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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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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吴春华 《税收征纳》2006,(10):39-39,46
日前.一位从事个体经营的纳税人咨询:实行定期定额征收的纳税人,如果对税务机关的税款核定不服是否可以申请复议或诉讼?应当如何进行行政救济?  相似文献   

2.
明确规定纳税人权利。在现代社会、知情权、陈述权、申辩权、控告权、申请复议权、请求赔偿权等是民主制国家公民所享有的基本权利,因此新征管法第八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权向税务机关了解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以及与纳税程序有关的情况。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权要求税务机关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情况保密。税务机关应当依法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情况保密。纳税人依法享有申请减税、免税、退税的权利。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对税务机关所作出的决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请求国家赔偿等权利。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权控告和检举税务机关、税务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首次明确规定纳税人享有知情权等权利,是新征管法的一个进步,同时为纳税人监督税务机关依法行政提供了法律保障。  相似文献   

3.
《税收征纳》2014,(11):40-4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就特别纳税调整监控管理有关问题公告如下:一、税务机关通过关联申报审核、同期资料管理、前期监控和后续跟踪管理等特别纳税调整监控管理手段发现纳税人存在特别纳税调整风险的,应当向纳税人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提示其存在特别纳税调整风险,并要求纳税人按照有关规定20日之内提供同期资料或者其他有关资料;  相似文献   

4.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规定期限缴纳税歉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歉万分之五的滞纳金。”这赋予了税务机关制约纳税人滞纳税款行为的一种权力,但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却遭遇了尴尬,值得去仔细推敲。  相似文献   

5.
浅谈税务机关的纳税服务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曾楠 《财政监督》2008,(2):55-56
纳税服务是税务机关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在纳税人依法履行纳税义务的过程中,为纳税人提供规范的、全面的、便捷的、经济的各项服务的总称。纳税服务是整个税收征管体系的首要环节.具有重要的基石作用。随着近年来国家税收规模的高速增长,税收越来越深刻地影响着公众的生活。因此,税务机关在依法行使征税权的同时,如何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建立一套科学完善的纳税服务体系,就显得尤为迫切。  相似文献   

6.
一、哪些人需要办理自行纳税申报? 答:按照《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和《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中报办法(试行)》第二条的规定,凡在中国境内负有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的纳税人,具有以下五种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规定自行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中报:  相似文献   

7.
《税收征管法》第37条、第38条、第40条、第55条规定了税务机关在特定的情况下,对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等对象可以采取税收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许多基层税务机关在采取上述措施时往往只注意按上述务款规定的程序、审批权限进行而忽视了一个重要的环节,即采取上述措施前应先按规定制  相似文献   

8.
根据国家法律规定,税务机关和纳税人都享有一定的权利,同时都有一定的义务。税收征纳双方的义务各有多少 ?笔者将分散于《税收征管法》、《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国家赔偿法》、《发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中税收征纳双方的义务整理如下:   一、税务机关的义务   1纳税辅导义务。税务机关应当采用多种形式,向纳税人广泛宣传和正确贯彻执行国家税收法律法规,使纳税人懂法、守法。   2办理税务登记义务。纳税人开业、机构或生产经营发生变化,税务机关应当及时为其办理开业和变更登记手续…  相似文献   

9.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规定:“实行定期定额缴纳税款的纳税人,可以实行简易申报、简并征期等申报纳税方式”。国税发[2003]47号件进一步明确规定:“‘简易申报’是指实行定期定额缴纳税款的纳税人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或在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期限内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可以视同申报。‘简并征期’是指实行定期定额缴纳税款的纳税人,经税务机关批准,可以采取将纳税期限合并为按季、半年、年的方式缴纳税款,具体期限由省级税务机关根据具体悄况确定。”  相似文献   

10.
根据《税收征管法》第五十六条及《复议法》有关规定,复议权是广大纳税人一项最基本的权利。也是纳税人解决与税务机关在纳税问题上发生争议。或对税务行政处罚、强制执行措施、税收保全措施有异议时的一种有效法律方式。然而,据笔者了解;现实中许多纳税人(尤其内地省份的纳税人)在碰到上述问题时,常习惯于找政府或税务部门领导申诉或求情解决,而不是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益。那么,纳税人应怎样行使税务行政复议权呢?笔者以为。应从以下六方面把握。  相似文献   

11.
崔飞  林雯 《税收征纳》2001,(5):33-33
税务行政复议,是纳税人和其他税务当事人认为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作出的税务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上一级税务机关或本级人民政府提出复议申请,由复议机关对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适当性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的制度和活动。但是,有些纳税人往往错过了规定 的行政复议时间。那么税务行政复议时限有哪些规定呢?  相似文献   

12.
郭建辉 《草原税务》1994,(10):15-15
纳税鉴定,在《征管法》中未作规定,这主要是从三个方面考虑的:一是纳税鉴定只是税务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的一种具体管理方法,在法中不写,税务机关仍然可以继续作这项工作,并不涉及越权行政问题。二是考虑到从实际工作中来看,对纳税人搞纳税鉴定,有有利的一面,如可以减少差错.也有不利的一面,如会产生纳税人的依赖性,混淆征纳双方的责任,  相似文献   

13.
重视纳税人的反映是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的体现。纳税人如果对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不很了解,对纳税知识及纳税程序有关情况不很清楚,就有权向税务机关反映,要求税务机关宣传解释、提供咨询服务,从而更好地履行纳税义务。《税收征管法》第七条、第八条对此有明确规定。  相似文献   

14.
在实际工作中,不同形式的不依法申报纳税行为,极易造成违反税法或税务纠纷,应引起各企事业单位的高度重视。不依法申报纳税的表现形式及其法律责任主要有五种:一、纳税人未按期进行纳税申报,但按期缴纳了税款。在这种情况下,纳税人的行为违反了纳税申报管理规定。税务机关应根据《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追究纳税人的法律责任。即:“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  相似文献   

15.
正一、税务机关通过关联申报审核、同期资料管理、前期监控和后续跟踪管理等特别纳税调整监控管理手段发现纳税人存在特别纳税调整风险的,应当向纳税人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提示其存在特别纳税调整风险,并要求纳税人按照有关规定20日之内提供同期资料或者其他有关资料。纳税人应当审核分析其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和方法等特别纳税调整事项的合理性,可以自行调整补税。纳税人要求税务机关确认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和方法等特别纳税调  相似文献   

16.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十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人们在茶余饭后谈论税收时,大多数人只知道“种田完粮,做生意纳税”这个古老的民间话题,却不知道各税种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了让纳税人进一步掌握和了解各税种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在及时足额申报缴纳税款的同时,加强对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执法监督。为了让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更好地加强税收管理,规范执法。……  相似文献   

17.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防止和纠正违法的或不当的税务具体行政行为,保护纳税人及其他税务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和监督税务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则。第二条纳税人和其他税务当事人认为税务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可依法向税务行政复议机关申请复议;税务行政复议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作出行政复议决定,适用本规则。第三条本规则所称税务行政复议机关(以下简称复议机关),是指依法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对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的税务机关。第四条复议机关…  相似文献   

18.
按照《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纳税人应当在年度终了后45日内,做好企业所得税的纳税调整工作并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纳税申报。在以往的汇算清缴检查过程中,一些企业在申报前未按规定进行正确的纳税调整,从而被税务机关补罚,遭受了不必要的损失。现对发现的值得注意的若干问题进行解析,望对有关企业做好汇算清缴期间的所得税纳税调整工作有所帮助。  相似文献   

19.
甲公司共欠缴税款500万元,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准备出国考察,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得知后,通知该公司缴清税款或者提供纳税担保后李某才能出国。于是李某找到他的朋友张某以某处房地产(价值250万元)和另一个朋友王某一起到税务机关为其提供纳税担保。税务机关经过审查同意后,便分别以张某的房地产作为物的担保和王某作为保证担保,同时为该公司办理了纳税担保手续。这样,李某出国考察才得以成行。在李某出国期间,张某通过在税务机关的同学解除了其为甲公司担保的房地产的有关纳税担保手续,而李某回国后又不缴纳税款,于是税务机关通知为甲公司提供纳税担保的王某限期履行担保义务。王某不服,一纸诉状以税务机关单方面免除张某的纳税担保责任、自己也不应当再承担纳税担保责任为由将税务机关告上法庭。法庭经过认真审查之后,依法作出了税务机关败诉的决定。本案主要涉及纳税担保及其责任划分的问题。纳税担保,是以保证税款按时得以缴纳为目的的保证行为。《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61条规定“……所称担保,包括经由税务机关认可的纳税保证人为纳税人提供的纳税担保,以及纳税人或者第三人以其未设置或者未全部设置担保物权的财产提供的担保。”第62条对如何办理纳税担保进一步作了明确...  相似文献   

20.
"纳税服务"通常是指税务机关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在纳税人依法履行纳税义务时,按照纳税人对自觉、主动、及时、完整地办理各项纳税手续的合理、合法期望,为其提供规范、全面、便捷、经济的各项服务措施的总称.它具体包括:①税收信息服务.即向纳税人提供税收政策法规、纳税程序等;②纳税程序性服务.即在税收征管过程中提供的征收服务;③纳税环境服务.即为纳税人提供便利的纳税条件和场所;④纳税救济服务.即在纳税人与税务机关发生纳税争议时,为了保障纳税人的合法权益,税务机关提供的行政救济服务."纳税服务"体现的是税务机关与外界的关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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