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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物权是权利人对森林、林木、林地等森林资源享有的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森林、林木、林地所有权,以及与森林、林木、林地有关的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物权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和《森林法》是构建我国林业物权制度体系的主要法律依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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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资源的基本形态是以不动产为基础的各种有形物和无形物的综合,旅游资源可以成为物权的客体。我国物权法对包括旅游资源在内的自然资源的物权属性作出了相关的规定,但旅游资源稀缺性和公益性等特点,使物权法对此调整还显过于笼统和原则。我国物权法对旅游资源的所有权主体、私权保护和使用权的规范仍不十分明确。以建立旅游资源特许物权制度为基础完善相关制度,是旅游资源可持续利用的根本保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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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变动在物权法体系中占据支配地位,而物权行为又是物权变动所无法回避的问题。一方面,物权行为以其所蕴含的深邃的法学思想和高超的法律技术,在理论上独树一帜;另一方面,它也以其所具有的保障交易安全、促进交易效率提高、维护交易公正的功能价值,在实践中对物权变动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我国即将制定的物权法应当肯定物权行为理论,确立物权行为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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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璐 《云南财贸学院学报(经济管理版)》2009,(1):130-132
实现可持续发展战略的一个重要方面是资源的合理利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则是有关资源利用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是我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法律保障。其中明确规定了探矿权、采矿权、取水权等权利的物权性质。结合《物权法》的有关规定,研究基于物权法律关系及其物权化两个方面,对自然资源所涉物权属性进行探讨,分析了立法对司法实践可能带来的积极意义,同时也阐述了该立法所存在的缺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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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马法是古代社会最发达最完备的法律体系,内容丰富,法理精深,立法技术高超,尤以私法见长。罗马私法发达,以物法为主体,由人法物法和诉讼法三个部分组成。近年来,我国大陆和台湾学者对物权制度的探讨和纷争喋喋不休,形成了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局面。《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颁布更是引起了广泛的关注和热烈的讨论,并在一定程度上止息了纷争。本文试图从比较研究的角度,探究罗马法物权制度与我国物权制度的衔接和异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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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物权请求权是否适用诉讼时效之争议
物权请求权又称基于物权而生的请求权,指物权的圆满状态受到侵害或有被侵害之危险时,物权人得请求妨害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以恢复物极圆满状态的权利,具体分为返还请求权、除去妨害请求权、妨害预防请求权。在《物权法》的起草过程中。关于物权请求权是否适用诉讼时效我国学者争议颇多,概括而言有三种观点。第一种观点为否定说,以王利明先生为代表,认为物上请求权不应适用诉讼时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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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马法是古代社会最发达最完备的法律体系,内容丰富,法理精深,立法技术高超,尤以私法见长.罗马私法发达,以物法为主体,由人法物法和诉讼法三个部分组成.近年来,我国大陆和台湾学者对物权制度的探讨和纷争喋喋不休,形成了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局面.<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颁布更是引起了广泛的关注和热烈的讨论,并在一定程度上止息了纷争.本文试图从比较研究的角度,探究罗马法物权制度与我国物权制度的衔接和异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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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经济中商品交易和流通关系内在的包含着物权变动的过程,物权变动是物权的发生、变更和消灭,乃权利所生的动态现象.由于物权本质是排他性的权利,物权的变动不仅对当事人影响巨大,也势必会涉及到第三人的利益,第三人构成了整个社会交易链条上的一个个环节,对其利益的保护某种意义上是对于社会交易安全的保护,因此第三人利益也需要得到保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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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保护采侵权责任的立法模式抑或物权请求权模式,在学界有不同看法.前者虽有其合理性,但弊端更为显著,不仅可能模糊侵权行为法的功能,更有颠覆侵权行为法价值的危险,在立法上不足采.对后者来说,一方面,物权请求权使民法的性格得以彰显,符合请求权作为权利的内在逻辑,另一方面,物权请求权不能为侵权法所吸收,且具有独立于债权的实证依据.因此,物权请求权模式具有更充分的存在理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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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权用益物权性质的探讨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从法学的视角考察,排污权的性质是什么,学界存在着比较大的分歧。本文认为排污权具有作为权利的一般属性,是一种基于所有权或物权而衍生的权利。排污权虽然是用益物权,但是和其他的用益物权相比,排污权具有自身的特殊性,是一种新型的用益物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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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物权制度的完善设想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土地承包经营权应是一种新型用益物权,目前,主要存在土地承包经营权其内容欠缺物权法定,其效力欠缺物权法定,其变动缺乏物权公示法定,其法律规范具有债权法性质等问题,笔者认为,其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济权物权制度的目标模式,应该是依法使土地承包经营权成为一种具有完全物权特质的新型用益物权,对此,本文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主体,客体,内容,设立,变更,消灭等基本内容方面探讨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物权制度的完善措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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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变动登记时抗主义试图结合公示的公信力,让物权变动昭告天下.其本质上是意思主义.这就使得对抗主义在努力兼得意思主义和公示实质主义两种模式之优点的同时,也带来了两种模式联体作用所产生的矛盾效果:有对抗力的物权与无对抗力的物权同时存在于同一物.两个物权皆系依法取得,都是适格法权,理应受同等保护,然而基于标的物的不可分割性,两个物权必然相克,损害物权的静态安全和动态安全,并实际上对恶意串通予以不当激励,形成尖锐的利益冲突.应当理顺我国物权变动制度的逻辑体系,统一采用登记生效主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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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占有主要地位,在进行民法典中担保物权的体系重构研究时,应从全方位的角度和不同的类型进行区分,了解民法典和担保物权的重要意义.本文主要针对民法典中担保物权的体系重构研究出现的问题以及相应的解决措施进行分析与研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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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的实施,为国家对使用国有资源的用益物权人课税,提供了法律基础。本文以国家课税的三个基础为逻辑起点,根据国有资源有偿使用原则和所有权与用益物权可分离的法理,阐述了我国对国有资源用益物权人课税的理论根据,并对我国准备开征的物业税的性质与功能定位,以及如何建立物业税的双重构架模式,笔者提出了基本观点和政策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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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准不动产的交易愈加频繁,其物权变动制度受到了人们的广泛关注.准不动产物权变动的公示是其物权行为的构成要件,明确其方法与效力,协调变动中登记与交付的关系,对维护物权法内部法理的统一,保障当事人意思自治、维护交易安全、稳定市场秩序,都具有积极的作用.本文试从准不动产物权变动公示的基本内涵入手,对公示方法和效力在法律体系中的冲突及在实践中造成的问题进行阐述,客观评价我国准不动产物权变动中以登记对抗主义为原则的公示方法,并建议采取登记生效主义原则完善准不动产物权变动的公示,以期对这项制度的理论和实践发展提供借鉴.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