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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农村财经》编辑部 《农村财政与财务》2016,(12)
正"三权分置"是农村土地产权制度的重大创新"三权分置"改革,是继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我国农村改革的又一重大制度创新,是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自我完善。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在2020年年底前基本完成相关改革工作任务。农业部部长韩长赋在11月3日召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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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办国办下发了《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意见》,文件明确指出"三权分置"是继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农村改革又一重大制度创新。"三权分置"下,所有权、承包权和经营权既存在整体效用,又有各自功能。从当前实际出发,实施"三权分置"的重点是放活经营权,核心要义就是明晰赋予经营权应有的法律地位和权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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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和经营权"三权分置",是我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方向。就目前来说,土地股份合作制被视为"三权分置"中"落实所有权"的有效路径。这是因为土地股份合作之后,所有权人的收益权利得到了实质性的体现,而稳定的收益增长机制和完善的集体经济组织是土地股份合作制"落实所有权"的必要条件。以此为鉴,在实行"三权分置"中,要以农民集体的组织建设为载体,以集体土地的保值增值为目标,以集体和成员权益的有效实现为归宿,这样才能确保所有权的落实,保证农村土地改革的方向不走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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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一直是困扰我国"三农"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制度能够有效缓解"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从而在促进现代化农业发展中发挥重要作用.目前,中央已明确将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用于流转、抵押,并出台了相应的政策措施,以解决农村经营主体融资困难的问题.但就目前实际情况看,农村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在实施过程中存在一定缺陷,因此,必须进一步完善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相关配套措施,积极创新金融产品.充分发挥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优势,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的健康发展,支持地方经济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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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总书记在安徽省考察时强调,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要顺应农民保留土地承包权、流转土地经营权的意愿,把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分为承包权和经营权,实现承包权和经营权分置并行。这是农村改革又一次重大制度创新,必将引领农村土地流转和经营形式创新。本文结合农村实际,分析了农村土地经营的多种形式,并提出了相应的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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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当前农村土地制度存在的问题我国现行的农村土地制度是一种集体土地所有制下农民拥有承包经营权的制度,在这个制度框架下,集体拥有土地的所有权,从而拥有土地的发包权和处置权,而农民拥有土地的承包权、经营权、收益权和转包权。这种在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逐步形成的农村土地制度,由于承认农民对土地的承包经营权长久不变,从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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着眼于农地“三权分置”改革的政策目标,以既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制度为基础,通过对“所有权—用益物权”之他物权生成逻辑的拓展,土地经营权得以建立源自“用益物权—次级用益物权”的权利架构。土地经营权是土地承包经营权人设定的次级用益物权,其生成是土地承包经营权人行使其用益物权的结果,分置出土地经营权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即为土地承包权。通过扩大解释《物权法》第117条中“动产”的含义以及登记技术信息化对物权类型和内容的扩容,物权法完全可以容纳土地经营权这一新型物权。“成员权说”对土地承包权性质的阐释,“总括权利说”“两权说”“债权说”对土地经营权性质的阐释都有偏颇之处,并可能引发实践中的现实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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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代金融》2019,(33)
为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允许农民以承包经营权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的精神,在新修订的《农村土地承包法》中第36条加入了土地经营权可以入股从事农业产业化经营的规定。《农村土地承包法》修改之后,提出了"三权分置"的构想,在"三权分置"背景下,在原有所有权不变的情况下,从土地承包经营权中将土地经营权分离出来,即承包权仍然在农民手中,土地经营权可以作为入股方式流转,但土地经营权入股又会带来一些问题。本文针对《农村土地承包法》修改前后经营权入股问题作出浅陋讨论。在文章开篇,提出了土地经营权入股的背景,然后第一部分指出了土地经营权入股的重要意义;其次,在本文第二部分提出土地经营权入股产生的问题;最终,经过上述分析,在第三部分提出预防问题产生的措施或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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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农村财经》编辑部 《农村财政与财务》2016,(12):34-36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意见》主要内容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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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农户由于无法提供足值的抵押物以满足银行的贷款标准,因此形成了自银行商业化改革以来金融支农"担保难"困局.本文结合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经营权流转的原则,探讨确立农村土地经营权押品的可行性和具体操作模式,使农村土地经营权得以有效盘活,进而破解金融支农"担保难"困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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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土地流转的形式
土地流转是家庭承包经营制度的延伸和发展。其含义,是指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在保留其承包权的前提下,将土地经营权(使用权)转让给其他农户或经济组织使用。这是一种按照“土地确权、两权(所有权和使用权)分离、价值显化、市场运作、利益共享”原则,对农业用地使用权实行有偿有期限流转制度。农业用地在土地承包期限内,可以通过转包、转让、人股、合作、租赁、互换等方式出让承包权,鼓励村民将承包的土地向专业大户、合作农场和农业园区流转,发展农业规模经营,提高单产效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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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需要重新认识农村土地所有权,赋予农民完全的土地所有权权能,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机制,建立宅基地有偿使用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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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农业、国土和政府等相关部门一起合力加快推进农村土地确权颁证。按照正常的流程,“两权”抵押贷款首先要有土地确权颁证、登记、流转后,银行才可以放贷。由此可见,“两权”抵押融资与农村土地确权颁证、农村承包土地“三权分置”等改革密切关联,只有土地确权颁证的快速推进,才能促进试点融资业务的有效发展,也有利于更好地检验贷款质量和抵押物处置机制的稳定性。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