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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2010年3月8日,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下称商评委)做出驳回复审决定,饮料巨头可口可乐公司于2002年10月申请的第3330291号立体商标(芬达瓶)在第32类无酒精饮料等商品上不具有区分产源的识别作用,缺乏商标应有的显著特征,不予核准注册。而与可口可乐不同的是,雀巢产品有限公司通过商标国际领土延伸注册的第G650537号瓶型立体商标在我国取得注册后,却被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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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江南布衣案件概述2009年12月6日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初步审定并公告(在2009年总第1194期《商标公告》中)了申请人为张雪明(即被异议人)的第5345177号“江南布衣;JNBY”商标(即被异议商标),杭州江南布衣服饰有限公司(异议人)认为被异议商标的外文部分是对其在第25类上注册的第1278514号“JNBY”驰名商标的复制和摹仿;与异议人在第35类在先注册的第1963487号“JNBY”(即引证商标)的商标相同;被异议商标所指定的服务项目与异议人在先使用的服务项目存在一定的关联性,易使消费者对服务的来源产生混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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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介绍
2004年4月30日,成都青田家具实业有限公司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申请了第4047594号“青田”文字商标,申请使用在第42类“版权管理,材料测试,建筑学,服装设计,计算机软件设计,艺术品鉴定,书画刻印艺术设计”上。2006年10月,商标局驳回了上述商标的注册申请,理由是:“青田”为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地名,不得作为商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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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问题的提出原告创博亚太科技(山东)有限公司诉称,2010年11月12日,其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申请注册“微信”商标,并于2011年8月27日通过初步审定,指定使用在第38类信息传送、电话业务等服务上。在法定异议期内,张新河(本案第三人)针对“微信”商标提出异议。商标局经审理,认为“微信”是腾讯公司推出的一款手机聊天软件,原告在第38类信息传送、电话业务等服务上申请注册“微信”商标容易使消费者产生误认,并导致不良的社会影响,故裁定不予核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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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
申请人于2004年在第5类“人用药;药用胶囊”等商品上申请注册的“银丹”商标,2006年被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审查驳回,其驳回理由是:该商标与类似商品上已注册的“银”商标近似。申请人认为驳回理由不能成立,申请复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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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问题的提出据报载,2004年8月17日,厦门市的市民姚明(非运动员姚明)提出"姚明"商标注册申请,使用商品类别为"花边;绳编工艺品;针"。2007年11月19日,该申请被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以"姚明是我国著名篮球运动员,有很高的知名度,不得注册"为由驳回。随后,厦门姚明向商评委提出商标驳回复审申请,商评委于2008年12月8日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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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 当事人: 原告(被上诉人)佩里埃儒埃香槟酒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上诉人)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原审第三人(上诉人)武运平 案由:商标异议复审行政纠纷 2006年2月14日,武运平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提出第5157474号“芭黎之花”商标(简称被异议商标)的注册申请,指定使用于国际分类第33类的果酒(含酒精)、葡萄酒、蒸馏酒精饮料、威士忌酒等商品上。经商标局初步审定,被异议商标被公告在第1164期《商标公告》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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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一、基本案情争议商标:■第16038591号“伍连德医疗及图”商标(下称争议商标)由伍连德国际医疗管理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于2014年12月29日提出注册申请,并于2016年2月28日获准注册,核定使用在第41类“学校(教育);教育”等服务、第42类“技术研究;技术项目研究”等服务、第43类“养老院;日间托儿所(看孩子)”等服务、第44类“医疗诊所;医院”等服务上,专用权期限至2026年2月27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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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商标》2015,(3):95-96
欧共体普通法院重申零售服务与其所零售的商品构成类似近日,欧共体普通法院在一起商标异议案件中重申零售服务与其所零售的商品构成类似。本案申请人申请注册共同体商标"natur",指定使用在第24类的"布料和不属别类的纺织品;床单;桌布"等商品上。异议人以申请商标与其在先注册在第20类上的商品以及第35类"与供应桌布相关的零售服务"上的三件由"natura"及其他图形和文字要素构成的共同体引证商标(图一至图三)存在混淆可能为由提起异议。欧盟内部市场协调局异议处支持了异议人在第24类"布料和不属别类的纺织品;床单"商品上的异议请求,但核准了被异议商标在24类"桌布"商品上的注册。后异议人向上诉委员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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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0月14日至1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经济法室与德国技术合作公司在广西北海召开中德商标法国际研讨会,国家工商总局法规司、商标局和商评委派代表与会。来自德国和欧盟的专家就侵犯商标权行为的处理、非传统商标的注册与保护、未注册商标的保护、申请商标注册与其他在先权利冲突、商标异议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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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下称“商评委”)认真履行商标行政复议工作职能,进一步完善商标注册程序中的监督制约机制,在复议案件受理量是2012年3倍之多的情况下,仍然优质、高效完成了行政复议工作。
一、2013年商标行政复议工作总体情况(一)案件受理情况2013年,商评委共收到商标行政复议申请265件,是2012年同期收到案件的3.23倍。其中,受理253件,不予受理12件。具体情况见下表:其中,不予受理的12件案件涉及4种具体情形:评审申请不予受理的1件;撤销商标决定的2件;受理撤销申请、争议申请以及未按指定地址送达法律文件的8件;重复提起复议申请的1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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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典型案例
(一)“BESTBUY及图”商标驳回复审行政纠纷案1.基本案情2004年2月12日,佳选企业服务公司在第35类推销(替他人)、进出口代理等服务上向商标局申请注册“BESTBUY及图”商标(以下简称申请商标)。申请号为3909917。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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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在第3192549号“NET”商标驳回复审行政诉讼案件中,一审判决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以下称“商评委”)败诉,二审判决驳回商评委的上诉,主要原因是在比对商标基本相同的情况下,商评委选择了不同的角度描述比对的结果:前案为“有一定区别”,本案为“整体含义和呼叫近似”。本案虽已两审终审,但其中凸现的若干问题仍值得研究。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