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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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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国投资管理》2005,(8):62-63
一、简要案情。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是于1995年成立的中外合作企业,其中,中方为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外方为香港某投资有限公司。该公司成立后,因开发房地产项目的需要,向某行贷款人民币3850万元,以该公司所有的项目土地使用权作为抵押担保,但该土地使用权当时正处于开发阶段,土地上还未有新增房产。  相似文献   

2.
张某于2007年10月以200万元的价格购买一套写字楼,于2009年12月,张某以该不动产投资于A公司,经中介机构评估,该不动产的公允价值为800万元,张某取得A公司20%的股权。2010年8月,A公司将该不动产以900万元的价格出售。该不动产被出售后,在土地增值税的增值额计算以及土地增值税纳税义务人的问题上,征纳双方产生分歧:A公司认为:本公司应当以投资入股时确认的公允价  相似文献   

3.
一、基本案情何某为A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的股东之一,于2011年3月办理以土地(不动产)作价投资入股A公司的申请,把主导使用性质为"二类居住用地"、面积为1万多平方米的土地作价投资入股A公司。2012年8月30日,A公司把经营范围从原来的"酒店项目投资"变更为"酒店项目投资;房地产开发、销售,物业管理(凭有限资质证经营)"。针对这种情况,税务部门怀疑何某涉嫌刻意筹划逃避缴纳以土地投资入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缴的土地增值税,并立即开展相关调查工作。通过积极与工商、国土、城建等部门沟通联系,  相似文献   

4.
《财会学习》2008,(6):44-45
我是一家房地产公司的新任会计,由于没有从事过该行业,对于公司申报土地增值税有些不熟悉,请问在计算增值额时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相似文献   

5.
2008年底.A房地产公司欲收购B公司,B公司是一家制造企业.因经营不善濒临破产,B公司除生产用地外还拥有一块185亩待建的工业用地。B公司所在地政府为支持企业战略重组和解决职工的安置问题.同意A、B公司并购后企业将该块工业土地的使用权变为住宅用地用于房地产开发.但必须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缴纳相应的土地出让金。  相似文献   

6.
案例:大华公司主营房地产开发业务。2007年12月取得受让B地块,相关业务如下:1日,与A县人民政府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受让位于开发区的B地块;2日,全额支付了B地块的土地出让金;5日,取得了有权机关颁发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证书载明的土地使用权面积为5万平方米;9日,大华公司以该宗土地的使用权证书作抵押,取得银行贷款2000万元。  相似文献   

7.
北京青年报1月26日报道:国家税务总局1月16日颁布国税发(2006)187号《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指出,自2007年2月1日起,全国房地产企业的土地增值税的清算工作将全面展开。股市对此马上做出了强烈反应:1月17日房地产板块整体大幅下挫,其中B家上市公司股价跌停。18日跌势依然延续,有不少上市房地产企业股价出现连续跌停。房地产板块连续的大幅下跌,究竟是借利空打压股价,还是该政策真的对房地产的盈利产生重大影响呢?土地增值税的清算征收政策确有如此大的威力吗?这则新闻引起了我们对土地增值税的极大关注和思考。[第一段]  相似文献   

8.
案例:A建筑公司将自己拥有的一块土地交由其关联企业B房地产开发公司联合开发,根据双方签订协议约定,合作开发项目实行单独核算,经营风险共担,经营利得按照各自投资所占比例分配。该块土地评估的公允价值为1000万元,约定利润分配比例为50%。合作开发双方即未单独成立合营企业,也未成立单独项目部。2010年,B房地产开发公司按照合作项目实际实现的利润,分配给A公司1500万元。对A公司分得的利润,是否应当缴纳转让无形资产营业税?  相似文献   

9.
房地产开发企业是土地增值税最主要的纳税义务人,进行有效的土地增值税税收筹划,是当前及今后企业发展中的重要课题,本文主要从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角度出发,从土地增值税计算公式以及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等方面,探讨企业该如何筹划土地增值税,从而加强企业的财税管理,创造更多的价值。  相似文献   

10.
近几年来,我国的房地产市场发展如火如荼,商品房价格也居高不下.与之相应的,国内的房地产企业也很多.为了适度加强国家对房地产开发、交易行为的宏观调控,抑制土地炒买炒卖,保障国家的土地权益,国务院于1994年开始开征土地增值税,对有偿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产权并取得的收入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征收.随着土地增值税的征收和房地产市场的发展,以及相关法规及规定的不断细化,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存在着对土地增值税清算相关政策的理解不清楚、误读.现就在土地增值税清算过程中遇到的一些问题及相关政策进行梳理.  相似文献   

11.
《关于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于2007年1月16日晚在国税局网上悄然露面.次日引发房地产类股票刷刷跳水.就连“万科”、“保利地产”、“招商地产”这些地产航母纷纷跌停。那么该政策的执行究竟对房地产企业有何影响.房地产企业又该如何准备应对措施呢?本文将对这二个问题作一个简要分析.  相似文献   

12.
王明 《财会学习》2014,(7):37-38
我公司是房地产开发企业,请问房地产企业开发成本支出中已取得的合同及发票,截至土地增值税清算日尚未付款的部分,是否可以作为土地增值税的开发成本予以扣除?  相似文献   

13.
土地增值税清算:动了谁的奶酪?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房地产调控再出重拳。1月16日,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从2月1日起全国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将实行清算式缴纳,取代现行的以“预征”为主的土地增值税缴纳法。此后两天,房地产上市公司股票一路狂泻,资本市场一片恐慌。土地增值税清算到底意义何在?这场被称为房地产宏观调控史上开发商遭遇的最大一次重创又究竟会给开发商带来多大的成本压力?  相似文献   

14.
《中国税务》2010,(6):30-30
钟税官: 我公司是一家电缆厂,2006年征地10亩用于自建厂房,土地使用权年限50年,支付土地出让金280万元。2007年我公司在该地上新建厂房一幢,占地面积1.5亩。请问我公司支付的土地出让金应如何处理,如何进行摊销?  相似文献   

15.
案例:A公司于2005年整体收购B公司,收购时对B公司旧房评估的公允价值为1200万元,另外土地评估的公允价值为2000万元。为了改善办公环境,2009年A公司将B公司原有的旧房拆除后进行了整体房地产开发。截止房地产开发时,原有旧房的账面价值为900万元,土地摊余价值为1600万元。2011年A公司所开发的该项目达到了土地增值税清算条件,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  相似文献   

16.
杨小莲 《中国外资》2012,(24):276-276
随着房地产企业规模不断壮大,其内部税种呈现多样化,给企业税收缴纳和政府征管行为带来了严峻的挑战,同时进一步激化了房地产企业与政府之间的矛盾,不利于房地产企业的生存与发展。当前,我国房地产企业主要存在两大税种:所得税和土地增值税,这两种税种在房地产企业生产经营成本中占据着较大的比例,直接影响到房地产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本文针对房地产企业所得税和土地增值税缴纳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全面分析,之后以降低企业税收成本、降低间接费用为目标,就如何开展纳税筹划问题提出相应的对策,以推进房地产企业持续稳定发展。  相似文献   

17.
浅谈土地增值税清算的影响与对策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土地增值税清算对房地产企业的影响 土地增值税是指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以转让所取得的收入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和其他收入为计税依据向国家缴纳的一种税赋,不包括以继承、赠与方式无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在"新国十条"和各地细则均提及要加大土地增值税清算力度之后,国家税务总局2010年5月19日发布<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土地增值税清算过程中的若干计税问题.  相似文献   

18.
如果甲公司注册在四川成都,但为了工作需要,在昆明市购买了一栋办公楼。请问房产税与土地使用税在什么地方进行申报缴纳?  相似文献   

19.
王丽君 《会计师》2020,(3):34-35
与其他行业相较而言,房地产行业是受宏观经济政策影响较大的一个行业,一旦国家政策有所变化,对房地产行业的影响必定是十分深刻的。2018年以来,房地产行业增速逐渐放缓,市场预期也在不断下滑,在这种情形下,如何合理地降低房地产企业的运行成本以确保企业掌握充足的资金流,这对当下所有房地产企业而言是一个必须面对的问题。本文以房地产企业为研究对象,从其所要缴纳的土地增值税入手,对该税种实施税收筹划以及清算技巧分析,以期为房地产企业合理降低税负成本提供一定的建议。  相似文献   

20.
[基本案情] 甲公司与乙公司于2006年9月1日订立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合同规定甲公司将自有房产一栋出租给乙公司使用,租期二年,每月租金5万元.合同订立后,甲公司因资金周转困难,遂以其已出租给乙公司的房屋作抵押向A银行借款500万元,借款期限一年,双方于同年11月1日订立了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抵押合同中约定:"如果甲公司一年后不能还清贷款,则将该抵押房屋作价转让给A银行."2007年10月,甲公司因经营亏损无力偿还欠款,遂与A银行协商订立了一份书面合同,合同中约定:双方同意根据抵押合同的约定,将该房屋作价500万元转让给A银行以冲抵相应债务,并定于11月初办理产权登记.同年12月1日,A银行正式通知乙公司,称乙公司承租的房屋已经作价转让,A银行将要搬到该房屋办公,希望乙公司在12月底以前搬出.乙公司提出,甲公司将该房屋设定抵押时并未通知乙公司,该抵押行为是无效的,尤其是房屋租赁合同并未到期,甲公司无权解除租赁合同.因双方不能达成协议,乙公司遂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甲公司与A银行之间的抵押合同和买卖合同无效,并要求以450万元优先购买该房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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