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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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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米阿前 《中华商标》2005,(11):38-39
1994年12月14日,原青岛市第一酿酒厂(以下称被申请人)在第33类“白酒”商品上注册了“秦始皇”及图商标(注册号719590),2002年12月,现青岛第一酿酒厂向天津市工商局红桥分局投诉称,天津津酒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称申请人)生产的“秦皇”牌白酒与其商标近似,构成侵权。而申请人则以该商标权利人已灭失为由,向国家商标局提交了注销申请。2005年,国家商标局驳回申请人的注销申请。理由是:1.申请人提供的证据为复印件。2.证据不能证明权利人灭失。  相似文献   

2.
苑雪梅 《中华商标》2004,(11):55-55
随着商标申请量逐年大幅增加,同一天申请的商标也渐渐增多。这里的“同一天申请”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在同一天申请商标注册。”我国《商标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各申请人应当自收到商标局通知之日起30日内提交其申请注册前在先使用该商标的证据。”  相似文献   

3.
本文通过大量的案例和总结分析,介绍了通常情况下申请食品商标应注意的情况,又根据“食品”的特殊性,进一步地分析哪些商标在这类商品上可以注册,哪些可能被驳回,以利于申请人在申请商标时做出正确的选择和判断,避免申请商标因违反我国熵标差勤的相关规定,增加申请人的经济和时间成本。  相似文献   

4.
正从对申请人商标注册申请的审查实践来看,有相当一部分商标会因为种种原因,不能顺利获得注册,在这类情况下就会出现一些需要申请人应对的情况。本文从申请人的角度出发,选取了几种比较典型的情况,结合修订后的《商标法》,对商标申请注册过程中驳回、同日申请及异议等情况进行分析并提出应对办法,希望能对广大申请人有所裨益。一、商标申请被驳回的应对商标申请被驳回(包括全部驳回和部分驳回)在商标申请注  相似文献   

5.
清源 《中华商标》2005,(11):13-16
基本案情 香港申请人鸿道发展(中国)有限公司于2001年9月5日分别在国际分类第29、30、32、33类商品上向商标局提出“加多宝JIADUOBAO BEST DRINK及图”商标(见附图1)的注册申请。该商标在30类“咖啡饮料、茶、糖果、面包”等商品上的注册申请经商标局审查于2002年10月7日获准初步审定并公告0;在29类”水果罐头、果酱、牛奶饮料(以牛奶为主)、食用油脂”等商品、32类“啤酒、果汁、矿泉水、可乐”等商品上的注册申请经审查分别于2002年6月4日和18日被驳回。  相似文献   

6.
吴凯 《中华商标》2009,(7):27-32
药品属于商标注册用《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中所列的第5类商品,指定使用于本类商品的商标与其他类别的商标有共性,也有其特殊性。本文通过大量的案例和总结分析,既介绍了通常情况下申请商标应注意回避的情况,又根据药品的特殊性,分析了哪些商标在这类商品上可以注册,哪些商标可能被驳回,以利于申请人在申请商标时做出正确的选择和判断,避免申请商标因违反我国《商标法》的相关规定,增加申请人的经济成本和时间成本。  相似文献   

7.
钟鸣 《中华商标》2003,(2):35-36
一、案情 成都市雅绅精细化工公司(简称雅绅公司)于1998年11月4日申请在商品国际分类第3类上注册“威白”商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经审查,以雅绅公司申请注册的“威白”商标与德国HENKEL KGAA公司在类似商品上已国际注册的“WIPP EXPRESS威白”商标近似为由,于1999年4月26日驳回了雅绅公司的申请。1999年5月8日,雅绅公司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  相似文献   

8.
梁洁泉 《中华商标》2008,(11):55-56
案情介绍 2004年4月30日,成都青田家具实业有限公司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申请了第4047594号“青田”文字商标,申请使用在第42类“版权管理,材料测试,建筑学,服装设计,计算机软件设计,艺术品鉴定,书画刻印艺术设计”上。2006年10月,商标局驳回了上述商标的注册申请,理由是:“青田”为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地名,不得作为商标。  相似文献   

9.
柴玲 《中华商标》2023,(9):21-22
<正>一、基本案情申请人:贝蒂巴特被申请人:上海欧允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争议商标:PETIT BATEAU(一)申请人理由争议商标与申请人在先申请注册的第15502805号“PETIT BATEAU”商标、第1281084号“PETIT BATEAU”商标、第G877079号“PETITBATEAU及图”商标(下称引证商标一、二、三)构成使用在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申请人的引证商标经过长期使用和宣传,已为相关公众所熟知,争议商标系对申请人商标的恶意复制、摹仿。被申请人申请注册争议商标具有明显的主观恶意。综上,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以下称商标局)依据《商标法》第七条、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第十三条第三款、第三十条、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等相关规定,对争议商标予以无效宣告。  相似文献   

10.
赵琳 《中华商标》2015,(2):73-77
案情介绍某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申请的A商标,指定在25类"鞋"等商品上,按照《类似商品与服务区分表》(以下简称"《区分表》",本案当时适用的是第九版《区分表》),指定商品属于第25类2507等群组,商标局引证在先注册的指定在"体操鞋"等商品上的B商标,以A商标和B商标构成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为由,驳回A商标的注册申请。B商标的指定商品属于《区分表》的第25类2506等群组。按照《区分表》,A商标的指定商品"鞋"和B商标的指定商品"体操鞋"并不类似。  相似文献   

11.
商标主管部门在贯彻落实《商标法》和《商标法实施细则》的工作中,制定了《商标审查准则》,并且自1993年底实行了商标审查书制度。商标审查意见书制度的实行,为商标审查部门与申请人之间架起了沟通的桥梁。使申请人的申请商标在“准予注册”与“驳回申请”之间有了一个修正、解释、争辩的机会,使商标审查增了人文关怀的色彩,是保护商标申请人权利的又一举措。但是在执行原《商标审查意见书》的过程中,却存在一些不尽如人的地方,象在执行原《商标审查意见书》中关于放弃或删除商标的条款时,有的审查人员要求申请人删除违反《商标法》规定的部分,有的则要求放弃其专用权,有的要求申请人在两者之间选择,这些均是原《商标审查意见书》所允许的。这种选择实际造成了审查标准的不一致,客观效果则是商标确权中存在着一定的随意性,又如:由于与在先权冲突或违反《商标法》禁用条款,原《商标审查意见书》允许申请人对其申请商标的冲突部分予以修正。这样,实际限制了商标申请人的商标独创性,而“独创性”恰是商标“识别性”的重要体现。瑞有,对有些商标的修正,不仅改变了商标申请人垢最初愿望,改变了享有专用权的客体,还扩大了其保护范围,损害了其他人的利益。如:某厂在其商品上申报的“五果”商标,由于直接表示了其指定商品的原料,审查人员依据《商标审查意见书》的修正范围,要求申请人放弃其中“果”字的专用权。商标确权后,享有专用权的不仅是“五果及图形”的组合形式,更包括“五”字和图形。因此,该商标的专用权保护范围反而扩大了,并被作为引证商标驳回了申请在保护后的“小五”商标。依据《商标审查准则》的规定,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五”与“小五”属近似商标,这样,不仅改变了“五果”商标申请人的初衷,而且在客观效果上又影响了“小五”商标申请人的利益。2001年1月1日新的《商标审查意见书》的实行,对商标的修正进行了限定,原则上不允许对商标进行修正,仅允许对其指定商品予以删除,这在一定程度上加强了商标审查这一执法行为的严肃性,体现了公平公正的审查原则。  相似文献   

12.
一,“澳门豆捞”商标注册简介 浙江凯旋门澳门豆捞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请人)成立于1998年,2004年开始使用“澳门豆捞”字号与商标,并于2005年3月18日申请注册第43类“捞豆门澳”、“澳DOOR豆捞”两件商标,但两商标注册申请均被商标局予以驳回。  相似文献   

13.
在商标审查实务中,商标局有时会将处于驳回或者驳回复审状态中的商标作为引证商标,依据《商标法》第二十九条之规定,以相关申请商标与该引证商标近似为理由,驳回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  相似文献   

14.
"化妆品"属于商标注册用《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中所列的第3类商品,指定使用于本类商品的商标与其他类别的商标有共性,也因其指定使用的商品而具特殊性。本文通过大量的案例和总结分析,介绍了通常情况下申请商标应注意的情况,并根据"化妆品"的特殊性,进一步地分析哪些商标在这类商品上可以注册,哪些商标可能被驳回,以利于申请人在申请商标时做出正确的选择和判断,避免申请商标因违反我国《商标法》的相关规定,增加申请人的经济成本和时间成本。  相似文献   

15.
清源 《中华商标》2006,(2):20-23
印度尼西亚申请人P.T.伯尔纳(P.T.PERMONA)于2001年3月22日在国际分类第34类“香烟、烟草、雪茄烟、非贵重金属烟灰缸、香烟过滤嘴、卷烟纸、吸烟用打火机、火柴、烟叶和丁香混合卷制的香烟、非贵重金属香烟盒”商品上向商标局提出“ROLEX”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见附图1)的注册申请。经审查,商标局认为,申请商标与ROLEX PROMOTl0NS S.A.(瑞士劳力士促销有限公司)在相同、类似商品“烟、烟具、火柴”上已国际注册并领土延伸至中国的第566503号“ROLEX”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见附图2)近似。另外,在非类似商品上,申请商标是复制ROLEXPROMOTl0NSS.A.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根据《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及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商标局于2002年8月6日驳回了该商标的注册申请,不予公告。  相似文献   

16.
一、基本案情顺德市真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于2002年6月21日在国际分类第11类"冰箱、电热水器、厨房用抽油烟机、消毒碗柜"等商品上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提出"顺华SHUNHUA"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见附图1)的注册申请。经审查,依据《商标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商标局于2003年5月22日驳回了该商标的注册申请,理由是:申请商标与杭州华天制冷设备有限公司、顺德市容奇镇康荣家用电器厂分别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已注册的第1582045、848340号"华顺"商标(见附图2、3,以下称引证商标1、引证商标2)近似。  相似文献   

17.
近期,部分商标申请人集中反馈,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依据《商标法》第五十条对申请商标予以驳回的驳回决定开始大量出现。其中,有以引证商标期满未续展未满一年的理由驳回,也有以引证商标被撤销未满一年的理由驳回。以期满未续展未满一年的理由驳回较好理解,未续展无效的商标可能存在商品流通,需给予一年的消化时间。但是,以引证商标被撤销未满一年驳回的理由驳回,目前在一些指导性意见法条适用当中,还存在完全不同的理解,不能达到统一。再  相似文献   

18.
袁博 《中华商标》2013,(11):69-71
据报载,[1]2009年,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09年申请注册第7860087号“步行者”文字商标,指定使用在第39类交通信息、商品包装、运输导航等服务类别上。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认为申请商标与索尼公司在1993年申请注册的第776793号“WALKMAN”文字商标构成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驳回了该商标的注册申请。四维图新公司不服,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下称商评委)提出复审申请。商评委认定,“WALKMAN”可译为“步行者”,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所表达的中文含义相同,两者同时指定使用在第39类服务类别上,易导致消费者混淆误认。  相似文献   

19.
一、外观是构成商标识别性的重要因素——“少大庄shaodazhuang”商标 驳回复审案 某公司(以下称申请人)于2000年8月22日在第33类酒(饮料)等商品上向商标局提出“少大庄shaodazhuang”商标(以下简称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 商标局经审查认为,申请商标  相似文献   

20.
黎琳 《中华商标》2008,(5):72-73
商标局在受理新商标的注册申请后,将依据法律规定对新申请商标进行审查,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商标局将依法驳回。根据法律规定,商标注册申请被商标局拒绝注册的理由分为绝对理由和相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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