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03 毫秒
1.
赋税是支撑国家机器正常运转的物质基础,秦汉赋税,主要有两类,一是土地税,按田地亩数征收,如田租、刍稿税等;二是户税,为人头税,按户征收,如户赋、户刍等。 相似文献
2.
赋税收入是维持秦汉帝国运行的经济支柱,乡里赋税来源于国家最小基层行政单元里,征收的财物包括口赋、献费、户赋、田租、刍藁。口赋是按人口数量征收的人头税,分成人和儿童两类征收,口赋可以在一年内分批次上缴。献费每人每年上缴六十三钱。户赋每户每年上缴16钱。田租征收以里为单位,一次统一上缴乡部。刍藁不包括在田租之内,刍藁包括户刍、田刍、田藁三项内容,户刍每户每年上缴一石;田刍、田藁由县统一核算所需量,余刍藁数以顷刍律折钱上缴。赋税制度的落实主要靠基层的乡官里吏去完成。 相似文献
3.
秦至汉初的"户赋"征收与同时期施行的"名田宅"制度有直接关联,从二者的关系入手进行分析,可以获得对户赋更加清晰的认识。这一阶段户赋的成立主要基于以下逻辑:国家授田宅的前提是立户,民众为占有田宅而立户,立户便有了户赋的征收。换言之,官府以"名田宅"制度吸引并促使民众立户,进而征收户赋。户赋征收的对象为上到五大夫下至司寇、隐官为户主的民户(均含上、下限)。其于商鞅在秦国第一次变法时起征,到汉文帝时停征,此亦是秦汉时期官方推行"名田宅"制度的上下时间断限。这段时间内的田租、田刍、田咘、户刍等税赋及此后针对民户进行的"以訾征赋"与户赋征收均存在一定关联,但在赋税性质、课税范围上则与后者差异显著。 相似文献
4.
秦时的户赋包括五月户出钱(可折为布或茧)和十月户出刍(或钱),汉初的户赋则仅指五月户出钱。亦即,从秦到汉初,户赋由对“户”征收税赋之统称演变为五月户出钱之专称。秦及汉初的五月“户出钱”属帝(王)室财政,十月户出刍则收归国家财政。秦至汉初户赋的类似特征及变化,还可在秦汉时期的“以算所征之赋”与“口钱”那里得到参照。汉武帝前,“以算所征之赋”包括上缴国家财政的算钱和上缴帝室财政的算钱(口钱);武帝后,“以算所征之赋”仅指前者,后者(口钱)则独立为专门针对3岁或7岁至14岁人群征收的人头税。自武帝在原口钱基础上加钱补车骑马后,口钱的外延既可涵括上缴帝室财政的20钱和上缴国家财政的3钱,也可仅指前者,后者则被称作“马口钱”。对这些“复合型”赋税内部结构及分化动因、过程、影响的考察,有助于我们探讨秦至汉初帝室财政、国家财政的分野,秦汉赋税体系的内在演变等问题。 相似文献
5.
在秦至汉初的国家赋税体系中,户赋是作为一种专门税目而存在的。其征课对象是五大夫爵位及其以下凡有立户者。它以户为单位,在秦朝征收实物茧、丝,每户纳茧六两,在汉初则转而征收钱币,每户上缴十六钱。户赋由各里在每年五月集中收取,上缴所属乡部,然后再由乡部统一交付到县廷。这一过程由乡部全权负责。乡里上缴的户赋在县道一级统一由县(道)少内负责管理调度,保障户赋在全县(道)内的正当使用,并向上级二千石官缴纳余下的户赋。 相似文献
6.
唐代周边内附诸族承担赋役方式大体可分为两类:第一类,内附诸族注籍以编户身份承担额税,其中包括内迁唐正州境内的北方蕃胡按户等、丁口承担定额税及交纳畜产税,由唐境外迁入正州境内的归化蕃人在减免赋税十年后与华夏百姓承担相同的赋税,南方夷獠按户等输纳岭南诸州汉人税米户税额的一半,以及岭南局部地区夷僚户按丁口承担区域性统一额税。第二类,内附诸族以集体为单位承担赋役,包括羁縻州以上贡形式向中央交纳赋税,羁縻州土长刺史以进献形式向所管州府纳税,或正州内蛮獠集体承担固定数量的赋税。唐代不同地区、不同时间、不同类型的内附民承担不同形式的赋税,具有多样性的特点,体现了唐治理周边内附诸族不同于内地行政制度的指导思想,具有羁縻性质。 相似文献
7.
《中国经济史研究》2016,(3)
秦至汉初的"户赋"征收与同时期施行的"名田宅"制度有直接关联,从二者的关系入手进行分析,可以获得对户赋更加清晰的认识。这一阶段户赋的成立主要基于以下逻辑:国家授田宅的前提是立户,民众为占有田宅而立户,立户便有了户赋的征收。换言之,官府以"名田宅"制度吸引并促使民众立户,进而征收户赋。户赋征收的对象为上到五大夫下至司寇、隐官为户主的民户(均含上、下限)。其于商鞅在秦国第一次变法时起征,到汉文帝时停征,此亦是秦汉时期官方推行"名田宅"制度的上下时间断限。这段时间内的田租、田刍、田咘、户刍等税赋及此后针对民户进行的"以訾征赋"与户赋征收均存在一定关联,但在赋税性质、课税范围上则与后者差异显著。 相似文献
8.
《中国经济史研究》2016,(2)
唐代周边内附诸族承担赋役方式大体可分为两类:第一类,内附诸族注籍以编户身份承担额税,其中包括内迁唐正州境内的北方蕃胡按户等、丁口承担定额税及交纳畜产税,由唐境外迁入正州境内的归化蕃人在减免赋税十年后与华夏百姓承担相同的赋税,南方夷獠按户等输纳岭南诸州汉人税米户税额的一半,以及岭南局部地区夷僚户按丁口承担区域性统一额税。第二类,内附诸族以集体为单位承担赋役,包括羁縻州以上贡形式向中央交纳赋税,羁縻州土长刺史以进献形式向所管州府纳税,或正州内蛮獠集体承担固定数量的赋税。唐代不同地区、不同时间、不同类型的内附民承担不同形式的赋税,具有多样性的特点,体现了唐治理周边内附诸族不同于内地行政制度的指导思想,具有羁縻性质。 相似文献
9.
汉代的“调”除了按户或根据赀产征收外 ,还有多种途径 ,如按田亩、按奴婢数量等等 ,为“正税”以外各种苛捐杂税的通称。史书中并没有关于孙吴进行赋税改革的明确记载 ,孙吴赋税非常繁重 ,对东汉赋税制度多有保留。走马楼吴简中的“调”应该属于苛捐杂税性质 ,与曹魏实行的制度化之户调不同。 相似文献
10.
临沂银雀山汉简《吴问》篇反映的是春秋末年晋国六卿的田制和税制改革。其田制改革是改藉田制为授田制,并改100方步一亩的周亩制为160方步到240方步一亩的大亩制。五口之家(两个劳动力)的受田数是中地100大亩,实行耕一畹,休一畹的休耕制。其税制改革是实行按户征收赋税的制度,范氏等五卿有赋有税,惟赵氏在某些领地有赋无税。 相似文献
11.
12.
论田亩税在唐五代两税法中的地位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两税法取代租庸调制,不仅是唐代而且也是我国封建时代赋役史上的一次重大变革。两税法的两税是指夏、秋两次征税,对此持异议的不多,但对两税的内涵认识却很不一致。第一种意见认为两税是户税和地税,它是从前一时期延续下来的制度,只不过把租庸调归并到户税里面了。①第二种意见认为两税是“夏秋两征的户税,并不包括地税”。两税法是“以货币地租为主要内容的赋税制度”②第三种意见认为地税是两税内容之一,但居于次要地位。③第四种意见认为地税在两税法中居主要地位,两税法本质上是代役租。④众所周知,根据马克思主义学说,地租和赋税有不同的涵义,不能等同看待,只有在土地国有制下,地租和赋税才合而为一。有些同志主张隋唐之际是由世族地主土地所有制向庶族地主土地所有制变化,却把地租和赋税混为一谈,又进而说两税法主要是货币地租为内容的 相似文献
13.
14.
前言“商税”一词,早在唐宋的文献上就已经出现了。而在现行的《辞海》、《辞源》中,都没有立为辞目,究其原因,大抵著录了有关商税的专有名词,如“过税”、“住税”等,故不立共名“商税”;抑或是一时疏忽遗漏,不大清楚。不过,不管如何,是应该著录的。在明代历史上,它的含义,有广义和狭义之分。从广义来说,凡是官府从买卖过程中所征收的税款,如契税,当税,盐、铁、茶的专卖税等。从狭义来说,限於在市场上运销的商品,官府所征收的税,按其课税的性质,可分为住税和过税两大类。一般来说,住税又可分为手工业产品的营业税和商… 相似文献
15.
五代十国时期吴、南唐田税考辨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笔者认为 ,五代十国时期吴、南唐田税的变化是唐宋之际两税法税制变迁的反映 ,吴顺义改革和南唐升元改革主要是将原来户税钱转向地亩征收。税钱仅是田亩税的一部分 ,还有税米同时存在。吴、南唐田税始终是钱米并征 ,是以后宋代田税夏钱秋米的滥觞。 相似文献
16.
《中国经济史研究》2019,(1)
朱熹从审计司切入,阐释审计机构的职能,说明审计的方法、程序、态度及文化意蕴,关注赋税征收和财政支出的审计,也重视检放赋税、赈济救灾、经界均税时灾情程度、钱物使用、土地占有等。朱熹对于赋税收支审计的思索和实践最为丰富,并抓住传统审计的命门——勾考簿籍账历,体现传统审计方法上的特色。朱熹审计监察的思想和实践,突出官吏治绩和赋税征收,重视朝廷或国家的经济控制和廉政治理,具有政府或国家审计的特质,与内部审计、社会审计有较大差异,这也是由宋代审计发展程度和水平决定的。朱熹关怀现实,关心政治,在地方官任上身体力行,直接参与审计事项,并希望通过审计,勾考绩效,监察行政,制约权力,保障统治的秩序和社会的稳定,体现出其对于德治仁政的追求。 相似文献
17.
论宋代县乡赋税征收体制中的乡司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宋代乡司处于宋代财税征收的第一线,实际上控制着县乡赋税征收的全过程,成为大权独揽的县下各乡征税总管,其职权与运作,直接关系着宋代县乡赋税征收体制的运转,影响到农村社会经济的正常发展和乡村基层社会的政治安定。宋代乡司的出现及其在县乡赋税征收体制的职权地位,是以商品经济的日趋繁荣及土地占有关系的剧烈变动为其深刻的经济背景,随着两税法之后乡村社会经济生活的多样化及“惟以赀产为宗”的新税制的复杂化而逐步形成的,是两税法之后新的赋税征收模式的产物。乡司取得县乡征税总管的地位,正是由于他们能够适应宋代赋税征收体制的需要 相似文献
18.
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之受田宅律文,其实施对象是汉初军队系统的复员人员,而非全国人民,是“法以有功劳行田宅”精神的具体体现;“授田”授予前属于国有,授予后即归被授者私有。“授田”现象在历代王朝基本上都有过,有的是土地国有制,有的则是土地私有制。汉代国家一方面承认民户对土地的所有权,同时对土地的转让、买卖和继承予以一定的限制,其方法是不同等级规定不同的限额,因此,汉代土地制度是土地私有制基础上的限田制。刍稿税与田税是不同的税种。张家山汉简《算数书》的大量材料证明,汉初田税是以亩为单位,按实有亩数计征,这与刍稿税按顷计征截然不同。 相似文献
19.
20.
明初户帖制度的建立和户帖格式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明初为了稳定社会秩序,克服财政危机,首先要建立户籍管理制度,为国家征收赋役提供基本依据,于洪武三年正式颁行户帖。洪武十四年在户帖制基础上推出了黄册,取代了户帖,成为有明一代完备的户籍管理制度。明初的户帖实物存世不多,作者经过不断搜集,通过对三四件户帖实物的考释,基本弄清了其格式、内容及一些相关问题。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