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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江苏省东海县加快实施农村土地改革,通过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确权登记工作,规范县、乡两级农村产权交易平台运转,引导土地经营权规范有序流转,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健康发展,推进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等措施,积极推进全县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改革,有效激活农村发展活力,促进农民增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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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代金融》2019,(33)
为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允许农民以承包经营权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的精神,在新修订的《农村土地承包法》中第36条加入了土地经营权可以入股从事农业产业化经营的规定。《农村土地承包法》修改之后,提出了"三权分置"的构想,在"三权分置"背景下,在原有所有权不变的情况下,从土地承包经营权中将土地经营权分离出来,即承包权仍然在农民手中,土地经营权可以作为入股方式流转,但土地经营权入股又会带来一些问题。本文针对《农村土地承包法》修改前后经营权入股问题作出浅陋讨论。在文章开篇,提出了土地经营权入股的背景,然后第一部分指出了土地经营权入股的重要意义;其次,在本文第二部分提出土地经营权入股产生的问题;最终,经过上述分析,在第三部分提出预防问题产生的措施或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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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农村财经》编辑部 《农村财政与财务》2016,(12)
正"三权分置"是农村土地产权制度的重大创新"三权分置"改革,是继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我国农村改革的又一重大制度创新,是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自我完善。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在2020年年底前基本完成相关改革工作任务。农业部部长韩长赋在11月3日召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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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后,我国确立了以农村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1分置(简称“两权分置”)为基础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从此拉开农村改革的序幕,为释放农村活力、提高农业生产力奠定制度基础。随着“三农”形势的发展变化,地方的实践探索不断创新并拓展该制度的实现形式,进一步丰富其内涵外延。2014年中央一号文件进一步提出“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简称“三权分置”),使土地承包经营权划分为承包权和经营权,于是我国农村土地产权制度由“两权分置”转化为“三权分置”,这是我国农村土地产权制度的又一次重大变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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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和经营权"三权分置",是我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方向。就目前来说,土地股份合作制被视为"三权分置"中"落实所有权"的有效路径。这是因为土地股份合作之后,所有权人的收益权利得到了实质性的体现,而稳定的收益增长机制和完善的集体经济组织是土地股份合作制"落实所有权"的必要条件。以此为鉴,在实行"三权分置"中,要以农民集体的组织建设为载体,以集体土地的保值增值为目标,以集体和成员权益的有效实现为归宿,这样才能确保所有权的落实,保证农村土地改革的方向不走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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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城镇化建设,统筹城乡发展是"十三五"规划期间的重要任务,不论是城镇化还是城乡发展都离不开农村发展。在"三农"工作中重要的问题之一是农村土地问题,自改革开放以来,人们一直在发掘土地的价值,土地的三权分置是对农村土地的价值的再次挖掘。本文对三权分置背景之下的农村土地流转现状进行分析,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解析,进而提出有效的解决措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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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农村土地流转是实现城乡统筹发展和美好乡村建设的重要举措,也是现代农业的发展方向。积极培育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引导、加速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已成为当前"三农"工作的重要内容。本文结合安徽省明光市农村土地流转实践,就此提出相关建议。一、明光市农村土地流转现状农村土地流转是指在保留土地承包权的前提下,土地承包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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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城镇化背景下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机制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农村劳动力转移推动城镇化发展,城镇化发展加速农民群体的市民化和职业化分化。农村劳动力转移引发农村土地抛荒,农村土地抛荒为加快土地流转扩大经营规模发展现代农业提供契机,现代农业发展需要培育从事现代农业生产经营的主体。在新型城镇化背景下,培育新型职业农民是发展现代农业,实现新型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和农民职业化协同发展的关键,也是实现城乡统筹发展的重要手段。因而需甄别新型职业农民特征,拓宽筹资渠道,创新培育机制,实施惠"农"政策,加快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进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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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一直是困扰我国"三农"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制度能够有效缓解"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从而在促进现代化农业发展中发挥重要作用.目前,中央已明确将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用于流转、抵押,并出台了相应的政策措施,以解决农村经营主体融资困难的问题.但就目前实际情况看,农村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在实施过程中存在一定缺陷,因此,必须进一步完善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相关配套措施,积极创新金融产品.充分发挥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优势,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的健康发展,支持地方经济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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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月1日施行修改后的《农村土地承包法》确立了"三权分置"制度,实现了由过去的"二权分离"到如今"三权分置"的合理性转变,为放活承包地经营权提供了法律制度保障,进一步完善了农户承包地流转机制。但当前农户承包地流转机制仍然面临流转耕地质量下降,行政权力干预流转环节,流转主体利益分配不平衡等问题,需要通过建立耕地保护责任机制,深化土地流转环节放管服改革,建立流转主体紧密型利益联结机制等基本途径,健全农户承包地流转机制,放活承包地经营权,加快农业现代化进程,实现乡村振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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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镇江市中心支行课题组 《吉林金融研究》2015,(2):57-62
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在此背景下农村土地流转信托迅速受到各方关注。相比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等融资方式,土地流转信托在坚持农村土地所有权和承包权不变的前提下,发挥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融资功能,找到了一种既让农民流出土地后获得稳定收益,又帮助各类主体流入土地后获得足够金融支持实现土地高效利用的模式。农民、农业经营者以及信托公司三方以土地流转信托项目为平台,产融结合,实现了农地集约化、专业化、规模化的经营,推动了农地增值、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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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在此背景下农村土地流转信托迅速受到各方关注。相比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等融资方式,土地流转信托在坚持农村土地所有权和承包权不变的前提下,发挥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融资功能,找到了一种既让农民流出土地后获得稳定收益,又帮助各类主体流入土地后获得足够金融支持实现土地高效利用的模式。农民、农业经营者以及信托公司三方以土地流转信托项目为平台,产融结合,实现了农地集约化、专业化、规模化的经营,推动了农地增值、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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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在此背景下农村土地流转信托迅速受到各方关注.相比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等融资方式,土地流转信托在坚持农村土地所有权和承包权不变的前提下,发挥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融资功能,找到了一种既让农民流出土地后获得稳定收益,又帮助各类主体流入土地后获得足够金融支持实现土地高效利用的模式.农民、农业经营者以及信托公司三方以土地流转信托项目为平台,产融结合,实现了农地集约化、专业化、规模化的经营,推动了农地增值、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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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在此背景下农村土地流转信托迅速受到各方关注.相比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等融资方式,土地流转信托在坚持农村土地所有权和承包权不变的前提下,发挥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融资功能,找到了一种既让农民流出土地后获得稳定收益,又帮助各类主体流入土地后获得足够金融支持实现土地高效利用的模式.农民、农业经营者以及信托公司三方以土地流转信托项目为平台,产融结合,实现了农地集约化、专业化、规模化的经营,推动了农地增值、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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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办国办下发了《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意见》,文件明确指出"三权分置"是继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农村改革又一重大制度创新。"三权分置"下,所有权、承包权和经营权既存在整体效用,又有各自功能。从当前实际出发,实施"三权分置"的重点是放活经营权,核心要义就是明晰赋予经营权应有的法律地位和权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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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江苏省盐城市认真落实中央关于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精神,在对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的同时,完善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制度,探索宅基地"三权分置"办法,用活农村承包地权能,盘活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既强化了乡村振兴制度性供给,又促进了农民财产性增收。本文总结了盐城市激活土地资源成功经验,并对进一步激活土地资源提出了建议。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