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37 毫秒
1.
2008年1月,王某与某公司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同年12月,王某以“家里有事”为由书面提交了辞职申请。而在不久后,王某却以公司未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为由提请劳动争议仲裁,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同时称公司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才是辞职的主要原因,因当初担心办理辞职手续时被公司刁难,所以才以“家里有事”为由提出辞职申请。  相似文献   

2.
<正>[案例]杨某等39人系某制衣有限公司职工。2007年12月25日,公司决定辞退这39名职工,并按他们各自工龄给予经济补偿。双方在签订解除劳动关系协议时,杨某等要求公司为其补缴社会保险费。而公司认为,双方曾有书面约定,单位将杨某等人的社会  相似文献   

3.
【案情简介】刘先生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称自2012年9月起在某机械公司从事销售业务,但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公司仅为他缴纳了从2013年2月至2013年9月期间8个月的社会保险费。工作期间,公司一直未给他发放工资。2013年10月,公司无故将他辞退。刘先生请求裁决公司支付自2013年2月至2013年9月的工资12000元、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赔偿金3000元。公司则辩称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  相似文献   

4.
正案例于某于2008年3月入职公司担任工程师,双方签订了7年期限的劳动合同,约定月工资8500元,公司按国家法律规定为其缴纳社保费和住房公积金。双方同时还签订了保密和竞业限制协议。前不久于某才得知,公司一直是按当地的最低缴费基数为自己缴纳社保费。2013年8月,于某以公司未依法足额为自己缴纳社保费为由提请劳动争议仲裁,要求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同时确认双方竞业限制协议无效。  相似文献   

5.
2010年3月15日,某公司职工王某向当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因公司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主张依法支付其二倍工资。王某自称2006年到公司工作,公司不遵守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不与之签订书面劳动合同,2010年2月将其解雇。公司应当另行支付2008年2月至2008年12月间一倍的工资。公司答辩称,当时由于双方守法意识  相似文献   

6.
《山东劳动保障》2011,(12):28-29
【案情简介】申请人刘某于2004年3月到被申请人某有限公司工作,双方一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被申请人也未给申请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申请人工作期间,被申请人安排申请人每周六加班,周日为每两周休息一天,被申请人未依法安排补休,也未及时足额支付申请人加班工资。申请人于2009年2月16日与被申请人解除了劳动关系。申请人于2010年3月3日向仲裁委提出仲裁申请,  相似文献   

7.
案例2010年10月,王某被某工贸公司负责人林某聘为公司业务经理,签订了1年期限的劳动合同,月工资8000元。2011年1月11日,林某口头告知王某解除双方劳动合同。王某认为公司解除劳动合同行为违法,于当月26日提请了劳动争议仲裁,要求裁决:恢复劳动关系,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支付2011年1月26日至裁决之日的工资。  相似文献   

8.
编辑同志:李某等5人与食品公司签订为期两年的劳动合同。合同履行20天后,公司因经营不善,效益滑坡,决定和李某等5名职工解除合同。李某等人同意解除劳动关系,但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公司却以支付了李某等人  相似文献   

9.
李某于2000年2月到苍山县某公司工作,月工资1200元,直到2008年2月,单位才与之签订劳动合同,为期5年,但是一直未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2011年1月,李某想辞职,要求单位给予经济补偿,单位以合同不到期为由,不同意李某辞职,更不愿意支付经济补偿金。李某不服.遂到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申诉,要求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并给予补缴工作期间的社会保险费。  相似文献   

10.
案情简介 2004年5月,王某与北京某外商投资企业签订了一份为期5年的劳动合同,月薪10000元.并约定如果王某提前解除劳动合同,每提前一年,缴纳违约金10000元.同时约定,王某的社会保险费的缴费基数为3000元.2006年5月,王某获得某猎头公司提供的月薪15000元的工作机会.猎头公司建议王某以企业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为由提出辞职,这样就不需要承担违约责任.经考虑,王某于2006年6月1日以企业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为由提出了辞职申请.一个月后,王某收到了原单位起诉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的应诉通知书.  相似文献   

11.
[案例]郭某于2000年5月20日与某渔杆公司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2002年3月6日郭某以身体不适不能从事原工作为由通知公司辞职并解除劳动合同,并于3月20日未经公司同意擅自离职。为此,5月4日公司向仲裁委申诉要求郭某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经济损失。在庭审中,郭某以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职工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为由进行答辩,并提出反诉请求,要求公司为其补缴工作期间的社会保险费。经仲裁  相似文献   

12.
[案例]陈某经人介绍于2015年1月2日到某快餐公司工作,从事配餐工作,每天凌晨6:30上班,至上午9:00下班,每小时工资标准为12.5元,但双方未订立劳动合同.2015年7月28日,因陈某配餐发生错误,导致顾客投诉,后快餐公司通知解除劳动关系.陈某对此有异议,遂将快餐公司诉至劳动仲裁委,提出以下仲裁请求:(1)要求快餐公司支付2015年1月至2015年7月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15000元;(2)要求快餐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2500元.快餐公司称,与陈某建立的是非全日制用工关系,可以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与其解除劳动关系也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请求仲裁委依法驳回其申诉请求.  相似文献   

13.
职工王某于2002年12月经人介绍到某重工业有限公司从事电焊工工作,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2003年5月18日公司以王某"工作不好"等为由,将王某辞退。王某被辞退后,经到社会保险管理部门核查,发现自己在公司工作期间,公司未按规定将自己纳入社会保险统筹范围,未为自己缴纳工作期间的社会保险费。于是,王某到公司找到负责人,要求公司为其补缴2002年12月至2003年5月  相似文献   

14.
<正>[案例]王某系某事业单位清洁工,单位与其签订的用工协议约定,王某的月工资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王某自2003年6月进入该单位工作至2008年2月,单位一直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2月18日,王某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第3项的规定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并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单位支付其经济补偿金、补办社会保险等。王某认为其每月领取的报酬都是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其补缴社会保险费个人比例部分应当由单位承担。案件审理后,劳动争议仲裁委认为最低工资中包含个人承担的社会保险费,个人承担部分应由职工个人承担而不能由企业支付。  相似文献   

15.
王某2003年11月20日将自己的人事档案关系由原单位转到某人事档案托管单位,由该单位代缴社会保险费。2004年2月16日王某到某外资企业打工,双方签订了期限为1年的劳动合同,无社会保险费约定内容。劳动合同到期后,双方终止了劳动关系,王某多次要求企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未果,遂于2005年3月21日诉至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要求该企业为其补缴一年的社会保险费。目前,仲裁委对此案存在两种截然不同的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王某经过办理职工调动手续,将其人事档案托管在托管单位,且其社会保险费由托管单位转缴。因此,他与该托管单位保持着劳动关系…  相似文献   

16.
近日,上海某公司前总经理王某与该公司"对簿公堂",王某在《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中请求裁决恢复与该公司的劳动关系,并索要解除劳动合同期间的薪资损失。这一劳动仲裁请求引起了广泛社会关注。在常见的劳动争议仲裁或诉讼案件中,劳动者在被单方解除劳动关系后,往往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或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很少遇到员工提出要求"恢复劳动关系"的情况。  相似文献   

17.
正案例职工王某于2009年12月到江苏某公司上班,双方订有书面劳动合同,期限为2009年12月10日至2011年12月9日,公司未为其缴纳工伤保险费。2010年12月3日下午,王某在上班时受伤,经医院诊断为左胸6、7、8肋骨骨折。2011年3月17日,王某经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为工伤,后又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评定为劳动能力障碍程  相似文献   

18.
某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接到孙某举报,她为某培训中心工作了20多天,每天工作10多个小时,当初许诺的月薪是600元,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但某培训中心故意不与她订立劳动合同,不为她缴纳社会保险费,不支付延长工作时间的报酬,并且解除劳动关系后未给予经济补偿。孙某要求某培训中心支  相似文献   

19.
《河北企业》2006,(1):35-35
<正>案例:王某等26名职工与某商场签订了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履行中,该商场以经营亏损为由,于2000年5月辞退王某等26名职工。王某等人遂向当地劳动保障局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举报,请示纠正该商场的错误行为,维护自己的权益。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在接到王某等人的举报后,经多次深入调查取证,查明该商场不具备企业经济性裁减人员法定条件,又违反了企业经  相似文献   

20.
王某与某私营企业签订了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合同期自1999年4月1日起至2000年3月31日止,合同约定王某每月工资为1500元。2000年3月合同期满后双方未续签劳动合同,王某又在该企业工作到2000年7月。因工作需要企业进行人员调整,企业提出与其终止劳动关系,王某同意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至此王某已在企业连续工作了一年零三个多月。王某要求企业支付两个月的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但企业认为只与王某签订了一年的劳动合同,因而只同意支付王某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王某不服,诉至莱山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在了解案情的基础上,向企业宣传了国家有关经济补偿金发放的法律法规,经劳动仲裁委员会的调解,企业同意支付给职工两个月的经济补偿金?这起因发放经济补偿金的年限问题而引发的劳动争议案件争论的焦点是,依照国家有关劳动政策规定,企业与职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时,按职工本人在企业的工作年限计算发放经济补偿金,每满一年发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王某在该单位工作仅一年零三个月,不到两年的工作时间,怎么能发放两个月的经济补偿金呢?但结合该案件王某的工作时间,依据有关的文件规定,企业应支付王某两个月的经济补偿金,理由如下: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