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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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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国际活跃保险集团监管共同框架(CFS)是国际保险监督官协会(IAIS)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产物,我国保险监督委员会在刚刚发布的《中国第二代偿付能力监管制度体系建设规划》中将保险集团偿付能力监管标准作为专项研究的重要一部分。研究CFS对完善我国保险集团偿付能力监督制度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2.
国际活跃保险集团监管共同框架(CFS)是国际保险监督官协会(IAIS)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产物,我国保险监督委员会在刚刚发布的《中国第二代偿付能力监管制度体系建设规划》中将保险集团偿付能力监管标准作为专项研究的重要一部分.研究CFS对完善我国保险集团偿付能力监督制度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3.
通过对国外保险业监管制度的建设的发展历程,共同特点和未来趋势的分析研究,结合我国的保险业监管,得出如下启示和建议,进一步加强保险法制度的建设,完善保险法律体系,建立以偿付能力为主要目标的监管制度体系,建立健全保全社团法人服务体系,加强保险监管的交流与合作,对保险混业混业经营进行前瞻性的制度安排。  相似文献   

4.
苏洁 《上海保险》2013,(3):41-46
一、前言从2003年保监会启动偿付能力监管制度体系建设以来,具有中国特色的第一代偿付能力监管制度体系在我国保险业的发展中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现在,随着国际金融保险监管改革的不断深化和我国保险市场的快速发展,为了进一步加强偿付能力监管,提高行业的风险防范能力,中国保监会决定启动第二代偿付能力监管制度体系建设。2012年4月,保监会发布了关于开展《中国第二代偿付能力监管制度体系建设规划》(下称《规划》)的通知,并在《规划》中强调  相似文献   

5.
渠淼 《中国外资》2012,(14):189-190
偿付能力监管是现代保险业监管的核心。2003年,中国保监会实质性启动了偿付能力监管制度体系建设工作,颁布并实施了《保险公司偿付能力额度及监管指标管理规定》。2012年4月8日,保监会公布《中国第二代偿付能力监管制度体系建设规划》,明确将在未来三至五年时间,建立一套与国际接轨,同时与我国保险业发展现状相适应的偿付能力监管制度。本文从六个方面入手,分析了现阶段我国保险业监管中仍然存在的问题。  相似文献   

6.
偿付能力监管是现代保险业监管的核心.2003年,中国保监会实质性启动了偿付能力监管制度体系建设工作,颁布并实施了《保险公司偿付能力额度及监管指标管理规定》.2012年4月8日,保监会公布《中国第二代偿付能力监管制度体系建设规划》,明确将在未来三至五年时间,建立一套与国际接轨,同时与我国保险业发展现状相适应的偿付能力监管制度.本文从六个方面入手,分析了现阶段我国保险业监管中仍然存在的问题  相似文献   

7.
偿付能力监管是各国保险业监管的核心,此次金融危机揭示出原有的保险偿付能力监管制度存在巨大的缺陷。本文对美国、加拿大、百慕大、澳大利亚、英国、瑞士、欧盟等七个国家或地区的监管体制进行了比较研究,分析各国在风险的识别方式、风险评估模型及偿付能力监管报告和检查制度上的共性与特征,介绍可能的发展趋势,并为我国完善偿付能力监管制度提出了建议。  相似文献   

8.
针对保险公司风险形态的变化,发达经济体经历了从静态偿付能力监管到动态偿付能力监管的变革过程.在制度逐步完备的情况下,这些国家仍然出现了很多偿付能力监管失灵的情形,大量保险公司因此破产.本文对动态偿付能力约束条件与偿付能力理论假设进行了研究,并结合实证分析,指出了现有偿付能力监管制度的缺陷,提出了完善制度设计、建立中国保险业动态偿付能力监管体系的建议.  相似文献   

9.
韩亮  陈欢 《保险研究》2011,(10):105-110
美国次贷危机以来,不少知名国际保险集团纷纷出现偿付能力不足甚至破产的情形,保险集团偿付能力监管改革被推上了风口浪尖。本文重点研究国际保险集团偿付能力监管体系改革的新动向和新发展,并对监管理念的变革进行总结,以期对国际保险集团偿付能力监管改革有一个清晰的认识,对我国保险集团偿付能力监管体系建设有所借鉴。  相似文献   

10.
张燕  鲁玉祥  王亮 《金融纵横》2011,(11):41-44
近年来,随着我国保险市场的逐步开放,保险业发展呈现出集团化趋势,保险公司不断向多元化发展,保险集团逐渐成为国内保险市场的主导力量。保险集团的快速发展推动了保险机构间或保险机构与其他类型金融机构间的组织融合和业务交叉,同时也对集团风险管理和保险监管制度带来较大冲击。欧洲保险偿付能力监管制度Ⅱ明确了保险集团监管框架,确定了保险集团监管的主要内容,对于完善我国保险集团监管制度具有重要的启示意义。  相似文献   

11.
2012年3月,保监会启动了第二代偿付能力监管制度体系(即"中国风险导向偿付能力体系",简称"偿二代")建设工作。建设偿二代是保监会经过认真研究和慎重考虑后作出的一项重大战略决策,对深化保险业市场化改革、增强保险业风险防范能力和提高我国保险监管的国际影响力都具有重要意义。2015年2月13日,保监会正式印发偿二代17项监  相似文献   

12.
韩亮  陈欢 《西南金融》2011,(9):71-74
本文重点研究国际保险集团偿付能力监管体系的新动向和新发展,并进行比较分析,以期对国际保险集团偿付能力监管改革有一个清晰的认识,对我国保险集团偿付能力监管体系建设有所借鉴。  相似文献   

13.
基于财务视角的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偿付能力是保险企业的生命线,是保险业监管的核心。尤其是美国次贷危机的爆发导致了全球性的偿付能力危机,引发了新一轮全球性的偿付能力监管改革浪潮。因此重新审视我国偿付能力监管体系、改革和完善其监管效率将具有重大意义。本文从财务的角度全面分析了我国偿付能力监管体系的现状,重点从财务的角度分析了我国偿付能力监管存在的问题,最后提出了改善我国偿付能力监管体系的政策建议。  相似文献   

14.
我国保险偿付能力监管模式的分析 从我国恢复保险业经营以来,对保险业的监管走过了一个从无到有逐步建立完善的过程.  相似文献   

15.
保监会成立后,提出了市场行为监管和偿付能力监管并重并逐步过渡到偿付能力监管的方针。这既是国际保险监管的通行做法,也是我国保险业同国际惯例接轨的现实需要。但目前少数保险公司还不同程度地存在着财务数据失真现象,有可能使保险偿付能力监管失去基础。因此,加强对财务数据失真问题和监管对策的研究,在当前保险监管工作中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16.
随着我国保险监管体制的不断完善,保险监管工作的重心由以市场行为监管为主向以市场行为监管与偿付能力监管并重的方向转移.监管重点的转移,使保险监管理念与监管方式发生了深刻的变化,以风险为核心的保险监管理念和监管模式也在逐步确立.非现场监管是风险监管的重要手段之一,也是监测保险企业偿付能力和经营风险的有效方式.本文从以偿付能力监管为核心的非现场监管的作用和意义等切入,提出建立适合当前需要的非现场保险监管目标体系、风险监测以及预警体系,以及建立和实施特别监管制度等建议.同时,就如何健全以偿付能力监管为核心的非现场监管体系,提出了完善数据采集系统和处理分析系统,健全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培养专业人才、优化监管队伍,建立综合评价和信息披露制度等配套措施的建设性意见,以期提高非现场监管的效率.  相似文献   

17.
王伟 《中国保险》2001,(4):34-35
以偿付能力监管为中心是国际保险监管的发展趋势,也是大多数国家和地区保险业监管的核心内容。  相似文献   

18.
Solvency Ⅱ作为欧洲保险市场偿付能力监管的基本框架,对我国偿付能力监管体系的完善具有重要借鉴意义。要有效借鉴欧洲在保险偿付能力监管方面的经验,首先需要对我国现阶段的保险偿付能力监管体系与Solvency Ⅱ进行系统的比较分析以找出差距,如何对二者进行有效地比较分析是一个根本问题,本文的写作目的正在于引入一个分析框架,并将我国的保险偿付能力监管体系与体现国际偿付能力监管改革最新成果的欧盟的SolvencyⅡ放在统一的框架下进行比较分析,找出我国偿付能力监管体系需要改进之处,进而探索完善我国偿付能力监管体系的途径。  相似文献   

19.
偿付能力监管作为保险业监管的三大支柱之一,越来越受到监管部门的重视。中国保险业的监管系统结合了欧盟和美国的监管方法,制定了我国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监管措施。但是由于我国保险业不断发展壮大,旧有偿付能力监管体系相关参数的调整具有时滞,不能准确及时反映我国保险公司偿付能力情况。通过回顾非寿险公司最低偿付能力资本设置原理,基于我国18家营业时间长于5年的财产保险公司的经营数据,本文重新估计了非寿险偿付能力监管体系中的相关参数,并进行了一定调整,使之更适应当前市场环境。  相似文献   

20.
熊志国 《中国金融》2012,(13):36-38
美国的RBC体系和欧盟的偿付能力Ⅱ将会在实践中相互竞争、相互借鉴,现在就断定未来谁胜谁负还为时尚早偿付能力监管是现代保险监管的核心。目前世界上最有影响力的偿付能力监管制度,主要是欧盟的偿付能力Ⅱ和美国的风险资本制度。对这两种模式进行比较分析,可以为完善我国偿付能力制度提供有益借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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