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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一、保险经纪人 保险市场与其它市场一样,包括买方和卖方,还有为保险服务的中间人.保险中间人,也称保险中介,是指向保险人和投保人提供有关保险知识,最后保险人和投保人达成保险契约并提供相关服务,一般包括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和保险公估人.<保险经纪人管理规定(试行)>第二条指出:"保险经纪人是指基于投保人的利益,为投保人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提供中介服务,并依法收取佣金的有限责任公司."  相似文献   

2.
保险经纪人是基于投保人的利益,为投保人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提供中介服务,并依法收取佣金的单位.也就是说,保险经纪人在接到投保人的书面委托后,应根据委托方的要求及有关保险标的详细资料,设计符合客户需要的保险方案,再去寻找满足客户要求的保险人,并与保险人谈判,最终促成保险合同订立.  相似文献   

3.
保险市场中介既包括活动于保险人与投保人之间,充当保险供需双方的媒介,把保险人和投保人联系起来并建立保险合同关系的保险代理和保险经纪人也包括独立于保险人与投保人之外,  相似文献   

4.
根据《保险法》和《保险经纪人管理规定(试行)》(1998年2月16日由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定义,我国的保险经纪人是指基于投保人的利益,为投保人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提供中介服务,并依法收取佣金的有限责任公司。在我国,保险经纪人经营主体只能是一个单位,而不能是个人。  相似文献   

5.
我国保险经纪人发展策略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完整的保险市场应包括保险人、投保人、保险中介。作为保险中介之一的保险经纪人在欧美保险市场已有上百年的发展,在保险市场中有着不可替代的重要性。在我国,保险经纪人只是这几年局部兴起,还未能形成市场,和国外相比有很大差距。中国已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保险市场将逐步全面开放,为迎接国际保险业的挑战,与国际保险制度接轨,应尽快建立规范的保险经纪市场。  相似文献   

6.
丁爱华 《金融纵横》2003,(1):49-49,53
一、我国保险经纪的发展现状 保险经纪人是在保险市场中站在投保人的立场上,促成保险合同签约,为合同当事人双方提供专业保险中介服务的中间人。现代保险经纪人的业务种类已非常不仅包括与保费直接相关的经纪业务如普通的保险经纪、专业保险经纪、意外及健康保险经纪、冉保险经纪,还能为客户提供许多高附加值的风险管理咨询,保险方案设计等服务。  相似文献   

7.
浅谈保险经纪人参与保险产品开发与设计的优势和途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席友 《上海保险》2008,(3):43-45
我国《保险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保险经纪人是基于投保人的利益,为投保人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提供中介服务,并依法收取佣金的单位。”由此定义可知,保险经纪人是站在客户的立场上,为客户提供专业化的风险管理服务,设计投保方案、办理投保手续并具有法人资格的中介机构。根据《保险经纪机构管理规定》(保监会2004年12月15日)第八十三条规定,我国保险经纪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可以经营下列保险经纪业务:(一)为投保人拟订投保方案、选择保险公司以及办理投保手续;(二)协助被保险人或受益人进行索赔;(三)再保险经纪业务;(四)为委托人提供防灾、防损或者风险评估、风险管理咨询服务;(五)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业务。  相似文献   

8.
高业伟 《理财》2012,(6):60-61
有组关于保险的漫画,一个天平的两边分别是投保人和保险人,在投保人一边的注释和说明是:"保险人占有明显优势,服务质量不高,索赔困难,很吃亏啊!"而在保险人一边的注释和说明是:"保险条款,专业术语,保险责任……"很显然,投保人和保险人是不对等的,因此也导致天平倾斜:占有明显优势的保险人将处于劣势的投保人翘了起来,也就是说天平偏向了保险人一方。如何解决这个问题?答案就是找一位"技术专业、团队服务、谈判能力、协助索赔"的专业人士,这就是保险经纪人。聪明的消费者完全可以通过保险经纪人来为  相似文献   

9.
专业保险代理机构是根据保险人的委托,在保险人授权的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为客户提供各种专业化保险服务的保险中介企业。作为保险人与投保人之间的桥梁纽带,我国保险代理等中介机构发展势头迅猛,截至2006年3月31日,中国保监会批准设立专业保险代理机构1349家,专业代理机构  相似文献   

10.
最近有一组关于保险经纪人的漫画,漫画由两个天平组成。第一个天平两边分别是投保人和保险人,在投保人一边的注释是:"保险人占有明显优势,服务质量不高,索赔困难,很吃亏!"而在保险人一边的注释是:"保险条款、专业术语,保险责任……"投保人和保险人是非常不对等的,占有明显优势的保险人将处于劣势的投保人翘了起来。在第二个天平上,保险人一边没有变化,也没有了注  相似文献   

11.
保险报酬开示是指保险中介(包括保险代理人和保险经纪人)在推销保险产品时,有义务以书面方式向投保人公开自己从保险公司获取的酬金比例及数额,若保险公司给予其他利益,  相似文献   

12.
朱朝晖 《中国保险》2010,(12):22-25
广义的保险欺诈包括三个方面:投保人欺诈、保险人欺诈、第三方欺诈。凡投保人不遵守诚信原则,故意隐瞒有关保险标的的真实情况,诱使保险人承保,或者利用保险合同,故意制造或捏造保险事故或虚夸标的的实际损失,以骗取保险金的,均属投保人欺诈。凡保险人在缺乏必要偿付能力或未经批准擅自经营业务,  相似文献   

13.
魏久锋 《上海保险》2011,(4):40-42,54
保险专业中介是指介于保险经营机构与投保人之间,专门从事保险业务咨询与招揽、风险管理与安排、价值衡量与评估、损失鉴定与理算等中介服务活动,并从中依法获取佣金或手续费的单位。保险专业中介的主体形式多样,主要包括保险代理公司、保险经纪公司和保险公估公司。  相似文献   

14.
张见生 《福建金融》2008,(10):18-21
台湾保险业距今已有近200年的发展历史,已完成资金、人才与经营经验的历史积累,这为台湾参与海峡两岸保险业合作创造了最基本的条件。在已经打通的海峡两岸保险业合作通道中,福建保险业“先试先行”的要点应包括:向台湾保险从业人员提供保险经纪人甚至更高级别保险中介的即时机考服务,向台湾自然人开放海峡西岸的保险中介市场,选择兴业银行或其他福建省内“有实力的企业”与台湾保险人合资办保险公司,福建沿海做好台湾保险业获准在大陆购买不动产的各种准备,设计适应“三通”新形势需要的保险新产品。  相似文献   

15.
我国保险法规定保险经纪人基于投保人利益开展经营活动,学术界的观点也寓于此规定。而实践中,已出现保险经纪人代表保险人从事保险事务的情形,形成双方代理。现有制度和理论已不能有效解决这一问题。须立足商事实践、借鉴国外法经验对保险经纪人的法律地位作重新定位。对保险经纪人的法律地位应采用综合说,现行保险法律制度也应作适当调整。  相似文献   

16.
《德国保险合同法》和我国《保险法》的最新修改都集中体现了对消费者的保护。《德国保险合同法》订立原则放弃了保险单模式,采取申请模式或邀请模式;全面改进了保险人和中间人的指导义务和信息义务,增强了保险透明度;统一规定了书面的义务履行方式和保险人与中间人的文献资料义务,有助于减少证明困难;确立了投保人的撤回权,在归责原则上放弃了全有全无原则,采取比例规则,极大地提高了对消费者的保护。我国新《保险法》虽然改善了对消费者的保护,但不尽如人意之处仍然很多。《德国保险合同法》的具体制度规定给我们提供了很好的借鉴。  相似文献   

17.
论保险合同成立的时间--兼论保险费交付的效力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保险合同的成立一般应以保险人对投保人的投保要约作出承保的意思表示为标志,但在保险人或保险代理人接受投保人的投保单并收取保险费而未即时向投保人出具保险单的情况下,投保人交付保险费性质与效力的断定对确定保险人和投保人之间是否存在合同关系有其重要的法律意义。本文作者认为从“无合同则无义务”的一般合同规则出发,推定保险人和投保人之间存在合同关系;符合保险合同的最大诚信原则,更有利于保护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交易安全和社会实质正义。  相似文献   

18.
促进保险业的健康发展,维持正常的经济秩序和公平竞争,发展保险经济人制度是一条重要的途径。保险经纪人制度的委托代理关系,实质上就是居于信息优势的保险经纪人和处于信息劣势的投保人之间的关系。保险经纪人制度出现的种种问题,根源在于投保人与保险经纪人之间存在利益矛盾和信息不对称。对此,要采取相应的措施加以解决和引导,促进此项制度的发展。  相似文献   

19.
保险是依赖于信息的产业。保险人与投保人间信息不对称尤为严重,保险人往往挟其信息优势地位,滥行提供保险产品,进而为己谋利,损害投保人的利益。我国为提升投保人的法律地位,特别加重保险人义务的履行,其中最值得说明与研究的是建议义务。此义务在域外已得到广泛确立与认可,故本文详细分析其相关法例及内容,以期为我国保险人建议义务的确立提供建议。  相似文献   

20.
从理论上讲,保险人和投保人总是处于欺诈和反欺诈的博弈之中,欺诈有收益也有成本,反欺诈需要成本支出也能获得收益。按照经济人的假定,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在不完全信息的动态博弈中会达到一个均衡,在这个均衡点上双方的策略处于最优,这时的保险合同也是最优保险合同:部分保险。基于保险人和投保人双方最优博弈策略的保险合同形式不可能是足额保险,而只能是部分保险,其原理在于使得投保人和保险人共同承担保险标的的风险损失,以此来遏制和减少投保人的欺诈行为,一般而言,投保人承担的部分越大,其实施保险欺诈的动因和可能性就越小。这一原理在保险产品设计中的应用就是大量采用绝对免赔额、相对免赔额(率)和不足额保险三种方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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