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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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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现代经济》2005,(9):56-61
第一编 总则 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一条为明确物的归属.保护权利人的物权.充分发挥物的效用.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维护国家基本经济制度.制定本法。  相似文献   

2.
《现代经济》2005,(10):40-45
第三编 用益物权 第十章 一般规定 第一百二十三条 用益物权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的不动产,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相似文献   

3.
本文副标题提出一个房地产的不动产原则。 什么是房地产的不动产原则?所谓原则,是指说话或者行事要依据的法则或标准。不动产原则是针对房地产不得已提出的概念。不动产,专指土地及土地上的定着物,比如房屋、树木、庄稼等。房地产的不动产原则,是指依据不动产定义使用房地产概念说话或者行事的法则或标准。之所以提出房地产的不动产原则,是因为民法物权没有房地产概念。我国《物权法》规定:“本法所称物,包括不动产和动产”(第二条)。然而我国社会目前广泛使用房地产概念,已经使民法物权理论、立法、司法、实务走进了一个共同的误区:面对不动产,思维非不动产。  相似文献   

4.
对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期届满后地上物所有权归属问题。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含糊甚至彼此矛盾.这不仅涉及到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的关系问题。还可能带来实践中的操作困难。本文从我国现行立法关于土地使用权期满地上物所有权归属的规定及《物权法(草案)》(第二次审议稿)第十二章相关规定入手。探讨我国现行立法上的不足。并对《物权法(草案)》提出相应修改建议。  相似文献   

5.
《新智慧》2005,(16)
第—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纳税担保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和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和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纳税担保,是  相似文献   

6.
在我国自然资源所有权属于公有的情况下,对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及自然资源要素市场的建立必须是以对自然资源的非所有使用为基础,因此,只有明确自然资源使用权的物权属性,才能保障自然资源使用权主体的权利,形成法律调控机制。自然资源使用权与传统民法物权相比较存在着不相适应性,理论上可定位于"准物权"。自然资源使用权是定限物权,是特殊的用益物权。自然资源使用权物权立法中存在着权利类型规定的欠缺、法律对自然资源使用权与相关权利的关系界定不清等问题;自然资源使用权物权制度在权利类型的设置上,应具备独立性、可流转性及有限性等基本特点,自然资源使用权物权制度创制应符合物权法上的他物权的设定行为。  相似文献   

7.
论建立让与担保制度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让与担保制度是一种段移转标的物上权利归属的非典型的物的担保制度。让与担保所移转的权利主要是标的物的所有权,但也可以是设定于标的物上的他物权、债权、无体财产权、集合财产权以及正在形成中的权利等。虽然德国、瑞士和日本等国及我国台湾地区的立法并无让与担保物权的直接规定,但其学说及实践却广泛采认种担保形式。在我国,近年来以房地产按揭为代表的让与担保在实践中大量涌现,对于这种能促进社会流转与交易安全、合理,可行的担保物权类型,法律应尽快加以确认和规范,以便完善我国的市场经济法制。  相似文献   

8.
权利质权有着久远的历史,早在罗马法时期便有"物件质权"与"权利质权"之分,而股权是一种无形财产权,区别于一般的动产质权和不动产质权,其设立有很大的难度和特殊性。长久以来,中国法制体系一直缺乏健全的股权质权制度,而《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颁布实施,则明确了股权质权制度的建立,也比较详细的规定了股权质权的设立。有鉴于此,本文旨在结合我国和世界主要立法例的基础上,对我国股权质权的设立制度进行研究分析,以期为进一步完善我国股权质权设立制度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9.
取得时效制度是大陆法系国家民法上的一项重要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草案)>也对此作出了规定,但将取得时效的客体局限于所有权和用益物权,这一规定是不合理的,应结合取得时效的价值取向及法律要件,对所有权以外的财产权作为取得时效的客体作出合理界定.担保物权和债权中的某些权利亦满足取得时效的要求,可以适用取得时效,而不表见和不继续的用益物权应从取得时效客体中排除.  相似文献   

10.
物权法规则存在着固有的空缺结构.依我国<物权法>第六条之规定,不动产的变更、取得均须登记始生效力.我国不动产登记主要采取形式审查,一般不涉及实质审查,这就可能造成不动产物权的登记权利人和真正权利人不相符,以致实际物权和名义物权的对立.鉴于此,应设立一种制度:物权虽经登记,但经真正权利人证明登记的名义物权不具有正当性,则其应获得实际物权,名义物权人和实际物权人理应重归统一.应允许司法者运用合理司法裁量权以使实际物权人获得司法审查的最终救济路径,从而填补物权法规则的漏洞.  相似文献   

11.
《现代经济》2003,(1):53-57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本市房地产登记行为。保障房地产交易安全。维护房地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房地产登记。第三条本条例所称房地产登记,是指房地产登记机构依当事人中请或者依职  相似文献   

12.
所有权保留制度在各国广泛适用,其形式有成文法也有习惯法。我国也第一次对所有权保留制度作出了明文规定。它是一种兼具所有权与担保物权特点的权益。所有权保留的法律结构体现出一种权利分配的均衡和方便:出卖人拥有取回权,在买受人没有履行相关义务时,有权取回自己合同的标的物的所有权,另外买受人拥有一种所有权的期待权。所有权保留情况下风险的承担以交付标的物为准,标的物在哪方则由哪方承担风险,除法律另外有规定的以及对于不动产保留的以外。所有权保留对于第三人的效力要视所有权保留是否登记和第三人是否善意而定。同时,所有权保留在分期付款买卖中广为应用。  相似文献   

13.
《新智慧》2008,(1):72-79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一条所称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是指依照中国法律、行政法规成立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  相似文献   

14.
杨宏图 《新智慧》2004,(3A):28-29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至第三条),说明了本准则的制定依据,审计工作底稿的含义及本准则的适用范围。第二章“一般原则”(第四条至第八条),说明了审计工作底稿的作用、质量要求、形式和主要内容等。第三章“审计工作底稿的编制与复核”(第九条至第十四条),规定了审计工作底稿编制与复核过程中应该注意的事项。第四章“审计工作底稿的整理与使用”(第十五条至第十七条),对审计工作底稿的管理、所有权、外部人员的查阅等做出了规定。第五章“附则”(第十八条至第十九条),说明了本准则的解释权及生效日。  相似文献   

15.
建设部1990年12月31日发布《城市房屋产权产籍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规定:“城市房屋的产权与该房屋占用土地的使用权实行权利人一致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不得分离。”建设部1995年版《商品房购销合同示范文本》第二条第四款设定:“根据法律规定的房屋所有权与该房屋占用土地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一致的原则,该商品房相应占有的土地使用权,在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时由政府主管部门核定。”  相似文献   

16.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1996年10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1997年1月1日起施行。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防护重点第三章人民防空工程第四章通信和警报第五章疏散第六章群众防空组织第七章人民防空教育第八章法律责任第九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有效地组织人民防空,保护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制定本法。第二条人民防空是国防的组成部分。国家根据国防需要,动员和组织群众采取防护措施,防范和减轻空袭危害。人民防空实行长期准备,重点建设、平战结合的方针,贯彻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与城市建设相结合的原则.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人民防空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相似文献   

17.
百家谭     
德国法学家耶林说:“罗马曾三次征服世界:第一次以武力;第二次以宗教:第三次则以法律。而这第三次征服也许是其中最为持久的征服。”——公元17世纪,德意志法学家提出了物权的概念。而对于物权的历史,罗马法首次提出了“对物之诉”,泛称“对物权”,后来又在此基础上产生了地上权、用益权、地役权、人役权,抵押权、质押权等.现在人们通称为物权。  相似文献   

18.
我国的城市房屋拆迁问题其实质是土地使用权的征收和转移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一章总则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目前,我国现代化、工业化、城市化的急速推进带来了大规模城市扩张和城市改造,城市范围在向城市郊区乃至是农村延伸。  相似文献   

19.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本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保障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安全使用,维护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所有者的台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建设部、财政部令第165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相似文献   

20.
《新智慧》2005,(25)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的行为,依据《公司法》、《证券法》、《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是指上市公司为减少注册资本而购买本公司社会公众股份(以下简称股份)并依法予以注销的行为。第三条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报送备案材料。第四条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应当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不得损害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回购股份中应当忠诚守信,勤勉尽责。第五条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应当依据本办法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及其董事应当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第六条上市公司应当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事务所就股份回购事宜出具专业意见。上述专业机构应当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对回购股份相关事宜进行尽职调查,对备案材料进行核查,并保证其出具的文件真实、准确、完整。第七条任何人不得利用上市公司回购股份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和进行证券欺诈活动。第二章回购股份的一般规定第八条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应...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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