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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主要探讨了公共水域的渔业捕捞权问题,着重讨论了渔业捕捞权的物权化途径,并按渔业权的物权属性构建了我国公共水域捕捞渔业管理新体系的方法和途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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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渔业权与渔业许可——兼评《论争中的渔业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渔业权和渔业许可是两项完全不同的制度,渔业权是渔民的法定权利,渔业许可是一项渔业管理制度。我国渔业权制度建设要走自己的道路,既不能搬照日本的,也不能抄袭欧美的。把渔业权确定为权利物权,正是基于我国国情和现实渔业问题所作出的选择。我国的渔业权制度建设应着眼于渔民权益的保障,实现渔业权和渔业许可的分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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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从渔业权的概念、权利主体和权利客体、性质等三个方面,通过比较分析,系统考察了国内外渔业权理论研究的基本观点.结合我国国情和现状,对构建新时期我国渔业权的理论进行了探讨,提出了个人的相关观点.认为渔业权是以环境保护和自然资源的可持续发展为前提,赋予渔民和合法的渔业组织在特定水域进行养殖和捕捞的正当权利.我国渔业权的权利主体是渔民和合法的渔业组织,权力客体是不统一客体.我国渔业权的权利性质是一种受到公权力"有限限制"的"私权",为一种用益物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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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林木物权的含义进行了界定,指出林木物权的主要内容包括林木所有权、林木使用权、林木采伐权和林木抵押权,分析了我国现有林木物权法律保护制度的不足,并提出加强林木物权人利益保护的法律对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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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和平 《中国渔业经济研究》2008,26(1):14-18
本文从渔业权的概念、权利主体和权利客体、性质等三个方面,通过比较分析,系统考察了国内外渔业权理论研究的基本观点。结合我国国情和现状,对构建新时期我国渔业权的理论进行了探讨,提出了个人的相关观点。认为渔业权是以环境保护和自然资源的可持续发展为前提,赋予渔民和合法的渔业组织在特定水域进行养殖和捕捞的正当权利。我国渔业权的权利主体是渔民和合法的渔业组织,权力客体是不统一客体。我国渔业权的权利性质是一种受到公权力“有限限制”的“私权”,为一种用益物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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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于今年3月16日通过的《物权法》,第一次在用益物权中规定养殖和捕捞的权利,明确了养殖和捕捞的物权属性,这是我国渔业法制史上具有划时代性和里程碑式的重大事件,是渔业界和广大渔民的值得庆贺的一件盛事。当前,深刻理解《物权法》的重要意义,认真学习贯彻,切实保障渔民的合法权益是摆在渔业管理者面前的一项重要任务。[第一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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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界从民事权利的角度研究自然资源物权,忽略了自然资源的生态与社会属性,不利于自然资源的保护与可持续性利用。为此,运用比较分析的方法,严格区分了自然资源物权与民事物权的权利性质、权利客体、权利内容与权利的处分限制,认为自然资源物权是社会权,而不同于民事物权的私权属性。在此基础上,经分析批判现行自然资源物权制度设计模式后,提出了构建政府干预型自然资源物权制度的一般模式——政府主导的一级市场与政府介入的二级市场,希望有益于自然资源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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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渔业捕捞权的法律特征分析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本文探讨了明确海洋渔业捕捞权及其法律特征对我国渔民权益的保护、"双控"制度的实施、渔业管理体制的改革及渔业资源的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意义,分析了海洋渔业捕捞权的主客体的特殊性、用益物权性、排他性、许可性及物上请求权等法律特征,认为应以渔民或渔民团体和渔船功率指标分别作为海洋渔业捕捞权的主体和客体,并得出与一般的用益物权相比,海洋渔业捕捞权在许可性和排他性方面有较大差异的结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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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目的:对中德不动产登记效力进行比较研究,为制定统一的不动产登记法提供理论支撑。研究方法:比较分析法、规范分析法、案例分析法。研究结果:与中国不动产登记相比,德国不动产登记在区分原则与公示原则的基础上具有统一的物权变动效力;具有明确、统一的权利顺位效力,能够在意思自治原则的基础上准确地解决多项不动产权利之间的冲突;具有以公信原则为基础的权利推定效力与公信力,与无因性原则一道构成了交易安全保护的铁壁铜墙;对于登记错误则赋予权利人以更正登记请求权等完善救济措施。研究结论:中国不动产登记法须从四方面完善不动产登记的效力体系:通过将登记对抗的物权变动统一于登记要件原则之下以进一步统一不动产登记的权利变动效力;强化不动产登记薄的权利推定效力与公信力;构建不动产登记薄的权利顺位效力;增设权利人的不动产登记更正请求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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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目的:通过比较分析,揭示基于物权路径引入发展权之不可行性,以期为发展权本土化研究路径的改进提供思路。研究方法:比较分析法,文献分析法。研究结果:在立法技术层面,根植于产权范式的发展权,不具备物权客体之要件,并与物权法定和所有权单一性原则相冲突。在法律逻辑层面,TDR实施的个案性与物权的对世性相矛盾,所引证的双重所有权理论和英国发展权国有化的规定失之于偏颇,土地用途管制是国家行使规划权而非发展权的结果,试图藉由地方性法规创设发展权的思路也不符合《立法法》之规定。研究结论:基于物权路径引入发展权是不可行的,未来应抛弃"机械式"移植观,沿着准物权和提高管制效率的方向,探索引入发展权的可能路径与方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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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目的:厘清中国分层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性质、特征及权利冲突,研究提出解决权利冲突的立法论路径和民法解释机制。研究方法:比较分析和民法解释学相结合。研究结果:(1)中国物权立法通过分层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规定将空间权利纳入保护范围,而未采纳独立空间权的制度构造;(2)分层建设用地使用权空间上具有独特性,但可以与中国《物权法》结构性原则相契合;(3)现行立法对于分层建设用地使用权引发的权利冲突及其解决作出了原则性规定,需要从立法论和解释论角度重新检视。研究结论:在建设用地使用权制度框架内可以实现对地上与地下空间的物权保护,对于分层建设用地使用权引发的权利冲突之解决,既要在立法层面适度进行"改良",进一步细化完善《物权法》第136条有关规定;又要从法解释层面立足既有规范,借助相邻关系和地役权以及物权请求权制度措施,解决分层建设用地使用权权利冲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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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集体土地使用权特性进行分析,我国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不是一般意义上的用益物权。借鉴英国地产制度和我国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制度,作者今提出我国集体土地物权体系的构建应以土地使用权为核心的观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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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志学 《中国国土资源经济》2005,18(5):32-34
传统的矿权价值评估方法DCF法在短期、低风险、较低不确定性情形下有其独到之处的。但面对矿业投资领域投资额大、周期长、技术工艺复杂、风险高等特点,DCF经常低估矿业投资项目的真实价值。而实物期权法则可以解决风险大、不确定性大的矿业项目的经济评价和投资决策。它作为矿权价值评估的新方法,改变了过去人们对不确定性因素的看法,不再将不确定性因素作为消极的因素来看待,而是研究如何利用不确定性因素来获得更大的收益。实物期权法在矿权价值评估中的实际应用则是对传统的矿权价值评估方法的改进。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