月.保监会发布了《关于征求对〈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定(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表明我国监管正在由传统偿付能力框架向基于风险的偿付能力框架转变。正确认识这一偿付能力监管框架.及事先分析对保险业可能造成的影响,并探讨该框架在我国当前情况下是否适用,是本文希望能够解决的问题。  相似文献   

20.
国际活跃保险集团监管共同框架(CFS)是国际保险监督官协会(IAIS)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产物,我国保险监督委员会在刚刚发布的《中国第二代偿付能力监管制度体系建设规划》中将保险集团偿付能力监管标准作为专项研究的重要一部分。研究CFS对完善我国保险集团偿付能力监督制度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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