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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87 毫秒
1.
中国已经初步建立起解决水污染纠纷的法律制度,但总体上讲,中国水污染纠纷法律制度还相当不完善,处理效率也不高。现行《水污染防治法》存在的一个主要缺陷是"重行政,轻民事"。环境法律中缺少环境民事赔偿法律规范,《民法通则》、《民事诉讼法》中也缺少相应的规定。实践中许多环境纠纷,尤其是水污染纠纷难以得到及时、公正地处理。该文就如何完善水污梁纠纷民事解决制度提出了四方面有关建议。  相似文献   

2.
我国对矿业权的研究始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的实施。但是直到现在矿业权市场仍旧存在诸多缺陷,我国《民法通则》中只规定了采矿权,探矿权作为一种民事权并未在立法上予以承认;也未规定对于侵犯矿业权的法律责任如何进行民事赔偿;在矿业权市场上,对于矿产资源的有偿使用对象不明确;采矿权在法律上属于准物权,可是法律中的漏洞使得其流转受到限制。文章通过分析我国矿业权市场的缺陷,提出建立适合股份制矿业企业生存的管理体制和经营环境模式,以便更好的规范股份制企业的个体行为,同时更好的优化国有矿产资源的配置,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相似文献   

3.
郭德湘 《当代经济》2000,(12):40-41
世界各国的法律体系,大致分为三个层次,即根本法、基本法、单行法。民法则是市场经济社会的基本法,与商品(市场)经济是颁臾不可分离的。 首先,从历史沿革看,民法和商品经济紧密相连。恩格斯指出:“民法准则只是法律形式表现了社会的经济生活条件。”公元前8世纪至公元前6世纪产生的罗马法、1804年产生的《法国民法典》、1900年施行的《德国民法典》、1992年制定的《苏俄民法  相似文献   

4.
周兢 《经济论坛》2006,(7):129-130
近期,掌握微软核心技术机密的李开复博士突然跳槽到Google,微软因此起诉,指控李开复违反“竞业禁止协议”,再次引发了业界对经理人职业道德及“竞业禁止”规则的讨论。随着经济的发展和改革的深入,竞业禁止协议在我国日益受到关注,相关案例和纠纷呈上升趋势。2000年12月27日,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对上海大和衡器有限公司诉陈穹案做出一审判决,否定了该案中竞业禁止协议的效力。2002年6月北京市二中院审结我国加入W TO后北京审理的首例竞业禁止案件,跳槽副总裁被判决赔偿6.5万元,尽管法院做出判决的依据是公司法有关“竞业禁止”的规定,…  相似文献   

5.
段卫华  李俊然 《经济论坛》2004,(17):118-119
我国加入WTO后,进出口贸易得到了很大的发展,国内外的产品流通日益频繁,大量的外国产品进入我国,也有大量的中国产品进入国际市场,与此相伴而生的涉外产品责任问题亦日益增多。由于涉外产品责任纠纷往往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而不同国家的法律关于产品责任的认定、赔偿范围和赔偿金额等关键问题的规定有很大的不同。例如,根据美国的产品责任法或其判例,  相似文献   

6.
无过错责任原则是指依照法律规定不以当事人的主观过错为构成侵权行为的必备要件的归责原则,即不论当事人在主观上有没有过错,都应当承担民事责任。通过对无过错责任发展沿革及产生的利弊分析,着重研究无过错责任的损害赔偿。在比较法上,常有最高赔偿额的限制,以免无过错者的责任过重。中国《侵权责任法》第77条规定,"承担高度危险责任,法律规定赔偿限额的,依照其规定。"目前,中国在铁路损害、航空损害、民用核设施损害等三个领域有相关的赔偿限额规定,但其效力状况值得研究。  相似文献   

7.
中国海外投资法律体系的建构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中国海外投资法律体系的发我应该在借鉴世界先进立法经济和模式的基础上,选择“基本法与单行法并行”的立法模式,构筑以《海外投资法》为基本法,以《海外投资监管法》,《海外投资保险法》等诸多单行法为补充,国内法与国际条约相协调,法律法规,行政规律相配套的,具有系统性,动态性和国际性特点的多层次法律体系。  相似文献   

8.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以下简称 《香港基本法》) 是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31 条为基础而构建的、 规定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制度的重要宪制规范. 基本法既是香港特别行政区 (以下简称特区或香港) 的宪法性法律, 又是中国的一部全国性法律, 其解释权主体不可避免地涉及到中央政权和特区双方. 由于中国内地和施行普通法的香港各自有不同的法律解释体制, 基本法的起草者们创造了独树一帜的基本法解释体制.  相似文献   

9.
委托宅急送快递的万元纪念钞丢失9000元,宅急送却以纪念钞不属公司承保范围为由,只肯赔偿3倍运费,这起快递损失纠纷再度折射出规则缺失下的快递业乱象。宅急送的赔偿3倍运费之说,大概是参照了《邮政法》有关未保价邮件损失的赔偿规定吧。但是,在快递员收了保价费、验货时,也未告知委  相似文献   

10.
王海燕  许靖寰 《经济师》2005,(11):68-69
宪法的效力,是指宪法的法律强制性和约束力,是宪法作为国家根本法对整个国家生活和社会生活进行调整所具有的最高法律效力。具体而言,它是指宪法在属时、属地、属人、属事四维度中的国家强制作用力。宪法效力问题,是宪政实践和理论的核心问题之一,也是立宪和行宪所面临的首要问题。对宪法效力的研究也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研究宪法效力的目的是更好、更充分地实现宪法的效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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