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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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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保险研究》2011,(7):J0029-J0031
新《保险法》施行后,许多在新《保险法》施行前成立的保险合同面临新旧法适用的问题,即新《保险法》的溯及问题,投保人为与其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投保的团体人身险合同纠纷就是其一。下面笔者结合新《保险法》及其司法解释(一)的有关规定和新《保险法》的立法精神,谈一下新《保险法》对施行前成立的团体人身保险合同效力、团体人身保险关于受...  相似文献   

2.
保险合同复效制度是民事合同的一项特殊规定,我国《保险法》第三十七条对于保险合同复效要件采取同意主义的立法模式,但是此种立法模式并不利于保护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合法利益。因此,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以下简称《司法解释三》)第八条对《保险法》第三十七条进行了修正,使用了有条件的可保主义,但是司法解释的修正并不彻底,  相似文献   

3.
根据我国《保险法》的规定,保恨险受益权是对人身保险合同的保险金的给付请求权。指定有受益人时保险受益权归受益人,没有指定受益人时保险受益权归被保险人。一般所称的保险受益权的丧失指受益人因为法定原因而丧失保险受益权。 一、保险受益权丧失的法律规定 对于保险受益权的丧失,《保险法》第65条第二款规定:“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或者伤残的,或者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丧失受益权。”我们认为其  相似文献   

4.
受益权是指在人身保险合同中,受益人合法的享有保险金的请求权。遗产继承权是指在民事法律关系中,遗产继承人合法享有的遗产继承的权利。《保险法》明确提出受益权及遗产继承权之间的转换关系。但在保险实务中,由于没有受益人领取保险金,因而按继承权分配导致较多的争议及纠纷,这主要是对受益权与遗产继承权的理解及适用上存在一定的偏差。  相似文献   

5.
中间性保险的重复赔偿问题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罗利 《海南金融》2006,(10):33-34,41
我国《保险法》将中间性保险界定为人身保险,认为被保险人可以从保险人和第三方手里获得重复赔偿;而保险实务界一般采用损失补偿原则,排除了重复赔偿的可行性。这不仅引发了很多理赔争议,同时也造成了保险法理解释与应用的冲突。本文拟对中间性保险的重复赔偿问题做一个初步的探讨,并针对现行《保险法》第六十八条的立法漏洞提出修改建议。  相似文献   

6.
<正>一、问题的提出复效制度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简称《保险法》)中的一项制度,在平衡投保人与保险人利益上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一方面,投保人在符合特定条件的情况下可以通过复效获得和初次订立合同时一样的保险保障;另一方面,复效制度大幅提高了保险人的保单存续率,有利于稳定保险市场。我国《保险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简称《保险法司法解释(三)》)虽对复效制度进行了细化,  相似文献   

7.
张森森 《金卡工程》2010,14(11):181-182
本文讨论的是人身保险合同中被保险人的合同解除权问题,对于此问题法律并未做出规定。我国保险法赋予了保险人在特定情况下的合同解除权,而并未规定人身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是否享有合同解除权,法律规定的空白引起了人们对于此问题的争议,也为实践中处理相关问题增加了难度。所以,深入透彻的研究此问题不但可以完善保险法理论的完整性,也对实践中具体实务问题的处理有一定的积极意义。  相似文献   

8.
我国《保险法》对于保险受益人的规定较少,相关的理论探讨也不多,致使保险理论与保险实践中产生许多争议,诸如应如何对保险受益权定位定性,如何界定其与继承权之间关系等问题仍未澄清,有时甚至混为一谈,以致于造成一些认识和实践上的偏差。目前,在保险理赔时经常涉及受益权与继承权的法律分歧,本文通过一个真实的案例着手分析受益权与继承权在法律上的联系与区别,提出在签订保险合同中指定受益人对当事人具有十分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9.
受益权是指在人身保险合同中,受益人合法的享有保险金的请求权.遗产继承权是指在民事法律关系中,遗产继承人合法享有的遗产继承的权利. <保险法>明确提出受益权及遗产继承权之间的转换关系.但在保险实务中,由于没有受益人领取保险金,因而按继承权分配导致较多的争议及纠纷,这主要是对受益权与遗产继承权的理解及适用上存在一定的偏差.  相似文献   

10.
《民法典》新增保证合同一章。相较于《担保法》,其条文主要有文字修改完善型、重大修改和新增型条文两种。前者对金融与司法实践不产生较大影响;后者改变了则原有《担保法》规范的价值判断结论,产生较大影响。相较于《担保法解释》,保证合同章亦主要有吸收司法解释型、修改司法解释型,其对应的《担保法解释》规则将不再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应及时清理。《担保法》中未进入《民法典》的规则,基本上属于立法者的"有意忽略";《担保法解释》未进入《民法典》的规则,与《民法典》和既有规则相冲突的规则与理念不再适用,《民法典》和既有规则有规定的应优先适用,不与《民法典》相冲、亦无相关规则的规范暂可继续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应及时清理司法解释,重新考虑《担保法解释》的相关规则,如重构法人分支机构提供保证,明确共同保证中保证人的内部追偿权。  相似文献   

11.
刘馨忆 《金卡工程》2010,14(7):58-59
渎职罪是一种危害性非常严重的职务犯罪,它不仅危害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且常常导致国家利益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财产蒙受严重损失。我国1997年《刑法》虽然对渎职罪主体作了严格的规定,但是渎职罪主体的界定在刑法理论界、司法实务界存在着一定的争议。尽管全国人大常委会已经专门就渎职罪主体做出立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就渎职罪主体问题也先后做出若干司法解释,但都不能从根本上解决一些问题。因此,本文试从我国对渎职罪主体的规定出发,结合我国近年来有关渎职罪主体的立法、司法解释以及国外对渎职罪主体的立法规定的异同,对渎职罪主体的界定问题进行进一步的探析,以便我们进一步完善刑事立法,以期对理论与司法实践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12.
保险竞合与重复保险既有相同点又有截然不同之处,在损失补偿原则下的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中普遍存在。目前我国《保险法》对保险竞合并无特别规定,保险竞合的处理没有统一的标准和规范,导致实务中遇到此类问题时往往引发争议。在相关法律法规或司法解释出台之前,笔者建议应根据保险合同责任竞合的类型,在法理理解和解释的基础上依照保险的损失补偿原则来规范和处理保险竞合问题。  相似文献   

13.
《上海保险》2004,(2):18-21,33
最高人民法院: 我会十分重视贵院对《保险法》进行的司法解释,曾经向贵院提交了《关于“最高人民法院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几点补充意见》。2003年12月9日贵院在网上公布了《关于审理保险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并广泛征求意见。司法解释在出台前,广泛听取不同意见,这体现了司法机构在忠实解释法律方面,博采众家之长,集思广益的优秀传统。我会组织会员认真讨论了该“意见稿”,认为“意见稿”充分体现了保护投保人、被保险人及受益人利益的原则,对保险法中一部分规定不具体  相似文献   

14.
追求意思自治与保障给付均衡是合同规制两大原理,两者具有动态互补关系。针对格式合同场合,发展出缔约信息义务与内容控制规则。司法解释(二)对《保险法》第17条的解释呈现出形式化倾向,致使保险消费者缔约信息保护功能被弱化。因此,须强化对保险格式条款之内容控制,注意发挥《保险法》第19条及相关条文的规范功能。因保险法的内容控制规则较为粗糙,应细化不当条款类型,积极谨慎进行法律适用。  相似文献   

15.
樊启荣  赵昕昕 《保险研究》2017,(10):118-127
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以下简称“《司法解释(三)》”)第九条出台之后,保险金遗产化还是非遗产化的立法选择争议再一次被推上热潮。所谓遗产化选择是指,在受益人缺失时,保险事故发生之后,将保险金当作被保险人遗产处理,而非遗产化则是依然按照受益人受领保险金的方式处理。我国一直以来所确立的都是遗产化的立法路径,但是此立法选择下的实施成效却往往与被保险人真意相违,保险的功能效用也难以实现。本文以保险制度为根基,在探求被保险人内心真意的基础上,权衡受益人与债权人之利益保护,论证“去遗产化”处理为死亡保险金立法路径之最佳选择,并对《保险法》第四十二条提出修改意见,以期推进我国保险法受益人制度之完善。  相似文献   

16.
代琴 《保险研究》2015,(12):98-106
由于我国民事法律中尚未确立利他合同具体内容,在实践中对利他合同相关利益主体权利的保护方面存在诸多漏洞。《保险法》第15条中投保人任意解除权的行使可能损害利益第三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的期待利益。最高人民法院原拟在“保险合同法解释二”中对该条内容做出解释,但因争议较大,最后颁布时删除了此内容。保险法学界对该条存在肯定和否定两种态度,肯定说认为,投保人是保险合同的当事人,按照合同相对性理论,投保人的任意解除权应不受任何限制。而否定说认为,保险合同是利他合同,与其他一般民事合同有一定的区别,投保人的任意解除行为可能损害利益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其权利应受到一定的限制。本文对国内外利他保险合同理论进行梳理,通过实际的案例分析投保人任意解除权并对《保险法》第15条提出修改建议。  相似文献   

17.
一、完善保险立法和司法解释。保险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是处理保险合同纠纷的法律依据。当前的保险法律环境已经不能适应保险市场快速发展的需要,应尽快对《保险法》进行修改,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应尽快出台《保险法》的司法解释,对于关系到被保险人索赔权方面的内容,应尽可能地作出较为详细的规定,对于关系到保险人说明义务等方面的内容,应规定具体的说明方式,  相似文献   

18.
赵雪婕 《上海保险》2023,(10):61-64
一、问题的提出2018年9月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四)》(以下简称《保险法司法解释(四)》)第八条规定,保险人可以向投保人行使代位求偿权,从此保险人的代位求偿权得到了基本的保障,但是实践中相关纠纷问题仍不能得到充分的解决。  相似文献   

19.
2009年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修订案)(以下简称新《保险法》)。为正确审理保险合同纠纷案件,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最高人民法院就人民法院适用新《保险法》的有关问题,于2009年9月21日发布了《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以下简称司法解释一)。  相似文献   

20.
在我国保险法现行框架体系中,受益人的适用范围被限定于人身保险之列,受益人制度只有在人身保险中才具有合法地位。财产保险能否适用受益人制度存在争议,财产保险中是否可以约定受益人成为各方关注点。为了顺应保险不断发展的趋势和需要,一些国家和地区已经逐步明确地承认了受益人在财产保险中的法律地位,表明了财产保险受益人在立法和司法实践中的可行性。在信用保险中引入受益人制度具有现实和理论的必要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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