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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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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邓畅  李昊 《金卡工程》2009,13(11):133-133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制度的主要目的是加强对刑事被害人合法民事权益的保护,但由于立法规定的比较简单,该制度在司法适用时存在较大争议。现有的司法实践中,此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是附带民事诉讼制度的理念应转变、赔偿主体及范围还没有理顺、不能很好的保护被害人的合法权利等。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背景下应进一步完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制度。  相似文献   

2.
柳红兵  林苗苗 《金卡工程》2010,14(11):70-71
应该尽快对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进行立法,并制定统一的补偿原则和标准。同时,对补偿程序进行严格规范。从而使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走入国家法制发展轨道,对刑事被害人予以更加全面和周到的保护。  相似文献   

3.
章一新 《金卡工程》2010,14(11):30-31
刑事和解制度兼顾被害人与加害人合法权益的双重保护功能,不但有助于加害人的矫正与回归社会,而且也有助于平复被害人的心理创伤,最大限度恢复被犯罪破坏的社会关系的和谐性。本文叙述了刑事和解制度的理论基础,论述了刑事和解制度的现实意义,提出了我国刑事和解制度的构想。  相似文献   

4.
修复性司法是上世纪70年代开始发展起来的新兴司法理念,重在修复犯罪人、被害人和社会三者之间的关系,而被害人保护更是修复性司法的中心所在。被害人角色被遗忘的现状客观上要求以被害人保护为中心的修复性司法制度的建立,刑事和解制度和刑事被害人补偿制度的连理和完善就成了题中之义。  相似文献   

5.
裴宗全  张山 《金卡工程》2010,14(4):95-95
我国刑事司法制度中不存在刑事和解制度,最有可能存在刑事和解制度的程序当属刑事附一带民事诉讼程序、被害人参与的公诉程序以及自诉案件程序,他们中都没有对刑事和解制度的规定。  相似文献   

6.
常开平  胡森 《金卡工程》2009,13(6):19-20
被害人权利保护的现实困境将我们的目光聚焦于如何完善被害人权利保护的制度上来。实践中,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判决结果执行难已成为我国刑事司法领域存续已久的"痼疾",但究其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制度本身的程序设计是导致判决结果执行难的一个重要原因。本文在概览被害人权利保护现状以及对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程序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出在现有制度框架内对其程序进行补充和完善的对策即通过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的程序设计来实现。  相似文献   

7.
世界很多国家都已建立了刑事被害人补偿制度,近年来我国学界和实务界对此关注度也很高,部分地区已经开展了试点工作,但在全国推广还迟迟不能进行,学理争议、现实的困境、制度困境是主要的制约因素。笔者建议确立社会福利说为基础的被害人补偿制度,限制补偿对象的范围,严格补偿条件,扩大补偿金范围,规范补偿程序,力求为我国建立刑事被害人补偿制度寻找一条切实可行的道路。  相似文献   

8.
常洁琨 《金卡工程》2009,13(11):120-120
刑事和解制度作为一种全新的刑事纠纷解决机制,不仅可以提高诉讼效率,还能在兼顾被害人与加害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达到和解息诉的目的。为了使刑事和解制度能在我国有效运作,作者提出了构建我国刑事和解制度的设想。  相似文献   

9.
陈亚男  苏冉冉 《金卡工程》2010,14(8):183-183
随着时代的变迁、观念的更迭,被害人的地位经历了一个由高到低再到高的"过山车"的发展过程,被害人地位的不稳定也直接导致了其合法权利不能得到充分有效的保护。刑事和解制度是以对被害人利益保护为中心的新型刑事纠纷解决方式,其必须在充分有效地保护被害人的基础上进行自身理论的完善及在各国的本土化。刑事和解制度在中国的确立还需要一个过程,目前我国尚不具备建立刑事和解制度的条件。  相似文献   

10.
李建玲  岳兰 《金卡工程》2010,14(8):380-381
在我国现行的刑事诉讼制度中,犯罪是对社会关系的侵犯,对犯罪的追诉权利由国家行使,由此导致对被害人人身、财产及诉讼权利的设定与保护在一定程度上被忽视,犯罪行为的直接受害者在国家社会利益的名义下被边缘化,其被侵犯的合法权利往往难以得到有效回复,亟待构建相应的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以解决上述问题。  相似文献   

11.
李建兵 《金卡工程》2010,14(11):111-111
自国家公诉制度建立以来,不论法学理论研究,还是司法实践,一直都以刑事被告人权利救济作为研究的主题,极少从保障刑事被害人权利的角度进行考察。直到二十世纪中叶,被害人学的兴起和人权保护在世界范围的蓬勃发展,对刑事被害人权利救济才逐渐引起法学界的关注。相比西方发达国家,我国在刑事被害人权利救济制度方面的缺失,已引起理论界和实务界的关注和探讨。因此,研究发达国家在这方面的制度设计,对建立我国相应的制度必定大有裨益。  相似文献   

12.
胡艳萍 《金卡工程》2009,13(9):37-38
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是指对因遭受犯罪行为侵害,但无法通过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获得赔偿的刑事被害人以及依赖其赡养或抚养的人,通过一定的法律程序给予其一定物质补偿的一种法律制度.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具有补偿对象的特定性、补偿的物质性,即该补偿仅限因犯罪而引起的物质损失,不包括精神损失、补偿的程序性、补偿的有限性等特征.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的对象包括刑事被害人以及依赖其赡养或抚养的人,且应当满足一定的条件.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应当以物质补偿为主,且应当根据我国的国情确定补偿的标准及程序.  相似文献   

13.
刑事涉财产执行程序因采取移送执行模式而被误认为不存在申请执行人,使得刑事涉财产执行程序及其衍生的案外人权益救济程序过分依赖执行法院的职权主义。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裁判、追缴或责令退赔违法所得并返还被害人判项、责令被免予刑事处罚的被告人赔偿被害人损失判项的执行程序中,案外人权益救济程序原则上应以被害人为申请执行人,并参照适用民事强制执行程序中的案外人权益救济制度。其他刑事涉财产执行程序应以检察机关为申请执行人。除非出现被执行人逃避执行或者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排除执行请求等特殊情形,作为申请执行人的检察机关通常无须现实参加执行程序。  相似文献   

14.
高燕 《金卡工程》2009,13(3):80-80
刑事和解制度是指轻微的公诉案件发生后,在调停人(一般为公力机关)的帮助下,加害人与被害人双方在侦察、起诉、审判阶段基于加害人的认罪,以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方式得到被害人的谅解后,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协议。刑事和解制度旨在保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是被害人的一种权利。所谓"绝对的权利导致绝对的腐败",故必须对其加以一定的限制。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应该对刑事和解的适用从适用前提、案件性质、权利的行使等方面加以限制。  相似文献   

15.
张静 《金卡工程》2010,14(4):71-72
刑事谅解,作为一种后现代主义的法律思潮,建立在对传统刑事法制度的反思和批判的基础之上。按照刑事谅解的理论思路,传统的刑法观念建立在国家-犯罪人的二元结构之上,其将被害人仅仅视为控方证人,排斥在刑事冲突纠纷解决机制之外,严重损害了被害人的利益,甚至以被害人的边缘化为代价达成国家与被告人之间的利益平衡。因此,后现代主义法治观认为,传统刑法观念过于突出国家的主导地位和绝对权威,而湮没了个人在刑事司法中的地位和诉求。刑事谅解作为一个新生事物,有很强大的生命力,也存在很大的风险。本文中,笔者将从刑事谅解对我国刑法基本原则的冲击来谈谈刑事谅解的风险性。  相似文献   

16.
顾朱建  梅志军 《金卡工程》2009,13(10):49-49
刑事自诉制度通过将特定刑事案件的起诉权赋予受害人,能更好地保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同时可以有效地节约司法资源,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但我国刑事自诉制度存在很多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影响了刑事自诉制度作用的发挥.本文认为刑事自诉权应当包括被害人对自诉案件是否起诉的选择权、向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的控告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权等三项权能;刑事自诉案件范围应当限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在诉讼的过程公诉权和自诉权在一定限度内可以相互转换,在此基础上本文对我国立法提出了建议,以期对刑事自诉制度的改革和司法实践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17.
我国现行的刑事司法是以国家起诉和追究犯罪人刑事责任为主要模式的,并深受”探知真理”的职权主义诉讼模式的影响,程序的设计完全以管制思想、权力支配观念为基础,在实践中也具有被害人被忽略、犯罪改造不理想、社会关系不利于修复、案件积压、司法成本高、浪费了司法资源等传统刑事司法制度所具有的弊端。刑事和解制度作为一种新兴的犯罪处理模式,创生了一种新的利益争端解决方式,具有诉讼分流、满足不同主体利益、化解被害人与犯罪人之间矛盾和冲突等司法功能。文章认为在现行刑事诉讼制度中引入刑事和解制度进行改革十分必要,可以弥补正义的不足,进而完善我国刑事司法制度。  相似文献   

18.
弋萌 《金卡工程》2010,14(7):118-118
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被害人能否提起精神损害赔偿时理论界争议较大的一个问题。本文中,笔者将从司法实践中一则案例处出发,结合我国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刑事立法现状进行分析,提出我国建立刑事案件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必要性。  相似文献   

19.
谢敏 《金卡工程》2010,14(11):94-94
我国刑事诉讼中的撤回公诉制度存在法律规定模糊、实际操作混乱的问题,直接侵害了被告人和被害人权利。本文通过对撤回公诉制度的司法依据和运行现状的分析,提出完善撤回公诉制度的具体建议,以期规范撤回公诉制度,提高诉讼效率、实现司法公正,维护被告人和被害人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20.
刘煜 《金卡工程》2010,14(3):21-22
作为与这项司法改革密切联系的制度,刑事和解制度的价值蕴涵与我国当前所倡导的构建和谐社会以及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不谋而合。但是,我国并没有将这项制度纳入法制化、制度化的轨道,法院尚无具体操作标准。因此,笔者就我国法院适用刑事和解制度的基础、存在的困境以及如何构建一个比较符合我国法院的刑事和解制度加以探讨,以期为我国刑事和解制度探索有益的改革途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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