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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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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论投保人死亡后被保险人利益的保护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王飞  王高英 《上海保险》2011,(10):20-23
投保人为他人利益而与保险人订立人寿保险合同,在投保人死亡后,因保险合同的处理问题引发诉讼的越来越多。由于相关法律对此种情形下保险合同的效力问题没有明确,审判实践面临如下难题:投保人的继承人是否有权解除合同?被保险人能否变更为新的投保人?应该如何平衡投保人的继承人与被保险人的利益?  相似文献   

2.
李娟 《上海保险》2013,(10):19-22
投保人故意杀害被保险人,其法律后果是保险人一概免责。这一法律规定受到学者的诸多质疑,但对于其法律后果之设计,至今也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投保人故意杀害被保险人之情形,是否要考虑受益人或其他关系人利益之保护?若答案为是,那为什么世界各国保险立法对投保人故意杀害被保险人的情形,  相似文献   

3.
财产保险中,保险合同要保障的是被保险人的利益,保险合同的有效性也是从考量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是否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开始的。大陆法系区分投保人和被保险人,认同保险合同是涉他利益合同,但是,在立法和司法实践中应考虑投保人的投保意图,从更深层次考虑保险合同所要维护的“利益”,投保人除了缔结合同和支付保费的义务之外,应考虑其在保险合同中也具有利益。本文以数个案例为例,从“第三者”是否包括投保人,否定向投保人追偿不是对保险代位求偿权制度的背离,投保目的以及最大诚信原则等四个方面进行法律分析,并着重从财产保险利益的具体内容和保险合同的模式考量投保人的经济利益,得出保险人不应对投保人行使代位求偿权的结论;并提出,目前阶段即便不能完全否定保险人对投保人的追偿权利,也应该通过给予一定限制,倡导在保险合同缔结过程中,保险人对于将来可能对投保人行使代位求偿权的问题应加以充分提示说明,以防投保人的合同目的落空。  相似文献   

4.
祖纪越 《上海保险》2012,(11):38-41
在人身保险中,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可能不是同一人,即保险合同是为他人利益而定的。这种由投保人以外的其他人享有保险金给付请求权的保险合同,被称为为他人利益的保险合同。主要包括投保人以自己为被保险人,指定其他人为受益人;  相似文献   

5.
李文中 《上海保险》2008,(10):16-17
实践中,经常会出现这样的情况:人身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应保险人的要求参加体检,保险人根据体检结果以“标准体”对被保险人进行承保。但是,出险理赔时保险人通过调查发现投保人没有尽到如实告知义务,无意或者故意隐瞒了被保险人的疾病情况。保险人因此作出拒赔的决定,而被保险人和投保人认为被保险人已经参加了保险人组织的体检,可以视为履行了如实告知义务,保险人应该承担保险责任。  相似文献   

6.
朱朝晖 《中国保险》2010,(12):22-25
广义的保险欺诈包括三个方面:投保人欺诈、保险人欺诈、第三方欺诈。凡投保人不遵守诚信原则,故意隐瞒有关保险标的的真实情况,诱使保险人承保,或者利用保险合同,故意制造或捏造保险事故或虚夸标的的实际损失,以骗取保险金的,均属投保人欺诈。凡保险人在缺乏必要偿付能力或未经批准擅自经营业务,  相似文献   

7.
沈小军 《保险研究》2019,(5):107-116
在驾驶人使用机动车未得投保人允许或存在违法行为等不健全交强险关系中,被保险人将不享有保险金给付请求权,但现行法将保险人的责任限制在抢救费用的垫付上,有违保护受害人之立法目的。尽管实务部门以限缩解释“未得投保人允许”以及扩张违法驾车情形下保险人的责任等方式,在一定程度上强化了对受害人的保护,但仍存在一些保护漏洞。不健全交强险关系的效力应当限于使保险人取得对不正当被保险人的追偿权,而不应当对受害人的保险金请求权产生不利影响。现行法对保险人追偿权的规定采列举模式,无法涵盖所有情形。“未得投保人允许”除“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外,尚包括“擅自驾驶他人机动车”的情形。被保险人违法驾车除《交强险条例》第22条已经列举的情形外,还应包括其他不真正义务的违反。为兼顾被保险人的正当利益,保险人的追偿权应受到适当限制。除应具备因果关系要件外,对被保险人非因故意而违反不真正义务的情形应废弃全有全无原则,而改采比例原则。  相似文献   

8.
章法 《中国保险》2009,(4):60-62
在签订保险合同时.投保人应当如实反映自己的情况.保险人更应当具有为投保人实现最大利益的善良注意义务.比如对免责条款的特别提示与解释。笔者特撰此文,通过法院对保险合同纠纷的处理,能够让人们对保险合同的相关法律规定有所了解.以便维护自己的权利;同时也希望保险公司通过诉讼,能够促进其在保险服务方面趋于完善。  相似文献   

9.
一、董事责任保险中扩展发现期概述 所谓扩展发现期是指在保险人解除保险合同或保险期限届满而当事人双方无法达成续保协议时,投保人通过向保险人支付额外的费用而获得一个扩展期,对于第三人在该扩展期内针对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解除前或保险期限届满前实施的不当行为提起的索赔诉讼,保险人都应当承担保险责任。  相似文献   

10.
孙慧芝 《上海保险》2011,(4):21-22,27
新《保险法》第12条规定: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第13条规定: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保险合同成立。依法成立的保险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投保人或者保险人可以对合同的效力约定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相似文献   

11.
我国保险法以投保人和保险人为保险合同当事人建立了我国保险合同解除的法律制度,在某些方面还不尽完善,突出表现在对被保险人的利益保护不够。本文在探讨和分析保险合同解除权的主体、第三人代交保险费是否享有保险合同解除权、保险合同解除权行使的期限以及人身保险合同的投保人死亡后其继承人是否享有解除权等基本理论的基础上,提出要对投保人的保险合同解除权进行适当限制,并建立和完善保护被保险人利益的法律机制,如保险合同解除应通知被保险人以及被保险人的异议权和参与权等。  相似文献   

12.
刘园园 《金卡工程》2010,14(8):210-210
第三人直接请求权的行使有悖于传统法理,因为依照传统理论,第三人的索赔请求不应当直接向该保险人提出。但是,由于海上责任保险越来越注重保护公众利益,保护第三人的权益已经成为某些海上责任保险的设立目的,第三人直接请求权的存在已经成为一个不可回避的事实。  相似文献   

13.
保险人能否将保险单赠与他人,即所谓的投保人,国外及我国<保险法)均没有明确规定.在我国保险实务上,保险单赠与是保险人常见的行为.对这一行为,学术界较少有异议.  相似文献   

14.
最近有一组关于保险经纪人的漫画,漫画由两个天平组成。第一个天平两边分别是投保人和保险人,在投保人一边的注释是:"保险人占有明显优势,服务质量不高,索赔困难,很吃亏!"而在保险人一边的注释是:"保险条款、专业术语,保险责任……"投保人和保险人是非常不对等的,占有明显优势的保险人将处于劣势的投保人翘了起来。在第二个天平上,保险人一边没有变化,也没有了注  相似文献   

15.
保险市场与其它市场一样,包括买方和卖方,还有为保险服务的中间人,保险中间人,也称保险中介,是指向保险人和投保人提供仍关保险知识,最后保险人和投保人达成保险契约并提供相关服务,一般包括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和保险公估人。《保险经纪人管理规定(试行)》第二条指出:“保险经纪人是指基于投保人的利益,为投保人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提供中介服务,并依法收取佣金的有限责任公司。”  相似文献   

16.
一、保险经纪人 保险市场与其它市场一样,包括买方和卖方,还有为保险服务的中间人.保险中间人,也称保险中介,是指向保险人和投保人提供有关保险知识,最后保险人和投保人达成保险契约并提供相关服务,一般包括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和保险公估人.<保险经纪人管理规定(试行)>第二条指出:"保险经纪人是指基于投保人的利益,为投保人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提供中介服务,并依法收取佣金的有限责任公司."  相似文献   

17.
沈小军 《保险研究》2017,(3):103-113
投保人对自己的投保需求及所选择的保险产品充分了解,是获得保险保护的前提条件。2008年德国保险法改革引入的保险人咨询义务,旨在弥补投保人在选择保险产品以及保护范围时信息之不足,为订立适于满足其需要的保险合同创造基础,是对保险人就格式条款说明义务的有益补充。保险人违反咨询义务将产生损害赔偿责任,尤其是缔约过失责任。在我国现行法框架下对于投保人因欠缺咨询而产生的保护漏洞亦可借助缔约过失责任予以救济,但立法上仍应引入咨询义务作为保险人说明义务的补充,构建完善的保险人信息提供机制,强化保险消费者保护。  相似文献   

18.
台湾地区“强制汽车责任保险法”评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丁凤楚 《上海保险》2005,(11):30-32
汽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是汽车的所有人、管理人作为被保险人,在因被保险的汽车造成交通事故,应当向受害的第三人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时,由保险公司依照保险合同的约定给付保险金,以弥补被保险人因此而造成的财产损失。按照投保人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时是否出于其主观意愿,可将其  相似文献   

19.
高业伟 《理财》2012,(6):60-61
有组关于保险的漫画,一个天平的两边分别是投保人和保险人,在投保人一边的注释和说明是:"保险人占有明显优势,服务质量不高,索赔困难,很吃亏啊!"而在保险人一边的注释和说明是:"保险条款,专业术语,保险责任……"很显然,投保人和保险人是不对等的,因此也导致天平倾斜:占有明显优势的保险人将处于劣势的投保人翘了起来,也就是说天平偏向了保险人一方。如何解决这个问题?答案就是找一位"技术专业、团队服务、谈判能力、协助索赔"的专业人士,这就是保险经纪人。聪明的消费者完全可以通过保险经纪人来为  相似文献   

20.
保险经纪人是基于投保人的利益,为投保人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提供中介服务,并依法收取佣金的单位.也就是说,保险经纪人在接到投保人的书面委托后,应根据委托方的要求及有关保险标的详细资料,设计符合客户需要的保险方案,再去寻找满足客户要求的保险人,并与保险人谈判,最终促成保险合同订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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