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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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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房地产按揭(mortgage)是在英美普通法系中普遍适用的一种担保形式。“按揭”一词,在20世纪90年代初自香港传入内地,近年来,在实践中已将按揭作为一种新型的房地产经营行为和银行业务。“按揭”一词,在我国由于不是法律概念,对其含义的理解也各有不同。按揭作为一种新兴的担保方式,目前在我国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我国有关实际部门一般都采取购房人的住房抵押形式。在购房人拥有房产证以前,对购房贷款所提供的担保却并不相同,其担保形式可分为四种。一是“抵押(抵押登记备案)+保证”;二是“(房地产开发商提供)抵押”;三是“(权益)质押+保证”…  相似文献   

2.
楼花按揭是房地产业和金融业的交叉领域,为世界发达国家和地区房地产金融市场广为流行的一种融资购楼方式.上世纪90年代初,此方式传入我国大陆,随着我国房地产业的发展和住房制度改革的深入,此购楼方式备受关注.从房地产业的角度看,楼花按揭是一种新型房屋买卖方式;而从金融业的角度看,楼花按揭是以预售商品房设定担保的一种贷款方式.  相似文献   

3.
“房屋抵押”以不动产作为抵押标的物,其性质稳定、保值、安全,一直是我国传统的融资担保方式。“按揭”则是舶来品。改革开放后,这种在发达市场经济国家和地区较为流行的“融资购房方式”经香港传入我国,之后经市场演义,已不是香港地区立法定义的“按揭”。目前在我国,“按揭”通常被定义为预售商品房“期房抵押”。  相似文献   

4.
一、问题的提出 按揭,是香港学者对源于英美法中的Mortgage制度的音译,mortgage是英美法中重要的担保制度之一。在英美法当中,按揭强调以土地和不动产为了担保一定的债务履行或义务的解除而进行的转移或让渡。当债务人不履行义务时,债权人可以取得担保财产的绝对所有权。行港的学者认为:按揭是属主、业主或归属主将其物业转让于按揭受益人作为还款保证的法律行为。  相似文献   

5.
赵雪莹 《中外企业家》2009,(5X):152-153
在我国,商品房按揭制度作为一种新型的担保物权,学术界对于其中一些基本法律问题并未达成共识。以厘清最基本的法律问题为着眼点,对现房按揭与楼花按揭的法律性质进行分类论述,并在此基础上对按揭法律关系中应予明确的各方主体诉讼地位问题作进一步探讨。  相似文献   

6.
在我国现行法中,除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以外,并不存在以担保物所有权的"让与"担保债权取偿的制度。让与担保在国内的争议很大,且不动产让与担保在国内表现形式之一——房地产按揭,虽然在全国  相似文献   

7.
一、我国商品房抵押贷款的性质 住房抵押贷款,顾名思义,是以住房抵押为制度的基础,以现房为交易对象,购房人与房地产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由购房人支付一定比例的购房款(首付款),房款剩余部分由购房人向银行借贷,并将所购商品房抵押给贷款银行作为还贷担保的一种融资购房方式。我国大陆的住房抵押贷款往往被俗称为“按揭”,此词汇是从香港的方言直接音译而来,但实际上我国大陆的“按揭”和香港的“按揭”是不同的。  相似文献   

8.
<正>我国法律实务中出现银行按揭贷款保证金担保、账户质押在银行界普遍存在。目前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未对此作出具体规定,实践中对账户质押、保证金账户质押的法律性质、法律效力、成立要件的认定存在较多争议。笔者在下文进行梳理和逐一评析。  相似文献   

9.
中国大陆的按揭由中国香港地区传人,香港地区的按揭制度根源于英国法制的Mortage。但三者各有不同,尤其中国大陆的按揭与英美的按揭区别较大。Mortgage一词在英美法律文件中主要有两种涵义:其一,为物的担保的总称;其二,为物的担保的一种形式。本文所讲的Mortgage,即是指物的  相似文献   

10.
抵押贷款是一种以不动产(如房屋、土地)为担保的贷款。对借款人而言,楼字按揭的功能在于将一次性巨额房地产投资化解为长期稳定的连续性投入,从而解决了不动产消费方式与资金融通之间的矛盾。对贷款人而言,按揭贷款是消费信贷的重要方式,从而对其盈利性具有重要意义。在西方,按揭贷款业务的大规模发展是与金融创新分不开的。  相似文献   

11.
一、按揭购房涉及的法律关系 目前,商品房按揭涉及到购房人、开发商、银行三方,其中的法律关系也必然涉及到出卖人与买受人之间的买卖合同关系,银行与买受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关系、银行与买受人之间的抵押担保合同关系、银行与出卖人之间的保证担保合同关系以及保险、收入证明函等派生契约关系和法律行为.  相似文献   

12.
我国上市公司担保的历史与现状 所谓担保是指在市场经济活动中,交易双方中的债权人为了实现债权而由债务人提供保障的一种经济行为,它可以促进资金融通和商品流通,保障债权的实现。1990~2000年间,我国上市公司对外担保的主要特征是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这期间发生了一系列大股东“掏空”上市公司的典型担保事件。以ST棱光为例,该公司在1999年6月12日遭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原因之一是重大担保事项未及时披露。  相似文献   

13.
日前由北京中汇信元置地房地产经纪公司、民生银行和北京市住房担保中心共同推出的“无产权证跨行转按揭”业务,为正在还款期、未拿到房产证的购房者转让贷款所购房屋提供了便捷,使其可以顺利转让所购房屋。据北京中汇信元置地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刘宏伟介绍,目前北京所办理的跨银行转按揭业务多是基于已有房屋产权证的基础上的住房转按揭贷款业务。而许多以按揭方式购买住房并尚未办理产权证的购房者因种种原因,急于转让所购房屋,而新的买主通常也没有实力一次性付清房款,同样需要申请贷款,此前北京各家银行均没有开展这种无产权证…  相似文献   

14.
《楼市》2007,(14)
案例背景:2006年9月,李先生与甲房地产开发公司(简称甲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约定:李先生购买甲公司期房一套,付款方式为首付房价的40%,余款采用商品房担保贷款方式支付。合同生效后李先生到甲公司指定的乙商业银行(简称乙银行)签订了购房按揭贷款合同,并于2006年10月办理了按揭手续。2007年3月,甲公  相似文献   

15.
近些年,伴随着我国商品房交易的活跃,因商品房买卖合同产生的纠纷也越来越多。由于绝大多数购房者买房都要由银行提供按揭贷款,这样在购房者和银行之间就形成了比较复杂的按揭法律关系。购房者作为按揭人因向银行贷款而与按揭权人银行之间产生了按揭贷款(或按揭借款)合同的法律关系;按揭人  相似文献   

16.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的相关规定,商品房抵押是指抵押人以其所有或者享有处分权的商品房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向抵押人提供债务履行担保的行为。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有权依法以抵押的商品房拍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商品房抵押的表现形式目前主要有两种,即房地产企业的贷款抵押和预购商品房贷款抵押(即楼花按揭)。其法律特征主要有以下几点:1、抵押是物权担保行为,  相似文献   

17.
一、目前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按揭管理存在的弊端 行政和非经营性事业单位(以下称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按揭,是供应商在市场经济下具融资和促销相结合的一种销售方式。我国现有的财政法规、会计制度对行政事业单位通过按揭购买的资产如何管理、核算没有具体规定,而已发生资产按揭的行政事业单位对其资产的管理和账务的处理也各不相同,有的甚至没有入账.存在着较大的弊端。  相似文献   

18.
手中有房,好不容易在现今不是很景气的市道找到了买家,可房产有按揭在身,没还清之前,银行可不会同意让你买卖,所以只能先提前还清在银行的按揭贷款才能顺利买卖,而在未拿到房款前就要先拿出一大笔钱来还清按揭贷款对绝大多数业主来说却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那是否有办法解决这些问题,使有按揭在身的房产也可以转让呢?一般情况下,中介对这种情况采取的措施是用买家的首付款来还卖家的按揭贷款,但大多数情况下都是买家的首付款要少于卖家在银行的按揭贷款,而且很多买家也不同意卖家用首付款先于归还按揭贷款,然后才进行过户手续办理,如此操作…  相似文献   

19.
资讯     
《企业文化》2006,(12):4-5
金融银行全面停止未封顶楼盘按揭接到银监局下发的《现场检查意见书》以来,北京地区包括四大行在内的16家商业银行已停止发放未封顶楼盘按揭。未封顶楼盘按揭的叫停,意味着按揭买房的个人只能在楼盘封顶后才能向银行借款。表面看来,部分买房人似乎再也无法买到价格相对便  相似文献   

20.
天津住房置业担保公司成立于1999年,2002年在天津市政府的支持下,公司完成了股份制改造,目前注册资金5亿元。几年来,在建设部的大力支持下,在学习兄弟城市先进经验的基础上,通过努力,目前,住房置业担保概念已被市场所接受,天津个人住房市场40名以上的成交量是通过担保贷款实现的。截止到2006年底,天津担保公司担保客户共计14.08万户,担保额达到200亿元。其中公积金贷款客户12.9万户,占公司业务份额91.69名,按揭客户数量占公司业务的8.49%。住房置业担保极大地解决了群众买房难的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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