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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机关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过程.中,由于执法行为不当侵犯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害的,按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都应负赔偿责任。然而在我国现行的唯一的一部规范税收征纳行为,调整征纳关系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征管法》)中,只规定了对税收保全措施不当侵害纳税人合法权益的,应承担赔偿责任。对征税过程、行政处罚、强制执行等不当行为,造成的侵权损害没有作出赔偿规定,更没有规定如何赔偿。这不能不说是税收立法的一大缺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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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行政赔偿,是指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政职务过程中,因其行为违法而侵犯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及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害,由税务机关依法给予赔偿的一项法律责任。税务行政赔偿是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或其他当事人因税务行政违法侵权所受的损害给予救济的一种手段,在性质上属于国家赔偿,赔偿责任则国家整体负担。税务人员违法行政造成的损害,在任何情况下受害人都不能向税务人员个人请求补偿,税务人员个人不能成为赔偿的请求人或告。但是,也并不是说此种情况下,税务人员不负任何法律责任,税务人员应负的法律责任,另由其他法律法规约束。税务违法行政造成的损害,受害人只能通过请求行政赔偿的方式得到救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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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行政赔偿,是指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务过程中,因其行为违法而侵犯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及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闪并造成损害,由税务机关依法给预赔偿的一项法律责任,税务行政赔偿是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或其他当事人因税务行政违法侵权所受的损害给预救济的一种手段,对于税务人员违法行政造成的损害,受害人不能向税务人员个人请求补偿,但是,也并不是说税务人员个人请求补偿,但是,也并不是说税务人员不负任何法律责任,税务人员应负的法律责任,另由其他法律法律约束,对于税务违法行政造成的损害,受害人也不能针对侵犯机关和个人提出民事赔偿诉讼,对于这类损害,受害人只能通过请求行政赔偿的方式得到救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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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行政赔偿是指税务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在执行公务中违法或者不当行使职权,侵犯了纳税人和其他税务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并造成实际损害,受害人可提出的行政赔偿。纳税人请求税务行政赔偿必须掌握以下几点:(一)税务行政赔偿的范围。按照国家赔偿法规定,税务机关及其执法人员行使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况之一造成损害的,纳税人和其他税务当事人有权请求赔偿:(1)违法征收税款及滞纳金;(2)违法处罚;(3)违法采取税收保全和强制执行,或者采取上述措施不当;(4)税务机关不作为行为造成损害;(5)越权行为造成损害的,这里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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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税务行政赔偿申请(一)申请条件税务机关及其执法人员违法行使职权给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赔偿请求人有权申请赔偿。对下列情形,税务机关不承担赔偿义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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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那么,作为用人单位的公司在其设立期间,其工作人员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如何承担责任呢?如果工作人员自己存在重大过错,甚至是故意造成他人损害的,自己应否承担赔偿责任?北京读者仲先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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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人民银行行政赔偿是指人民银行及其工作人员在对金融机构等组织或个人行使监督管理职权过程中,由于执法行为违法而侵犯金融机构等组织或个人的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害的,由人民银行代表国家对受害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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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税务行政赔偿申请
(一)申请条件
税务机关及其执法人员违法行使职权给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赔偿请求人有权申请赔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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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近因(Proximate Cause),是指对损害或损失的发生起决定性作用的,有效的,并且引起法律责任承担的原因。保险意义上的近因指造成标的损害的起决定性作用的,有效的,并且引起保险合同责任承担的原因(危险因素或危险事故)。近因原则是决定保险公司是否承担赔偿与给付责任的重要原则,可表述为:保险赔偿与给付的先决条件是,造成保险标的损害后果的近因必须是保险责任事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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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核第三者责任保险综述
核第三者责任,也称核损害赔偿责任,是指核设施发生核事故、对他人造成损害时,营运人依法应当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核第三者责任保险是指被保险人依法对第三者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时,由保险人根据保险合同向第三者支付保险金的财产保险。它是核保险的重要组成部分,且充分体现了责任保险优先保护受害第三者利益的基本原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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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就是以排污单位发生的事故对第三者造成的损害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为标的的保险。在这种保险机制中,排污单位作为投保人,向保险公司预先缴纳一定数额的保险费;保险公司则根据约定收取保险费,并承担赔偿责任,即对于排污单位的事故给第三人造成的损害,直接向第三人赔偿或者支付保险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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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的环境责任保险法律制度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所谓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就是以排污单位发生的事故对第三者造成的损害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为标的的保险.在这种保险机制中,排污单位作为投保人,向保险公司预先缴纳一定数额的保险费,保险公司则根据约定收取保险费,并承担赔偿责任,即对于排污单位的事故给第三人造成的损害,直接向第三人赔偿或者支付保险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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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保险与侵权行为的冲突与融合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责任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与其他财产保险不同的是“责任保险一般是基于法律义务而言的,是因侵权行为或违约行为而损害他人财产权利和人身权利,依法应对受害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而设立的保险险种”,正是由于法律规定造成他人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必须承担经济赔偿责任,才有了将该责任转嫁给保险公司的需求,因此,责任保险与调整侵权行为和因侵权行为而发生的民事关系的侵权行为法存在紧密联系。事实上,责任保险正是在与侵权行为法的相互冲突和不断融合中产生与发展起来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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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行政程序不应建立严格证据排除规则,以侵权或违背程序正义方式取得的非法证据应当排除。税务行政程序证明责任主要由税务机关承担,税务机关依职权调查案件事实和收集证据。行政相对人承担部分证明责任,有提供证据的权利和责任。税务行政程序应采用职能分离规则和案卷排他性原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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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塑保险人民事责任是治理不当理赔乱象的至关重要一环。其原因不仅在于超额赔偿责任具有充分补偿、足够威慑的内在功效,还在于社会共治框架下的其他手段各自存在规训盲区,而超额赔偿责任是对保险合同两造失衡地位的实质矫正。为实现体系内容的融贯和法律资源的简约,后民法典时代下超额赔偿责任的引入应采用改良后的违约路径:一方面,对保险领域中可预见标准的主体、时点及范围予以调整,将精神损害、可得利益损失、律师费用支出等损失纳入《保险法》第23条的“损失”范围,但允许保险人就损害赔偿责任的成立及多少提出抗辩;另一方面,待《保险法》的新一轮修改,以“故意”和“情节严重”为要件新构惩罚性赔偿条文。其中,“故意”之主观状态可由特定客观情形直接推定,除非保险人能作出相反证明。而“情节严重”的判定需综合考虑实际损害程度、客观损害程度、非正当性程度、市场秩序的受破坏程度等四方面要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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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保险人未能善尽诚实理赔义务时,其不仅应依约承担保险责任,还须赔偿该违约行为给被保险人、受益人造成的期待利益的损失。在消费者保险中,当保险人故意不履行理赔义务时,被保险人、受益人得请求惩罚性赔偿金。对于因违约行为造成被保险人、受益人严重精神损害的,保险人还应承担精神损害赔偿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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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最近,全国发生了多起政府代为赔偿的案件,值得人们高度关注。广西平南县民警随意开枪,造成他人死亡,当地政府代为赔偿73万元。这种现象一方面说明国家越来越重视被害人及其家属权益保护问题;另一方面也说明中国社会转型时期国家权力和国家责任仍然处于模糊状态。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非法造成人身伤害,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这是我国《侵权责任法》作出的规定。在现实生活中,部分国家机关之所以依照《国家赔偿法》对受害人及其家属实施赔偿,主要是基于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第一,是出于保护国家机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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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赔偿是国家赔偿的重要组成部分,行政赔偿制度的确立是近代以来国家权力日益膨胀,尤其是行政权已经渗透到人们生活的各个层面,给相对人造成损害的风险增大前提下,民主政府自我约束的避险对策。行政赔偿的归责原则,意即判断行政主体应否承担赔偿责任的最根本的依据和标准,它不仅是构建行政赔偿法律制度的关键,也是司法事务处理案件的基本尺度,因此对行政赔偿归责原则的探讨,尤其将我国赔偿的归责原则方面与世界主要国家和地区的行政赔偿归责原则加以比较和成本分析,深具理论和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